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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分类

行政许可分类

行政许可有以下几种: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

特别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按照许可的享有程度,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再申请获得的许可,如专利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非排他性许可,是指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的许可,如营业执照等。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这是按照许可书面文件形式所作的划分。

独立证书许可是指单独的许可证便足以表明持有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等,无需其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的行政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指必须附加文件予以说明被许可的活动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的行政许可。例如商标许可证还要附商标设计图样。

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这是根据许可是否附有相应的义务而作的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一、区别: 1.关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机关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对既存事实或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也就是说行政确认是通过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的甄别、认定,对行政相对人既有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进行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并以一定的书面形式予以表现。这种行为的效力及于从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并对今后具有预决的作用。这种预决作用在实践中体现为,行政确认行为往往是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大多数时候,行政确认活动都是以一般行政行为的过程行为而存在于该行为中。即行政确认行为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存在于其他行政行为中,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但行政确认行为被依法变更、撤销前,具有强制力。 2.关于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如下: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一般的法律禁止,对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

请要依法审查。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设定都不例外。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权职责,看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即应依法准予其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坚决拒绝,严格依照法律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其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 5、行政许可的行为效力及于以后,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行政相对人只有在经过行政许可后,才能获得某种权利或资格,未经许可前,则不享有这种权利或具有某种资格。 二、联系: 行政确认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紧密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但二者的区别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行为对象不同。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主要是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则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等等。其二,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可以为某种(对一般

行政许可法习题1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计20分) 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 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或者加贴( 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法定依据收取费用时,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 项目)和( 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 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6、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精简)、( 统一)、( 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7、申请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 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

外。 8、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 行政机关)或者( 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9、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 不受保护)。 11、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1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五)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3、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 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应当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再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摘要: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是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并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有序增长。《行政许可法》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关键词:行政许可,概念,性质,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裁量行为,价值取向,价值的实现化,《行政许可法》。 一、概念与性质 行政许可已在行政管理中得以广泛运用,但理论界对其概念认识尚未统一。笔者认为,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概念的内涵应包容五个方面:[1]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许可系特定行政主体所为之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系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设定行政许可之议会立法行为或行政立法行为。[3]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法定。[4]具体表现为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要式行为。[5]许可不仅限于准许,与准许相连续的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也包含在行政许可之中;与此同时,行政许可亦并非囊括所有凡与许可证、执照

有涉的行为,如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应将行政许可与能力罚相混淆。 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许可只是法定主体依法核准许可,行政主体决定许可与否乃是以审查许可申请人是否满足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为依据,若非数量有限的竞争性许可,凡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当依法许可,行政主体并无自由裁量权。当然,由于行政许可的功能与特性所决定,法律、法规也并非总是对行政许可作羁束性规定,譬如在经济行政领域,就因许可竞争的存在,而使得许可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是因为存在内涵上的差异;自由裁量行为与羁束裁量行为则是按照法律规范的羁束性不同而作的分类,两种分类标准与依据不同,因此,难以将行政许可归结为自由裁量行为或羁束裁量行为,事实上,行政许可与二者是交叉的关系。 行政许可的性质究竟是解除禁止、恢复权利的行为,还是依法赋予相对方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的行为?应当说,在特定法律禁止之前,人人皆可为而在特定法律禁止出现后须经许可才可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从无约束状态到受到禁止再到禁止解除,实际上是受两次法律调整。在受法律第一次调整之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与权利并非法律上的权利,在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调整后,不为某种行为则变成了法律规范设定的普遍的法律上的义务。至此,相对

行政许可概念及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概念及基本原则 核心内容:行政许可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是行政许可的运用不可泛滥,否则会减损市场活力,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行政许可合理化控制尤其重要,因此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如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有控制风险、配置资源、提供公信和协调平衡等功能,可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五种类型。 二、行政许可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包括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它包括两个方面: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2.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定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

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三公原则是对合法原则的补充,有关规定必须事先公开,对老百姓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要实施阳光工程防止腐败的发生。 1.从设定上看,整个过程都是开放的,通过座谈论证,举行听证会等,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并把结果在报刊杂志或网站上公布周知。世贸规则规定:内部文件不能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 2.从实施上看,①主体要公开,如具体由谁负责法规清理工作,清理的数量和结果都要公开。②要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如设立电子墙或公告栏。③期限公开④结果公开。 (三)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要求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尽量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服务群众,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实行相当集中行政许可,统一办证,只要符合条件当场办理,立等可取,手续不完整的要一次性告知。一些文字错误允许当场改正,提倡“人性化”服务,以人为本,换位思考。 (四)救济原则。 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相对人在行政法上有十种权利: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诉讼权,索赔权和抵制权。法定的救济途径是复议、诉讼和赔偿。而要行使救济权就必须先拥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要让人有讲话的权利和机会,不 要因为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信赖保护原则。 它是指管理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若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这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引申,意思是政府要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对合法行为要补偿,对违法行为要赔偿。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适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适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适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适用既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关于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法理论界存在着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狭义说认为,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法定享有许可权的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依此理解,只有许可机关颁发了许可证才称为行政许可,这是行政许可法第2条意义上的行政许可的概念。 第二种广义说认为,行政许可除包括狭义理解的前边部分外,指是否颁发许可证的活动都属于行政许可[2],因为相对人提交了申请,行政许可机关有可能许可而颁发了许可证,也有可能经过审查拒绝颁发而不予许可,不予许可也是行政许可的工作之一,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诉我们:不予许可也是行政许可概念中的题中之意。 第三种最广义说认为,行政许可不仅指是否颁发许可证的环节,还包括颁发之后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行为的活动进行后续跟进与管理,即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的监督检查的内容[3]也属于行政许可法应予调整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理解是在第一种狭义说意义上理解的后续延伸,因为若为第二种广义说意义上的不予许可后也就不存在后续跟进和监督了!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一般以第二种理解,即广义说作为主流观点! 行政许可涉及的主要双方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可合称为行政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表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对人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领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 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实施该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相对人的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法定职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然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机关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作出许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印章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 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主讲人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 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授《行政许可法》。首先讲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理论。《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号就要正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部法律非常重视,国务院专门开了几次会议进行讲究,贯彻实施。今年1月6号,温家宝总理在省部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专门进行部署。国家行政学院专门对省部长进行了一个星期的培训。对一部法律的实施这么重视,这在建国以来可能是第一次,充分说明这部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首先我要给大家介绍第一个问题: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什么叫行政许可,它是怎么发展来的,有什么重要的功能?我们给《行政许可法》下了一个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比如公民要开出租车,先要向出租车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出租车管理机关就会审查,认为你符合法定条件,就会让你来开出租车。这样一个活动、这样一个行为,就叫。根据这样一个定义,行政许可有四个含义,四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通俗意义上讲,就是行政审批。但是它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内部的提职,一个处长要当局长,这种审批就不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财务的审批、出国的审批,这些都不是行政许可。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了,相关单位批准,这才叫行政许可。所以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不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审批。像我刚才讲的出租车司机,再比如你要办一个学校,民办学校要审批,也是行政许可。这是第一个特征。 第二个特征,它是一种以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老百姓的审批,必须先有老百姓提出申请,没有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批准公民办一个学校,那是不可能的。它不像行政处罚,也不像行政强制。当然老百姓不可能提出行政机关对自己进行处罚、进行拘留的申请。所以行政许可必须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

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 大纲 一、行政许可程序概述 (一)行政许可程序的内涵 (二)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原则 (三)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的意义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与监管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变更 (二)行政许可的延续 (三)行政许可的监管:检查、调查、强制学习、备案抄告、评比

四、行政许可程序的发展与完善 (一)行政许可程序存在的问题 (二)行政许可程序的完善 课件知识点汇总 T01:行政许可程序概述。 T0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T03: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与监管程序 T04:行政许可程序的发展与完善。 正文 一、行政许可程序概述 (一)行政许可程序的内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我国立法机关采用了正面列举辅以兜底条款外加否定式列举的方式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界定。《行政许

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六小项,一大类是对事项的许可,主要是涉及安全和有限资源配置的事项,另一大类,则主要是指对主体的资格和资质的许可。行政许可程序主要指行政许可行为的时限、方式、步骤和顺序,但对行政许可程序的理解,却不能仅限于此,在一项法律制度中,程序的作用非常关键,正是因为有程序的存在,才将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相互连接,相互贯通。在行政法治过程中,程序更具有控权的功能。因而,在谈及行政许可程序的时候,就不能仅仅将之视为行政许可从申请到终止的一系列手续,还应更多地从维护公民权益、保障公正的角度来进行理解。 (二)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与行政自我拘束原则。行政许可合法原则实际上就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的体现。首先,它体现的是程序上的分权思想,即行政机关权力的来源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之下进行操作意义上的细化立法。其次,合法性原则体现的是上位法对下位法的优越性,这是以法的位阶理论作为支撑的。 行政许可行为原本是一个存在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我们必须在微观上为行政权的规范运作,寻找一个补充的控制理由,这就是行政自我拘束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从程序角度看,是指行政机关在一段时间内,对一个许可规制曾经采用过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标准,对其他的同类许可也应适用。 2、公开原则与保密的例外。公开原则几乎是一个纯粹的程序性原则,公开原则的要求则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的依据公开,即有关行政许可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定,必须是公示的,是任何许可申请人都可以得到的;二是行政许可的标准公开,申请许可需要达到的条件必须是事先决定的,公开是对这一确定性的保证;三是行政许可的过程公开,一切的行政活动都应当是透明的,在阳光下进行;四是行政许可的结果公开,无论何种决定都应当让当事人和公众知晓,而且关键的是要公开说明理由,没有理由说明的公开同不公开相比,几乎不存在大的差别。 当然,公开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公开的界限在于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的保留,这主要是指对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其中,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保密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排除公开原则的适用。这里涉及一个秘密认定权的问题,以及保密规则是否足够明确、秘密标准是否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精.选]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④绿化景观报建图册(4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⑤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 [1993]784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

行政许可怎么设定

行政许可怎么设定 核心内容:行政许可怎么设定?行政许可是准许申请人进行特定活动的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包括通过法律设定、通过行政法规设定、通过国务院决定设定、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设定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的设定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 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 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3、()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 查。 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5、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的权 利。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诉 8、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A.10 B.30 C.45 D.90 10、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不能改变 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 D.可以部分改变 1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内提出听证申请。 A.5日 B.10日 C.30日 D.45日 12、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1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D.法律设定的全国有效,行政法规设定的不一定全国有效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1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只允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查阅 16、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的类型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9813063691.html, 行政许可的类型 一、对行政许可的学术分类 (一)一般许可与特别许可:如驾驶证申请与烟草专卖(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三)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如驾驶证与商标许可。 (四)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如护照与商标许可。 (五)依行政许可目的的分类:安全、健康、环境等等。 (六)依许可领域的分类:公安、工商、卫生、农业许可等等。 二、对行政许可的法律的分类 (一)特许是指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属特定领域,有数量限制;审查颁发许可要采用符合公平竞争的程序,如招标、拍卖等。

举例: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特定矿产资源开发。 (二)一般许可这又称作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没有数量限制。 举例: (1)治安许可,包括集会、游行示威、出入境许可、持枪许可、机动车驾驶、公共娱乐场所经验,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许可。 (2)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3)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许可。土地适用许可、森林采伐许可、捕捞许可、排污许可。 (4)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三)认可是指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特点是申请人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者考评程序决定。

举例:律师资格、医师执照、驾驶执照、为企业颁发质量信誉”证明、为相对人授予专利权。 (四)核准是指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特点是一种对特定物品属性的判断,对申请人的权利只有间接影响,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条件完成。 举例:民用航空器适航许可、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许可、电梯质量许可、农产品质量认证。 (五)登记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特点是确立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适用特殊的程序,不适用一般许可程序。 举例:工商企业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社团登记。 **补充: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许可最重要的实施机关是() A 人民代表大会 B 行政机关 C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D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 2、对主要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是()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C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D市、县一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3、国外来看,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是() A中央政府 B地方政府 C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D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 A第六届 B第七届 C第八届 D第九届 5、行政许可的()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从申请到调查、核准、审批的整个期限、过程、方式和方法。 A实施程序 B实施步骤 C实施方式 D实施过程 6、听政制度是1946年()首先确立的一个制度。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7、在行政许可申请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四日 B五日 C六日 D七日

8、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A科技政务 B信息政务 C电子政务 D现代政务 9、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A两名 B三名 C四名 D五名 10、对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五日内 B十日内 C十五日内 D二十日内 11、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A上级 B本级 C下级 D任一级 12、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紧急性的许可,但是时间不能超过()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两年 13、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不能改变 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 D 没有规定 14、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内提出听证申请。 A 5日 B 10日 C 30日 D 45日 1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 不予公开,但公众可以通过必要程序查阅 1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中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许可的范围比较小,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较大。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 (2)行政审批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能够是内部行为,也能够是外部行为。行政许可则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开办事务所。

(3)行政审批能够是许可审批,也能够是确认审批,还能够是其它类型审批。行政审批,如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确认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能依职权。 (2)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一般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3)行政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如果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时,则是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则拥有一定的裁量权。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概念和特征 许可法2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外国人对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从许可的实施角度来表述的 实施行政许可:法定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许可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行为等 行政许可的概念 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三)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五)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批准徐州轨道交通项目

政府对职能部门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和计划的批准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1)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 (3)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学理上分类 1. 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 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 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4. 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此外其他分类方法:(1)按照许可目的,将行政许可分为: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保证人民健康的许可、维护社会良好风尚的许可、维护交通安全的 许可等。(2)根据行政管理的内容,将行政许可分为下述种类:公安行 政许可、工商行政许可、卫生行政许可、环保行政许可等。 (二)实定法上的行政许可类型 《许可法》分为 一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七、监督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设定许可时: (1)按照《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设定行政许可; (2)按照《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许可的范围设立许可; (3)按照《许可法》确定的条件设定行政许可; (4)按照《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设定许可。 在实施许可时: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的确定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的确定 一个正当的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具备足够的开放性和交涉性,让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其他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在规则设置的“场域”中进行博弈,进而保证这种由公权力实施的利益分配制度的正当 性。针对行政许可的这一特征,我国《行政许可法》提出了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并且确立了其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的一系列权利,以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开放性和交涉性。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何为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法》并未对这一法律概念作出明确的阐释,这是一个内涵不确定、外延具有开放性的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能否正确地解释、适用这一概念,将对《行政许可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之实效性构成挑战。 笔者认为,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适用,涉及到法律解释技术等一系列法学方法论层面上的问题。 法律概念的功能在于规范、调整所存在的社会行为,由于法律概念所指的社会事实的纷繁芜杂,立法者无法使所有的法律概念均定义清楚、外延确定。正如台湾学者翁岳生所言,立法者必须采用不确定法律概念来制定法规,是实证法主义国家永远无法避免之趋势,亦是实证法先天之不足(漏洞)。对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适法者不能简单地依逻辑推理进行操作,除适用一般解释原则外,还必须针对个案进行价值补充予以具体化。 行政许可权的运作过程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用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指称难以准确定位的利益主体实属立法技术上的无奈。欲取得对这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根据法律解释技术的一般原则,首先必须对它进行“文义解释”。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可理解为:行政许可的实施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的许可申请人以外的行政相对人。从这一解释可知,《行政许可法》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及其相关权利仅限于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决定程序中,那么,在行政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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