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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制度(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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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指导儿童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展儿童保健门诊、体弱儿童管理,并定期对村级儿保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3、根据儿童各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做好宣教工作。

4、做好各类帐册的规范记录和汇总、分析工作。

5、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调查,确保数据正确性。

6、集体儿童管理方面,有关资料登记齐全。

7、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及在园儿童入园检查和“六一”体检工作,定期到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新生儿访视制度

1、对辖区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及时健立儿童保健管理卡。

2、保健医生对辖区内的出生的新生儿于生后

3、7、1

4、28天进行访视。

3、定期对新生儿访视情况进行登记,对新生儿的卫生保健、喂养方面给予科学指导。

4、要求辖区内的新生儿访视率达100%。

儿童保健人员岗位职责

1、在防保所长的指导下实施本科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总、分析,按时上报。

2、做好门诊散居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

3、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入园体检和“六一”体检工作。

4、做好辖区内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

5、认真执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6、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7、定期对辖区内村级医生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各类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8、协助区筛查办做好新筛工作,按时上报辖区内活产数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报辖区内的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者由所在辖区内儿保人员调查、填报。

2、凡发生儿童死亡的医院或保健机构,均应在死亡发生后当月逐级将儿童死亡报告卡报至辖区内保健院。

3、每年2次对辖区内儿童死亡进行监测和补漏调查。

4、对儿童死亡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计算儿童死亡率,提出合理干预措施,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1、在防保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2、每月按时督查各村妇幼卫生报表上报,及时审核、汇总,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3、不定期对“三网”监测等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质控。

4、每月通过村医例会,集中讨论、协调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月报、半年报、年报,经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并做好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工作。

6、妇幼信息管理人员要求规范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的档案化管理,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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