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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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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疏文件

稀疏文件,这是UNIX类和NTFS等文件系统的一个特性。

开始时,一个稀疏文件不包含用户数据,也没有分配到用来存储用户数据的磁盘空间。当数据被写入稀疏文件时,NTFS逐渐地为其分配磁盘空间。一个稀疏文件有可能增长得很大。稀疏文件以64KB(不同文件系统不同)为单位增量增长,因此磁盘上稀疏文件的大小总是64KB的倍数。

稀疏文件就是在文件中留有很多空余空间,留备将来插入数据使用。如果这些空余空间被ASCII码的NULL字符占据,并且这些空间相当大,那么,这个文件就被称为稀疏文件,而且,并不分配相应的磁盘块。

这样,会产生一个问题,文件已被创建了,但相应的磁盘空间并未被分配,只有在有真正的数据插入进来时,才会被分配磁盘块,如果这时文件系统被占满了,那么对该文件的写操作就会失败。为防止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不产生稀疏文件或为稀疏文件留够空间。

在计算机科学方面,稀疏文件是文件系统中的一种文件存储方式,在创建一个文件的时候,就为分配了文件需要的连续存储空间,其空间内部大多都还未被数据填充,现在有很多文件系统都支持稀疏文件,包括大部分的Unix 和NTFS 。

稀疏文件被普遍用来磁盘图像,数据库快照,日志文件,还有其他科学运用上。

稀疏文件就是不知道将要存储多少数据的文件,比如某程序中,只知道1M空间肯定够用,但是申请了1M的空间肯定有浪费,为了减少浪费,所以使用稀疏文件。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4) 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7)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9)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12)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15)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17) 暂扣木材通知单 (19)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21)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24)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28)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29)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32)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38) 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39)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 (41) 填写卷宗封面 (44)

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基本点 1、明确时间。发生案件的时间是整个案件的起源,为后来取证的各类型材料中起到一个承接的作用,不但有利于对当事人的违法过程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询问,而且根据时间可以推断出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在询问时,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做好时间记录,有利于对案件时效的把握,否则因时间有误,会引起行政诉讼。所以,在制作时,应当真实、准确填制时间,填制年、月、日、时要填制到分。 2、明确场所。检查的场所就是案件的发案地,发案地就是案件的初始来源,它是案件的基础,是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作出判定的依据。所以,在制作时应当认真填写场所,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重量及现场痕迹等等。特殊场所,必须有公安配合,才能实施,不得盲目行事。 3、明确物品。现场检查的物品,是案件的核心,整个案件就是贯穿于物品的始终,决定着案件的构成与否,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制作时必须仔细填写。认真观察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特征,要有明确的阐述。特别要注意的是,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扣押清单一致,不得有半点的疏忽大意,造成差错。 4、明确当事人。在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是主要的现场目击者,是现场检查中不可缺少的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案件的第一手最有力的人证。所以,我们在检查现场时,首先要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式,不论他是违法者或者是证人,都要认真对待,每到的地方必须有当事人在现场,对违法物品的清点,要按品种、数量、规格依次排列,由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允许当事人对疑问物品、特别是数量进行复查,达到认可的结果,检查的全过程。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之后,要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并签署“看过无误,属实”的意见。然后,签上名字和日期,最好是捺上右手大母指印。 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原则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我们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勘验)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勘验)过程的真实写照,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但它在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等方面都有别于书证。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具有其特定的证明价值,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看,记载的多是物证材料,但它并不是物证材料本身,而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正确制作我们要把握“合法性、纪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这四个原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工产业[2010]第122号 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本目录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 (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三、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工业结构调整需要适时修订本目录。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废旧档案文件销毁程序和规定

每个单位和企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档案文件,当这些档案文件废旧或过期之后就面临一个销毁处理的工作。档案文件包含的信息量很大,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泄密的风险,因此,对这类文件的处理应该慎之又慎。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处理销毁废旧档案文件方面有哪些规定,程序有有哪些。 首先要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然后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

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再由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对于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

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是档案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性、历史性、现实性的价值鉴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依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管期限标准及销毁档案程序及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档案价值鉴定,是指认真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以便更好地保护珍贵档案和重要档案,准确地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材料。档案销毁,是指对经严格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的行为。 第二条本校档案鉴定,应从国家和本校及其教职员工的利益出发,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认识和评估档案的作用。 第三条档案鉴定分为初步鉴定与期满鉴定。初步鉴定应结合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同步进行,确保真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完全收集,以件为单位确定保管期限;期满鉴定应在定期保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条期满档案由档案馆负责提出保管过期的档案清单,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等工作。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自行销毁档案 第五条鉴定时,要采取直接鉴定法,逐件逐卷地审查文件具体内容,准确地判定其价值。鉴定人员应以本单位和社会利用为出发点,以反映该档案形成者的主要职能活动为核心,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综合衡量,全面考证,判定其价值,提出存毁意见。 第六条财会档案期满鉴定三年一次,其他档案期满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鉴定工作完成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限已满失去

利用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申请报告,由档案馆馆长和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会签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仍要继续保存一年以上,经验证确无利用价值,方可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销毁档案作废纸出售或用作其他用途。销毁档案必由销毁人、监销人员负责到底,销毁完毕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鉴定、销毁报批材料,销毁清册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2020年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司法申请文书_申请书

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司法申请文书_申请书 【按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如何写一、处理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为您整理了《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司法申请文书》,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如何写一、处理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二、处理程序(一)当事人协商调处程序。所谓当事人协商解决是指,山林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使用自己的权利,向纠纷的对方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以求得纠纷的协商解决。(二)行政解决程序。山林纠纷当事人反复协商未能得到解决,当事人依法报请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处理,县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的,称行政解决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2、受理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三、处理范围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按分级负责制,一般由镇级人民政府处理)。四、收费处理林权争议工作中所需的测量、鉴定、制图、立界桩等费用,由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怎样写林地纠纷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1、申请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2、受理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林权纠纷的调处办法有哪些林权纠纷的处理方式1、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按照《森林法》规定,

森林防火会议纪要

安全工作会议 2014、4、4 地点会议室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全体教师会议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增强学生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意识,开展了关于“森林防火”的一系列活动。 一是上一堂“森林防火”课,要求各班利用班会课给学生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 二是办一期专题黑板报,用图文并茂、鲜活生动的内容,以漫画、文字等形式有效地调动学生主动学习森林防火知识的积极性。 三是举行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是写一篇主题作文,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学习体会或对身边事例的感悟通过文字记录下来,提升学生对护林防火的认知程度。 五是给每位学生发送一封《致家长的一封信》,将森林防火的目的意义,以及如何预防火灾、关爱生态这些理念通过学生传递给家长,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2014、4、5 地点会议室主持人刘红旗记录人郭晓华参加人全体教师会议内容: 清明节防火知识宣传 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坚持先逃生的原则。 2、火灾的处理办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3、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格根据这个号码,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4、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扩、改)建竣工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监制

填写说明 (一)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写此表。 (二)本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名称。“详细地址”栏,填写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经济类型”栏,依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三)本申请表可以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仿宋字文本,但“法人代表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四)本申请表中监控化学品名称需用全称填写,不得用简称、别称等。化学品名称须与《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一致。 (五)申请表内容填写无误后报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通过设区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连同附件以及《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通过)》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七)本申请表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

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表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表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表时,申请表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页码。 (八)本申请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统一制作。

2 GMP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消、废止、印制、分发、使用、保管、收回和销毁管理规程(7.9已改)#

1.目的 建立文件的管理程序,包括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消、印制、分发、使用、保管,以及文件的收回和销毁的管理。 2.责任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文件的编写并负责公司GMP文件从起草到销毁(包括上述的涉及文件管理的所有内容)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全公司各个部门文件的制订人和部门主管配合本文件的实施。 3.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所有GMP文件的管理。 4.内容 定义:GMP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中使用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果的记录。其中有关记录的设计、使用、保管等管理要求详见《记录控制管理规程》。 4.1 文件的起草:文件的起草人的最佳人选必须是职责要求最熟悉所编制文件涉及内容的人员,起草人必须了解公司文件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并了解文件的编写要求。文件首次制定时应同时填写《GMP文件起草/修订说明》。 4.2 文件的修订:当文件制订时所依据的条件发生变更:如设备、工艺方法、物料(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或质量控制方法,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发生变更,则文件应进行修订,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变化的需要。 必须明确,文件的修订必须遵循公司关于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变更控制的管理规程》,并填写《GMP文件起草/修订说明》。 4.3 文件的审核和批准:文件草案制订结束后,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受权人审核通过,连

同《GMP文件起草/修订说明》一起递交公司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QA)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再由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填写《GMP文件会审意见单》,组织与该文件实施相关的部门经理或管理人员对文件草案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如果有修订意见,由起草人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核)。质量管理部将会审后的文件交各分管副总审查,由其在《GMP文件会审意见单》上签署终审意见。会审通过后完成文件的批准程序,其中操作规程(SOP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生效,管理规程(SMP 文件)由各分管副总批准生效。 完成批准程序后,文件的原件、《GMP文件起草/修订说明》以及《GMP文件会审意见单》一同交由质量管理部存档、保管。 4.4 文件的复制: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的文件管理员完成。根据文件上规定的分发部门及数量,文件管理员按原件复制文件(所有GMP文件分发部门均需包含有质量管理部一份及存档一份)。复制完成后,复制件由质量管理部每页加盖“GMP文件受控章”印章(红色),表明为公司正式下发的文件,证明其合法性、可控性。原件作为存档文件,不加盖红章,由质量管理部保管。 4.5 文件的分发:复制好的文件要下发给使用部门。分发时,需要各部门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在《GMP 文件分发记录》上签字,以作为公司正式文件去向的书面凭证,并作为将来旧版文件收回的依据。 4.6 文件的培训:新文件必须在使用生效之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并记录,必须保证文件的使用者均受到了有效培训。培训师原则上为文件的起草者/审核者或文件的批准者。 4.7 文件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文件必须是盖有公司质量管理部红色印章的现行的文件,旧版文件和非法复制的文件不得在文件所涉及的区域和现场出现。 4.8 文件的保管:公司GMP文件保管的职责属于质量管理部的文件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部保管的一套完整的文件用于本部门日常的查阅,也用于在药监部门实施检查时提供软件检查的依据。这一套完整的文件不得用于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复印的需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或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各部门GMP文件由各部门文件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门文件的第一负责人。部门文件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部门文件的妥善保管,确保不遗失,并监督、保证现场使用的文件为现行版本。当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同时做好部门内使用文件的交接及记录工作,确保文件的正确使用及可追溯性。 4.9 文件的替换:对于使用过程中破损、污染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重新复制的文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质量管理部批准,并由文件管理员找出存档文件进行复制并加盖“GMP文件受控章”红色印章后分发使用,同时收回相应的破损、污染文件。未经批准的复制文件为无效文件。 4.10 文件的废止:当文件一经修订,新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旧文件即自行作废。实际操作时,应首先将废止的旧文件收回,然后或同时发放修订后的文件,以保证留在使用者手中的文件或存留在现场的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4.11 旧版文件的收回:根据文件分发时文件领用人填写的记录,收回作废的文件或修订后不再使用的旧版文件。应做到收回的文件数量等于发出的文件数量。文件收回时文件管理员需填写《GMP 文件收回/销毁记录》。对于收回的旧版文件加盖“旧版文件”红色专用章后集中进行销毁处理。4.12 文件的撤消:当文件制订时的前提条件,如设备、物料、工艺或环境,或外在因素,如产品的批文被取缔等发生变化,致使文件不再发生作用时,文件的编制人或文件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变更控制的管理规程》填写相应表格,申请文件的撤消。文件的撤消履行同文件的修订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废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864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5件)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令第31号) 2.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2号) 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 (2000年1月12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2号)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1998年12月2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2月4日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4件)

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8号) 2.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 (2000年4月7日财政部财清字[2000]3号) 3.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 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财世司字[1996]167号) 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15件)综合类 1.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综[2007]57号) 2.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文本(经济林) 式样

林业承包合同(经济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乡***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家庭住址:***乡***村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乡***村联系电话:********。(或*********公司,地址:**省***县***大街**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为提高林地利用率,保护现有林地林木,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我村***地在2006年**月**日招标承包给个人经营。通过招标,***村村民***中标,取得了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承包范围、面积及年限 第二条:该林地位于我村村***处,小地名:****,面积:***亩,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地现有林木***株(其中***树***株、***树***株、***树***株),株距**米,行距**米,林龄为***年;该地平坦,有灌溉条件,地力条件中等(详见附图)。 第三条:林地承包期限为:自2006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章林地用途及营林要求 第四条:该地为经济林林地,承包方不得将该地用于非林业生产,不得破坏地貌(取土),不得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掠夺式生产。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新)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新)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2.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月向办公 室移交。 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公司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4.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有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借出;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5.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办公室主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2号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2012年11月5日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普及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活动。 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 第五条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 业余无线电台分类管理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六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其业余无

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处理程序 1.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 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 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 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 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 体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 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 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 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 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

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 登记、注批的公文。 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 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部门办理。 ④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 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 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 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 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 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 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

档案销毁制度

善感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成立鉴定工作小组,严格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编制鉴定计划,填写鉴定表册,按照个人初鉴、小组复鉴、馆领导审批的程序,对室藏超过保管期限档案和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档案的存留、销毁、开放、控制利用进行审查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开展工作时邀请有关立档单位代表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任务是:指导、监督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讨论审查销毁清册和准备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必要时直接审查或抽查有关档案,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并报有关领导批准。 3.对室藏档案鉴定时,全部以件为单位进行鉴定。 (1)超过保管期限的短期案卷中,如果多数文件材料仍有利用价值,可以整卷改为长期保管;如果多数文件材料不需要继续保存,少数文件仍有利用价值的,则应拆卷,将仍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抽出,重新组卷和确定保管期限。 (2)超过保管期限的长期案卷中,如果多数文件材料属于永久保管期限的范围,可以整卷改为永久保管;如果多数文件不需继续保存,少数文件材料仍有利用价值,则应拆卷,将仍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抽出,重新组卷,重

新确定保管期限。 4.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确定销毁的内容,应由本馆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立档单位及全宗简要说明》和《拟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报送档案行政机关审查。 5.经县档案行政机关同意,销毁档案,应送保密机关指定的造纸厂化浆,本馆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的字样和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字后,归档保存。开放档案,应在案卷及案卷目录上做出明显标记,目录一式三份(库房、接待室、目录中心各存一份),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6.鉴定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均须装订存档,以备查考。

国际森林文书

国际森林文书(原文) 成员国: 认识到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提供多种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强调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对可持续发展和脱贫的重要贡献; 忆及《关于各类森林经营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全球共识不具法律约束力原则声明》(《森林原则声明》)、《21世纪议程第11章》、政府间森林工作组(IPF)和政府间森林论坛(IFF)行动建议、联合国森林论坛有关决议和决定、《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实施计划》、《发展财政国际会议蒙特蕾共识》、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发展目标、2005年世界峰会成果和与林业相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文书; 欢迎经社理事会2000年10月18日35号决议发起的国际森林安排所取得的成绩,及该理事会2006年7月28日49号决议关于加强国际森林安排的决定; 再次确认对《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的承诺,特别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根据本国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确保在其行政或控制区内的活动不对他国或本国行政以外的地区产生环境破坏,以及《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第七条原则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认识到,作为动态和演变的概念,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旨在维持和加强各类森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为当代和后代谋利益; 关注持续的毁林、森林退化以及缓慢的造林、更新和森林覆盖率恢复,与之导致的对经济、环境包括生物多样性、至少10亿人口的生计和文化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必要更有效地在各层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以强调这些关键性挑战; 认识到气候变化对森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影响以及森林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 再次确认森林生态系统脆弱的国家包括低森林覆盖率国家的特别需要和要求; 强调加强各级政治承诺和集体努力、把森林纳入国家和国际发展议程,加强国家政策协调和国际合作和促进部门间协调的必要性,以在各级有效实施各类型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管理; 强调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有效实施,关键取决于足够的资源,包括财政、能力建设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转让;特别认识到应为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轨国家筹措不断增加的财政资源,包括创新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原[2010]第127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水泥行业准入条件.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 (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熟料)企业。 (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 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 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 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 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 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 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 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 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 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 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检索利用。,以便 ⑶ 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 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 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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