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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授权书三篇

音乐作品授权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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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授权书三篇

篇一:音乐作品授权书

授权方:艺名:

被授权方:XX有限公司

授权有效期为二年,自授权方签字之日生效.

授权事项:

1、授权方将拥有独家版权(词曲著作权、相关邻接权、图片、肖像使用权)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范围限于作品数字化权、上载权、网络公开展览权、下载权)授权于被授权方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中国大陆地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含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境内移动增值业务领域使用(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授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网站业务和业务形式,随网站业务和业务形式的增加而自动增加:WAP、IVR、CRBT、网站业务中,业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彩铃、振铃、IVR、全曲收听、全曲下载、MV及相关图片使用(同时准许其向用户提供全曲免费试听服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随产品的增加而自动增加)。

2、授权方保证有资格授权XX有限公司在上述经营活动使用授权内容。授权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内容(包括歌手肖像、图片等)具有合法的来源与渠道,并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产品内容中涉及的音乐著作权及其他邻接权,授权方保证其拥有完全权利或已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书面授权。如被授权方合理、如约使

用音乐作品词曲版权、邻接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纠纷的,授权方有责任解决有关纠纷,并保证被授权方不受损害。若被授权方因此承担了连带责任,由授权方赔偿被授权方的全部损失。

3、授权方对被授权方在XX彩铃专有平台(RBT)上的约定使用内容有二年期限的独家授权,自音乐作品授权日开始。

篇二:授权书

姓名:

身份证号:

郑重声明,本人是以下音乐作品(详见作品列表)的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现本人承诺将其拥有的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适应移动无线音乐业务需要的其他表演者权利以专有的形式独家授权给XX有限公司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网络业务和业务形式,并随网络业务和业务形式的增加而自动增加:网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WAP、IVR、CRBT、网站,业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彩铃、振铃、IVR、歌曲试听、歌曲下载、MV及相关图片使用(同时准许其向用户提供全曲免费试听服务)。

本人对此次提交给XX有限公司的版权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对于授权使用范围内音乐作品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歌手/专辑信息、图片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利益而导致XX有限公司的全部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具体授权期限见以下作品列表确定。作品列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三:授权书

本人(姓名)X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授权人”)是本授权书附件所列录音制品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著作权(含表演者权)及邻接权的权利人,兹授权xxxx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被授权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互联网及电信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通道和平台上,独家代理和运营授权人(XX)所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授权作品。

授权范围:

1、在互联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在线浏览、播放、下载等)及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性化回铃音、振铃音、IVR、WAP、短信、彩信、全曲下载、手机视频、手机内置等)上独家进行开发和运营并用于互联网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以及转授权第三方进行开发和运营并用于互联网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

2、对基于授权人(XX)许可使用的作品进行翻录、修改、改编、翻译等加工制作,对制作后的产品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3、代理授权人(XX)在作品著作权或邻接权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向侵权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并进行诉讼。

XX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基于推广合作作品的目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或授权合作伙伴在以下渠道使用授权人(XX)提供的相关形象和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平面、电视及广播媒体、手机终端、音像制品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2.通过FLASH、MV、视频等形式进行推广。

3.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专辑表面印刷或宣传单页等方式进行推广。

4.在网络广告、媒体广告、推广活动中使用授权内容(含授权人提供的照片、

MV等)。

5.使用授权人提供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进行发放。

授权时间:

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X日。授权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将就本授权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特此授权

授权方:

(签字手印)

X年X月X日

附:授权音乐作品与录像著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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