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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1.北京英泰来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石家庄市平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河北润达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河北沧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1.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邯郸市诚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3.唐山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黄骅市胜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石家庄汇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山西岁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山西中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9.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呼伦贝尔市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沈阳建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3.辽宁维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4.辽宁麒源招投标有限公司

25.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本溪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吉林省先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吉林长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0.哈尔滨诚达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2.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6.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9.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1.江苏省苏港房地产工程估价有限公司

42.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6.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杭州天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8.无为县阳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9.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0.安徽有道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51.安徽新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2.安徽天翰汇智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3.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4.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5.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6.安徽国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7.安徽枫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8.福建华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9.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0.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61.江西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2.江西通源咨询有限公司

63.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4.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5.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6.湖北中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7.湖南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8.湖南同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9.湖南建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0.湖南华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1.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72.长沙正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3.广州翔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4.东莞市柏森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75.广东拓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6.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7.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8.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9.海南现代海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0.四川中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81.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2.四川金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3.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4.绵阳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5.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6.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7.四川经信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8.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9.四川神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0.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2.云南永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3.云南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4.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5.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6.昆明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7.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8.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99.贵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0.贵州正业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101.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102.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03.陕西电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04.延安中昕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05.青海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6.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7.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8.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9.新疆信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0.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精华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精华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9389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精华版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咨询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 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高级,且从事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中级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代为管理; (七)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根据标准准备相关的材料,再看看当地有没有申请单需要填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 [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 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简称京价协)于2011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 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 2011 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 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 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 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 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 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 万元× 3.2 ‰ =0.64 万元 (500-200) ×2.7 ‰=0.81 万元 (2000-500) ×2.4 ‰ =3.6 万元 (6000-2000) × 2.1 ‰=8.4 万元 合计费用 =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 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 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 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 1.北京赞嘉风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 2.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中信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上海离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上海信戴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上海乾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上海总工工程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10.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河北大众信合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12.秦皇岛国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山西华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太原市通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5.山西允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山西银泽中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7.大庆弘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徐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 23.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江苏泰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6.常州信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2.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泰州市方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5.苏州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6.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7.南京德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8.江苏万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江苏彭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江苏方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43.诸暨天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4.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45.舟山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6.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8.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9.浙江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0.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1.浙江开太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浙江九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版本)

C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湖北浩华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模板)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XXXXXX审计局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XXX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迁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2.服务类别:结算审计,本工程报审造价为:元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按沧政办字[2018]26号文件《沧州市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计费办法(试行)》计算服务费用。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1.北京英泰来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石家庄市平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河北润达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河北沧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1.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邯郸市诚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3.唐山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黄骅市胜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石家庄汇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山西岁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山西中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9.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呼伦贝尔市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沈阳建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3.辽宁维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4.辽宁麒源招投标有限公司 25.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本溪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吉林省先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吉林长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0.哈尔滨诚达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2.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6.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9.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1.江苏省苏港房地产工程估价有限公司 42.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6.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杭州天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8.无为县阳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9.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X1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一、承办单位 标准定额站 二、许可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三、许可条件 1、资质等级与条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应分别达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2、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要求:应达到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关于贯彻<关于工程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价协(2000)032号)所规定的要求。 3、资质晋级标准:取得乙级资质三年后,达到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申请晋级甲级资质。 四、报送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3、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出资人协议、出资证明及公证书,单位章程及公证书; 6、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 7、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纳凭证; 8、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材料; 2、承办人初审材料; 3、综合管理科提出核审意见; 4、站长办会会议研究; 5、厅分管领导审定; 6、作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20日作出许可决定。

2019年第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docx

附件: 2019年第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序号地区(部门)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起始有效期有效期至1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甲1901110004272019-01-012021-12-31 2北京中兴华海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5110006522019-01-012021-12-31 3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1905110006942019-01-012021-12-31 4北京中鹏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3110005192019-01-012021-12-31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5110007492019-01-012021-12-31 5 北京 6中电华发 ( 北京 ) 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901110002812019-04-012022-03-31 7中大信 ( 北京 )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3110005842019-01-012021-12-31 8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甲1903110005102019-04-012022-03-31 9北京明鉴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1912110022992019-01-012021-12-31 10北京中和惠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1905110007282019-01-012021-12-31上海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916310032762019-04-282022-04-27 11 上海 12上海天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6310009642019-01-012021-12-31 13浙江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1907330010902019-03-092022-03-08 14安徽安徽嘉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16340032802019-04-282022-04-27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1916450033322019-07-012022-06-30 15 广西 16广西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1905450008602019-01-012021-12-31 17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1902500004672019-01-012021-12-31 18重庆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1916500032092019-01-112022-01-10 19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906500010532019-01-012021-12-31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7月30日附件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为—之间;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 附件2: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1总责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人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1.0.3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独立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客观性原则。 1.0.4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必须是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超出资质等级许可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0.6 鉴定机构中主办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必须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但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 1.0.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鉴定受托人应不受理其业务: 1、委托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的; 3、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 4、对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 5、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 6、当事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 7、不符合本规程第1.0.8条规定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已提供的所有资料。1.0.8鉴定受托人在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发现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的; 3、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 4、发现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 5、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 6、当事人对鉴定受托人发出威胁,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 7、委托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或不履行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 8、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9、鉴定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10、鉴定受托人无法预收到鉴定费用的;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晋建价协字〔2014〕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doc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10月28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中价协〔2015〕26号

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 中价协〔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减少企业恶性竞争,维护委托方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事宜提出如下五点意见: 一、地方已发布收费标准且未取消的,按地方规定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已取消收费标准或未发布收费标准的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收费标准张贴在公司醒目位置,并到各地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告知性备案,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行业协会及社会的监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义务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向委托方告知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可由委托双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或竞争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度以及项目服务的复杂程度,保持合理的差价。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在收费标准外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价格欺诈和过度差异化。 四、各省级协会和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要发布建设项目各阶段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类别、服务内容、深度要求、收费计取基数等基本格式,但不得设定或指导费率,以指导本地区或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对于违反地方收费标准,没有按前款规定制定和公开收费标准,以及低于或高于企业自行设立自身收费标准20%的,要纳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与信用评价工作联动。 五、鼓励各协会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深层次的行业收费信息服务,收集和定期发布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引导企业有序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各地造价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意见、行业执业准则、国家有关标准、协会的操作规程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反馈到我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5月14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 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高级,且从事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中级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代为管理; (七)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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