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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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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总结归纳

知识点关于数字:

1.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为2人以下200人以下。

3.有限限责任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

4、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东。

5、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为6个月。

6、公司的合并、分立、减资为45日,其它为30日。

7、公司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同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8、有限责任公司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为5-19人。

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股份有限公司临界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10、转增后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关于比例:

1/3: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 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2: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3:

1、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

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关于表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50人以下2人以上200人以下

出资表现形式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票

股权转让方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

同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组织机构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信息披露义务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特殊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上市公司

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为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利股份转让权等

共益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利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等

少数股东权是指须单独或共同持有股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方可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等

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只能由其自愿放弃,不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的股东权利,一股共益权和特别股东权均属固有权

非固有权是指法律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的股东权利,如自益权中的一部分便为非固有权

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是指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特别股东权是指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各种优先权利

项目要求

章程修改变更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变更名称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住所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设立公司时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②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公司变更类型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含义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包含如下内涵: 1.公司是社团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以商法或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和登记,进行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含义 实质意义:亦称广义的公司法,指规范各种公司在设立、经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亦称狭义的公司法,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法律。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公司法,既包括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的法律人格: 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 公法人、私法人。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营利社团法人。公法人: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 私法人:依私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如企业。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设立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社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的结合而组成。 财团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又称财产的组合,根据捐助人的意志而从事某种事业。公益社团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强调公司设立与存续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如学校、托儿所。 营利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强调法人的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获取利润。

《公司法》知识习题及答案

公司法》知识习题 (160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公司法》, 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 有公司名称 D.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A. 六千元 B. 三万元 C. 十万元 D 十五万元 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B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

的: A 应当是无形财产 B 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 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A. 法定代表人 B.公司登记日期 C.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D.公司注册资本 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 股东的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出资日期 D.出资证明书编号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A.股东会会议记录B.董事会会议记录 C?监事会会议记录D.会计账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 A?出示出资证明书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C?向法院提出申请D.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 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A.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A. 代表百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主席D.董事长 1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A. 修改公司章程 B.增减注册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变更公司形式 1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科技创新活动总结

科技创新活动总结 组织师生参加科技创新大赛。我校为配合每年的全国创新大赛,每年先组织全校性的创新大赛,从中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参加区级科技创新大赛,最后经过层层选拔,参加市级、省级创新大赛。由于自身实力不够,未能有作品入选全国创新大赛,但我校每年组织老师观摩,提升科技辅导老师的自身功力。 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每年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有一个主题不变,那就是创新活动。或学生创新作品展示,或老师作品展示;有时我们围绕当年九月份的全国科技创新周活动主题开展活动;有时我们围绕三月份的全国气象日开展活动;有时围绕着如何预防地震开展活动;有时我们围绕着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开展活动;有时开展“百名科普专家进校园讲科普活动” 如科大教授孙立广教授的《两极归来看两极》讲座;丰富的科技活动,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知识视野,让我校学生享受美妙的精神大餐。 为更好灌输创新意识,校长积极动脑,布置了一道特殊的寒暑假作业。即每年的寒暑假创新“金点子”活动,至今已经举行两年,为创新意识的培养起了一个很好的厚积薄发的作用。学校将学生的“创新金点子”的部分作品装订成册,成了我校一道独特的创新之景。 营造创新教育氛围。为更好将创新意识根植学生心中,根植老师心中,还是校长运用其智慧想到将校园环境尽量布置成创新氛围,为此,将教室走廊上的伟人画换成了学生每年获奖的创新作品,行走在走廊上,印入眼帘的是创新作品,行走在走廊上,印入眼帘的是学生自己的作品,让学生产生冲动,让学生产生创新意识,我也要创新。这几年我校的创新作品虽然获奖层次不是很高,但参加人数却不断增加,这与我校不断营造创新氛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成果收获。几年来,在科技创新方面,我校一路探索一路收获:学校先后成功地组织了“合肥之水”夏令营、“生态科技”夏令营、XX年科技夏令营、英国夏令营、日本夏令营,夏令营归来的日子里,科技兴趣组的同学们递交了生物类科技论文一百多篇,如《蚯蚓有眼睛吗?》、《跳舞草“跳舞”的秘密》、《沼虾的特别特征》、《蚂蚁》、《枯叶蝶》等等;在合肥市科技创新各届大赛中,陆云龙同学的旋转式牙膏,谢蒙辰、陈禾同学的科技论文《甲醛的绿色客星》、李衎同学的《人民币灭菌的新方法》、柴路同学

经济法复习要点 专题三 公司法+证券法

专题三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考点1】股东出资

●【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考点3】股东权利 ●1.查阅权

●2.股利分配请求权 ●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相关链接1】股份回购 ●【相关链接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无论是否到期)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代表诉讼 ●【提示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 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 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3】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 讼。 ●上述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 方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链接2】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 资: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 1.企业的概念 定义: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经验活动,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经济组织。特征:营利性组织性合法性独立性 2.企业的分类 分类一:组织形式 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主要差异:投资人;设立要求;内部结构;法律地位;投资人的地位 分类二:所有制企业 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分类三:法律地位 企业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主要差异:设立要求;投资者的民事责任(有限或无限);其他 分类四:规模 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划分的法律意义: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其他 分类五:其他标准 (1)依投资来源: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依企业国籍:本国企业;外国企业 (3)依所属行业: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 3.公司的概念 (1)定义:公司是指依照特定的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特征:营利性法人性严格的法定性机制的复杂性 4.公司的类型 标准一:组织形式和股东责任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标准二:信用基础 (1)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 标准三:控制关系 (1)母公司与子公司 (2)总公司与分公司 5.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调整的在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公司法的基本法则 (1)股东自由与适当规制相结合 (2)股权平等与适当区分相结合 (3)追求效益与保障安全相结合 (4)资本民主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相结合

(5)内部权力制衡 7.公司设立的定义 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法律主体资格而依法定程式进行的一系列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8.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含义:又称共同设立,同时设立,单独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资本不想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设立方式。 适用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募集设立: 含义: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资本,其余资本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设立方式。 适用情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1)股东符合条件 (2)资本符合条件 (3)章程符合条件 (4)名称组织机构符合条件 (5)住所符合条件 10.股东应符合的条件: (1)股东人数 A.有限公司:一般情况50人以下 特殊情况一人有限公司(一人——自然人或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公司:一般情况(2人以上200人以下) (2)股东形态:个人以公司为代表的法人国家 (3)其他要求 股东的住所:股东公司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 11.章程概念 定义: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公司内部基本的规范性文件 性质:契约说自治规则说自治规则兼契约说 12.章程的内容 (1)内容构成: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2)我国公司法规定: 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B.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科技创新总结

花蕊吐绿换新枝 2016年度科技创新活动总结 2016年在学校领导的指导和督办下,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科技创新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挖掘学生内在潜力,展示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到科技创新与技能大赛相结合、与技能高考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生活体验相结合为指导思想;以“节约、环保、创新、发展”为主题,要求学生本着节省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理念,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的科技创新活动。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历时7个月,收集了47件有效作品,评选出了4个一等奖,7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在本届活动中,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为我校科技创新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本届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思想,加强创新教育工作 学校成立文体科技活动室,把科技创新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成立了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何振丽副校长负责,由文体科技活动室牵头组织各班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制定了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开展相应科技创新活动。注重发挥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面力量,并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综合推进学校的科技创新教育。 二、超前思维,追求时代教育思想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成长靠教育”。中职阶段,既是学生学习品质和道德品质的养成时期,又是基础知识的成厚积淀时期。教育教学质量是任何时候任何学校的生命线。我们提倡的质量不是时间加汗水的产物,而是科学的方法加科学的管理的质量。既看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与应用情况,又要看学生学习期间能力的发展情况,尤其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特别注重的个性张扬和特长的发展,提倡学生在动中学、用中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社会、了解社会;通过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培养自身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身心健康、素质高雅全面的中职生。学校举办了“科技活动周”。学校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培训,学生的科技热情高涨。这无疑是对教育负责、对学生发展负责,是体现新时期教育有力举措。 三、专题讲座引然科技文化氛围 学校领导充分认识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性。通过刘定海副校长《我爱发明我要发明我能发明》专题讲座,提高了师生对科技活动认识,激发了储存在师生心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覃征老师的《科技创新实例及创新方向浅论》、李运芳老师的《科技创新小制作选题原则和捕获创科技创新中的美术作品新点的技巧》、魏未老师的《科技创新中的美术作品》、王溶老师的《科技论文的写作》等专题讲座,使师生近距离的感受到科技的魅力,教师对科技活动认

经济法复习重点内容

《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复习重点 注意:此答案使用的书籍为《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简答和论述题 经济法的含义。P17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P17 经济法律关系。P27 经济法责任。 P30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18 试述经济法的体系构成有哪些?P19-20 试述经济法责任的主要特点。P30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哪些区别?P88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公司的形式,它们之间有何区别?P35 什么是一人公司? P75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风险防范是如何 规定的?P77-78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P5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P63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P68 什么是政策性银行?P236 人民银行的职能有哪些?P219 试析我国应如何依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P225

完善税收法制,颁行税收基本法有何必要性?P212 如何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P188 试析如何完善我国预算法律体制?P174 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内容。P217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P101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P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予以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哪些?P123 垄断协议的含义。P139 什么是产品的召回制度?P136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P245 社会保障的含义。P241 什么是社会保险?P245 如何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P243 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JJF-P554 (经济法书) WTO规则的法律特点。P271 判断分析题 经济法以国家本位为核心的法律。错以社会为本位 经济法律关系来自于经济关系,它是原有经济关系的派生物。错P27 经济法调整是所有的经济关系。错P17

自考公司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考公司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一、课程性质。《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法学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法律,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配套教材。《公司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顾耕耘主编,2008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三、教材重点章本课程总论中的第一章、第三章至第六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分论中的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和第十八章为重点章,其他章节中的有关内容也是本课程的重点所在。 四、学习方法 1.通读教材,划出重点。在通读教材之前,要先大体了解教材的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的概况和特点。阅读过程中,应根据考试大纲中每章“学习目的和要求”以及“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逐章逐节进行。凡是考试大纲中要求识记的知识点,需要领会和应用的重点、难点问题,都应在教材中划出,这样才能针对重、难点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2.逐一理解,强化记忆。对大纲中需要识记、领会、应用的内容,要逐一阅读、思考。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对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理解。涉及有关的理论问题要前后文对照起来看,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阅读时不能只注重速度,不注重学习的效果。对于重、难点知识可以多看几遍,加深印象。在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熟记基本概念的定义;熟记需领会及应用问题的要点。凡需熟记的内容,要反复回顾,不能一背了之。在考前,可以对该重点内容再进行突击强化记忆。 3.认真做题,查漏补缺。同步训练对教材的每章的重、难点都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一些关键的法条,同时配以练习题。考生在阅读教材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每一道题,不但要知道其然更要知道其所以然,考试时才能举一反三。并且通过做练习题,也可以自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加深对教材内容的记忆和理解,尤其是还没掌握的内容要及时加紧时间补上。4.联系实际,加深理解。在学习和理解书本知识的同时,还应特别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尤其是联系公司制度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通过对实际的了解,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名词解释题 1.1.公司 1.2.自然人企业 1.3.合伙企业 1.4.集体企业 1.5.独资公司 2.1.现代企业制度 3.1.公司设立

公司治理复习要点

公司治理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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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复习要点 第一章 1、破产清算顺序:员工工资-税-债权人-股东 2、股权分散化(简答):有利:(1)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2)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不利:(1)股东较多,形成议而不决的状况,增加了公司治理的成本。(2)对公司经营监督的弱化。(3)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 3、国外公司治理研究的主题(多选):主题一:如何监督和控制经理人员的行为。背景:(1)人们普遍对经理人员和与日俱增的高报酬感到不满。(2)股东诉讼事件大量增加。(3)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增大。主题二: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背景:(1)恶意收购中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 4、国内公司治理研究的主题(多选):主题一:治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管理者腐败问题。主题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第二章 1、公司内部的科层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 2、公司外部市场与公司之间主要表现为:契约关系 3、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连接起来 4、经营者、雇员和顾客与公司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联系 5、公司边界与公司治理边界的区别和联系(简答):(1)公司边界与公司治理边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2)理论上的公司治理边界是公司中专有性资产当事人的行为集合,而公司边界主要是从静态上以公司作为视角主体来判断它的财产边界、组织边界和发人边界;(3)有时候公司治理边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与公司边界重合。6、公司治理边界(名解):公司当事人在公司中专用性资产的维度和半径所形成的范围。 第三章 1、优先股的根本特性在于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收益分配和财产清算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判断题)

公司法小知识点

第一题: 1.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总的来说公司的特征如下:1、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组织;2、公司是以股东的投资为基础设立的;3、公司应依法成立,应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3.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两条?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法人独立原则 第六题: 1.公司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条件。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设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设立失败时均无股东资格取得之说。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 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25条);(2)股东应当承担出资责任,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不出资或者出资不实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28、29、30、32、36条);(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一、一、考试依据 1、1、教材:《公司法学》,徐晓松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6年10 月第1版。 2、2、教学大纲,开学初已在浙江电大网上发布。 3、3、本复习重点。 二、二、考试题型 1、1、选择题(14分) 2、2、填空题(15分) 3、3、名词解释(16分) 4、4、简答题(25分) 5、5、论述题(30分) 三、三、各章重点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1、1、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2、2、公司的种类 3、3、公司法的概念 第二章中国公司制度概述 1、1、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 2、2、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 3、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住所的规定,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4、4、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5、5、公司的行为能力 6、6、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 7、7、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 1、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特征 2、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4、4、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证明书的概念 5、5、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规定 6、6、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 7、7、有限责任公司的的组织机构 8、8、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3、3、股份的认缴和募集 4、4、股份的概念、特征 5、5、股票的概念、特征 6、6、股份转让 7、7、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上市条件 8、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9、9、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般了解 第六章公司债

公司法知识复习题与答案

《公司法》知识习题 (160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有公司名称 D.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A.六千元 B.三万元 C.十万元 D.十五万元 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B.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是无形财产B.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A.法定代表人B.公司登记日期 C.股东的或者名称及住所D.公司注册资本 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股东的住所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出资日期D.出资证明书编号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 A.股东会会议记录B.董事会会议记录 C.监事会会议记录D.会计账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 A.出示出资证明书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C.向法院提出申请D.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 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A.代表百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主席D.董事长 1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A.修改公司章程B.增减注册资本C.发行公司债券D.变更公司形式 1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A.十日B.十五日C.二十日D.三十日 1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哪项是正确的:

科技创新活动总结

东坡区实验中学科技创新活动总结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处于这个伟大的时代,我们最需要的是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部创造、发明、创新的历史。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生产力,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我校于5月17日—21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围绕“建设创新型四川”为主题的科技小制作展评、科幻画展评、科普知识讲座等科技创新活动。在本次活动开展中由学校政教处、团委统筹安排、策划,年级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年级学生积极踊跃的参加,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宣传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在全校教师会上号召全体教师参与到辅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去,并对辅导学生获奖的老师和学生给予奖励。极大地提高了我校教师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并且在学校政教处和团委的牵头下成立了我校的教师辅导小组:1、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黄晴波2、创新技能培训和制作及社会实践部分:黄晴波3、物理组:聂仕权毛永成4、化学组:郑志强万志刚5、生物组:王小青6、地理组:周忠7、美术组:曾勤燕。在各班还成立了学生的科技创新小组。这一系列的措施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措施具体,活动开展落到实处。 本次活动周我校在借鉴过去活动的经验基础上对一些活动的设

置和安排做了改进和完善。 1、活动内容的安排。针对初中学生的特点和有关比赛的要求,我校将科技创新活动周的主要内容放在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上,重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的能力。通过科技创新活动促使学生主动积极地投入到知识的学习和运动当中。 2、活动的形式方面。在活动的形式方面以学生动手动脑为主,宣教为辅。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程序化的去完成任务。 3、结合时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本次以“建设创新型四川”为主题的科技创新活动周中,我们倡议学生从自己的身边,从自己的家庭,从自己所在的生活小区出发去感受能源的使用、环境与生态、安全与健康等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际情况。同学们通过观察与体验增强了节约意识、保护环境意识、和保障安全健康意识。 三、取得的成效和努力方向。 (一)取得的成效。 1、同学们通过科技创新活动周极大的提高了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和积极性,同时也培养了同学们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的良好学习习惯。 2、让同学们更多的了解了身边的时事,更多的了解了家乡的现状,增强了同学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主人翁责任感。 3、通过科技小制作和社会科学实践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动手能力和与人交往的能力,为学生将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法律法规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 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 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 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 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 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2)附 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1.地役权的设立: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 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 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1.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 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5.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6.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 17.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 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8.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9.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

商法重点知识整理复习小抄(最新版)

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 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危险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 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事故的总称。√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 票的保证责任。√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 章的票据行为。√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 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 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 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 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 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 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 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 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合同。√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 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 务的行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 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 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 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 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 更的书面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 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 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 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 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 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 设立登记。√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 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 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 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 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 保荐人。√ 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 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 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 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 构或者部门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 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非票据关系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民法 上的非票据关系。√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 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 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 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 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 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 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 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 所陈述意见。√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 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 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 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 人约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 募集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 额相等。√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 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 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 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 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 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出。× 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 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 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 同。√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 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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