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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及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及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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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及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条例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

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为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报送义务和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包括: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为避免因简单对比统计数据产生误解,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第七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八条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批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经费来源说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

(二)与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

(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

(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

(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

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十二条制定机关申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备案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且主要内容与已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不矛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备案文号。

第十三条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简化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缩短期限:

(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

(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未作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期限。

第十五条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第二十条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

第二十二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四条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八条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

(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第三十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第三十五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统计执法培训,并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执法证。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三)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四)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五)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

乡、镇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布统计数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第四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第四十六条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三)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四)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五)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

第四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第四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有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四)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

第五十一条统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第五十三条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涉外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采取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单位、个人,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调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涉外统计调查资格,撤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学记--原文及翻译

学记 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谀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 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兑命曰.敬孙务时敏.厥修乃来.其此之谓乎.

今之教者.呻其占毕.多其讯.言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乎.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 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 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故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 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其言也约而达.微而臧.罕譬而喻.可谓继志矣. 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记曰.三王四代唯其师.此之谓乎.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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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学记》全文及翻译汇总

《学记》全文及翻译 大约写于公元前的战国末年,是"礼记"一书49篇中的一篇,作者不详,郭沫若认为像是孟子的学生乐正克所作.它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也是最完善的极为重要的文献,值得认真研究.它从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师和学生,学校制度,学校管理等各方面都作了系统论述。虽然时隔2000多年,但是对今天的教育仍富有现实意义。 【原文】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不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译文】执政的人对于国家大事如果能够深谋远虑,并且寻找有贤之人帮助自己来治理国事,是可以博得一点小小名气的,但是还不能够打动众人的心。如果礼贤下士,亲近远人。就可以打动群众的心了,但是还不可能教化人民。执政的人如果想要教化人民,培养良好的风俗,看来只有通过学校教育才行。 【原文】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译文】玉石不经过雕琢,是不能成为玉器的;同样,人们不通过学习,就不能够懂得道理。所以,古时候的帝王,建立国家,统治人民,无不先从教育入手。《尚书·兑命篇》说:“念念别忘教育”,就是这个意思吧! 【原文】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译文】即使有了美味的菜肴,不吃是不能知道它的美味的;即使有了最好的道理,不学习是不能知道它的好处的。所以,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知道自己的不够,只有担任教学工作才会真正感到困惑。 【原文】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 【译文】知道不够,才能回头鞭策自己;感到困惑,才能不断努力钻研。所以说:教与学是相互促进的。《尚书·兑命篇》说:“教与学是一件事情的两方面”。正是这个意思!

三十六计全文及白话文

三十六计全文及白话文 孔子曰:会用兵者,军中无粮,仅用三日,但可用十日。不会用兵者,军中有粮, 仅用十日,最用2日 《孙子兵法》又称《孙武兵法》、《吴孙子兵法》、《孙子兵书》、《孙武兵书》等,英文名为《The Art of War》,是中国古典军事文化遗产中的璀璨瑰宝,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三大兵书之一(另外两部是:《战争论》(克劳塞维茨) ,《五轮书》(宫本武藏) )其内容博大精深,思想精邃富赡,逻辑缜密严谨。 【概述】三十六计,也称三十六策,是我国古代兵家计谋和军事谋略学的兵书。原书按计名排列,共分六套,即胜战计、敌战计、攻战计、混战计、并战计、败战计。前三套是处于优势所用之计,后三套是处于劣势所用之计。 三十六计是依据阴阳变化之理及古代兵家刚柔、奇正、攻防、彼己、虚实、主客等对立关系相互转化的思想推演而成,含有朴素的军事辩证法的因素。-----相关古书:《孙子兵法》原文 为便于大家记忆,以下为三十六计各取一字组成的一首诗: 金玉檀公策,借以擒劫贼,鱼蛇海间笑,羊虎桃桑隔,树暗走痴故,釜空苦远客,屋梁有美尸,击魏连伐虢。 六六三十六,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燮理,机在其中。机不可设,设则不中。 第一套胜战计 第一计瞒天过海 原文:备周而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 翻译:认为准备万分周到,就容易松劲;平时看惯了的,就往往不在怀疑了,秘计隐藏在暴露的事物中,而不是和公开的形式相排斥。非常公开的往往蕴藏着非常机密的。 第二计围魏救赵 原文: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翻译:树敌不可过多,对敌要各个击破,对现在还不忙于消灭的,要隐藏我们的意图。 第三计借刀杀人 原文: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出自力,以损推演。 翻译:作战的对象已经确定,而朋友的态度还不稳定,要诱导朋友去消灭敌人,避免消耗自己的力量。 第四计以逸待劳 原文: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三十六计原文及解读

三十六计 总说 六六三十六,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燮理,机在其中。机不可设,设则不中。 ○第一套〖胜战计〗 第01计瞒天过海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 防备得周全时,更容易麻痹大意;习以为常得事,也常会失去警戒。秘密常潜藏在公开得事物里,并非存在于公开暴露得事物之外。公开暴露得事物发展到极端,就形成了最隐秘得潜藏状态。 第02计围魏救赵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进攻兵力集中、实力强大得敌军,不如使强大得敌军分散减弱了再攻击。攻击敌军得强盛部位,不如攻击敌军得薄弱部份来得有效。 第03计借刀杀人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敌人得情况已经明了,友方得态度尚未确定。利用友方得力量去消灭敌人,自己不需要付出什么力量。这就是从《损》卦推演出得计策。 第04计以逸待劳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困敌可用积极防御,逐渐消耗敌人得有生力量,使之由强变弱,而我因势利导又可使自己变被动为主动,不一定要用直接进攻得方法,同样可以制胜。 第05计趁火打劫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此计就是以“刚”喻己,以“柔”喻敌,言乘敌之危,就势而取胜得意思。 第06计声东击西敌志乱萃,不虞。坤下兑上之象,利其不自主而取之。 敌处错失丛杂、危机四伏得处境,我则要抓住敌人这不能自控得混乱之势,机动灵活地运用时东时西,似打似离,不攻而示它以攻,欲攻而又示之以不攻等战术,进一步造成敌人得错觉,出其不意地一举夺胜。 ○第二套〖敌战计〗 第07计无中生有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少阴、太阴、太阳。 用假象欺骗对方,但并非一假到底,而就是让对方把受骗得假象当成真象。 第08计暗渡陈仓示之以动,利其静而有主,“益动而巽”。 此计就是利用敌人被我“示之以动”得迷惑手段所蒙蔽,而我即乘虚而入,以达军事上得出奇制胜。 第09计隔岸观火阳乖序乱,阴以待逆。暴戾恣睢,其势自毙。顺以动豫,豫顺以动。 此计正就是运用本卦顺时以动得哲理,说坐观敌人得内部恶变,我不急于采取攻逼手段,顺其变,“坐山观虎斗”,最后让敌人自残自杀,时机—到而我即坐收其利,一举成功。 第10计笑里藏刀信而安之,阴以图之。备而后动,勿使有变。刚中柔外也。

《礼记》学记原文及译文

《礼记》学记原文及译文 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 学为先。《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 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 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 谓乎!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 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 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 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 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 伦也。《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 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 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兑命》曰:「敬孙务时敏,厥修乃来。」其此之谓乎! 今之教者,呻其占毕,多其讯,言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夫然,故隐其 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 不刑,其此之由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六计原文及解读汇报

三十六计 总说 六六三十六,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燮理,机在其中。 机不可设,设则不中。 O第一套〖胜战计〗 第01计瞒天过海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 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 防备得周全时,更容易麻痹大意;习以为常的事,也常会失去警戒。秘密常潜藏在公开的事物里,并非存在于公开暴露的事物之外。公开暴露的事物发展到极端,就形成了最隐秘的潜藏状态。 第02计围魏救赵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进攻兵力集中、实力强大的敌军,不如使强大的敌军分散减弱了再攻击。攻击敌军的强盛部位,不如攻击敌军的薄弱部份来得有效。 第03计借刀杀人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 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敌人的情况已经明了,友方的态度尚未确定。利用友方的力量去 消灭敌人,自己不需要付出什么力量。这是从《损》卦推演出的计策。 第04计以逸待劳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困敌可用积极防御,逐渐消耗敌人的有生力量,使之由强变弱,而我因势利导又可使自己变被动为主动,不一定要用直接进攻的方法, 同样可以制胜。

第05计趁火打劫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此计是以“刚”喻己,以“柔”喻敌,言乘敌之危,就势而取胜的意思。 第06计声东击西敌志乱萃,不虞。坤下兑上之 象,利其不自主而取之。 敌处错失丛杂、危机四伏的处境,我则要抓住敌人这不能自控的混乱之势,机动灵活地运用时东时西,似打似离,不攻而示它以攻,欲攻而又示之以不攻等战术,进一步造成敌人的错觉,出其不意地一举夺胜。 O第二套〖敌战计〗 第07计无中生有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 少阴、太阴、太阳。 用假象欺骗对方,但并非一假到底,而是让对方把受骗的假象当成真象。 第08计暗渡陈仓示之以动,利其静而有主,“益 动而巽”。 此计是利用敌人被我“示之以动”的迷惑手段所蒙蔽,而我即乘虚而入,以达军事上的出奇制胜。 第09计隔岸观火阳乖序乱,阴以待逆。暴戾恣 睢,其势自毙。顺以动豫,豫顺以动。 此计正是运用本卦顺时以动的哲理,说坐观敌人的内部恶变,我不急于采取攻逼手段,顺其变,“坐山观虎斗”,最后让敌人自残自 杀,时机一到而我即坐收其利,一举成功。

三十六计

三十六计 1、瞒天过海 原典: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 译文:防备周全时,更容易麻痹大意;习以为常的事,也常会失去警戒。秘密潜在公开的事物里,并非存在于公开暴露的事物之外。公开暴露的事物发展到极端,就形成了最隐秘的潜藏状态。 解析:"瞒天过海","胜战计"之第一计。唐太宗率军平定东辽之乱,途中晕船不能行进,薛仁贵出计,造一"木城船",瞒过太宗,使其安全过海。 2、围魏救赵 原典: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译文:直接攻打集中的强敌,不如先设计分散它再各个击破;主动出击攻击敌人,不如等待敌人的弱点暴露后再相机歼敌。 解析:"围魏救赵","胜战计"第二计。战国时期,齐国军师孙膑用此计在桂陵大败魏军,可谓"围魏救赵"的典范。 3、借刀杀人 原典:敌已明,友示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译文:在敌方情况已经明确,友军态度尚未稳定时,应引导友军与敌人拼杀,不必自己出兵攻打,以保存实力。这就是根据《易经。损》卦"损上益下"的原理推演出的,用别人的损失换取自己的利益的办法。 解析:"借刀杀人","胜战计"之第三计。西汉末年,刘秀率军与驻守洛阳的朱鲔、李轶对峙,刘秀巧用计谋,借朱鲔之手杀掉了李轶,得到了洛阳。 4、以逸待劳 原典: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译文:迫使敌人处于困难的境地,不一定采取直接进攻的手段,可以根据刚柔互相转化的原理,实行积极防御,逐渐消耗、疲惫敌人,使之由强变弱,我方则由被动变主动。 解析:"以逸待劳","胜战计"之第四计。隋末唐初,秦王李世民攻打洛阳、河北,李世民用"以逸待劳"之计歼灭了窦建德,逼降了王世充,取得两地。 5、趁火打劫 原典: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译文:当敌方出现危难时,应该趁机出击,夺取胜利。这就是把握战机,以强击弱,克敌制胜的策略。 解析:"趁火打劫","胜战计"之第五计。明朝末年,清将多尔衮于李自成义军江山未稳定之际,趁火打劫,勾结吴三桂,占领山海关,挥军入侵,占领了中原。 6、声东击西 原典:乱志乱萃,不虞,坤下兑上之象;利其不自主而取之。 译文:敌方已经混乱,对所发生的事情都感意外,难以判断和应付,这是《易经。萃》卦所说的那种混乱溃败的象征。应当利用其失去控制力的时机去消灭它。 解析:"声东击西","胜战计"之第六计。秦朝末年,汉将韩信率军伐魏,正面佯攻,以"木罂"载军从上游渡河,占领魏地。

《学记》翻译

《学记》翻译 《学记》 1.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 【译文】 启发思虑而求合乎法则,招求善良的人,(这二件事)能取得小名声,但还不能感动众人。亲近贤良的人,关怀疏远的人,能感动众人,但还不能教化整个的人民。君子如果想要教化人民移风易俗,那一定要从学习上入手! 玉不经过雕琢,就不能成为器具;人不学习,就不懂得道理。因此古代的帝王建设国家和统治人民,都是把教育和学习放在首位。《兑命》说:“应该想到有始有终地经常学习。”大概就是说的这个意思吧。 虽然有鱼肉等美好食物,不吃就不知道它的美味。虽然有极好的道理,不学就不明白它的美妙。因此,学习过以后才知道自己的学行不够,教过人以后才知道自己的学识还有未通达的地方。知道自己的学行不够,这以后就能自我反省而更多地去学习。知道自己的学识还有未通达的地方,这以后就能自强不息地求进步。所以说,教和学是相互促进增长的。《兑命》说:“教人学习,能收到相当于自己学习的一半效果。” 大概也就是说的这个意思吧。 2.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 【译文】 古代教学,家里办学有“塾”,党里办学有“庠”,遂里办学有“序”,国都办学有“学”。每年入学一次,隔一年考试一次。学习了一年,就考察他经文句读的能力辨别他的志向所趋。学习了三年,就考察他是否专心致志于学业,亲爱同学乐和群众。学习了五年,就考察他是否广博地学习,亲敬师长。学习了七年,就考察他能否讨论学问上的深奥道理和选择朋友;这已可称为“小成”。学习了九年,就能闻一知十,触类贯通,临事独立判断而不惑,不再违背师道;这可以称为“大成”。这样以后才能教化人民,移风易俗,附近的人心悦诚服,而远方的人也都来归附。这就是大学教育的道路。古书上说:“蚂蚁时时都在学习衔泥,(然后能垒成大窝。)” 大概就是说的这个意思吧。 3.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兑命》曰:“敬孙务时敏,厥修乃来。”其此之谓乎。 【译文】 大学开学的时候,天子就让负责的人穿戴皮制弁帽的朝服,让他用蘋藻一类菜蔬来祭祀先圣先师,向学生表示对于道术的尊重。学习并歌唱《诗?小雅》中的《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首反映君臣宴乐和相互慰劳的诗歌,使学生在开始学习时就以作官各自勉励。入学时要击鼓召集学生,并打开箱

三十六计之苦肉计的故事

三十六计之苦肉计的故事 【苦肉计原文】: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间以得行。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注释 ①人不自害,受害为真;假真真假,间以得行:正常情况下人不会自我伤害,若他受 害必然是真情;利用这种常理我则以假作真,以真作假,那么离间计就可实行了。 ②童蒙之吉,顺以巽也:语出《易经.蒙》卦卦名解释见第十四计注。本卦六五.《象》辞:“童蒙之吉,顺以巽也。”本意是说幼稚蒙昧之人所以吉利,是因为柔顺服从。 本计用此象理,是说用采用这种办法欺骗敌人,就是顺应着他那柔弱的性情达到目的。 【苦肉计典故】: 春秋时期,吴王阖闾杀了吴王僚,夺得王位。他十分惧怕吴王僚的儿子庆忌为父报仇。庆忌正在卫国扩大势力,准备攻打齐国,夺取王位。 阖闾整日提心吊胆,要大臣伍子胥替他设法除掉庆忌。伍于胥向阖闾推荐了一个智勇 双全的勇士,名叫要离。阖闾见要离矮小瘦弱,说道:“庆忌人高马大,勇力过人,如何 杀得了他?”要离说:“刺杀庆忌,要靠智不靠力。只要能接近他,事情就好办。”阖闾说:“庆忌对吴国防范最严,怎么能够接近他呢?”要离说:“只要大王砍断我的右臂, 杀掉我的妻子,我就能取信于庆忌。”阖闾不肯答应。要离说:“为国亡家,为主残身, 我心甘情愿。” 吴都忽然流言四起:阖闾弑君篡位,是无道昏君。吴王下今追查,原来流言是要离散 布的。阖闾下令捉了要离和他的妻子,要离当面大骂昏王。阖闾假借追查同谋,未杀要离 而只是斩断了他的右臂,把他夫妻二人关进监狱。 几天后,伍子胥让狱卒放松看管,让要离乘机逃出。阖闾听说要离逃跑,就杀了他的 妻子。这件事不断传遍吴国,邻近的国家也都知道了。要离逃到卫国,求见庆忌,要求庆 忌为他报断臂杀妻之仇,庆忌接纳了他。 要离果然接近了庆忌,他劝说庆忌伐吴。要离成了庆忌的贴身亲信。庆忌乘船向吴国 进发,要离乘庆忌没有防备,从背后用矛尽力刺去,刺穿了胸膛。庆忌的卫士要捉拿要离。庆忌说:“敢杀我的也是个勇士,放他走吧!”庆忌因失血过多而死。要离完成了刺杀庆 忌的任务,家毁身残,也自刎而死。 勾践忍辱尝粪便

三十六计原文译文及英文表达

<<三十六计>>的英文表达 <<孙子兵法>>三十六计(Thirty-Six Stratagems)乃兵家之经典著作。 语源于南北朝,成书于明清,是汉民族悠久文化遗产之一。 古人学好三十六计,带兵打胜券在握。 现代人习之,在商场职场生活领域中,古为今用。 而三十六计在外国也极受欢迎…… 那么就一起看看三十六计的英文表达吧! 【1】 第一套胜战计 Chapter 1: Winning Stratagems 第一计瞒天过海crossing the sea under camouflage ■原文 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 翻译:认为准备万分周到,就容易松劲;平时看惯了的,就往往不再怀疑了,秘计隐藏在暴露的事物中,而不是和公开的形式相排斥。非常公开的往往蕴藏着非常机密的。根据阴阳相互转化的规律,阳极而阴生,阴极而阳生。 ■英文注释 Mask your real goals, by using the ruse of a fake goal, until the real goal is achieved. Tactically, this is known as an ‘open feint’: in front of everyone, you point west, when your goal is actually in the east. 第二计围魏救赵relieving the state of Zhao by besieging the state of Wei ■原文 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翻译:打击兵力集中的敌人不如打击兵力分散的敌人;正面攻击敌人不如背后偷袭敌人。树敌不可过多,对敌要各个击破,对现在还不忙于消灭的,要隐藏我们的意图。 ■英文注释 When the enemy is too strong to be attacked directly, then attack something he holds dear. Know that he cannot be superior in all things. Somewhere there is a gap in the armour, a weakness that can be attacked instead. The idea here is to avoid a head-on battle with a strong enemy, and instead strike at his weakness elsewhere. This will force the strong enemy to retreat in order to support his weakness. Battling against the now tired and low-morale enemy will give a much higher chance of success. 第三计借刀杀人killing someone with a borrowed knife ■原文 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翻译:作战的对象已经确定,而朋友的态度还不稳定,要利用各方矛盾,借敌方内部力量或盟友的力量削弱或消灭敌人,避免消耗自己的力量。 ■英文注释 When you do not have the means to attack your enemy directly, the attack using the strength of another. Trick an ally into attacking him, bribe an official to turn traitor, or use the enemy’s own strength against him. 第四计以逸待劳waiting at one’s ease for the exhausted enemy ■原文 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学记》翻译

《學記》翻譯 《學記》 1.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眾。就賢體遠,足以動眾,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兌命》曰:念終始典於學。其此之謂乎! 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也。是故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知不足,然後能自反也;知困,然後能自強也。故曰:教學相長也。《兌命》曰:學學半。其此之謂乎。 【譯文】 啟發思慮而求合乎法則,招求善良的人,(這二件事)能取得小名聲,但還不能感動眾人。親近賢良的人,關懷疏遠的人,能感動眾人,但還不能教化整個的人民。君子如果想要教化人民移風易俗,那一定要從學習上入手! 玉不經過雕琢,就不能成為器具;人不學習,就不懂得道理。因此古代的帝王建設國家和統治人民,都是把教育和學習放在首位。《兌命》說:“應該想到有始有終地經常學習。”大概就是說的這個意思吧。 雖然有魚肉等美好食物,不吃就不知道它的美味。雖然有極好的道理,不學就不明白它的美妙。因此,學習過以後才知道自己的學行不夠,教過人以後才知道自己的學識還有未通達的地方。知道自己的學行不夠,這以後就能自我反省而更多地去學習。知道自己的學識還有未通達的地方,這以後就能自強不息地求進步。所以說,教和學是相互促進增長的。《兌命》說:“教人學習,能收到相當於自己學習的一半效果。”大概也就是說的這個意思吧。 2.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夫然後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說服,而遠者懷之,此大學之道也。《記》曰:“蛾子時術之。”其此之謂乎。 【譯文】 古代教學,家裏辦學有“塾”,黨裏辦學有“庠”,遂裏辦學有“序”,國都辦學有“學”。每年入學一次,隔一年考試一次。學習了一年,就考察他經文句讀的能力辨別他的志向所趨。學習了三年,就考察他是否專心致志於學業,親愛同學樂和群眾。學習了五年,就考察他是否廣博地學習,親敬師長。學習

《三十六计》30计 【并战】反客为主_原文注释译文解读

《三十六计》30计【并战】反客为主 【原文】 乘隙杆足,扼其主机①,渐渐进也②。 【注释】 ①主机:主要的关键之处,即首脑机关。 ②渐渐进也:语出《易·渐·象》:“渐渐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按《易经增注·下经·渐》的解释:“天下事动而躁则邪,静而顺则正。渐则进而得乎贵位,故行有功”。意思是说:“天下的事情,凡是行动盲目而急躁,就会走入邪途;凡是冷静而顺乎客观规律,就会登上正道。一步一步地循序渐进达到显要的地位,便会行而有功。” 【译文】 乘着对方的空隙,插足其中,以至(最后)掌握其首脑机关,这是循序渐进的结果。 【计例】 大学生招聘用人单位 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主人都是用人单位,以挑剔的目光选择人才;毕业生就是客人,要等待主人的挑选,听从主人的安排。某年3月31日,河北大学新闻学院举行了一次“反招聘”活动,毕业生反客为主,更改了这种传统方式。 这次“反招聘”活动的“主人”是河北大学新闻学院广告系的全体应届毕业生,参加招聘会的客人有Bestformulations、石家庄神威药业、保定金风帆集团等近40家用人单位。 活动分为人才信息发布会和“反招聘”洽谈会两部分。在上午的信息发布会上,广告系的30个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展示了他们分赴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昆明、厦门等地的实习作品,并介绍了自己的特长,提出了就业意向和条件。下午的洽谈会上,用人单位向学

生介绍了单位各自的状况和人才需求信息。双方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中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流、谈判,最终有近10名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 这次活动的主要策划人之一,广告班班长王宏宇谈到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时说,以前我也多次参加过人才交流会,几乎所有的招聘模式都一样,都分初试、笔试、面试几个步骤。整个过程要拖很长时间。假如单位在外地,还要花很多路费。有时候递上一份简历就没了下文,连展示自己的机会都没有。传统的招聘方式效率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单向选择,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双向选择。 美国Bestformulations中国总部总裁杜先生在谈到传统招聘时也有同样的感受。他说每年企业都要为招聘新人花去很大精力,而且仅凭简历就淘汰很多人,这其中难免会埋没许多真正的人才。“反招聘”则给了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双方更多的互相了解和交流的机会,交流形式也更直接更便捷,效率当然更高。他希望这种“反招聘”能在大专院校推广开来。 河北大学学生处处长认为,这次活动是人才交流方式的一次创新,从形式上讲是人才市场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化的一次大胆尝试。 郭子仪用旧情平叛军 唐朝有个叛将,名字叫仆固怀恩。他煽动吐蕃和回纥两国联合出兵,进犯中原。大兵三十万,一路连战连捷,直逼泾阳。泾阳的守将是唐朝著名将军郭子仪,他是奉命前来平息叛乱的,这时他只有一万余名精兵。面对漫山郭子仪遍野的敌人,郭子仪知道形势十分严峻。 正在这个时候,仆固怀恩病死了。吐蕃和回纥就失去了在中间联系和协调的人物。双方都想争夺指挥权,矛盾逐渐激化。两军各驻一地,互不联系往来。吐蕃驻扎东门外,回纥驻扎西门外。 郭子仪想何不乘机分化这两支军队?他在安史之乱时,曾和回纥将领并肩作战,对付安禄山。这种老关系何不利用一下呢?他秘密派人前往回纥营中转达郭子仪想与过去并肩作战的老友叙叙情谊。回纥都督药葛罗,也是个重视旧情的人。听说郭子仪就在泾阳,十分高兴。但是,他说:“除非郭老令公亲自让我们见到,我们才会相信。”

三十六计·顺手牵羊(第十二计)全文

三十六计·顺手牵羊(第十二计)全文 顺手牵羊(第十二计) 顺手就牵了羊。比喻不费劲,乘机便得到的。现多指乘机拿走人家东西的偷窃行为。 【原典】 微隙在所必乘①;微利在所必得。少阴,少阳②。 【注释】 ①微隙在所必乘:微隙,微小的空隙,指敌方的某些漏洞、疏忽。 ②少阴,少阳:少阴,此指敌方小的疏漏,少阳,指我方小的得利。此句意为我方要善于捕捉时机,伺隙捣虚,变敌方小的疏漏而为我方小的得利。 【按语】 大军动处,其隙甚多,乘间取利,不必以胜。胜固可用,败亦可用。 【历史典故】 顺手牵羊是看准敌方在移动中出现的漏洞,抓住薄弱点,乘虚而入获取胜利的谋略。古人云:善战者,见利不失,遇时不疑。意

思是要捕捉战机,乘隙争利。当然,小利是否应该必得,这要考虑全局,只要不会因小失大,小胜的机会也不应该放过。公元383年前,前秦统一了黄河流域地区,势力强大。前秦王苻坚坐镇项城,调集九十万大军,打算一举歼灭东晋。他派其弟苻融为先锋攻下寿阳,初战告捷,苻融判断东晋兵力不多并且严重缺粮,建议苻坚迅速进攻东晋。苻坚闻讯,不等大军齐集,立即率精兵五万,强渡洛涧,杀了前秦守将梁成。刘牢之乘胜追击,重创前秦军。谢石率师渡过洛涧,顺淮河而上,抵达淝水一线,驻扎在八公山边,与驻扎在寿阳的前秦军隔岸对峙。苻坚见东晋阵势严整,立即命令坚守河岸,等待后续部队。谢石看到敌众我寡,只能速战速决。于是,他决定用激将法激怒骄狂的苻坚。他派人送去一封信,说道,我要与你决一雌雄,如果你不敢决战,还是趁早投降为好。如果你有胆量与我决战,你就暂退一箭之地,让我渡河与你比个输赢。苻坚大怒,决定暂退一箭之地,等东晋部队渡到河中间,再回兵击兵,将晋兵全歼水中。他哪里料到此时秦军士气低落,撤军令下,顿时大乱。秦军争先恐后,人马冲撞,乱成一团,怨声四起。这时指挥已经失灵,几次下令停止退却,但如潮水般撤退的人马已成溃败之势。这时谢石指挥东晋兵马,迅速渡河,乘敌人大乱,奋力追杀。前秦先锋苻融被东晋军在乱军中杀死,苻坚也中箭受伤,慌忙逃回洛阳。前秦大败。淝水之战,东晋军抓住战机,乘虚而入,是古代战争史上以弱胜弱的著名战例

(完整版)《学记》原文及翻译

《学记》今译 内容选自:刘震.《学记》释义.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另可参见:傅任敢.“学记”译述.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62.原文: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xiao)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今译:执政者能够对国家大事深谋远虑,及时发布政令,能够礼贤下士选贤任能,这样可能博得一些小的声誉,但还不能耸动群众的听闻,动员起群众。执政者能够尊敬贤能的人,怀柔远方的人和被疏远的人,他就可能耸动群众的听闻,动员起群众,但还谈不上教化人民。执政者如果想要教化人民,培养起良风美俗,看来只有通过兴教育办学校才能达到目的。(页6)原文: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兑(yue)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今译:玉石不经过雕琢,就不能成为完美的玉器。人不通过学习,就不懂道理,不能走上天理伦常的康庄大道。所以,从古以来的帝王,要建立国家,统治人民,就必须首先抓紧教育。《尚书·兑命》篇说:“统治者应当始终不忘重视教育”,就是这个意思。 原文: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敩(xiao)学半。其此之谓乎。(页11-12) 今译:即使有了美好的菜肴,不亲自品尝,就无从知道它的美味。即使有了极好的道理,不去学习,就无从知道它的奥妙。所以说,只有通过学习实践,才能发现自已有欠缺;只有通过教学实践,才会感到疑难困惑。知道自已有欠缺,才能回头要求自己,努力学习;感到疑难困惑,才能自强不息,用心钻研,不敢怠惰。所以我们说,教与学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尚书·兑命》说:“教相学科占一半”,就是这个意思。(页16) (注:“教学相长”的本意如上所述。但现在也有关于“教学相长”的所谓“引申义,即:“教学相长”是指教师的教育和学生的学习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 原文: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sui)有序,国有学。 今译:古代的教育体制:每二十五家为闾,设立“塾”。每五百家为党,设立“庠”。每万二干五百家为遂,设立“序”。在国都设立大学。(页22) 原文: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 今译:大学每学招收学生,每隔一年才考查学生的学习成绩。第一年考查是否能正确理解教材,

三十六计

三十六计 第一计瞒天过海 备周则意殆,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外。太阳,太阴。(译文:自以为防备非常周密的,就容易斗志松懈,麻痹大意。平时见惯的,往往就不再怀疑了。隐晦的计谋就隐藏在公开的事物里,这并不和公开的形式相矛盾。非常公开的往往隐藏着非常机密的。 第二计围魏救赵 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译文:攻打集中的敌人,不如把他调动分散以后再打;先兵出击,不如后发制人。)第三计借刀杀人 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译文: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军的态度还不稳定,要诱导盟军去消灭敌人,以保存自己的实力,善于运用《损》卦中关于“损上益下”的逻辑推理演算。 第四计以逸待劳 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译文:迫使敌人处于窘迫的境地,而不是采取直接进攻的手段,可以根据刚柔互相转化的道理,实行积极的防御、逐渐地消耗、疲惫敌军,迫使他由强变弱,我方则自然会变被动为主动。 第五计趁火打劫 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译文:敌方遇到困难、危

机就乘机出兵夺取胜利。这就是强者趁势谋取利益,一举击败处于厄境之敌的策略。) 第六计声东击西 乱志乱萃,不虞,坤上兑下之象。利其不自主而取之。(译文:敌方指挥不当,军如无头之蝇,乱撞乱碰,就不能判明和应付突发事变。这是敌方首脑丧失分析判断能力的征兆。要利用敌方失去控制力的大好时机将其消灭。) 第七计无中生有 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少阴,太阴,太阳。(译文:用虚假的情报蒙骗敌方,但不是弄假到底,而是要巧妙地由虚变实,由假变真,以各种假象掩盖真相,造成敌方错觉,以便予以出其不意的打击。) 第八计暗度陈仓 示之以动,利其静而有主,益动而巽。(译文:故意暴露我方行动,利用敌人在这里固守时,便悄悄地迂回到那里偷袭,这就能乘虚而入,出奇制胜。) 第九计隔岸观火 阳乖序乱,阴以待逆。暴戾恣睢,其势自毙。顺以动豫,豫以顺动。(译文:当敌方矛盾趋于激化,秩序混乱,我便静待其发展。敌方反目为仇,势必自取灭亡。这即是以柔顺的手段坐等愉快的结果) 第十计笑里藏刀

学记原文及翻译word精品

《学记》大约写于公元前的战国末年,是”礼记”一书49篇中的一篇,作者不详,郭沫若认为像是孟子的学生乐正克所作。 《学记》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最完善的极为重要的教育理论专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教育专著。它从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师和学生,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等各方面,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教育教学中的许多问题,体大思精,要言不烦。 对比今日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弊端,《学记》中的很多内容都值得学习借鉴,虽然时隔两千多年,用今天的教育理念来解读,仍然有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值得认真研究。 【学记原文】: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兑命》曰:”念终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 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 古之教,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谓之大成。 夫然后足以化民成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记》曰:” 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 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 《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自焉游焉。夫然后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 《兑命》曰:”敬孙务时敏,厥修乃来”,其此之谓乎! 今之教者,呻其占毕,多其讯言,及其数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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