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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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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高又壬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24期

摘要: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股权众筹”却已开始运营并逐渐普遍化。目前降低融资方、资本运作平台、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是开展股权众筹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尽职调查、规范平台以及保护投资者法规等措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2

引言

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得到了根本性的变革。“云技术”、“大数据”等技术的上线运营,带来了“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和金融变革。2013年,中共十八大提出了“推动普惠金融”的响亮口号。普惠金融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日益普及获得了普遍的认可。普惠金融的理念与股权众筹所持的精神:小额、弱势和低收入群体、风险分散不谋而合。在国家大力推广普惠金融的政策性背景下,股权众筹的发展具备了政策上的合理性。

互联网众筹模式的发展,打破了传统资本市场的结构瓶颈。正如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黄运成所说:在当前融资难、融资贵的形式下,互联网众筹模式,能够促成社会资本与创新创业企业形成直接对接,缓解企业在成长初期所面临的融资压力。优化资源配置和调动中小微企业的活跃性,是国家实施经济转型的重要目标所在。①股权众筹的出现和发展,正是顺应了这样的要求,以灵活的股权架构设计模式,搭载互联网的广阔平台,给“草根”投资者带来了机会,在资本市场的夹缝里杀出了一条血路。

一、股权众筹的交易模式及风险点

股权众筹一般采取委托代持、设立有限合伙、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目前运用最为普遍的是设立有限合伙模式,大多推行“领投+跟投”模式,即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投资后,平台或者平台选择的公司/个人会作为“领投人”牵头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也就

是对外无权代表合伙企业,但是可以分红,并只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再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投资融资的项目公司,以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

(一)融资方

融资方一般是小微企业,主要使命是创新、创业。是股权众筹所要服务的对象,在众筹活动中应当得到扶持和成长。然而在项目上线宣传前,融资方怎样披露项目的相关信息?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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