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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商品房申请须知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须知

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1、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无房户,即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

单身居民(未婚或离异、丧偶(没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申请须满足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年满35周岁;

3、无房。

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申请家庭成员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按房产转让认定,5年后方可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

4、已享受过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包括曾经购买过房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的。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含申请人单位

证明、户籍地居委会证明、实住地居委会证明

2、户口薄(申请家庭全体成员)

3、身份证(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成年人除外)

4、结婚证(已婚的)

5、离婚证及子女抚养证明(离婚的)

6、丧偶的相关证明(丧偶的)

7、常住人口登记信息(公安派出所出具)

8、户籍所在地房产的证明资料(集体户除外)

9、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

10、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上一年度的,只需申请家庭成员中任意一个可作为申请人的成年人的缴交凭证即可)

11、厦门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户籍因在厦门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

1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

申请程序

向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家庭情况备妥各项应提交材料,向户籍地居委会、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工作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等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取得受理回执单——市住宅办审核——市建设与管理局公示、批准——按轮候顺序选房——办理购房手续——交房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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