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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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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性决议

(2)国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联);相互承认制。我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

务的能力。

(4)国家:地位具有特殊性,作为合同一方,应与另一方私人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主权者身

份,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

(5)单独关税区:协定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权,缔约方的非国家实体

(6)国际经济组织。主要特征:主要参加者是国家;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设立的季候;是

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的。具备基本的法律能力:缔约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进

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三大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是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5年12月成立。职能:制定规章的职能,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准则;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

**世界银行集团:1945年12月成立,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组成。

***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签订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成立的。主要机构有: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秘书处;采用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职能有:

为世贸组织协定和若干单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提供方便和共通机构的框架为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场所对争端解决谅解规则程序进行管理等。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特征:**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即合同具有国际性;

**合同容的复杂性;

**合同的标的是货物,或称为有形动产;

**合同的主要特征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是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

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国际商事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条件:货物买卖具有国际性;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规定的某种联系。客体围:货物买卖,只只适用于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国际商事法律重述

8.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1)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卖方承担的风险均在货物装上船舶后转移给买方。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

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必须自该时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只能用于海运或河运输。【集装箱码头交货,用FCA】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成本加运保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并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但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已装上船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只能适用于海运和河运输。称为象征性交货/单据交易。

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

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认。区别之处: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和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需特别注意装船通知义务,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

续。(2)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物承运人: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

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履行其交货义务。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如果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后风险转移。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人后风险转移。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

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风险于交货承运人转

移。

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

物运至目的地运费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由承运人之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

买方承担。不仅指海运保险,还可能包括其他各种运输保险(3)其他贸易术语

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的义务。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

辆或办理出口的责任。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转运港码头或驳船将货物交至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要求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港或目的地的集散站(终端)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卖方将货物交付至进口

国制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及风险,包括关税、捐税、交付货物的其他费用,并办理进口结关。卖方承担最大的义务。

术语名称共同点费用支付运输方式风险转移

FOB(船上交货)不含运费卖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海运或河运输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

FCA(货物承运人)保险费买方承担费用办理运输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

CIF(成本加运保费)卖方支付保险费和运费海运或河运输货物自转运港上船

CFR(成本加运费)卖方支付成本费和运费只适用海运货物自转运港上船

但不支付保险费和投保手续

CPT(运费付至)卖方支付运费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卖方支付运费及保险费不仅指海运保险,

还可能包括其他各种运输保险

9.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容;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

即受约束的意思。

10.承诺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是对要约容的同意。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的

投邮生效原则;(德国、公约)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承诺的通知必须到达相对人即要约人时生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买方义务

交付货物支付价款(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支付价

款的地点:卖方营业地等);付款时间

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品质担保义务收取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

期卖方能交付货物;接受货物)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12.国际货物买卖构成根本违约的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客观上违反合同的后果)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

13.国际货物买卖违约的救济方法:

解除合同: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卖方不交货(买方给予的额外时间也不交货,视为根本违约)、买方构成根本违约或不交付价款/收取货物;预期违约(在履行合同日期前面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分批交货合同的宣告无效。

损害赔偿:无过失责任原则(公约采用);损害赔偿计算的一般规则: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实际履行

14.国际货物卖方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

给予宽限期(如买方的迟延履约构成根本违约,可直接宣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订明货物规格损害赔偿

15.国际货物买方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给予履行宽限期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解除合同减价

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提前、超量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损害赔偿

1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特征:合同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合同是提供劳务即运输服务的合同;合同的当事方往往及于缔约双方之

外的第三人。属于为了收货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提单的作用2015105”

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

据。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是承运人承担保证向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

《海牙规则》:1921年国际法协会所属的海事法委员会,1931年生效,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

(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适当和谨慎地管理货物。(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运输包括从货物转到船上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止。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货物或每一计算单位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以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为限,但已作出声明或已在提单上注明的除外。(4)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火宅,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火或参与而引起的除外海上或其他可能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天灾(承运人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后,仍不能地域或防止的,并直接造成货物损失的自然现象);战争行为

公敌行为(如海盗)

国王、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限制,或者司法扣押检疫限制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闭工厂、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暴动和骚乱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货物包装不充分标志不清楚或不适当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与,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产生的任何其他事由(4)索赔或诉讼: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算。18.1968年《维斯比规则》:1977年6月生效

(1)承运人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为每件或者每一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斤,以

两者较高者为准。后修改为666.67

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如是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均不予享有赔偿限额。

(2)诉讼时效:1年,可以协商一致而延长;对第三人的追偿诉讼,1年+3个月的宽限期。(3)适用围:修改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19.1978年《汉堡规则》:1992年11月生效,29个缔约国,均为发展中国家,不适用租船合同(1)海上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将货物通过海上由一个港口运至另一个港口,收取运费的合同。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

单证。书面:包括电报或电传。

(2)适用围:装运港位于公约的缔约国;卸货港位于公约的缔约国;在选择卸货港的情况,实

际卸货港位于公约的缔约国;提

单或其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证是在公约缔约国签发的;提单或其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证规定由本公证或赋予本公约或赋予本公约效力的国法调整。

(3)关于承运人的归责原则:过失责任,包括推定过失责任和一般过失责任。如果超过交货日

期60天仍未交货,可以视为货物已

经灭失。

(4)承运人责任期限:从转运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握的全部期间。

(5)承运人责任限制:每件货物/每一装运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5特别提款权为限,以其较高者为准。

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以迟延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但不超过运费总额。

(6)索赔与诉讼:货损为非显而易见的通知期限为15天;诉讼时效为2年。20.《海牙规则》中托运人应承担的责任:正确说明

不得擅自托运危险货物2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1)《华沙公约》:1929年,全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国际空运的一项最基本的公约。1958年加入。责任限制:每公斤250金法郎。索赔和时效:收到行3天后,收

货7天就行或货物的损失提出异议;延迟交货应在交其处理之日起14天提出异议。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2年,从航空器到达之日或应到达之日,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2)《蒙特利尔公约》::

主要目的:使《华沙公约》和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

公约的适用:不适用于国家为非商业目的和军事目的而从事的国际运输。

关于限额:适用高于本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或者无责任限额。

异议的及时提出:托运行发生损失的,自收到托运行之日起7天;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提出。发生延误的,自收到行或者货物交付处置之日起21日提出异议。

22.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

(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1961年伯尔尼《国际货约》(CIM);1975年《国际货协》(CMIC)。

赔偿额:按照声明的价格予以赔偿;对于未声明的价格的家庭用品,每公斤270卢布给予赔偿。赔偿额应相当于货物价格的减损金额,不赔偿其他损失。

逾期不超过总运期限的1/10时,应支付相当于运费6%的罚款;逾期超过总运到期限4/10时,应支付相当于运费30%的罚款。赔偿请求:铁路应在180天予以审查并作出答复。关于支付运输费、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和诉讼,应在9个月期间提出;关于货物逾期的赔偿请求和诉讼,应在2个月期间提出。

(2)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1956年5月日瓦国际会议欧洲17个国家《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适用围:以营运车辆进行公路货物运输,其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货物短缺的赔偿额:不超过毛重每公斤25金法郎

异议的提出:明显的货物灭损,应当时提出异议;迟延交货应在控制货物后21天提出异议管辖法院:双方协定的缔约国的任何法院;或者是:被告的通常住所/主要营业地/签订合同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所在地/承运人接管货物或交付货物的所在地

诉讼时限:1年。故意不当或被法院认定为过失与故意的不当行为等同时,时效为3年。23.国际多式联运法: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网状责任制

2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承保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

承保的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费用)

常用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平安险(基本险):单独海损(货物应承保风险造成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不赔

**水渍险(基本险):单独海损包括在。责任围:平安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还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等

**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6个月);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

到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保险责任期间:“仓至仓条款”;但以货物自目的港卸离海轮当日午夜零时起60天为限。

常用的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

(A)险:一切险(B)险:水渍险(C)险:平安险

战争险、罢工险作为独立的险别,可单独投保

25.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汇票

(1)汇票: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工具。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通常都是由卖方作为出票人,开

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指定以

卖方本人或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作为受款人,通过汇票的转移代替现金的运送来实现贷款的结算。

(2)票据行为:

出票: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方式作成汇票,即在汇票上填写必要项目,然后把作为的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行为。在汇票背面签名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的汇票

的人称为被背书人。

提示:指支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

付款:是指汇票的承兑人(付款人)或其担当付款人向制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汇票的拒: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两种情况

追索:是指执票人在遭到拒付时,向其前手(出票人和背书人)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3)汇付:汇款,是指汇付人主动把贷款通过银行汇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请求,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国外汇入行,委托其将汇款支付给指定收

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给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汇付的参与人:汇付人、汇出银行、汇入银行、收款人。

步骤:汇付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并签字盖章;汇出银行收取汇款金额、手续费,办理汇款委托书;汇入银行接受付款委托书,发给收款人收款通知书;收款人凭收款通知书及其他适当的证明文件在一定的时间向汇入行领取汇款。

(4)托收: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贷的一种计算方式。

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P)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rtance,D/A)

托收参与人: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提示行。

条约:1967年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5)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参与人: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受益人;通知银行;议付银行;付款银行;保兑银行;

偿付银行。信用证的种类:

**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即期付款、迟期付款、承兑及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作为信用证开证人和受益人的责任主要

在货物销售合同作出规定。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委托关系,买方签具一份开证申请书而建立起来的。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付款和受款关系。

***中介行与开证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介行包括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等,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是委托关系,开证行委托通知行将信用证转给受益人。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可以视为既有信用证的委托关系,也有票据法上的议

付关系。

信用证自治原则:

**信用证独立于其基础合同。是独立于其基础合同的交易。

**信用证自治原则也适用于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不能以其对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请求或抗辩来限制或阻止银行付款。

**信用证自治原则也适用于受益人,受益人只能依据信用证条款享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

审单标准:严格相符原则。

审单期限:不超过自收到单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容虚假的单据

***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在其他人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大陆法系民法关于善意履行债务的规定可以成为银行拒绝付款的依据。-英国判例。

26.贸易待遇制度:

?最惠国待遇: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1947)

?国民待遇:2015045’不适用政府采购和政府补贴

` 《关贸总协定》GATT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保护对象不同仅限于外国产品,不包括产品的销售

外国服务和外国服务者

义务性质不同缔约方承担的普遍性义务,不得附加

条件和限制

在服务贸易领域,国民待遇义务的水

平由各成员国自行确定,限于已经作

出承诺的具体部门,并可附加条件和

限制

区域贸易协定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制度

?特殊差别待遇:缔约方可以授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而不授予其他缔约方待遇。

27.关税及相关制度:

关税:是一国或单独关税区的海关根据其法律及关税税则的规定,代表国家或政府按照货物进出关境时的状态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

按确定关税的独立程度将关税分为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从征收方法区分:分为2012045”

从价税: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值收取的关税,一般是进出口商品的一定百分比,价值不同,税额也不同。从量税:按货物的单位或数量收取的关税,与货物价值无关。混合税:是前两种税的结合,既征收从价税,也征收从量税。

海关估价:在按商品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从价税的情况下,进口商品价值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从价税的高低。

海关估价方法: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倒扣价格;估算价格;依据一般原则综合评估。

原产地规则:商品的原产国,应是完整生产该项商品的国家,或当该商品的生产过程涉及一个以上的国家时则对商品最后实现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28.非关税措施

29.进口许可程序

30.技术性贸易壁垒

31.贸易救济措施:进口国政府为使本国国产业免受或补救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

(1)反倾销措施:是指针对造成进口国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产品采取的、旨在消除损害后果的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20160415”

存在倾销进口: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领域,该产品即被认为是倾销。计算方法:出口国国市场价格、对第三国出口价格和推定价格。(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2%时,该倾销幅度可忽略不计)

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实质阻碍国产业的建立。确定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同类产品生产商的影响。

倾销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得归于倾销进口的情形有:未以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数量和价格;需求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外国与国生产商的限制性贸易做法,以及他们之间的竞争;技术发展;国产业的出口实绩和生产率。反倾销调查的方式:基于国产业或其代表的申

请发起;调查机关自主发起。

调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和价格承诺:临时措施应从调查之日起60天后采取,适用期限一般不超

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为6个月或9个月。

反倾销税的征收:少退多不补原则。首次征税的期限为5年(日落条款)

(2)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补贴的类型:

禁止性补贴:由于其直接扭曲国际贸易,其本身就是被禁止的,任何成员都不得给予或维持禁止性补贴,也无需证明该补贴产生的不利影响。包括进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反补贴的中的补

贴措施即指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只有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才不被允许使用。不可诉补贴:

调查:基于国产业提出的或代表国产业提出的申请(占支持或反对该申请的国产业生产总量的

50%以上,如果不足25%,不得发起调查);自主发起调查。

(3)保障措施:针对进口激增造成国产业的严重损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

实施的法律条件:进口产品绝对或相对增加;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

严重损害威胁;进口产品增加与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或威胁有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的年限: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全部实施期限(任何临时措施的实施期、最初实施期及

任何延长)不超过8年(日落条款)。32.其他贸易制度

(1)农产品贸易制度:《农业协议》,一个特别法性质的协议

《农业协议》确立了农产品贸易规则:市场准入、国支持和出口补贴三部分组成承诺减让表:市场准入关税化;国支持量化或弱化;出口补贴明确化。

特别保障措施:不依赖于进口农产品对国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实业的严重损害,而是依据一定的进口量或进口价格:进口量超过触发水平;进口价格低于触发价格。

(2)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3)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协议》确立了三项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

公开性原则;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33.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的特征:产品无形性;不能储存性;技能依赖性;管制差异性。

服务贸易方式:以服务提供方式类界定服务贸易2013045”

跨境提供:从一国境向其他国境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需跨境实际流动。

境外消费:服务者在本国境向来自其他国家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流动到服务提供者所

在国家接受服务。如境外旅游、治病、语言学习,出国留学

商业存在:外国服务提供商在国境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向在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自然人存在:通过自然人的短期流动来提供的服务,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境以自然人的存

在提供服务。如出国讲学、维修。

适用围:适用于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20130715’

*服务的购买、支付和使用;

*与服务提供有关的、成员要求向公众提供的服务的获取和使用;

*某一成员的人为提供服务在另一成员领土的存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

*最惠国待遇:

*其他一般义务与纪律:透明度;相互承认标准;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管理;国管理。

3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

(1)最惠国待遇:对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包括的任何措施,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除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经济一体化例外、毗邻国家优惠例外适用于最惠务外,还规定了一次性豁

免例外:“否定性清单”5年审查一次,原则上这类豁免不应超过10年。

(2)其他一般义务与纪律:

***透明度:为公平竞争、贸易自由之目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一般义务提出了透明度要求。

***相互承认标准:成员可承认在特定国家已经获得的教育或经历、已满足的要求以及给予的

许可或证明。基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或安排给予,也可自动给予。只要合适,承认应基于多边

标准。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各成员国应确保其境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其提供方式不得违反最惠务及作出的具体承诺。

***国管理:认可成员对其境的服务贸易的管理权,并对服务贸易的国管理提出了要求。35.《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

具体承诺:承诺生效后3年,在发出修改或撤销某一具体承诺意向,拟修改或撤销某一具体承诺的成员。列入具体承诺减让表,具体承诺代表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具体义务,无具体承诺,则无具体义务。减让表中规定的具体条款、条件,构成了对承诺的进一步限制。

GATS具体承诺表应列明的主要容。

**市场准入的规定、限制和条件

**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有关附加承诺的承诺

**在适当条件下,实施这类承诺的时间表

**这类承诺生效的日期。

市场准入: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意义上,是指服务贸易市场或服务部门对外开放。

国民待遇:不是普遍性义务,成员只在作出承诺的围承担该义务。国民待遇义务适用于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义务例外与经济一体化:规定了义务例外制度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方式,并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服务领域的经济一体化。

36.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签订,多次修订,现多数采用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修订本。20151015”保护对象: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厂地名称。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保护国按照本国的法律对外国国民提供保护,根据本国法确定国民待遇

水平,不以互惠为条件。

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专利、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商标、外观设计(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的申请,只能在巴黎联盟成员国就同一事项所提出的第一个申请为基础。

独立保护原则:适用于专利和商标。就商标而言,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所受的保护相互独立,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各成员国的本国法确定。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订立,世界上第一部公约。现行使1971年巴黎修订文本。

国民待遇原则: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其他成员国中享有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

自动保护原则:享有和行使成员国法律和该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无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

独立保护原则:享受和行使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不依赖于在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

(3)《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1961年订立于罗马,是对邻接权保护的公约。

(4)《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华盛顿条约》:1989年5月订立华盛顿。未生效。

(5)因特网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PPT)

(6)其他程序性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是有关专利申请的程序性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了商标了国际注册制度。

3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协定》

(1)基本原则

最低保护原则:各成员对于其他成员的国民给予该协定规定的待遇,各成员可以但无一物在其法律重实施碧该协定要求的更广泛的保护。

国民待遇原则: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对任何其他国家国民给予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与豁免,应立即无条件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

促进经济与社会福利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以及技术的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与使用者相互利益。

(2)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与相关权利: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之类。首次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纳入了保护围

商标:首次保护期和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低于7年

地理标志:识别货物产自某一成员境或该境的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记,货物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工业设计:独立创造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设计。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并可付诸于工业应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得少于10年,自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首次进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

未披露信息

协议许可中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3)《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一般义务;

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民事司法程序;禁令;赔偿费;其他补救。

临时措施。

边境措施。

刑事措施。

(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例外2014045”

:特殊、不相冲突、不得无理损害

商标:权利例外的有限性;商标所有人的合法利益要求;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要求

地理标志保护: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签署前已经使用或善意使用的地理标志除外;地理标志保

护义务产生前已经善意取得的相同类类似商标除外;通用惯用术语例外;商标在先善意使用的有

限例外;名称权例外;起源国不保护导致的例外。

工业设计保护:可以规定有限的例外,该例外不应受保护设计的正常使用存在不合理的冲突;在考虑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基础上,该例外不应不合理地损害工业设计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专利权:

工业产权:强制许可。

38.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有权阻止他人利用或使用某种技术的人,同意某一人使用该项技术从而取得费用的协议。特点:时间性、地域性、权限性、法律性、有偿性、国际性。分为:

独占许可:许可方或其子公司不得使用该项技术,也不得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人。

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除被许可方外,没有其他的被许可方,但许可方或其子公司可以在该区域使用该技术。

普通许可:许可方或任何其他被许可方都可以在该区域使用该技术。

39.中国技术进出口管理:

**发展阶段:第一是以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管理为特征;第二阶段是以技术进口和出口管理并举为特征。

**1994年《对外贸易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发布《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家统一管理;符合国家政策、自由进出口和例外管制相结合。

**国家准许技术自由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一定情况下,国家可以

限制或禁止技术进出口。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40.美国的技术贸易管理:最有代表性。

《出口管理法》(EAA):如技术出口可能明显促成其他国家或国家联合的军事潜力,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在必要限度使用出口管制。

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美国制定法上有效的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和集成电路布图)被侵犯,与此相关的产业已存在或正在建立之中。

特殊301条款:旨在解决外国政府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贸易立法、政策、做法。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3)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经济利益。 (5)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5、简述有约必守原则。 答:(1)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全国年月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电子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 A. —般许可制? B.注册许可制 C.特别许可制D.相互承认制 2.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是 A.托收B.汇付C.信用证D.保理 3.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并不付款,而是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才予以付款,这样的信用证是 A.即期信用证 B.议付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D.迟期信用证 4.采用FOB贸易术语时,货物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在 A.目的港船上?B.目的港码头 C.装运港码头 D.装运港船上 5.《汉堡规则》规定的赔偿限额是每件货物或每一装运单位不超过 A. 100英镑? B.1000欧元 C. 10000金法郎? D.835特别提款权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属于基本险的是 A.拒收险?B.平安险 C.战争险 D.罢工险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服务贸易方式中的 A.自然人流动?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D.商业存在 8.中国在投资争端解决中仅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适用于 A.诉讼?B.行政复议?C.商事仲裁?D.调解 9.《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商标首次注册的保护期和续展注册的保护期不,少于 A. 5年B.7年?C. 10 年?D.20 年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技术进口的情形是 A.技术不享有专利权 B.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C.价格不合理 D.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二: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b.航空运输方式c.铁路运输方式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b.150金法郎c.200金法郎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能够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能够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b.6%c.4%d.2%

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及应用(自考)

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识记重点(自考) 第一章:第一节,领会 1.国际经济法的对象2.国际经济法的范围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应用:国际经济法为什么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学部门? 第二节,领会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2.国际经济功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领会,1.国际惯例2.联大规范性决议的效力 第四节,领会,1.公平互利原则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第二章:第一节,识记,1.跨国公司的概念。 应用: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1.单独关税区。2.国家行为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第三节,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世界银行集团3.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章:第一节,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2.国际商事惯例3.国际商事条约4.国际商事法律重述 5.FOB、CIF、FCA等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应用: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2.涉及FOB、CIF、FCA解释的案件分析。 第二节,1.要约2要约的撤销 3.承诺 应用:1.要约的有效撤销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例分析。 第三节,1.品质担保义务2.权利担保义务3.风险转移 应用:风险转移是否完成的案例分析。 第四节,1.根本违约 2.解除合同3损害赔偿 应用:1.中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救济上的异同2.根本违约案件分析。 第四章:第一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2.提单3.海运单 应用:1.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2.运用《海牙规则》等使用法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第二节,1.航空货运单 2.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运用《蒙特利尔公约》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案例。 第三节,1.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2.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1.运用《国际货协》分析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案例 2.运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分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案件。 第四节,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3.网状责任制4.统一责任制应用:分析多式联运案件。 第五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可保利益 3.共同海损 4.单独海损5.单独费用应用:分析海上保险案件。 第五章:第一节,1.国际贸易中的汇票。2.汇票行为,尤其是出票、承兑和支付。 应用:1.汇票行为的实际操作。2.汇票案件分析。 第二节,1.汇付的概念和类型。2.托收。3.承兑交单 4.付款交单 应用:托收案件的分析。 第三节,1.信用证的概念。2.信用证的分类。3.信用证的内容。 应用:分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信用证案件的分析。 第六章:第一节,1.授权条款应用:关于GATT最惠国待遇或者国民待遇的案例分析

7月全国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根据199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_____________》,欧洲共同体已进一步发展成为“欧 洲联盟”。 2.发价,包括不可撤销的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发价人可随时__________而使其不发 生效力。 3.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了两项保留,一是对__________的保留; 二是对书面以外形式规定的保留。 4.《__________》是目前最具广泛影响、得到普遍采用的成文化的国际贸易惯例。 5.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种技术性劳务,是指除工业产权技术和专有技术 以外的__________。 6.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主要有__________、投资保证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3 种模式。 7.国际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见索即付保证、__________、浮动抵押和意愿书等几种。 8.与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不同,__________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基于主权的属地 效力所主张的。 9.世界银行集团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__________、国际开发协会3个国际金融组织组成。 10.仲裁裁决分最终裁决、__________、中间裁决3类。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营业地在甲国的商人G于6月1日向营业地在乙国的商人M发出一项发价,并注明发价的 有效期至6月20日,6月22日M向G发出接受通知,该通知于6月26日到达G处,6月27日G电话通知M,表示接受M于22日发出的通知。请问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G与M间的合同何时成立?( ) A.6月20日 B.6月22日 C.6月26日 D.6月27日 2.依我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A.合同订立时 B.标的物交付时 C.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D.货物特定化时 3.下列价格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是( )。 1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 B.航空运输方式 C.铁路运输方式 D.各种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 B.150金法郎 C.200金法郎 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为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 B.从价税 C.混合税 D.价值税7.依据《反倾销协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 B.6% C.4% D.2%8.中国大陆的李先生通过互联网向美国亚马逊公司订购工程专业图书3本,此服务属于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 A.境外消费 B.跨境提供 C.商业存在 D.自然

2012.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部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刺激国内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所反映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是( ) A.经济主权原则 B.自卫权原则 C.自决权原则 D.生存权原则 2.下列待遇中,专属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待遇是( )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国民待遇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必须以根本违反合同为前提的救济措施是( ) A.损害赔偿 B.对货物进行修理 C.减低价格 D.宣告合同无效 4.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保留 B.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适用《公约》 D.缔约国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不能声明保留 5.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 A.EXW B.FOB C.CIF D.DDP 6.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银行负次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卖方 C.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D.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须遵守严格相符原则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下列哪一类型服务贸易( )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 D.商业存在 8.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称为( )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9.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

2018年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完整试题)

2018年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A.25% B. 30% C.49% D. 50% 2、以下关于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依东道国法律设立 B.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C.子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D.子公司和外国母公司的关系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3、以下国际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华沙一牛津规则》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构成要约的是 A.出售100吨一级无缝钢管,850美元/吨 B.出售法国庄园红酒,价格面议 C.出售一级焦炭,随市场行情议价 D.出售进口雅阁汽车,联系电话400-800-0000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承诺生效原则是 A.投邮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发出生效原则 D.接受生效原则 6、信用证交易的基石是 A.付款赎单原则 B.承兑交单原则 C.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D.信用证自治原则 7、以下属于共同海损的是 A.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海水入仓,货物湿损 B.船舶在海上遭遇雷电失火,货物被烧毁 C.船舶即将搁浅,船长下令抛掉沉重的货物以减轻重量,造成货损 D.船舶航行途中触礁造成舱体裂缝,货舱内的货物湿损 8、依《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9、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贸易己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是 A.关税同盟 B.自由贸易区 C.保税区 D.互市贸易区 10、国际许可协议中,仅构成技术使用权的授权,许可方或任何其他被许可方都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的是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201410 5’201604 5’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201504 15”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

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关贸总协定》中构成多边贸易制度基石的具有多边性、普遍性、无条件性的待遇是 A.差别待遇 B.国民待遇 C.公平待遇 D.最惠国待遇 2.以下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甲国注册的A公司与乙国注册的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B.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C.甲国的A公司与B公司在乙国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甲国的A公司与B公司在甲国签订在乙国履行的货物买卖合同 3.以下贸易术语中,规定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CFRB B.CIF C.FOB D.CIP 4.对于根本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不同于非根本违约的救济方法是 A.损害赔偿 B.实际履行 C.解除合同 D.给予宽限期 5.提单的首要条款规定的是 A.提单的基本权利义务 B.提单适用的法律 C.提单的管辖权 D.提单的免责情形 6.海上货运保险中,平安险不赔的是 A.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 B.自然灾害造成的共同海损 C.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D.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7.海上货运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别依承保范围由小到大排列正确的是 A.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B.水渍险、平安险、一切险

C.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 D.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 8.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 A.所有权凭证 B.托收时采用的书面凭证 C.付款承诺 D.一种担保 9.按确定关税的独立程度可将关税分为自主关税和 A.从价税 B.协定关税 C.从量税 D.混合税 10.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有禁止性补贴和 A.进口替代补贴 B.出口补贴 C.不可诉补贴 D.可诉补贴 11.依《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12.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申报标准主要取决于 A.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是否达成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B.是否造成对国家根本安全的威胁 C.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和是否达到申报标准 D.是否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13.关于发展中国家外资准入审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为了维护资本输出国的国家利益 B.本质上不对外资构成歧视待遇 C.不会对外资输入形成限制 D.意义是为了维护东道国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14.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据以建立的基础 B.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遵循一国一票投票表决制 C.我国不是该机构的会员国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主要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风险提供担保 15.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下列属于间接征收的措施是 A.出于保护合法公共福利的目的采取的非歧视性规制措施 B.非出于保护公共福利目的而不适当地大幅度提高税率 C.通过正式转移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国有化

2020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供参考)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 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61 (16年4月简答,16年10月多选)

2019年4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 (课程代00246)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 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 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道将其选出。 1.各国一般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领域是 A.刑事权利 B.民事权利 C.行政枳利 D.政治权利 2.跨国公司的性质是 A.国际组织 B.国际法人 C.政府部门 D.国内法人 3.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组成部分,并且专向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 提供条件较宽的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是 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B.国际金融公司 C.国际开发协会 D.世界贸易组织 4.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并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 费。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这一贸易术语是 A. CIF B. FOB C. FCA D. CPT 5.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则中尚未生效的是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鹿特丹规则》 6.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属于银行信用的是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现金支付 7.关税是一国或单独关税区的海关根据其法律及关税税则的规定,代表国家或政府按 照货物进出关境时的状态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主要规范的是 A.进口税 B.出口税 C.过境税 D.增值税 8.在排他性许可合同中,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可以使用许可技术的主体是 A.技术受方 B.技术受方和技术供方 C.技术受方、技术供方及第三方 D.技术受方和第三方 9.国际辛迪加贷款是 A.国际定期贷款 B.欧洲货币贷款 C.国际银团贷款 D.国际项目贷款 10.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属于一般性义务的是 A.国民待遇 B.市场准入 C.最惠国待遇 D.附加承诺 11.国际技术许可是国际技术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贸易方式,其最大的特征是 A.技术所有权的转让 B.技术产品的转让 C.专利申请权的许可 D.技术使用权的许可 12.外国私人投资者到东道国投资时,设立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法律依据是 A.投资者母国法律 B.东道国法律 C.相关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1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1GA)的创立是为了 A.对发达国家的商业风险提供担保 B.对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风险提供担保 C.对发达国家的非商业风险提供担保 D.对发展中国家的非商业风险提供担保 14.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不包括 A.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 B.进口国国内销售价格 C.推定价格(也称结构价格) D.对第三国出口的价格 15.《牙买加协定》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修改内容之一是 A.采取双挂钩制度 B.确立固定汇率制度 C.浮动汇率合法化 D.确立美元作为储备资产

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整理

2014.4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GATS具体承诺表应列明的主要内容。 32.简述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33.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担保业务。 35.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约定事项的主要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36.A国甲公司2010年8月20日致电B国乙公司:“长期求购儿童玩具,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60美元。该批货物请于2010年9月20日至30目交货。”2010年8月25日甲公司收乙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计划安排,2010年1O月10日至20日方能交货。”2010年8月28日,乙公司收甲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甲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2010年11月2日,乙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2010年12月30日甲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甲公司将该批玩具上市销售后,2011年1月A国丙公司起诉控告甲公司所售玩具侵犯其专利权,并要求赔偿。甲公司认为该玩具系B国乙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上述A、B 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请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 (2)乙公司不按时交货,甲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甲公司还能采取什么补救办法? (3)丙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013.7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32.简述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33.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手段。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关于约定事项的规定。 35.试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汽车零部件的CIF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班轮运输。根据B公司的申请,开证银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B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A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并取得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由于获知B公司破产的消息,开证银行以此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 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请问: (1)在CIF贸易术语下,A公司需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2)为了向银行议付货款,A公司至少应准备哪些单据? (3)开证银行能否以B公司破产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为什么? 2013.4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保全货物义务人范围和保全措施的规定。 32.与调解相比,国际商事仲裁方式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3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表决制的类型。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违约救济条款的内容。

2020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卷一)

2020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 (B ) A英文字母顺序B卖方承担义务大小C交货方式D交货地点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C )。 A.CIF B.CIP C.DDP D.DDU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3、属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是( D ) A达成第一部约束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反倾销协议》 B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入关的先例 C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授权条款” D达成《农产品协议》 4.按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提单是( A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空白提单 D.指示提单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 B )。 A、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 B、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自由有扭曲作用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

C、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 D、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待遇问题。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的内容: <1>适用范围:《TRIMs协议》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即只有那些“可能引起(货物)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才适用此项决定。 <2>《TRIMs协议》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和第11条相违背的TRIMs。(按《TRIMs协议》的附件,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有两种:一是当地成分要求,二是贸易平衡要求。《关贸总协定》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按《TRIMs协议》附件,与这一规定不符合的TRIMs:一、贸易平衡要求;二、进口用汇限制;三、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发展中国家可按《关贸总协定》第18条获得特殊的差别待遇。 <4>各缔约国须在《TRIMs》生效后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消除这些TRIMs。 <5>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中国在争取“入关”,同时又在大力吸收外资,对此TRIMS决定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6、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

2020年(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 第一章绪论 识记: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 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3.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简介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 4.国际经济法和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 【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07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俩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 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壹规定。 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均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壹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多选】法国于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多选】1944年7月于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和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和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壹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于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 【单选】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4月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围绕着“原料和发展”这壹主题。 3.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单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基本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No.1 --------------------------------------------------------------------------------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 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形成性考核册参 考答案 作业1 略 作业2 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

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她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她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能够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 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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