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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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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规范化研究

作者:唐双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

摘要长期以来,刑事审判的量刑权一直被法官认为是法院的专项权力,检察机关只重视定罪请求权,忽略了量刑请求权的行使。研究分析量刑建议司法改革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并藉此总结经验,更好地解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量刑建议的良性运转,以求强化公诉权、扩展辩护权、规范自由裁量权,最终实现量刑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弘扬司法正义。

关键词量刑建议规范化量刑标准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多方参与机制下的量刑程序的改革研究”(编号14xjddktzc2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唐双玲,法学硕士,新疆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法学讲师,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6.3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08-02

量刑建议,是公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的一种诉讼活动。自1999年各地检察机关尝试对量刑建议进行自发探索,至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将量刑建议正式列为检察改革项目并有组织的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再到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建议指导意见》,量刑建议工作在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日常化、规范化、统一化。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改革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司法实践改革中,量刑建议在规范化建设、实践操作程序、相关的配套设施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亟待加强。

一、量刑建议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一)量刑建议的权力性质归属不明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学术界对此尚无定论。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学

说:一是公诉权说根据诉讼构造原理,量刑建议属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公诉权是包含求罪和求刑的国家请求权。求刑权是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主体而享有的当然的实体诉权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是法律监督权说,认为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合法性予以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权;三是混合说,即量刑建议既有公诉职能又有法律监督职能。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诉职权、强化审判监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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