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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什么是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设立村镇银行的设立

1、村镇银行的命名规则: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2、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3)、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关于发起人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须事先报经其权力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得低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要求;

(2)、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以上;

(3)、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4)、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7)、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8)、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9)、母国监管当局作出的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该金融机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审慎监管要求的相关声明;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财务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事先报银监会审批,作为战略投资者还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银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可以调整前款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任何发起人拟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需事前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起人是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出资设立村镇银行,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5)、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7)、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三、主要设立程序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村镇银行的筹建由当地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筹建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工作方案;

(4)、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5)、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

审计的会计报告;

(6)、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

意见;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2、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核准。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3、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筹建工作报告;

(3)、章程草案;

(4)、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7)、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村镇银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村镇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四、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1、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

批准。

2、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4)、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5)、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6)、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7)、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8)、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4)、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4、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五、公司治理

1、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

2、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3、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行长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4、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不设专业委员会,并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7、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六、经营管理

1、村镇银行的营业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从事同业拆借;

(6)、从事银行卡业务;

(7)、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8)、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9)、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2、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3、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4、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5、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6、村镇银行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村镇银行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其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7、村镇银行应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村镇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七、监督检查

1、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审批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新增业务种类。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村镇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内部评级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对村镇银行的评级办法,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的,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

(2)、对资本充足率高于4%但低于8%的,要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3)、对限期内资本充足率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进行纠正;

(4)、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及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7、村镇银行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8、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机构的变更与终止

1、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住所;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变更组织形式;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2、村镇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村镇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2011年7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

实施准入的方式。

二、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三、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四、有意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本行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获准筹建的村镇银行,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业。对于筹建申请已受理但尚未核准筹建的拟设村镇银行,银监局要将其主发起行情况报送银监会,由银监会审查并核准主发起行。对符合规模化、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条件的,银监会将予以积极支持。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1

浅谈我国村镇银行实践效应及发展障碍 摘要: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更好的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但作为新生事物,研究发现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现阶段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在商业性金融如何发挥政策性支农作用这一本质问题上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引言 中国经济最大的问题是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在金融领域,则突出地表现为城乡金融的二元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匮乏对经济发展起到一种抑制作用,但农村金融发展是世界性的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理论界形成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等多种理论流派。前者实质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思想,中者是市场驱动理论,后者则是对前二者的折衷。其中“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贷款方对借款人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社会所需的金融市场,这一理论更适合我国国情,是我们发展农村金融的理论基础,有学者研究表明,要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导向,从整体角度调整农村金融组织的区域布局,构建需求型为导向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发展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投资机构,实现金融组织的多元化是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的有效途径(何广文,2005)。

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制度

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开展村镇银行监管试评级工作的通知》(银监合[201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报董事会审批;

关于申请筹建XX村镇银行

关于申请筹建XX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 XX村镇银行筹建工件小组 二00九年十二月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申请材料目录 (一) 关于筹建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 关于设立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发起人人名录及简介 发起人投资入股内部决议 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发起人入股声明书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大会决议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大会律师见证书 申请人联系方式 (二) 1、发起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文件 XX银筹发[2009]1号签发: 关于筹建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分局: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会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 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经贵局准许,XX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与其他9名自然人发起人拟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设立村镇银行。在自治区银监局、呼和浩特银监局的指导帮助下,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经过一个阶段的筹建工作,已完成筹建准备,现提出筹建申请。 拟设立的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村镇银行培训计划

村镇银行培训需求分析和培训计划 【摘要】银行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专业性比较强的企业,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金融机构,为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通过收集资料,对该银行作了培训需求调查,从组织、岗位和员工三方面展开分析,找出差距,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使银行服务工作整体提升,切实提高岳阳市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需求分析培训计划 一、国内银行发展背景以及岳阳商业银行现状 跟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切,新知识、新业务层出不穷,更新知识、更新不雅念已成为商业银行每个员工的实际选择。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教育培训工作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确立新目标、实现新超过。要从全行和员工整体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使教育培训工作具备更强的针对性、前瞻性、综合性和有效性,使接受训练者能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延长其职业生涯。 2010年末,该村镇银行各项存款60152万元,各项贷款69527万元,营业机构除营业部外,设立了梧桐支行、芳草湖支行、新湖支行,并推出了三户联保贷款、小企业联保等多项创新益民贷贷款产品,成为了农六师五家渠家喻户晓的百姓银行。成为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与国内其他银行相比,公司在技术、销售市场及组织结构以及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上存在问题,无法及时赶上时代的变化,跟上时代步伐。在职员工与达到他们的理想工作所需掌握的技能和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分析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银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过分强调“存款立行”,搞存款竞争,阻碍自身和经济正常运行 1.过分强调抓存款,扰乱临柜业务的正常运转。 2、银行经营管理重心偏移,风险加大。

最新银行安保人员岗位职责

银行安保人员岗位职责 1、村镇银行保安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安全、秩序、整洁、文明,处理突发事件。 (一)保护营业大堂、自助银行等区域银行和客户的财产、设备及人身安全; (二)做好银行人员为ATM机加钞时的安全警戒; (三)协助押运人员作好款箱进出及现金调运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关注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每十五分钟对大堂、自助银行、贵宾室和大门外进行一次巡视; (五)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做好大额存取现客户的护卫工作。 (六)维护营业现场良好工作秩序; (七)帮助和引导客户到相应柜台、自助机具办理业务; (八)提醒客户遵守叫号排队和银行的其他规定; (九)礼貌、策略地制止客户在营业大厅的不文明行为; (十)维持门前交通秩序,引导客户车辆停放; (十一)对可疑人员和停靠车辆进行盘查。 (十二)保持营业大门口地面、墙面整洁,及时清除污物垃圾; (十三)保持桌面、柜面整洁,随时将业务凭证、宣传单、烟灰缸等物品摆放整齐; (十四)每日营业终了将门口打扫干净; (十五)发现机具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设施物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和处理。 (十六)按规定着装上岗,包括制服、帽子、领带、武装带、皮鞋,保持仪容整洁; (十七)站立巡视,适当就坐调节体力,站有站相、坐有坐相,保持良好警姿;

(十八)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有事须请假; (十九)不擅离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十)严禁酒后上岗,不在工作区域用餐、吸烟; (二十一)中午有半小时就餐时间,时间上应与大堂经理错开; (二十二)岗位上不大声喧哗,不与人聊闲天; (二十三)对待客户文明礼貌,不做不负责的回答和结论,自觉维护农行良好形象和声誉。 (二十四)做好二、三楼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引导工作。 (二十五)做好村镇银行办公大楼的布防撤防工作。 (二十五)如遇突发(案情)事件,应迅速作出准确的反应和判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支行保卫部门和网点负责人汇报,防止事态扩大。 (二十六)及时完成本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银行保安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 4、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5、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村镇银行的发展对于促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服务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在股本设臵、政策支持、信用环境、金融监管、存款来源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为此本文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经营环境、完善监管体系、拓展资金来源、加强金融手段创新等发展对策 关键词村镇银行股本设臵信用环境农村金融体系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10月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穷

人银行家”美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以其在孟加拉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国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纷纷建立起来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目前这些村镇银行总体运行良好2009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这表明村镇银行逐渐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村镇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村镇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 提高我行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ⅩⅩ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部室及所辖各级支行。 第三条我行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行长责任制,各部室、各支行 行长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为固定资产管理核查部门,其主要 职责如下: (一)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账务的核算;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清查,协调、监 督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的核对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支行与科技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土地、房屋、车辆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电子设备 类的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科技),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实施固定资产的调拨、租入、租出、盘盈、 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调拨、报废、出售等实物记录和统计,并负责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三)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每月将实物变动情况 汇总后通知财务会计部,以便及时调整资产卡片,做到管理

部门与核查部门账账、帐卡、账实相符。 (四)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配合财务会计部做 好对固定资产账账、帐卡、账实得核对工作。 第七条各部室、支行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其主要职 责如下: (一)负责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实施固定资产调拨、租 入、租出、盘盈、盘亏、维护、修理、报废、出售等工作; (二)做好下发资产的验收、点交、盘点、清理等工作。 (三)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收入(付出)凭证”(附件一)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四)负责贯彻和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归口管理,责任到人,正确使用、保养 和保管固定资产。 (五)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清查与盘点,配合固 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的核对。 第二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 “固定资产收入凭证”,经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 送交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核对无误后,据此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并办理财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固定资产卡片送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登记管理,同时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卡片内容填写“固定资产责任卡”后发给使用部 门,使用部门应将“固定资产责任卡”粘贴在对应的固定资产 上(注意责任卡一定要粘在显而易见并不易磨损的地方,不

村镇银行设立条件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②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③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④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⑤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⑥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⑦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⑧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7〕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

第七条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十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最新交通银行的财务管理系统模式资料

交通银行的财务管理系统模式 交通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近代以来延续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银行,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现为中国五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交通银行是中国境内主要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并正在成为一家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大型银行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等诸多领域。1987年重新组建成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于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社保基金理事会是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共持有交通银行59.44%的股份。交通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包括交银国信,交银保险和交银金融租赁,控股子公司包括交银村镇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总部位于上海。在境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西藏)设有37家省分行,直属分行;在202个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144个县或县级市设有2701个网点;在香港、澳门、台北各设有1家分行;在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澳大利亚、英国等8个国家设有8家分行和1家子银行,总计拥有境外银行机构12家,职员96331人。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面对全球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国际先进银行都加快了信息建设的步伐。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提高银行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而且对于提高银行管理水平、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 项目需求与难点 交通银行财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主要为满足以下四方面的需求: 一、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股东和集团对财务管理的深化要求及财务监控分析 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建立适应集团发展战略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海内外分行及控股公司精细化财务管理的数据支持要求 二、传统财务职能向现代财务职能转型的需求 财务职能由事务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财务记账向多维决策支持的转变 实现由传统线下审批向电子化审批的转变 实现由传统支付手段向网络支付的转变 三、深化财务管理应用的需求 多维预算、核算与财务分析的需求 建立财务会计账簿与管理会计账簿的综合账簿体系 精细财务管理工作,为管会系统、风控系统提供支撑 四、财务信息管理的需求 通过财务系统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管理平台 提高预算、报账、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行为的一致性,避免信息传输的脱节和重复处理 建立税务信息的归集口径,建立全行税务信息平台

民营银行设立政策与程序

民营银行设立政策与程序 民营银行可分为中资民营银行和中外合资民营银行,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民营银行的设立政策和程序。 第一部分中外合资民营银行的设立 一、中外合资民营银行的设立条件 (一)中外合资民营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措施和其他设施; 6、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7、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二)中外合资民营银行的股东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有效的反洗钱制度,但中方非金融机构股东除外; 3、外方股东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受到所在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 4、符合《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慎性条件。 拟设中外合资民营银行的外方股东所在或者地区应当经济状况良好,具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其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三)拟设中外合资民营银行的股东除应当具备以上条件外,其中,外方股东及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商业银行; 2、在中国境已经设立代表处,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无须设立代表处; 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60亿美元; 4、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银监会的规定。 (四)中外合资民营银行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拟设中外合资民营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0%以上,或者不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0%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发展问题及对策

村镇银行发展问题及对策 摘要: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村镇银行也存有着诸多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其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村镇银行的现状,比较了与其他金融组织的异同,探讨了村镇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村镇银行;发展状况;问题;建议 一、村镇银行的发体现状

村镇银行即为当地“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2006年,中国银监会提出了相关放松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意见,以此 来解决当前农村区域内存有金融抑制问题,如: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较少、资金短缺、服务不规范、竞争力弱等问题。在农村地区成立金融 机构要求较低,使得银行金融机构得以多元化。在这些基础条件之下 村镇银行才得以成立。2007年初,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让制度更加标准完善,对设股东资格、公司治理以及检查 监督办法都实行规范。所以说,我国的村镇银行产生于新的制度下并 参照其他国家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的。我国村镇银行自2007年成 立以来,总体发展趋势还是较好,政府也为这个新的金融机构发布相 关法律规定,在资本金以及业务范围管理做出规范。国家其他金融机 构也很重视村镇银行,赋予了其更多自由发展机会。在成立初期设立 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并不高,增长速度也比较慢,在2009年底也只成立 了148家,增长速度相比于2008年减慢。为了增大对村镇银行的投资,银监会探索出了新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成效。在这之后村镇银行就 在全国各地加速成立。村镇银行数量持续增长,但在2012年以后增长 率有所下降,“三农”的贷款余额也在一直增加,在2013年增长率较大,2014年有所回落,但整体依旧在增加,其中农户贷款在2014年将贷款限额从五万元以下提升到了五到十万元,大大满足了农户贷款需求。 二、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形式的比较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供给组织结构较为完善,种类也很繁多。但是 具体服务与村镇银行也有着一些不同,如:设立原则、基本性质、产 权结构、服务对象等方面。同时,都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他们存有着扶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弓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现就村镇银行组建及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要点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一 1确定组建地点。主要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选择组建地点,进行考察论证,并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依据省内县域金融服务充分性状况确定,重点解决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问题。 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 村镇银行、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村镇银行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申请筹建。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分局辖区内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 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 2.筹建工作小组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 3.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村镇银行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申请开业。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管辖区内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 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决定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 为落实《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做好民营银行持续监管工作,促进民营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稳健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审慎监管与创新发展并重的原则,加快转变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形成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为民营银行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坚持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监管引领,做好沟通协调。坚持统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民营银行遵守商业银行各项审慎监管要求,根据民营银行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安排。坚持试点经验和常态化设立相衔接的原则,有效落实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 二、明确发展战略 (一)特色经营。民营银行应当确立科学发展方向,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特色经营,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 (二)市场定位。民营银行应当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创新模式。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四)技术运用。支持民营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为银行业持续发展、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落实审慎经营规则 (一)公司治理。民营银行应当加强自我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建立符合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需要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承担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资本管理。民营银行应当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充分抵御各类风险。 (三)风险管理。民营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科学设定风险偏好,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四)关联交易管理。民营银行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鼓励民营银行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民营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单独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 (五)股权管理。民营银行应当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四、加强股东监管 (一)股东资质管理。民营银行股东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出具入股资金来源声明、实际控制人情况声明以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承诺等。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承诺其是中国境内公民且不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及类似身份,并承诺在持有民营银行股份期间不谋求申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及类似身份。 (二)承担剩余风险。民营银行应当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股东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推动股东为银行增信,落实股东在银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 (三)股东接受监管。民营银行应当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股东接受监管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

包商村镇银行各部门岗位职责(doc 12页)

包商村镇银行各部门岗位职责(doc 12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包商村镇银行组织结构图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七)综合管理全行督查办工作,组织落实对本行决策性会议议定事项、行领导决定事项和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协助行领导协调总行部门日常工作和支行请示报告工作,并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有关部门落实非常规事项工作。 (八)负责牵头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布置的政策性研究任务。 (九)负责起草本行工作会议的行长报告和会议总结,组织起草行长的其他重要讲话稿、文稿、综合理论学术研究报告。 (十)组织全行宣传工作,负责企业形象推广、产品品牌推介、公共关系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行领导安排行务会、办公会、季度工作会等会议日程。办理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会前协调、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行印章管理。负责全行发文核稿,全行各部门呈送行领导签报的审核,公文函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其他重要资料、印刷品的邮寄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优化、应用、推广、维护和管理。 (十四)负责综合档案管理,负责全行档案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全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编写全行大事记。

(十五)负责总行本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含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维修、处置(不含出租)。 (十六)负责总行本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含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委托物业管理团体对总行本部办公用房的管理,对物业管理团体的服务进行协调、监督与评价。 (十八)负责总行本部员工工作用餐的协调与服务。 (十九)负责总行本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涉及后勤保障事项(水、电、气、环保等)。 (二十)负责总行本部大型会议、重要公务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二十一)负责对办公用品、宣传品(除计算机外)等的集中采购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总行本部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行新建、扩建、改装、装饰、装潢及修理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论证、预算审核、现场管理、决算复核等工作,按照本行对项目工程形象、质量的要求做好工程的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基建(装修)标准、布局、规格、视觉效果等管理。 (二十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二十五)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业务运行和

村镇银行的困境与出路

村镇银行的困境与出路本文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01日 | 评论(0) 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村镇银行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如何能够改善其生存环境,推动其进步,真正能服务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对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统筹城乡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亦是推动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 但农村金融的格局却存在着诸多缺陷。 首先,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足,大中型银行纷纷撤出城乡市场,并且回收网点的贷款权限。 其次,农信社改制设计安排存在缺陷,不仅没有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而且使得其商业化趋势明显,政策性弱化,对农村产生了所谓 的“抽血”现象。 再次,商业银行对乡镇市场的撤出,强化了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降低了产品研发动力,使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少,难以满足农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在这种背景下,村镇银行应运而生,而且已经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主要包括生产性融资和生活性融资。生产性融资主要来源于农业的经营,自主创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生活性融资主要来源于,子女的高等教育,重大疾病的治疗,婚丧建房,改善生活。 但是,农村的融资途径狭窄,融资成本高,农村金融机构缺位。因此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有重大意义。 首先,可以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商业银行的缺位。村镇银行设立的门槛低,根据《村镇银行管理现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0万元,而建议一个大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亿元。低门槛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很快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

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制度模板

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制度

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 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 提高资本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管理办法》( 第2号令) , 《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44号) , 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开展村镇银行监管试评级工作的通知》( 银监合[ ]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 经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 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 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主要职责: ( 一) 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分目标, 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分评估程序, 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 ( 二) 审批资本管理制度, 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

落实; ( 三) 监督内部资本充分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 四) 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 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 五) 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分率管理计划, 审议资本充分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分评估报告, 听取对资本充分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 六) 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 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分率相关信息, 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七) 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 其主要职责: ( 一) 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 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 ( 二) 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 控制各项风险, 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 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 三) 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 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 四) 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 报董事会审批; ( 五) 负责流动性管理, 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 确保流动性目标

村镇银行设立方案及全套文件

村镇银行设立方案及全套文件 自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在6个省区进行试点以来,全国累计已有超过110家村镇银行挂牌成立。而根据2009年银监会发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三年期间计划在全国建立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此在今明两年村镇银行将可能迎来快速发展和扩张的良好机遇。 特别是今年国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三十六条”)将此列入鼓励类项目。银监会最新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为村镇银行的经营和未来发展空间带来了重大机遇。 现我将设立村镇银行的实际经验总结如下,期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设立村镇银的主要法律文件 1、《公司法》 2、《商业银行法》 3、《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4、《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二、设立村镇银行的程序 1、选择地点,与银监局沟通获其支持,与当地区县级政府沟通获其支持; 2、订立出资人协议 3、确定筹备小组 4、撰写筹建申请文件 5、向银监局提出申请 6、获得银监局批准筹备通知书 8、撰写开业申请文件 9、向银监局申请开业 10、获批后领取金融许可证 11、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开业 三、对发起人的要求 控股性发起人,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持股不低于20% 1、国内金融机构 ①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②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③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④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⑤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有关部门指,股东大会、上级主管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等出资机关) 2、境外金融机构:

银发〔2008〕137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 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

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 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三、支付清算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 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村镇银行的支付系统行别代码为“320”,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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