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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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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法规》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P7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P8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P9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代理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P11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P13

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被称为复代理(转代理),能发生转代理的是(委托代理)。

表见代理(表象)要求:能判别P13

【物权制度】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和④地役权。P16

建设用地使用权P17

1.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4.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18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P19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P22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转让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

四、期限性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如果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担保制度】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

工程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注意:说的都是保证,不是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方式不包括借贷P32~33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股票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巳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P33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P34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标的额的20%P34(注意交定金一方违约,则返还定金为0)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吊销执照(干扰项:罚金、拘役)P42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制度】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质量标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

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串通投标罪串标

规划许可证书:划拨——先领证,后拿地

出让——先拿地,后领证P48

强制委托监理的范围(5类)P49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以上)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的延期: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P5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不是注册资本(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P53

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注意先后顺序)P57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P57~58

整改期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撤回资质证书的,可以在被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工程中的禁止行为:P62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P62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下列情形办理注销手续:(1)有以上规定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解除劳动合同P67

继续教育

一个专业不得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两个专业就是180学时(60+60*n)P67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69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更换项目经理:(1)已解除劳动合同的(2)发包人同意更换(3)不可抗力必须更换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继续教育违法责任:P71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制度】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P75第六、七段电子招标P77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划分标段的,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P78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P78

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答P80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P82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教材有7条)

招标文件包含的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

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P8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P85

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两阶段招标的,应当第二阶段提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视为串通投标和属于串通投标的区分P86看教材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投标企业的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P86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其他方式:伪造、作假。P87(要会区分)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P89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2)(3)(4)(5)P91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伺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P99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工程承包制度】

属于挂靠的情形7种(注意(5))P101

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项目。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资质不良认定标准:P104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P107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P108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合同)。P109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P111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竣工日期争议处理:P113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垫资处理P115

对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4倍)。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合同效力的区分

无效合同的类型:特征(违法)P120看教材

《合同法》第52条,认定无效(1)(2)(3)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行为无效。P121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P123

可撤销合同中受害方需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撤销或变更。P124

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4种:P125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其他情形

承包人请求解除施工合同,下列情形予以支持:P126(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

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P126

违约责任的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P128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P130劳动合同试用期P13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P131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申请)P134

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够,

2.拖欠工资

3.未缴纳社保,

4.单位规章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5.欺诈胁迫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5~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P136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第一段)P144

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不缴)、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不缴)。P145

【相关合同】

买卖合同: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领,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P156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

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P157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口头。P159

一般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160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P160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P165

运输合同:(诺成合同)

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P166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P167

运费由托运人在发站向承运人支付。在运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由收货人支付的,收货人也必须支付。

P168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P173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P176

【施工文物保护】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P195

1.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

2.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范围

3.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P197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P221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7.依靠工会维权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P214

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P215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P21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P219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P224

(1)环境保护费:(2)文明施工费:(3)安全施工费(4)临时设施费

工伤保险是面向施工企业全体员工的强制性保险。意外伤害险为非强制保险,国家鼓励办理。P228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P237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标题)P247~248

—、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四、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

六、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P251

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3.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机械设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标准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以上第(1)、(2)、(3)项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P253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P263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的。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P269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

测或揭开重新检查,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P270~271

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P282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进行竣工验收。P285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P292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P292

第八章解决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管辖(补充)。P305

专属管辖:P3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P306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P307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诉讼代理人P310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质证P314

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与辩驳,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民事诉讼的审判的受理:P319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第二审程序P322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P330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效力P331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

人只能仲裁,不能诉讼)

(2)对法院的约束力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只能对协议约定的内

容仲裁,超出协议范围的)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不受合同的变更、撤销的

影响)

仲裁裁决:独任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多数原则)。P334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执行。P342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能行政复议的范围P344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P346

保修范围和内容P295保修期

基础设施、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防水、保温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管线、给排水、安装和装修2年

仲裁协议的内容内容不足的后果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只能诉讼

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

议无效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不可复议

不可诉讼行政机关内部的奖励、任免(官——官)

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民——民)

官——全民

(上调油价、限行、交通管制)

二建管理重点知识点

1.进度目标是指: 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保修期) 3.施工总承包方管理任务:①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 ②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征:①不承担施工任务②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施工合同 ③承担对分包方的组织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④与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⑤与业主、设计、监理联系和协调 5.施工总承包管理特点:①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工期②降低工程造价有利③质量控制有利④ 合同管理量大⑤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6.施工总承包特点:①开工日期较迟,对总进度控制不利②有利于总造价的早期控制③质量好坏取决于总承包单位的选择④只签一个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量小⑤组织管理工作量减小 7.平行发包特点:①开工日期提前,缩短建设周期②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但投资早期控制不利 ③对业主质量控制有利④用于招标时间过多招标工作量大⑤可决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管理工作量大 8.项目结构图:表达工作任务,由矩形框和直线绘制; 组织结构图:表达组织、指令关系,由矩形框和单箭线绘制; 合同结构图:表达合同关系,由矩形框和双箭线绘制 9.职能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会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 10.线性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只有唯一一个指令源 11.矩形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有两个指令源(9.10.11 都属于项目结构图) 12.管理职能分工表:用表的形式反映各工作部门对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管理职能分工。每一个方框用拉丁字母表示管理职能。 13.工作流程图: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矩形框表示工作,箭线表示逻辑关系,菱形框表示判别条件。 14.施工平面图: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在空间上的全面安排。它把投入的各种资源、 材料、构件、水电、各种场地、设施合理的布置在施工现场,使现场能有最的进行文明施工。 15.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与施工进度控制措施类似):①组织措施(关于人、分工、流程)②管理措施(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技术)③经济措施(关于钱)④技术措施(设计方案、施工方案) 1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人。遇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17.项目经理职责:①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②严格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 和个人利益关系③积极推广新技术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④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⑤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⑥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⑦进 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⑧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⑨接受审计, 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⑩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审申报工作 18.项目经理的权限:①参与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②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③参与选择物资 供应单位④参与选择并使用分包人,施工作业队伍⑤主持项目部工作,指挥生产经营,调配人、财、物⑥决定授权范围内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⑦制定内部计酬办法,进行合理经济分 配⑧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19.施工风险的类型:组织风险、经济与管理风险、工程环境风险、技术风险 20.风险管理的四个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风险控制;其中风险响应包括规避,减轻,自留,转移(转移的措施有分包,保险)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推荐)

2020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P2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金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适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法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岀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岀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剰余期限o (2)应当 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白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匸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 . .. . .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 / 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专业. .

2018二建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汇总无效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清理、结算、仲裁条款)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期顺延 一、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的效力层级基本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法人与经理部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故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单选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最新二建管理重点知识点资料

1. 进度目标是指: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 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保修期) 3. 施工总承包方管理任务:①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②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 4.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征:①不承担施工任务②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施工合同③承担对分包方的组织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④与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⑤与业主、设计、监理联系和协调 5. 施工总承包管理特点:①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工期②降低工程造价有利③质量控制有利④合同管理量大⑤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6. 施工总承包特点:①开工日期较迟,对总进度控制不利②有利于总造价的早期控制③质量好坏取决于总承包单位的选择④只签一个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量小⑤组织管理工作量减小 7. 平行发包特点:①开工日期提前,缩短建设周期②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但投资早期控制不利③对业主质量控制有利④用于招标时间过多招标工作量大⑤可决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管理工作量大 8. 项目结构图:表达工作任务,由矩形框和直线绘制;组织结构图:表达 组织、指令关系,由矩形框和单箭线绘制;合同结构图:表达合同关系,由矩形框和双箭线绘制 9. 职能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会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 10. 线性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只有唯一一个指令源 11. 矩形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有两个指令源(9.10.11都属于项目结构图) 12. 管理职能分工表:用表的形式反映各工作部门对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管理职能分工。每一个方框用拉丁字母表示管理职能。 精品文档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第一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 法 ----------------------法律 ,, 条例 -------------------法规 { 地方法规(带地名)行政法规} ,,规定 / 办法 -----------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法规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四、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统一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 机关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 制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的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不同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机关常委会裁决 制定 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第一章第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最新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二建法规实务管理考前重点知识点.doc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考试记忆 重点总结 法规( 112 条):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 1 年,涉外诉讼 4 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5、留置权 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6、建设单位领取施 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 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 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 丙 3)。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9、招标人一般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 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 5 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 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 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 1 亿)、暂定级(6000 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 300 人,应设专职安全员。16、特重大 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重伤, 1 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 万,重大 10-30 人死亡, 50-100 人重伤, 5000 万到 1 亿损失,罚 50- 200 万,较大 3-10 人死亡, 10-50 重伤, 1000 万-5000 万损失,罚 20-50 万,一般, 3 人以下, 10 人以下重伤, 1000 万以下损失,罚 10-20 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 小时内报告。18、事故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2013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法规葵花宝典题库考点归纳版 1. 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 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2009 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其只能在本省范围 )。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 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 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 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答案:ABCD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B. 建筑法 C. 消防法 D. 劳动法 参考答案:B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2006)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

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 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参考答案:D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6(2010)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D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A、适用地方法规 B、适用部门规章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国务院裁决

2020年二建《管理》考前必背知识点汇总

2020年二建《管理》考前必背知识点汇总 2Z101000 施工管理 1、动态控制原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本方法论。 2、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 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4、“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 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而项目实施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5、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投 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6、建设项目总承包有多种形式,如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 务综合的承包(简称EPC承包)等,它们的项目管理都属于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7、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 目标和质量目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业主方相应的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项目的实 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9、设计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目标包括设计的 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设计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设计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前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10、 11、供货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供货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 的目标包括供货方的成本目标、供货的进度目标和供货的质量目标。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1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利益和建设项目总承包方本 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和项目的质量目标。 1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2Z101012 掌握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4、施工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 的目标包括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和施工的质量目标。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2017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精品文档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4)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 精品文档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工程法规》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0小时(立即) (1)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人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

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11)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第二节 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章 第四节 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地役权 约定 可以不 相邻权 法定 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章 第五节 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三)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二建工程管理必背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建安费按照构成要素划分:人材机管利规税,按照造价形式划分:分措其规税 2、人工费:“嘉奖铁书记”,企业管理费包括检测试验费,措施费包括:“二大爷脚已冻安定”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3、不得竞争的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4、项目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 (1组织措施: 调整项目组织论涉及的内容、人员的调配 (2管理措施: 调整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 (3经济措施: 落实资金、资源、激励措施 (4技术措施: 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和改变施工机具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2管理措施: 重视信息技术、网络计划技术应用 (3经济措施: 资源需求 (4技术措施 6、成本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 (2)合同措施:合同结构、合同中的索赔 (3)经济措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施工成本管理目标,对成本管理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签证。 (4)技术措施 7、影响系统目标实现的因素:组织因素、人的因素、方法和工具;决定性因素是组织因素 8、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类型 (1)组织风险:人的知识和能力 (2)经济和管理风险:资金、合同、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各种措施和计划 (3)工程环境风险 (4)技术风险:工程机械、工程物资 9、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 (1)人: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起决定性作用 (2)机: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具 (3)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4)法: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 (5)环:①自然环境:地质、水文、气象、不可抗力②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制度、各单位的协调③作业环境:照明、通风、安全防护等 10、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 (1)收集熟悉相关资料和图纸,进行调查研究 (2)计算主要工程量 (3)确定施工总部署 (4)编制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XX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XX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XX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 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 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 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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