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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与验收手册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章

概述

建国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一方面伴随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就建设工程程序、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科学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等诸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使建设工程质量在法制建设的轨道上得到不断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并建成了一大批适用、安全、经济、质量上乘的建设项目,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工程建设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有关规章制度得不到实施,致使一些时期、一些地区、一部分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综观50多年的发展历程,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有过几次比较大的起伏。

第一次,1958年以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建设实现“大跃进”,在极左思想严重干扰下,一五时期建立起来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有的被明令废除。工程建设不讲基建程序,搞“快速施工”,“放卫星”,呈现瞎指挥和盲目蛮干的局面。在此时期,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严重。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陈云同志主持召开工程质量现场会,强调必须恢复和建立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制度,这对于遏制当时工程建设事故频繁发生的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我国工程建设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重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国家建委狠抓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工程战线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全国大打工程质量翻身仗,使新时期的工程质量得到恢复性的发展。

第三次,1979年以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大量农村建设队伍通入建设市场,这批人员业务素质较差,在施工中忽视操作规程,导致工程下滑,不少工程留下严重质量隐患。面对全国严峻的工程质量形势,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陆续采取果断措施,对质量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开展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并提出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综合治理的对策措施,使全国工程质量好转并呈稳步上升趋势,合格率逐年提高,重大工程倒塌事故减少,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取得预期效果。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建设处于“两个根本转变”的重要时期,各行各业提出“质量兴业”的重要方针,工程建设坚持高质量严要求,许多大中型建设项目,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建设过程中实施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工程质量提高较快,有的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就全国建设领域而言,工程质量仍存在整体水平较差的状况。

近几年来,针对工程质量现状,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质量要治差”的方针和政策。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建设市混乱,执法监督不严,腐败现象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根治。

第一节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

质量管理的发展已经过一个世纪,系统地考察历史,每20年,质量管理会发生一次重大的变革。在工业生产发展初期,可以说操作者本身就是质量管理者,一个工人或几个工人负责加工制造整个产品,实际上每一个工人都产品质量的控制者。这是19世纪末所谓操作者的质量管理阶段。

第二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一、建筑工程特点

建筑工程项目是由一个建筑物(房屋或构筑物)或是一组建筑物的组合。这些建筑物竣工以后,可完整、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这些建筑物在建造上有如下特点:1.群体性往往由一组不同功能的建筑物构成,发挥总体的作用,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因此,在同一地点,要由不同专业、不同工种、不同工艺交叉生产,不像一般生产产品,采用比较单一工艺,不受干扰地进行生产。

2.固定性每一组建筑物都要固定在指定地点的土地上,分散进行生产,不像一般工业产品能够集中生产,自由运输。

3.单一性每一建筑物都要与周围环境相结合。由于环境、地基承载能力的变化,只能单独设计生产,不像一般工业产品,同一类型可以批量生产。

4.协作性,每一建筑物从设计、施工至固定设备安装,每个步骤,都需要很多性质完全不同的工种,作为一项系列工程,安排计划,协作配合,才能进行生产。不像一般工业产品成本,只需单一和少数工种配合就可以生产。

5.复合性

6.预约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

第三节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项目实体的形成,离不开人员、材料、机械、工艺方法、环境等诸作业要素,这些对工程质量都有直接影响,成为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一、人员素质

二、工程材料

三、机具设备

四、工艺技术

五、环境条件

六、其他影响因素

第四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我们国家以往执行的主要是88系列标准,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50221-95等标准,这些标准集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为一身,且尚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控制施工质量,形成两个体系,即一个是验评体系,一个是施工质量验收体系,两个体系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强调了施工工艺和质量指标,较为全面,而检验评定标准主要是指标,达到了什么标准。标准和规范的服务对象都是一个,即工程。

当时施工验收规范有24本,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8本,共计32本,其发布时间,修订时间各异,对工程质量控制要求较少,计划经济色彩较多,不利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在工程质量的评定上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相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合格条件、验收程序和组织。该标准共分六章、27条、17个术语和7个附录,并有6条强制性条文,本章主要依据该标准编写。

第一节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了6条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无论工程质量如何,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都应按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处罚(以下各章的强制性条文均按此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如下:

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

一、第3。0。0条

(一)条文内容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列为强制性条文的目的

为了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编写到应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事项提出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质量。所以,这一条是对建筑工程质量

的验收全过程提出的要求,包括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其要求体现在各程序及过程中。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正确验收,提高其验收结果可比性的重要基础。

(三)内容解释

本条文规定了10款内容,都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环节和事项,从编写到执行标准的全过程,将这些环节的工作搞好,有利于保证一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工作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这款说明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这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二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这个标准,就是合格的工程,就是完成任务。建设单位应按这个标准来验收工程,不应降低这个标准。三是这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企业自行制订,尽管质量指标只是一个,但完成这个指标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施工企业可自由发挥。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这条是本系列质量验收规范的一条基本规定。包括二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施工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按图施工这是施工的常规。勘察是对设计及施工需要的工程地质提供地质资料及现场资料情况的,是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之一。设计文件是将工程项目的要求,经济合理地将工程项目形成设计文件,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是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必须遵守的。二是工程勘察还应为施工现场地质提供地质资料,在进行施工总平面规划,地下施工方案的制订以及判定桩基施工过程的控制效果等,工程勘察报告将起到重要作用。

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这是为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的有效措施。因式分解验收规范的落实必须由掌握验收规范的人员来执行,没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理论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来掌握验收规范,验收规范再好也是没有用的。所以,本条规定验收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与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三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参加。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资格持证上岗。

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工程的内容、复杂程度不同,对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不能规定死,非要求什么技术职称才行,这是只提一个原则要求,具体的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规定,但有一点一定要引起重视,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是掌握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具体人员,他是施工企业的质量把关人员,要给他充分的权力,给他充分的独立的质量否决权。各企业以及各地都应重视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和选用。这个岗位一定要持证上岗。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这款应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分清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按操作依据的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自行检查评定。待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符合要求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以突出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二是企业应按不低于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指标的企业

标准来操作和自行检查评定。监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三是验收应形成资料,由企业检查人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施工单位应隐蔽工程先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等参加验收,对质量控制有把握时,也可按工程进度先通知,然后先行检查,或与有关人员一起检查认可。并由施工单位先填好验收表格,并填上自检的数据、质量情况等;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认可,形成文件。监理可以旁站或平行监理,也可抽查检验,这些应在监理方案中明确。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为了加强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建设部以〔2002〕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应按其规定执行。鉴于检测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其他项目进行见证抽样检测的,应在承包合同中做出规定,并明确费用承担方,施工单位应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落实。

文件规定的范围、数量如下:

(1)范围: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件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号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生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送检的其他试块和材料。

(2)数量:见证取样的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这里包括二个方面的意见,一是验收规范的内容不全是验收的内容,除了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外,还有总则,术语及符号、基本规定、一般规定等,对其施工工艺、过程控制、验收组织、程序、要求等的辅助规定。除了黑体字的强制性条文应作为强制执行的内容外,其他条文不作为验收内容。二是检验批的验收内容,只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条款来验收,只要这些条款达到规定后,检验批就应通过验收。不能随意扩大内容范围和提高质量标准。如需要扩大内容范围和提高质量标准时,可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并明确增加费用及扩大部分的验收规范和验收人员的等事项。

这些要求既是对执行验收的人员做出规定,也是对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写时的要求。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这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的重大突破,以往工程完工后,通常是不能进行检测的,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完成就行了,以往多是过程中的检查或该工序完成后的检查。但是有些工序当有关工序完成后很可能改变了前道工序原来的质量情况,如钢筋位置,绑扎完钢筋检查,位置都是符合

要求的,但将混凝土浇筑完,钢筋的位置是否保持原样,就不好判定了,就需要验证检测。还有混凝土强度的实体检测、防水效果检测、管道强度及畅通的检测等,都需要验证性的检测。这样对正确评价工程质量很有帮助。这些项目在分部(子分部)工程给出,可以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一起抽样检测,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进行,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监理、建设单位等也可以自己进行验证性抽测。但抽测范围、项目应严格控制,以免增加工程费用。目前,建议就以验收规范列出的项目为准,不宜再扩大和增加。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七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本章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编写,其内容直接涉及使用功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此保证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本章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第一节基本规定

一、质量管理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理的工程质量检测手段,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

备,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实现施工全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按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责任。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按《条例》精神,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方可施工。参考第二章有关内容。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内部的批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审查后方可实施。

按《统一标准》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也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确有实效,同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是有利于互相遵守和约束。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表7.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附表7.1.1

注:本表摘自《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按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锅炉工程的施工工艺特点,分项工程结合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又划分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因为每个分项有大有小,不便均衡评定,所以又增设了检验批。如:一个30层楼的室内给水系统,可每10层或每5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这样既便于施工划

分、记录和评定,也便于检查记录。又如一个5层楼的室内排水系统,可以按每单元1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检查。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有很多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没有执行技术标准,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有意肢解发包工程,所以应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

二、材料设备管理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进场材料的验收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在对品种、规格、外观加强验收的同时,应对材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外力冲击损坏状态进行重点检验。

3.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这是抓好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对器具和设备的保护也很重要,采取的措施不得当就有损坏和腐蚀情况出现。

4.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市场上阀门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翻新阀门,对于有合格证书的产品必须进行必要的抽查检验。即使可以使用也必须进行试验。

5.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7.1.2的规定。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表7.1.2

注:本表摘自《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使用非标准冲压弯头与管道外径不一致时,也影响观感质量。

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交接检验是过程控制的手段之一,也是解决相关各专业间的矛盾的方法之一。

2.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隐蔽工程出现的问题较多,处理较困难。给使用者、用户和管理者带来很多麻烦,应加以重视。

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如果忽略了穿墙管道的防水措施或重视不够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的净空。

(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在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处的管道安装,有些工程项目由于处理不当,使用中出现变形破裂现象,所以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5.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6.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7.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固。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8.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7.1.3的规定。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表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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