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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黔东南地区苗族婚姻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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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黔东南地区苗族婚姻习惯法

作者:马倢

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2期

【摘要】苗族支系纷繁,小聚居,大杂居,苗族的民间婚姻习俗在若干方面是一致的,

如一夫一妻制、包办婚姻、自由恋爱等,在婚仪与婚俗上,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苗族婚姻文化。苗族婚姻形态是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社会因素和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苗族婚姻习俗是苗族文化的一大特色,甚至被看作是苗族文化最集中的反映。它贯穿在苗族群众的生活中,规制着他们在婚姻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关键词】苗族;婚姻;习惯法

一、苗族婚姻的形成原因

在自然环境方面,苗族同胞大部分由于居住环境较恶劣,与外界联系交流有限,因而较

封闭和落后。因自然环境而导致了经济上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文化上有完整的传统习俗,在法律制度上为传统的“苗例”。苗族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反映了该地区的风俗习惯。由于受这些环境的影响,苗族婚姻的形成原因也显现出来。因生产力的落后和社会进程的相对缓慢,还残留着一些旧风俗。苗族婚姻习俗中例如包办婚姻,一夫多妻制,早婚,离婚受到限制等,这些都是留下来的旧习俗,母权没有被父权完全取代和排除。在苗族的部分地区,母权的风俗仍保留着,它表现在舅权上在“不落夫家”,“姑舅表亲”等又体现出了父权的形成,但母权的权利并没有被排除。

二、苗族婚姻习惯法的变迁

(一)苗族婚姻习惯法的始源

氏族禁忌是苗族婚姻习惯法的源泉。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对

外界的自然力的恐惧无法摆脱。于是对种族繁衍产生的祖先有灵的观念,特别崇拜。祖先神灵是神圣又可怕的,但在当时服从这个观念就会造福人类,违背祖先神灵就会带来灾难。与祖先神灵有关的东西,都被奉为“禁忌”。禁忌是一种禁忌制度,被苗族人民视为神,受到严格的遵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禁忌在传承中发生变化,一部份被习惯所吸收,并融入法律中。习惯是在原始禁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禁忌的筛选、升华,是依靠权威和统治的力量发展下来。社会和民族在从非准则性规范向准则性规范递进的过程中,禁忌对婚姻习惯法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苗族婚姻习惯法的发展

在集体的社会生产中,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私有制在这时还没有出现,整个社会成员

的意志是统一的,统一规范的习惯法,都能遵守。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农业和畜牧业日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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