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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东盟-中国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决定,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并对早期收获做出规定,其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将通过相互磋商决定;

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构筑双方在21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确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

认识到工商部门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推动和便利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使它们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更多商业机会的必要性;

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特别是为东盟新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并扩大它们出口增长的需要,这要着重通过加强其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实现;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及双边协议与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认识到区域贸易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能够起到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的目标是:

(a)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b)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

(c)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制定适当的措施;以及

(d)为东盟新成员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一体化提供便利,缩小各缔约方发展水平的差距。

第二条全面经济合作措施

各缔约方同意迅速地进行谈判,以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并通过下列措施加强和增进合作:

(i)在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中逐步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ii)逐步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iii)建立开放和竞争的投资机制,便利和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投资;

(iv)对东盟新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

(v)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中,给各缔约方提供灵活性,以解决它们各自在货物、服务和投资方面的敏感领域问题,此种灵活性应基于对等和互利的原则,经谈判和相互同意后提供;

(vi)建立有效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简化海关程序和制定相互认证安排;

(vii)在各缔约方相互同意的、对深化各缔约方贸易和投资联系有补充作用的领域扩大经济合作,编制行动计划和项目以实施在商定部门/领域的合作;以及

(viii)建立适当的机制以有效地执行本协议。

第一部分

第三条货物贸易

1.除本协议第六条所列的“早期收获”计划以外,为了加速货物贸易的扩展,各缔约方同意进行谈判,对各缔约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如必要,按照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为GATT)第24条(8)(b)允许的关税和限制性贸易法规除外)。

2.就本条而言,应适用如下定义,除非文中另有解释:

(a)“东盟六国”指的是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

(b)“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应包括配额内税率,并应:

(i)对于2003年7月1日时为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及中国,指其2003年7月1日各自的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以及

(ii)对于2003年7月1日时非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指其2003年7月1日对中国的实施税率;

(c)“非关税措施”应包括非关税壁垒。

3.各缔约方的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应要求各缔约方逐步削减列入清单的产品关税并在适当时依照本条予以取消。

4.依照本条纳入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的产品应包括所有未被本协议第六条所列的”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产品,这些产品应分为如下两类:(a)正常类:一缔约方根据自身安排纳入正常类的产品应:

(i)使其各自的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依照特定的减让表和税率(经各缔约方相互同意)逐步削减或取消,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实施期应从2005年1月1日到2010年,对于东盟新成员国,实施期应从2005年1月1日到2015年,并采用更高的起始税率和不同实施阶段;以及

(ii)按照上文第4款(a)(i)已经削减但未取消的关税,应在经各缔约方相互同意的时间框架内逐步取消。

(b)敏感类:一缔约方根据自身安排纳入敏感类的产品应:

(i)使其各自的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依照相互同意的最终税率和最终时间削减;以及

(ii)在适当时,使其各自的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在各缔约方相互同意的时间框架内逐步取消。

5.敏感类产品的数量应在各缔约方相互同意的基础上设定一个上限。

6.各缔约方依照本条及第六条所做的承诺应符合WTO对各缔约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贸易取消关税的要求。

7.各缔约方之间依照本条相互同意的特定的关税税率应仅列出各缔约方削减后适用关税税率的上限或在特定实施年份的削减幅度,不应阻止任一缔约方自愿加速进行关税削减或取消。

8.各缔约方之间关于建立涵盖货物贸易的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谈判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管理正常类和敏感类产品的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以及本条前述各款未涉及的任何其他有关问题的其他具体规则,包括管理对等承诺的各项原则;

(b)原产地规则;

(c)配额外税率的处理;

(d)基于GATT第28条,对一缔约方在货物贸易协议中的承诺所做的修改;

(e)对本条或第六条涵盖的任何产品采用的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产品的进口或者对任何产品的出口或出口销售采取的数量限制或禁止,缺乏科学依据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f)基于GATT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透明度,涵盖范围,行动的客观标准——包括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概念,以及临时性;

(g)基于GATT现行规则的关于补贴、反补贴措施及反倾销措施的各项规则;以及

(h)基于WTO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现行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便利和促进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和充分的保护。

第四条服务贸易

为了加速服务贸易的发展,各缔约方同意进行谈判,逐步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此种谈判应致力于:

(a)在各缔约方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取消彼此或各缔约方间存在的实质所有歧视,和/或禁止采取新的或增加歧视性措施,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为GATS)第五条第1款(b)所允许的措施除外;

(b)在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根据GATS所做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扩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度与广度;以及

(c)增进各缔约方在服务领域的合作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各缔约方各自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给与分配的多样化。

第五条投资

为了促进投资并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并具有竞争力的投资体制,各缔约方同意:

(a)谈判以逐步实现投资机制的自由化;

(b)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便利投资并提高投资规章和法规的透明度;以及

(c)提供投资保护。

第六条早期收获

1.为了加速实施本协议,各缔约方同意对下文第3款(a)所涵盖的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该计划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组成部分),“早期收获”计划将按照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框架开始和结束。

2.就本条而言,应适用如下定义,除非文中另有解释:

(a)“东盟六国”指的是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

(b)“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应包括配额内税率,并应:

(i)对于2003年7月1日时为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及中国,指其2003年7月1日各自的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以及

(ii)对于2003年7月1日时非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指其2003年7月1日对中国的实施税率;

3.“早期收获”计划中适用的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和取消、实施的时间框架、原产地规则、贸易补偿及紧急措施等问题应遵循下列规定:

(a)产品范围

(i)下面各章中HS8或9位税号的所有产品都应包括在“早期收获”计划中,除非一缔约方在本协议附件1的例外清单中将其排除,此种情况下该缔约方的这些产品可以得到豁免:

章描述

01活动物

02肉及食用杂碎

03鱼

04乳品

05其他动物产品

06活树

07食用蔬菜

08食用水果及坚果

(ii)已将某些产品纳入例外清单的任何一缔约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修改例外清单,将例外清单的一项或多项产品纳入“早期收获”计划。

(iii)本协议附件2中所列的特定产品应涵盖在“早期收获”计划中,这些产品的关税减让应仅对附件2中列明的缔约方适用。这些缔约方必须就该部分产品相互提供关税减让。

(iv)对于附件1或附件2所列的未能完成适当的产品清单的缔约方,经相互同意可在不迟于2003年3月1日前完成。

(b)关税削减和取消

(i)“早期收获”计划中涵盖的所有产品都应按照规定划分为三类进行关税削减和取消,并按照本协议附件3中所列的时间框架执行。本款不应阻止任何缔约方自愿加速其关税削减或取消。

(ii)所有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为零的产品,应继续保持零税率。

(iii)实施税率降低到零的产品,税率应继续保持为零。

(iv)一缔约方应享受所有其他缔约方就上文第3款(a)(i)所列的某一产品所作的关税减让,只要该缔约方的同一产品保持在第3款(a)(i)所列的“早期收获”计划中。

(c)临时原产地规则

适用于“早期收获”计划所涵盖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应在2003年7月以前谈判并完成制定。临时原产地规则应由各缔约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8)(b)谈判制定并实施的原产地规则替换和取代。

(d)WTO条款的适用

WTO中有关承诺的修订、保障措施、紧急措施和其他贸易补偿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补贴及反补贴措施等方面的条款,应临时性地适用于“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产品。一旦各缔约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8款谈判达成的相关规定得以执行,上述WTO的条款应被这些相关规定替换和取代。

4.除了本条上面各款中规定的货物贸易方面的“早期收获”计划以外,各缔约方应在2003年初探讨在服务贸易方面推行早期收获计划的可行性。

5.为了推动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合作,本协议附件4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应予执行或视情况要求加快实施。

第二部分

第七条其它经济合作领域

1.各缔约方同意在下列五个优先领域加强合作:

(a)农业;

(b)信息及通讯技术;

(c)人力资源开发;

(d)投资;以及

(e)湄公河盆地的开发。

2.合作应扩展到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旅游、工业合作、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及次区域开发等。

3.加强合作的措施应包括但不应仅限于:

(a)推动和便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如

(i)标准及一致化评定;

(ii)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非关税措施;以及

(iii)海关合作。

(b)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

(c)促进电子商务;

(d)能力建设;以及

(e)技术转让。

4.各缔约方同意实施能力建设计划以及实行技术援助,特别是针对东盟新成员国,以调整它们的经济结构,扩大它们与中国的贸易与投资。

第三部分

第八条时间框架

1.在货物贸易方面,关于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的关税削减或取消和其他问题的协议的谈判应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之前结束,以建立涵盖货物贸易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于文莱、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建成自贸区的时间是2010年,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贸区的时间是2015年。

2.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的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谈判应不迟于2003年12月结束。

3.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各项协议的谈判应于2003年开始,并应尽快结束,以依照相互同意的时间框架付诸实施,实施时需要:(a)考虑各缔约方的敏感领域;(b)为东盟新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

4.对于本协议第二部分中所列的经济合作的其他领域,各缔约方应继续巩固实施本协议第七条中所列的现有的或经同意的各项计划,制定新的经济合作计划,并在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达成协议。各缔约方应迅速采取行动,以便以所有相关缔约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和速度尽早实施。这些协议应包含实施其中各项承诺的时间框架。

第九条最惠国待遇

中国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应给予所有非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符合WTO规则和规定的最惠国待遇。

第十条一般例外

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各缔约方彼此或各缔约方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保护其国家安全、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第十一条争端解决机制

1.各缔约方应在本协议生效1年内,为实施本协议建立适当的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机制。

2.在上文第1款所称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机制建立前,任何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通过磋商和/或仲裁以友好的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谈判的机构安排

1.已建立的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东盟TNC”)应继续负责执行本协议中所列的谈判计划。

2.各缔约方在必要时可以建立其他机构来协调和实施依照本协议开展的任何经济合作活动。

3.中国—东盟TNC和上述所有机构应通过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中国外经贸部”)与东盟经济高官会(简称SEOM),定期向中国外经贸部部长和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简称AEM)汇报其谈判进度及成果。

4.无论中国—东盟TNC于何时何地进行谈判,东盟秘书处和外经贸部应联合给以必要的行政支持。

第十三条杂项条款

1.本协议应包含所附附件及其内容,以及将来所有依照本协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或依照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得影响或废止一缔约方依照其现为缔约方的协议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各缔约方应当努力避免增加影响实施本协议的约束或限制。

第十四条修正

本协议的条款可经各缔约方以书面形式相互同意达成的修正案加以修订。

第十五条交存方

对于东盟成员国,本协议应交存于东盟秘书长,东盟秘书长应及时向每一个东盟成员国提供一份经核证的副本。

第十六条生效

1.本协议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2.各缔约方应于2003年7月1日前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

3.如一缔约方未能在2003年7月1日之前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该缔约方依照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应自其完成此类国内程序之日开始。

4.一缔约方一俟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即应以书面形式通报所有其他缔约方。

鉴此,我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以英文书就,一式两份,2002年11月4日签署于柬埔寨金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

代表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各缔约方在第六条(3)(a)(i)

“早期收获”计划中的例外产品清单

A.下列缔约方已经完成了彼此间谈判,例外清单如下:

1.东盟

(a)文莱:无任何产品例外。

(c)印度尼西亚:无任何产品例外。1(d)缅甸:无任何产品例外。

(e)新加坡:无任何产品例外。(f)泰国:无任何产品例外。

2.中国

对下列国家

(a)文莱:无任何产品例外。

(b)印度尼西亚:无任何产品例外。

(c)缅甸:无任何产品例外。

(d)新加坡:无任何产品例外。

(e)泰国:无任何产品例外。

B.下列缔约方尚未完成谈判,应于2003年3月1日前完成关于例外清单的谈判。

(a)老挝

(b)马来西亚

(c)菲律宾

(d)中国(对老挝、马来西亚及菲律宾)

附件2:第六条(3)(a)(iii)

“早期收获”计划中的特定产品

A.文莱与新加坡应成为中国与任一其他缔约方依照第六条第3款(a)(iii)已经或将要达成一致的安排的缔约方。文莱与新加坡应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尽可能快地提供与中国和任一其他缔约方依照第六条第3款(a)

(iii)已经或将要达成一致的特定产品的HS税号和产品描述相符的税号及产品描述。

B.下列缔约方已经完成与中国的谈判,其特定产品如下:

1.柬埔寨:无

3.老挝:无

4.缅甸:无

6.越南:无

C.下列各缔约方尚未完成与中国的谈判,应在2003年3月1日前完成特定产品谈判。

1.马来西亚

2.菲律宾

附件3A:依照第六条第3款(b)(i)

进行关税削减和取消的产品类别

这三类产品如下:

(i)类别1

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指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15%的所有产品。

对于东盟新成员国,指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30%(含)的所有产品。

(ii)类别2

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指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在5~15%(含)之间的所有产品。

对于东盟新成员国,指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在15(含)~30(不含)%之间的所有产品。

(iii)类别3

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指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5%的所有产品。

对于东盟新成员国,指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15%的所有产品。

附件3B.第六条第3款(b)(i)的实施时间框架“早期收获”计划应不迟于2004年1月1日实施,时间框架如下:

(ii)东盟新成员国

附件4:第六条第5款所列的活动

(a)分别按照东盟湄公河盆地发展合作框架和大湄公河次区域计划,加快新加坡-昆明铁路与曼谷-昆明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

(b)实施在柬埔寨举行的第一届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首脑会议所制定的该区域中长期全面发展规划;

(c)通过未来设定的特定程序与机制,指定东盟成员国与中国的联络点,作为推动与促进各缔约方之间贸易与投资发展的中心;

(d)在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如农产品和电子电机设备,寻求建立相互认证安排的可能性,并在共同商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

(e)在各缔约方的标准与一致化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合作,以在其他领域推动贸易便利化及合作;

(f)实施各缔约方于2002年11月就农业合作达成的谅解备忘录;

(g)在各缔约方彼此间就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合作达成谅解备忘录;

(h)利用东盟与中国合作基金,通过制定具体项目,进一步增强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

(i)确立具体的技术项目,帮助东盟新成员国增强区域一体化的能力并为非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加入WTO提供便利;

(j)建立海关合作机制,推动贸易便利化及其他领域的合作;

(k)建立各缔约方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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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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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条、合作要点 本着专业服务,成果分享的合作理念,合作要点如下: 3.1乙方将从基础市场分析及商业可行性方面,进行全面、专业的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约定时间节点顺利开展; 3.2 服务约定: 甲方应设专属部门负责和乙方对接,同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乙方按具体服务内容约定提供服务工作,按期向甲方递交书面工作报告; 乙方全面派出有资深行业经验的专业团队,全程负责跟进合同约定的工作。 3.3 双方代表: 3.3.1. 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代表,双方代表的人选由甲乙双方通过授权书形式加以确认。 3.3.2. 双方之间有关文件的传递、接收以及指令的发布等均由各自代表签字确认,除在文件签收中予以确认外,双方代表对文件的签收并不表明对签收文件内容的确认。任何涉及到本合同条款变更的文件,均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3.3. 双方任何一方更换代表人选的,必须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印章告知另一方。 3.4 商业策划报告: 3.4.1. 乙方应按具体约定向甲方提交商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3.4.2. 乙方所提交的所有报告,均由甲方代表负责签收,甲方如无异议或特殊情况,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将视为予以认可。 第四条、合作方式 乙方服务团队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派遣专业人员赴项目当地,对项目所在地市场环境进行调研,并在公司组织团队,针对项目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及甲方需求,对项目发展商业的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并最终形成报告提交甲方。 第五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5.1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专属于该项目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应单独、完全处理并承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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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准版)

编号:FS-DY-5816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准版)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一、合作总则 为促进双方可持续发展,按照“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无锡市地铁一号线刘潭站东侧地块商业地产项目》与采

禾国际集团以“商业规划定位、商业资源定制、商业运营、营销推广、金融资本”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甲乙双方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发展,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商业运作规律的前提下,交换各自所掌握的市场竞争信息、商业资源信息、房地产信息、项目建设信息等。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 三:合作准则 采禾国际集团携旗下优势商业资源,根据商业空间大小及商业环境的综合评估,量身定制商业资源。对甲方商业地产项目,通过商业定位、业态规划、主题植入、商业资源配

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书

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书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_________合作,是我们的 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 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 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 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 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 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 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 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_________合作,并在合作框架 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项目。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 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 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 经济资源、产业建设、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 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两岸关系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两岸关系 近期以来,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是个频繁见诸报端的词语,这反映出近期两岸关系的变化和发展。 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是海峡两岸早有的共识和一致的要求。早在2009年12月下旬,海协会和海基会第四次两会领导人会谈在台湾台中结束时双方还明确把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作为2010年上半年第五次两会会谈的重点议题,并为此尽快启动两会框架下的专家级磋商。胡锦涛主席的新年致辞中也强调要在2010年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以推动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推动扩大两岸经济、文化、教育领域交流合作,更好造福两岸同胞,更好维护台海和平。 为了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海基会与海协会先后进行了三次谈判,终于商定了最后的签署时间,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就要破茧而出了。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签订标志着两岸关系率先在两岸经贸关系上有了制度性突破,这将为日后两岸关系的全面发展奠定极重要的基础,更将大大推动两岸各自经济增长和两岸关系的长远和平发展。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签订,无疑将极大地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对两岸关系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将极大地扩大两岸经济上的往来,推动双方特别是台湾经济的复苏和发展。ECFA将会给台湾民众带来切切实实的经济利益。两岸经贸合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在国际产

业链条中形成共同合作环节,相互影响至深。无论依据一体化理论还是实践,两岸都已具备建立更紧密经济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消除迄今两岸经贸关系还存在的障碍,走向更开放更紧密的两岸经贸合作关系已经势在必行。签署了ECFA后,享有关税优惠与排除非关税障碍,将使台湾的众多产业借助大陆内需市场的力量整体受惠,由此所推动的庞大产业链,对台湾经济无疑是极大利好。由此,台湾的实际GDP可提高1.65%-1.72%;总出口量则可望上升4.87%-4.99%;总进口量亦上升6.95%-7.07%;总就业人数可望实际增加25.7万人-26.3万人。也正因为此,签署ECFA得到的广大台湾同胞的支持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签订,将进一步扩大两岸各界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为两岸关系的全面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经济上往来的密切,必定可以增加双方在政治上的共同点,增加双方政治上的互信,为以后政治上的谈判打好基础。同时伴随着密切的经济往来,双方在文化、教育上的往来也必将大大加强,将增强两岸文化的认同感,可以帮助岛内群众树立起祖国统一的观念,从思想文化角度压制“台独”主义思潮。总之,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签订对于两岸关系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将为今后两岸协商政治和军事安全等问题预做准备、创造条件。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过于乐观,两岸关系友好发展的阻力仍然很大,岛内“台独”势力仍很强大,“台独”活动仍很活跃,国际上反华势力仍然会利用台湾问题来牵制中国,近期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就是一个例子。ECFA仅是架构协议,未来还有持

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共同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省【】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元。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省【】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元。 3.甲乙双方在各自行业领域中有着专业的团队能力与丰富的资源优势,为优化和共享资源,甲乙双方有意向建立友好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2.定义 1.1除非文义另有规定,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中给定的含义: a)“本协议”指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b) “争议”指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不同意见,无论其是在本协议终止之前或之后发生。

c)“签署日”指本协议注明的签署日期。 3.合作事项 2.1甲乙双方在未来开展更为紧密和友好的合作,双方拟在未来战略合作中建立互信、高效和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 2.2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互惠双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3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同合作,共同进行关于目标项目方面资源的共享与交流、开发与运营。 2.4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谈、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 4.合作期限及方式 3.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止。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双方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 3.2在本合作期限内,甲方对计划合作的项目进行相关调研,调研完成并经过甲方权力机构同意后与乙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 3.3乙方同意甲方上述的项目合作意向,并愿意在甲方完成上述程序后与甲方进行正式项目合作磋商。 5.合作费用 双方合作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6.承诺与保证 5.1双方保证其有权利和能力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 5.2双方保证其授权代表已取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5.3双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完整word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第一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与采禾国际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年月日 甲方: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禾国际集团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20层 电话:####58201411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一、合作总则 为促进双方可持续发展,按照“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无锡市地铁一号线刘潭站东侧地块商业地产项目》与采禾国际集团以“商业规划定位、商业资源定制、商业运营、营销推广、金融资本”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甲乙双方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发展,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商业运作规律的前提下,交换各自所掌握的市场竞争信息、商业资源信息、房地产信息、项目建设信息等。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 三:合作准则 采禾国际集团携旗下优势商业资源,根据商业空间大小及商业环境的综合评估,量身定制商业资源。对甲方商业地产项目,通过商业定位、业态规划、主题植入、商业资源配置、商业运营、整合推广等有效的专业手段,促进项目租、售工作,提升甲方商业地产项目的资产增值和投资估值。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商业规划定位 2、商业资源配置 3、商业运营 4、整合推广 第二条:合作选择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竣工项目、在建项目以及待建项目的商业信息。甲方的项目资源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与甲方进行合作;相应地,当乙方向甲方发

公司与研究所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研究所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进一步提升某生产水平,彰显某物特有的风格特色,促进其某物质量与某品牌需求的紧密结合,(简称甲方,下同)与(简称乙方,下同),以(简称丙方,下同)基地单元建设为依托,在某物科技项目研究、生产指导、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期全面的科技合作关系,依托某研究所雄厚的科研实力,将某物做精、做强。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立足科技兴、人才兴业、突出特色等目标。经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依托某研究所人才资源和技术等优势,建立领导、专家及科技人员定期互访互动机制,通过科技支撑、项目拉动、合作研究、资源整合,成果共享、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与交流等形式,提高某物生产水平,建设具有特色的优质某物基地。 二、合作方式 共同组建全面科技合作专家组和项目工作组,专家组负责

项目的选题、立项论证和组织验收等工作,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总结和项目结题等工作,确保合作的高效运转。 (一)合作项目研究 1、研究方向 以“”为目标,开展某物生产应用技术研究,提升生产技术水平,近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1)以提高某物质量为中心,重点解决制约当前某物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提升某物生产技术水平。 (2)以突出某物特色为突破口,重点开展影响某物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前瞻性的项目研究。 (3)以节工降本,提质增效为目标,逐步开展适应区特点的某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和农艺研究。 2、运行方式 (1)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制约某物生产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乙方承担的或的相关研究项目。 (3)甲乙丙三方共同申请并承担国家有关部委、有关部门等的研究项目或甲、乙两方共同向丙方申请科技项目。 3、成果共享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_2019090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九月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负责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甲方以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一体化区域为基地,聚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命健康、军民融合、智慧物流等6+X重点产业,面向政府和企业伙伴,提供涵盖北京整个生命周期的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综合配套等服务,形成产城综合体、北京、孵化器等标准化体系。 2、乙方于2020年2月正式注册成立,创始团队有资深运营商高管背景和数据中心长期建设运营经验,在IDC项目专业技术服务和运营方面有明显优势。 3、丙方是一家在北京成立的享有良好声誉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拥有大量的企业资源及相应的渠道资源。丙方已牵头促成甲乙双方分别于年月日进行两次沟通会谈,并愿意在甲乙双方的后续合作中进一步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及与合作有关的其他服务。

现甲乙丙各方为深化全面战略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合作原则 甲方作为北京运营专家,能够提供涵盖北京整个生命周期的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综合配套等服务。为响应中央关于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要求,甲方将信息技术产业作为重点产业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寻求互联网数据中心方面的合作伙伴与合作项目。具体项目合作方式采取“一项目一协议”的磋商原则。 乙方作为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专业技术服务和运营商,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甲方在全国北京内数据中心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运营服务,并为甲方推荐相关数据中心项目。 二、合作机制 为加强各方间的友好合作,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各方同意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机制: 1、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特点以及投资各方的需求,各方将积极研究推进多种合作与投资开发模式。 (1)利用北京已有产业园,北京项目选址,各方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申报,负责协调所在区政府,共同 推动数据中心能耗指标批文。各方根据工作分工,负责过土 地及土建部分,负责机电及涉及机房建设工艺的部分。 (2)利用北京优势,共同拿地,负责整个园区政府对接,承诺政府税收等;利用运营商优势,负责项目数据中心“园中 园”建设,开发5G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

公司之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公司 [****项目/领域]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签约地点] ****年**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签订: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一家[公司描述、与本次战略合作相关的业务描述] [乙方]是一家[公司描述、与本次战略合作相关的业务描述] 鉴此,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在[*]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共同******,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基础 双方高度认可对方在******领域的深刻洞察和发展战略,高度认

可对方过往经验、业绩积累以及技术力量,双方同意发挥和集聚各自资源和优势,在满足双方核心诉求的基础上展开实质性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其中: (一)****公司的优势为: 1、******; 2、******。 ****公司的核心诉求为:******。 (二)****的优势为: 1、****** ; 2、******。 ****公司的核心诉求为:******。 第二条合作范围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双方拟合作事项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双方同意,以[****项目]为切入,依托甲方****优势和乙方****优势,达成项目层面合作。其中: 甲方主要负责: 1、******

2、****** 3、****** 乙方主要负责: 1、****** 2、****** 3、****** (二)双方同意,****** (三)双方同意,****** 第四条合作原则 (一)****** (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2、******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2、******

合作框架协议书-最新完整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合作框架协议书 为了加强双方的联系与合作,经充分协商,xxxxx产业园区(以下简称xx园区)与xx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北科大)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双方一致认为,北科大是一所国家重点大学,学科优势明显,技术实力雄厚;xx县是承载xx产业转移的理想之地,矿产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二者在推动产、学、研的交流与合作中各自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双方决定按照“优势互补、重点推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北科大教学科研和xx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双方同意加强科技方面的合作。 xxxx园区为北科大科技人员开展的科技服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政策扶持,实行优质服务;积极采取重点项目支撑、政府补贴及扶持等形式,依托园区现有的设备条件,设立专家工作室,共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以及xxxx园区企业所急需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快xx园区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园区所属企业的技术中心、生产基地向北科大教学科研人员开放;鼓励园区企业委托北科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共同合作研发。 北科大对xx县的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优先开放现有的科技平台资源,包括实验室和各种实验、分析、检测仪器设备及科技信息等;通过产学合作,协助xxxx 园区建成一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xx县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通过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攻关,为xx县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切实为xx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增强北科大的社会服务功能。 三、双方同意加强教育及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xx县聘请北科大权威专家学者不定期对xxxxx园区企业的员工进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培训;选派xxxxx产业园园区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到北科大进修深造学习,

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全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作为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甲方向乙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的采购订单。 一、定义 1.本协议:指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附件。 2.产品确认书:指双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根据附件三之格式签署的《产 品确认书》及其附录。 3.产品:指双方在“产品确认书”中确认的具体产品。 4.有效订单:指双方在相应的“产品确认书”有效期内,经双方被授权人确 认的《产品订购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之书面形式皆为有效确认方式。 5.订单产品:指双方在有效订单中确认的产品。 6.交货周期:自乙方以有效确认方式对甲方发出的订单作出承诺之日起,至 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收货凭证之日止。

7.初步验收:乙方将订单产品交付至指定地点后,指定收货人在无需拆封产 品之运输包装且无需借助任何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对产品的数量、包装、捆扎等状态进行检查。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委托生产并为之提供约定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具 体的产品明细及详细描述以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签署的“产品确认书” 为准。(“产品确认书”的样本格式参见附件三) 2.乙方根据有效订单生产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甲方按期支付相应 价款。 3.乙方就其已经、正在或将来开发的新产品,赋予甲方知情与优先采购权。 三、合作类型 双方在合作区域内的合作类型在“产品确认书”中约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独占合作:乙方仅将产品提供给甲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 以任何形式将产品提供给第三方。 2.排他合作:乙方在将产品提供给甲方的同时,乙方除有权以在“产品确32 认书”中双方确定之商标销售外,不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普通合作:乙方在将产品提供给甲方的同时,亦可将产品提供给其他第三 方。 四、订购计划与支持 1.甲方应当按照“产品确认书”中约定的订购计划向乙方订购产品。订购计 划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若一方未能履行订购计划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任何间接的、预期的以及违约方在先无法预测的损失。 2.为支持和配合甲方完成订购计划,乙方将按照“产品确认书”中的承诺向 甲方提供价格和服务支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条约》全文.doc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

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XX年XX月XX日) 甲方:XX区人民政府 乙方:XXX职业学院 为建立校地合作沟通机制,加快XX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XXX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乙方)战略合作步伐,强化机遇意识、开放意识和合作意识,尽快实现甲乙双方资源共用、责任共担、成果共享, 双方一致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健康旅游先行区”、“一中心、四基地和一城”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方在政策、资源、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促进双方事业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事业发展规划 1.甲方将乙方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乙方打造为“全景XX”的景点、亮点,在校园规划用地、校园环境提升改造、实验实训室建设、干部及人才引

进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2.乙方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应用研究等全方位与甲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接轨。 (二)产业发展 1.双方共建“健康时尚旅游特色小镇”。乙方的“时尚健康管理学院”、“国际医疗旅游健康产业园区”要努力成为省特色小镇做贡献。乙方充分发挥上述“一院一园”的资源,为甲方建立健康产业创业创意园区、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健康指导进社区”等方面发挥作用,树立乙方社区健康管理在全市乃至全省的标杆地位。 2.双方共同谋划组建“县域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进一步推进甲方旅游产业发展以及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谋求县域旅游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话语权。 3.乙方在校内建立“旅游与健康高级培训中心”,定期为甲方旅游与健康产业从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培训。 (三)干部交流、人才交流和学生培养 1.建立干部交流培养机制。甲方把乙方作为干部培养基地,举荐优秀年轻干部到乙方任职或挂职;甲方建立高技能人才库,作为乙方的兼职教师,乙方每年安排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或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到甲方区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 2.乙方优先安排、推荐学生在甲方区内企业见习、实习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模板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免费在其网站上为甲方开设各种专题栏目,免费为甲方做各种宣传。甚至乙方的网站名称、品牌都可以打上甲方的名义免费为甲方进行产品宣传、和品牌塑造。 5.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项目合作 1.双方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以两家公司的名义一起去承接各种的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的公关、需求分析、投标、方案制定等一系列市场活动,以及中标后双方共同开发直至项目交付为止。 2. 项目中标后统一由甲方来跟客户签定合同,客户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将来不会单独与客户签订各类合作协议。 3. 合同签定后乙方转化为甲方的OEM合作方,由甲方将项目的某些功能模块以外包的形式分发给乙方来开发,项目交付后统一贴上甲方的品牌商标。 (四)咨询服务 乙方提供端到端的咨询服务能力及不断扩展的IT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能力,能够帮助甲方实现业务目标。为此乙方可以有偿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软件技术服务:依托公司强大的软件技术实力和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为甲方软件应用系统正常、高效运行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2. 软件工程、开发流程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结合实际项目,为甲方提供完整的敏捷开发过程全程跟踪和指导,关注开发流程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帮助甲方提高端对端交付能力。 3. 信息化应用培训服务:定期为甲方举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提供培训教程、教案,通过网络进行学习;辅助甲方对信息化应用提升水平进行评估。

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总则 1.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拨用本公司若干业务员以业务挂靠的形式作为公司(以下统称“乙方公司”)的外贸业务员,以乙方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外贸业务。 2.乙方借助甲方提供的清关物流方面的设施、渠道和资源完成本协议范围内贸易业务的进出口清关、运输等活动。 3.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而只限于本协议范围内的业务合作。 4.双方应当遵守相关的国际贸易、外汇、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外贸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资源、物流渠道资源、展会资源以及外贸人才资源,协助乙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进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商按时、按质交货,及时出具外贸所需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业务提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甲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

按乙方实际的业务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4.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不得侵犯甲方及甲方公司其他业务人员的客户信息等。 5.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利润分配机制 1.本条所称的利润是指根据外贸业务收入总额扣除供货货款以及其他应当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的余额。 2.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按照乙方实际的业务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和分配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 支付。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乙方:

合作协议

产业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以共同建立中国产业经济信息交流平台为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合作方式 甲乙选择通过方式进行合作。合作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 甲方义务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1、提供具有甲方自有版权的行业信息及数据,并授权乙方作为 用途 2、为乙方在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频道页发布企业logo并提供链接服务 3、其他: (二) 甲方权利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拥有乙方产品销售优先代理权并授权甲方分支机构或经销商销售乙方产品 2、双方合作开发产品及服务项目甲方可享有联合冠名权利 3、其他 (三) 乙方义务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1、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拥有自主版权的信息及数据,并授权甲方作为 用途 2、为甲方在发布规格企业广告 期或在乙方网站频道页发布企业logo并提供链接服务 3、其他: (四)乙方权利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拥有甲方产品销售优先代理权并授权乙方分支机构或经销商销售甲方产品 2、双方合作开发产品及服务项目乙方可享有联合冠名权利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一) 产品代理折扣 双方代理对方产品销售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依照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分别制订折扣制度,但折扣不低于市场价格的 %。 (二) 合作项目利润分配 1、双方项目合作应根据项目分工各自先行承担成本

2、赢利性项目完成后应先行扣除双方总计成本(包括合作第三方的分配利润)后按比例进行分配。原则上甲方不低于 %;乙方不低于 % 五、免责条款 1、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1) 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3) 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七、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最终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书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货物贸易

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XXXX公司与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合 作的框架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 XXXX公司是在云南省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近年内,集团拟将下属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或者沪深交易所上市。 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依法成立的审计中介机构,具有证券期货许可业务资格。在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就以下合作事宜达成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拟挂牌新三板或沪深交易所的前期辅导财务顾问、以及股改验资和挂牌审计的审计机构;(甲、乙双方新三板合作的工作实施进程安排详见后附新三板工作实施进程安排” (2)甲方聘请乙方参与策划甲方的重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合并以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

(3)甲方聘请乙方对甲方的财务会计方面提供策划、咨询的日常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权要求乙方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形式提供服务成果; 2、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策划甲方的重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合并以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财务会计方面提供策划、咨询的日常服务。 第2页共7页 (二)甲方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新三板或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前期辅导、股改验资和挂牌审计,对重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合并以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对财务会计方面提供策划、咨询的日常服务; 2向乙方提供其为了完成前述服务内容所需要的甲方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相关资料; 3、配合乙方工作,尊重乙方工作方式,为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如有做出影响乙方开展业务的决定时,应提前与乙方沟通交流,取得乙方的理解和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虚假内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乙方有权真实、全面了解和掌握甲方公司财务及经营方面的材料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二)乙方的义务 1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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