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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劳动人事部

(1988年1月5日颁布并施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文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文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7)3号文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申请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及所有检验、使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七类:

(一)头防护类:

(二)呼吸器官防护类;

(三)眼、面防护类;

(四)听觉器官防护类;

(五)防护服装类;

(六)手、足防护类;

(七)防坠落类。

第三条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负责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它各部门、地区和单位不得另行发放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

劳动人事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

电话:421、3431转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第四条企业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与营业执照相符合。

(二)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分别达到各自有关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上述标准执行的过程中对新制订的标准允许有规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可执行原标准,过渡期满后一律执行新标准。自新标准公布实施之日起,新设计、制造的产品一律执行新标准。

(三)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能指导生产。

(四)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

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保证质量稳定控制系统,并须按本细则附件I的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第五条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本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条件后,方可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五份报省、市劳动部门,同时抄报地方(省、市)经委及生产许可证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新建和转产企业可按以上程序随时提出申请。

(二)由当地(省、市)劳动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申请企业的必备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五份申请书及附件报劳动人事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劳动人事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接到地方劳动部门上报的企业申请文件后,进行审核,对具备申请取证条件的企业,派检验单位对企业进行质保体系审查及产品的抽样检验检测。审查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名单。

(四)经审查不符合领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允许企业进行限期整顿,限期为3至6个月。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现场审查结论或产品确认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按隶属关系向发证办公室提出意见,发证办公室在收到函件1个月内予以处理。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一)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和产品合格证上标明国家统一规定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以及批准日期和有效期。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从批准之日算起,有效期为4年。

企业在许可证期满后,继续生产该产品时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更换许可证,经重新检验评审合格后,决定其延长许可证有效期或重新颁发许可证。若发证产品的国家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时,生产厂应按新标准执行,并重新进行检查和评审。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转让或冒用生产许可证,违者除吊销生产许可证外,按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追究有关工厂和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四)对领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内,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复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注销其生产许可证:l.产品质量下降,经抽查、复查不符合细则的要求,限期3至6个月整顿后,检验仍不合格者;

2.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决定停止生产的产品;

3.企业生产方向改变,不再生产该产品者;

4.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者。

已被注销的生产许可证应交回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第七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定。

检验单位为北京、武汉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以及劳动人事部认可委托的其它检验单位。

第八条申请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按规定交纳生产许可证费用。

第九条本细则由劳动人事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179969000579287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55-17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的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及发放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和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并参考《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及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其它单位相关工种可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对防护用品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应执行当地标准。 第四条具体发放按《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执行。防护用品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者必须高度重视,要做到制度、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学生实习、培训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或从事的工种配备相应的护品。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发给员工相应的护品,并应监督、教育、指导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禁止将护品折合为现金发给员工。 第七条标准中未涵盖的工种或新增加工种护品的配备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参照相近工种执行。 第八条不同专业同类工种,原则上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第九条防护用品原则上由项目、队统一采购供应。但是在边远山区施工等

特殊情况下,项目、队批准可按进行应急护品的采购,但必须确保质量、性能符合规定。项目、队主管部门应及时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用工种范围 第十条从事隧洞、井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一条从事有高温、低温、强热辐射、烧灼、烫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二条从事有切割、磨损、机械外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三条经常接触有毒、有腐蚀、有辐射物质和有皮肤感染危险的工种。 第十四条经常在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 第十五条经常在过分潮湿、油污、肮脏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六条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第十七条在现场组织施工生产、检查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采购品种式样 第十八条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品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品“生产许可证”、一般护品“生产资格证”制度,各单位采购护品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护品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第十九条一般防护服面料选用纯棉或混纺织品均可,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的防护服装的面料必须符合本发放标准或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 第二十条服装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企业标识和有关工种操作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普通防护服上身为茄克衫,下身为西裤。 第二十二条既有线施工人员须配备专用防护服装。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标准.doc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标准 1、目的和范围 为防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避免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工伤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适用于公司内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入库体检。 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资质要求 2.1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商,须提供物资样品和相关的安全资质资料如下: 2.1.1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 2.1.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2.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实物上须有“安全标识”。 2.1.4进口的产品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准用手续复印件及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 2.2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检验项目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分:外观检验和性能检验。本公司内部只做外观检验;性能检验以出厂检验报告和国家检验机构报告结果为准。 4、检验原则及标准 4.1检验时,原则参考安监部出具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资质审查意见》和物资招标样品,进行比对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按照“第4.6条”进行检验。 4.2检验数量:“特种防护用品”按每批次数量不小于2%的比例(且不少于2件)进行抽样检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按每批次数量不小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2件)进行抽样检验。 4.3与原样品有变更的,须重新按照要求办理审查手续。 4.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物上须有“安全标识”。 4.5有使用期限要求的,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产品质量无缺陷、损坏,外观合格,不得过期等。 4.6劳动防护用品外观检验项目内容,详见下表: 物资名称 外观检验项目及内容 安全帽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 3、帽衬、帽箍、吸汗带、缓冲垫、衬带、下颏带、锁紧卡等部件齐全,无破损,连接牢固;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安全鞋:包括防砸鞋、绝缘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管理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19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Management of safety signs for special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

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人力资源部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说明 XX – XX – XXXXXX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 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 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名称代码名称代码 北京市11 湖南省43 天津市12 广东省44 河北省13 广西壮族自治区45 山西省14 海南省46 内蒙古自治区15 重庆市50 辽宁省21 四川省51 吉林省22 贵州省52 黑龙江省23 云南省53 上海市31 西藏自治区54 江苏省32 陕西省61 浙江省33 甘肃省62 安徽省34 青海省63 福建省35 宁夏回族自治区64 江西省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 山东省37 台湾省71

河南省41 香港特别行政区81 湖北省42 澳门特别行政区91 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名称代码 序号产品名称代码 1 安全帽101 2 防尘口罩201 3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202 4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203 5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204 6 长管面具205 7 焊接面罩301 8 焊接护目镜302 9 防冲击眼护具303 10 阻燃防护服401 11 防酸工作服402 12 防静电工作服403 13 保护足趾安全鞋501 14 防静电鞋、导电鞋502 15 防刺穿鞋503 16 胶面防砸安全靴504 17 电绝缘鞋505 18 耐酸碱皮鞋506 19 耐酸碱胶靴507 20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508 21 安全带601 22 安全网602 23 密目式安全立网603

(完整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

台帐建立。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发证企业名单2013-10

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发证企业名单 1. 天津大维制衣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09 标识编号:⑴阻燃服13-12-401016 产品类别:B级 ⑵防静电服13-12-403020 产品类别:B级 法定代表人:武国维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科源道5号 2. 浙江中大鳄鱼服饰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0 标识编号:防静电服13-33-403010 产品类别:B级 法定代表人:周宝昌 注册地址:桐庐县城滨江路358号 3.阳泉市志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1 标识编号:防静电服13-14-403029 产品类别:B级 法定代表人:李志英

注册地址:阳泉矿区水泉沟 4.重庆成宇安全防护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2 标识编号:安全网13-50-602001 产品类别:ML-1.8×6(A级) 法定代表人:曹振林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高阳东侧10号地块(安全产业园A区7号厂房北区) 5. 重庆库铂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3 标识编号:安全帽13-50-101005 ⑴产品类别:塑料基本技术性能(含侧向刚性) ⑶产品类别:塑料特殊技术性能 (防静电性能+阻燃性能) 法定代表人:廖鹏飞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同创大道13号 6.重庆沁锋安全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4 标识编号:安全带13-50-601002 ⑴产品类别:围杆作业类;一般性能 ⑶产品类别:坠落悬挂类;一般性能 法定代表人:封从明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高阳东侧10号地块(安全产业园A园7号厂房) 7. 北京优尼服斯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5 标识编号:⑴阻燃服13-11-401015 产品类别:B级 ⑵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13-11-402005 产品类别:织物类(酸碱类二级) ⑶防静电服13-11-403020 产品类别:B级 法定代表人:田旭晨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7号10号楼02层 8.上海佳安劳防用品有限公司(进口产品代理企业) 证书编号:LA-DL-0029 标识编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13-886-201012 产品类别:随弃式面罩(无呼气阀KN95) 企业产品规格型号:SH2550 法定代表人:杨惠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寺平南路16号316室9.北京罗创科技有限公司(进口产品代理企业) 证书编号:LA-DL-003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安全标志图样及说明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 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 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xx-xx-xxxxxx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

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四、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五、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 18mm(包括编号) x 12mm (如图一所示) 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包括编号) x 18mm (如图二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 x 26mm (如图三所示)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69mm (包括编号)x 46mm (如图四所示)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2021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

1、计划 1.1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 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越来越重视。为适应新的形势,很多企业都需要办理安全标志认证。 办理安全标志需要以下这些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正、副本); ?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 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图; 2.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 3.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维护计划; 6.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7.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安全防护性能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9.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及检定证; 10.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设备台账; 文件管理 11.文件管理制度; 12. 外来文件的识别、流转程序; 1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14.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标准目录及标准封面; 15.产品设计图; 1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17.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汇总表; 18.工艺流程图; 19.原材料进厂检验标准;

20.申请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检验规程; 21.产品使用说明书; 22.出厂合格证; 23.产品商标注册证(若无注册商标,此项可缺); 24.产品照片。 ?质量控制 25.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控制制度; 26.供方评价规定; 27.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进厂验收具体规定; 28.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9.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30.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32.仓库管理制度。 ?人员考核 33.安全防护性能检验人员上岗证(培训合格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标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执行标准及相关标准
序号 1 产品名称 安全帽 产品标准 GB2811-1989《安全帽》 GB2812-1989《安全帽试验方法》 2 3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 具面罩 LD29-1992《防尘口罩》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 用技术条件》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 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T2626-1992《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条件》 GB/T5891-1986《防冲击眼护具试验方法》 GB/T528-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 性能的测定》 GB/T2410-198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相关标准
4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 用技术条件》 具滤毒罐(盒) GB/T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 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过滤式防毒面 自给式空气呼 吸器 GB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 器》 GB6220-1986《长管面具》 GB1189-1981《胶管外观质量》 GB1226-2001《一般压力表》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12137-2002《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5
6
长管面具
GB6220-1986《长管面具》 GB6221-1986《长管面具性能试验 方法》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7
焊接眼面防护 具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 具》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 具》
GB14866-1993《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
8
焊接眼面防护 具滤光片及眼 镜
GB14866-1993《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
9
防冲击眼护具
GB5890-1986 《 防 冲 击 眼 护 具 》 GB5891-1986《防冲击眼护具试验 方法》 GB8965-1998《阻燃防护服》 GB/T5455-1997《纺织品 燃料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3923.1-1997《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3917.3-1997《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 部分:
10
阻燃防护服
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武汉XXX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企业名称 建档时间 目录 一、XXX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二、员工个人用品发放范围与原则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四、填表说明及防护用品管理表格形式 说明 一、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二、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一)头部护具类;(二)呼吸护具类;(三)眼(面)护具类;(四)防护服类;(五)防护鞋类;(六)防坠落护具类。 五、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一、XXX科技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科研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确保员工及时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XXX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一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4、职责: 4.1 综合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

用、维护、保养情况;负责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发放的监督工作。 4.2 财务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筹措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财务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 4.4 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工作。4.5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工作。 4.6 工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4.7 各车间、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8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4.9 职工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分类为: 5.1 头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安全帽等; 5.2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5.3 眼面部防护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等; 5.4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5 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寒手套、防高温手套、防毒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5.6 足部防护用品。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高温鞋、电绝缘鞋等; 5.7 躯干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高温服等; 5.8 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 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19041509535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及施工队所属劳动防用 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使用、回收及报废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工作职责 1、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 订,并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负责执行和落实本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满足其 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管理要求 1、项目部和施工队应分别设置或指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或 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

回收及报废处理等管理。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按计划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计划由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根据劳动防护用 品使用单位或作业班组提出的需求计划编制,并报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批准。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劳动防护安全标志。本项目部生产活动中常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a.安全帽; b.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c.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d.安全带; e.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f.电绝缘鞋、防刺穿鞋等。 (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a.集中统一采购原则,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工区及其授权的项目部集中统一采购; b.适当库存原则,对于经常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应保证必要的备用库存品,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换证申请书

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换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填写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书必须用打印方式填写,并装订成册。内容须完整准确,不得漏项。 2.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公章一致。 3.基本情况表(表一): a.注册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b.生产场所地址应按所在省份、所属市县、乡镇及具体街道、路门牌号详细填写。 c.产品名称参照表三的产品名称填写。 d.企业性质: 是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公司、企业的种类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企业。 4.申请单位简介(表二):填写单位概况、生产规模、产值产量、社会信誉等。 5.产品类别(表三),用符号“■”标注。 6.企业基本状况表(表四):所填各项均为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有关的数字。 7.主要生产设备表(表六)、主要工艺装备表(表七)、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及器具表(表八),参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必备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一览表》(见安标中心网站)填写。 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010)64890127、64973361 传真:(010)64986090 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9f9051262.html,(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odocs.net/doc/9f9051262.html,/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E-mail: la@https://www.sodocs.net/doc/9f9051262.html,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保障职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各工种标准及要求配备,实行实物发放。 第五条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与职工在同样条件下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与职工配备相同标准的防护用品。 2.对在同岗位工作但用工形式不同的职工,应配备相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统一着装的企业武装、保卫人员不再配备劳动防护工作服以及与生产现场有关的劳保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第七条采购要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执行生产条件资格认可制度。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期限,审核汇总各部门需求,每年分两次提报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按需求计划和质量要求进行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

第十条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购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 第十一条供销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审查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不准列为供应商。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保管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代表对到库防护用品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对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入库。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标识清楚,分清批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人力资源部审批,经营管理部发放。 第十六条各部门为每名职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片,做到人手一卡,发放时实行登卡签字手续。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第十八条安全帽实行按颜色分类管理,全公司使用三种颜色安全帽: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使用红色安全帽、专(兼)职安监员使用黄色安全帽、其他职工使用蓝色安全帽。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专(兼)职安监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指导,职工要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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