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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图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图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图

河南卓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宣传单

轴数车型图例总质量限值(吨)

2轴载货汽车18

3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27 铰接列车

载货汽车25

4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36

35 铰接列车

36 全挂

汽车列车

载货汽车31

5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43 铰接列车

轴数车型图例总质量限值(吨)

5轴铰接列车

43

42

全挂

汽车列车

43

6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49

46

49

46 铰接列车

49

46

46 全挂列车

49

46

备注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1)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

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

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 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 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 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

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第(1)期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5月11日召开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会议由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同志主持,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对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同志,就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

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马振川同志介绍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华北五省(区、市)自去年12月1日以来联合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情况。 最后,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联席会议汇报,迅速作出全面部署。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与配合,全力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谩骂、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全文刊载,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5月11日) 同志们: 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汇报

周口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关于落实省公路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顿活动》 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省局路政处: 接到省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输厅《关于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后,我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顿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强化措施等方式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管理制度。我们在原有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细化量化,重新修订完善了《**市干线公路治超人员管理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市干线公路治超工作稽查办法》、《**市干线公路治超站(队)考勤制度》、制定了《**市干线公路治超站(队)2012年度月考核评比办法》,使各项工作有章可遁、有据可查,队伍管理的链条更趋完备。 二、更新监控平台。今年3、4月份,我们利用网通宽视界平台更新安装了远程监控平台,建立了路政处远程实时监控中心,对各治超站(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推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明确责任主体。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正在会同有关治超成员单位制定方案,将固定治超站移交到所在县(市、区)管理,进一步理顺治超管理体制、明确治超责任主体, 四、确保活动成效。在全市各治超站(队)开展规范执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内容从业务知识培训、军事化队列训练、环境卫生整理等方面着手,重点解决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练、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形象差、站区环境差等问题,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座谈会与沟通交流会。活动开展期间,局路政处成立督导小组并驻站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严格考勤、严格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干线公路治超工作实现了“三个下降”、“两个提高”、“一个减少”:即车辆超限率持续下降,超限车辆闯岗率不断下降,超限车辆漏查率明显下降;执法“窗口”形象和准军事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治超执法人员素质和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车货总重55吨以上大型超限车辆明显减少,尤其是2010年年底以来,九轴大型超限车辆在我市干线公路行驶的情况已经绝迹,五、六轴运输砂石的大型超限车辆减少80%。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备注: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二、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 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 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XX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

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 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 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 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 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处罚标准 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二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T以上的超限车辆将实施卸载并罚款,车货总重超过20T以上30T以下的(含30T)超限车辆将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具体见如下处罚标准: 1.车货总重超过规定10%以内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100元/台次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含)—20%(不含)以内的,处300元/台次罚款; 3.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20%(含)—30%(不含)以内的,处400元/台次罚款; 4.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含)—40%(不含)以内的,处500元/台次罚款; 5.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40%(含)—50%(不含)以内的,处600元/台次罚款; 6.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含)—60%(不含)以内的,处1000元/台次罚款。 7.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60%(含)—70%(不含)以内的,处1200元/台次罚款; 8.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70%(含)—80%(不含)以内的,处1500元/台次罚款; 9.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80%(含)—100%(不含)以内的,按2000元/台次罚款; 10.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处150元/吨罚款。 车货总重在55吨(不含)以上的,对其超限运输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罚): 1.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的,按200元/吨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含)的,按250元/吨罚款;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多措并举,实行责任追究;三是重点实

施源头严管、严防,严守重点货物装载场(站),严把公路重要节点;四是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务求实效;五是“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结合,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强制管理。 (二)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保护我省公路完好畅通;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通过源头堵截、盲区布控、路面监管等措施,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形成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倒查责任、奖惩并举的治超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对车辆的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拼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实行源头监管,实施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落实,迅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春融期治超的宣传活动,从正面进行政策宣传和剖析典型案例,使治超的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形成治理超限车辆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1、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办好宣传栏、专刊,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让车主、货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1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 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

“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经过3年左

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标语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抛洒和建筑渣土处置等宣传标语/r/n 1、擅自超限超载抛洒运输将面临行政处罚。/r/n 2、全力推进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抛洒和无牌照工作。/r/n 3、积极维护守法诚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r/n 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抛洒筑牢安全行车“生命线”。/r/n 5、保护城市道路是每个公民应尽法定义务。/r/n 6、向爱护城市道路的人们致敬。/r/n 7、超载抛洒行为一天不消除治理超载抛洒工作一刻不停顿。/r/n 8、淮南是我家,洁净靠大家,我爱我的家,要从“源头”抓。/r/n 9、构筑“源头”治超严密防线,促进治理超载抛洒深入开展。/r/n 10、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r/n 11、禁止超限超载抛洒,保护道路畅通/r/n 12、超限超载抛洒,严管重罚。/r/n 13、禁止抛洒滴漏加强环境保护/r/n 14、道路情系千万家,畅洁绿美靠大家/r/n 15、道路连着千万家城管服务你我他/r/n 16、治理超限超载共建平安大道/r/n 17、心连心、手拉手,共建“五彩淮南”/r/n 18、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建设,提高文明施工质量/r/n 19、自觉遵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严格建筑渣土处置。/r/n 20、加大煤炭、矸石、石料、黄沙和渣土运输抛洒“源头”整治,提高和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空气质量。/r/n 21、加大煤炭、矸石、石料、黄沙和建筑渣土违章运输巡查处罚力度。/r/n 22、加大违章运输建筑渣土抛洒打击力度。/r/n 23、响应市政府号召,积极投入渣土运输车辆改装工作。/r/n 2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渣土车辆改装任务。/r/n 25、加强我市煤炭、矸石、建材石料、黄沙和建筑渣土等场地规划整治工作。/r/n 26、加大加快处罚乱设乱建煤炭、矸石、建材石料、黄沙和建筑渣土堆放场地的违法行为。/r/n 27、尊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r/n 28、治理抛洒滴漏,人人参与,全民有责。/r/n 29、严厉查处污染城市道路行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r/n 30、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沿途撒漏渣土/r/n 【相关文章】《治超规定》宣传标语口号/r/n 1、请勿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r/n 2、自觉遵守《治超规定》,保障公路安全畅通。/r/n 3、认真贯彻落实《治超规定》坚决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r/n 4、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超成果。/r/n 5、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心。/r/n 6、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超限超载运输。/r/n 7、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河北。/r/n 8、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r/n 9、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n 10、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r/n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轴数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 车货总重量 (吨) 备注: 1、2、 由车县吨车道 汽的、的货严 车总乡车总格 和重道辆重限 全不三驶超制 挂得级入过车 组超公,20货 合过路县吨总 的主的乡的重 汽车严道车10 车的格为辆吨 列总限四驶以 ,重制级入上 被。车公,的 牵货路等车 引总的外辆 的重严公驶 全超格路入 挂过限和。 列30制村 2 ≤20 3 ≤30 4 ≤40 5 ≤50 ≥6 ≤55

检 你好! 请主动出示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o

警示牌 一、严禁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 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 载证明。

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流程图 驻站运管人员 审核有关证照手续 纠正违章 运输车辆进场 审核车辆证照 审核车辆技术状况 审核运输从业人员 危货车辆 无证无照车(黑车) 报停车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补办相关手续 不合格 合格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通知相关部门解封报停,并 补办相关手续 改装车辆 合格车辆 拼装车辆 不合格车辆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移交交警拆解 滞留车辆,交警销毁 滞留车辆,按 《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补办相关手续 进场装卸货 物 无资格 有资格 合格 不合格 按《道条》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限期补办,合格后准予从业 称 重 不超载 签发路 单 加盖专用章 超载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倒查责任流程图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认定:(通过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流动稽查队称重检测) 货运源头为车辆超标准装载 经委、煤管部门对焦、煤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焦、煤企业违规超标准开具票据 合法货源点违规装载 非法货源点 追究煤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监管责任;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由运管部门对企业处1-3万元罚款,3次以上追究企业领导责任;追究派驻在企业直接责任人和派驻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由工商部门取缔。未按期取缔的,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途经的超限运输检测点,临 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流动稽查队,未按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追究其所经过站(点、对)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和上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改装 拼装 车辆 公安车管部门违规上户口登记 非法企业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合法企业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追究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追究公安、运管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追究装载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追究车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由工商部门取缔,追究工商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追究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经委、工商、质检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汇总倒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情节严重 追究 政府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 导的责任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 __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__》 ( __[20xx]30号文件)精神,按照20xx年6月20日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以及省、市对治超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在20xx年年底以前,将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左右;使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将长期在**市营运的“外挂车辆”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经贸委、征稽处、交警支队、工商局、高管处、煤炭局、纠风办等为成员单位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并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各地治超工作的督查。明确了具体的 __和联系人,建立了全市治超工作联系网络。

——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xx]92号),对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等治超重点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做到工作职责更加清楚、任务目标更加明确。 三、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治超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巩固了治理成果。全市设置固定治超检测站(点)14个,以2轴、3轴车型为治理重点,加大了辖区内所有公路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同时,辅之以流动稽查,严厉打击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重要县公路矿山管理,把好装载关,将恶性超限超载控制在源头。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市共检测货运车辆290907台,查处228926台,转运1200吨/850辆·次,劝返1320台,卸载27509吨,巩固扩大了20xx年以来治超工作的成果,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统一标准依法实施了严管。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__》(交公路发[20xx]455号文件)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恶性超载车辆实施了严管重罚;公安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第(1)期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 5月11日召开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会议由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同志主持,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对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同志,就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马振川同志介绍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华北五省(区、市)自去年12月1日以来联合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情况。 最后,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联席会议汇报,迅速作出全面部署。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与配合,全力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谩骂、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全文刊载,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5月11日) 同志们: 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我就深入开展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

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

XXX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7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省治超工作,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治超工作的实际,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深化全省治超工作,在强化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一手抓加快交通发展,一手抓深化治超,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治超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真正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一)健全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法规机制 按照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陕西省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办法》列为重点立法项目,力争年内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法律体系。并立足于长效治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全省统一的治超站点管理、治超队伍建设、治超工作监督、治超考核评价等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体系。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机制 按照省治超领导小组印发的《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陕治超发…2006?7号),省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各市政府对所辖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加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片

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

治理超限运输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 主要内容: 1、超限运输的概念 2、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治超工作规范 一、超限运输的概念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三条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限包括超高、超长、超宽、超载四种类型。 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执行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超高: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超长:车货总长18米以上; 超宽: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超载(总重):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量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量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有关标志

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目前我们治超执行的标准是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图解) 三、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载货车辆应当接受车辆限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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