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上海居住证积分调档函

上海居住证积分调档函

上海居住证积分调档函
上海居住证积分调档函

上海居住证打分-调档函或档案核查函流程(参考)

上海居住证2013年新政在办理好居住证后,委托人事部办理打分时,涉及到档案的调动或档案核实,人才服务中心会通过人力资源部专员告诉你适用哪一种。下面是我办理过程中的总结,供大家参考。

上海居住证打分-档案核实办理流程

上海居住证打分-档案调动流程篇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调档人员信息表”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调档人员信息表”

申办人签名:

20 年月日篇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详细流程

1. 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2. 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积分申请表》

个人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密码为单位注册时所填写的密码,随意,个人登陆后也可自行更改密码。

3. 个人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务必注意,当中有项工作经历,务必要从就业前毕业学校开始填写。网上填写时,工作经历没有标明要如此,但是打印出来后,有项备注是要从首次就业前毕业学校开始填写。

4.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并确认。

个人填写信息完成后,请通知单位。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此时个人网上登陆后会看到“办理类型”为“(新办)”,“状态”为“(新办)等待受理”。右边红字“(新办)您的申报信息单位已审核,请携带相关材料去网点进行受理”。

5.将相关材料递交给人事,注意,全部要验原件,交复印件。与你相关的材料清单用黄色标记如下: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注意:如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你同住配偶是否需要享受积分,均需交你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完税证明可请单位人事代为打印,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

6. 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由单位人事去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受力点办理。所有材料均需带复印件!

注:请提前打听好,你目前个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调档函收件人是谁,人事需现场帮你填写一个表格,需以上信息。

7.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

原件,将被人才中心暂时收去,会给你一个收条,写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将被送去验

证,等领取上海

居住证积分的通知单时会一并交还。收条上面写有可自行在网上查看审核进度或手机短

信通知居住证积分办理结果。上面写着20日(忘记是工作日还是日了)内有结果。还有一个

调档函,已经封在专门的信封里了,我公司人事交给我直接让我ems寄回给老家的人才中心,

或挂号信也可。

接下来,就是干等着就行了。

8.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

进入审核程序。

9.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

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0.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

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篇四: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清单

140418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材料清单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2014-04-18 办理流程

1、居住证签注:本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

注。

2、模拟打分:

3、员工按照要求自行准备材料:(材料清单后附)

4、网上备案(注意:由于网络信息更新需要一定时间,所以通常在街道签注完成的一

个月后,才能够在登陆系统上修改信息):

? 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

已经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5、调档事宜;(重要!员工本人务必跟进调档事宜。档案已在康桥人才中心,务须再调

档)

? 仅第一次增加孩子随员的员工需调档,即,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及已为孩子做过随员

的员工无须调档;

? 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的一周内,根据员工填写的《拟调档人员信息表》发出调档函;

两周左右调档函会抵达员工的档案所在机构,员工请联系当地让对方尽快将档案寄到上海的

人才中心;(康桥人才档案室电话:58126472)

? 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一般建议员工自带调档函;

? 在档案到人才中心之后,人才中心会先进行档案审核;

? 档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再递送到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及领取积分通知

? 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

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 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我们会持前往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

书》,员工也可根据短信通知的信息自行前往打印。

7、全部办理完之后,记得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扫描至外服毛学宁处

以备案。

注意事项:

? 持证人应当在其《上海市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签注手续,持证人签注完并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15日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

证》,并重新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

? 由于居住证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请员工尽早进行材料的准备工作和网上填写;

? 人事每月进行两次材料递交,请注意时间并及时将材料提交毛学宁以免延误办理; ?

请员工在提交材料前再三确认材料的齐全和有效,以避免人事递交时被办理机构退回

而造成的居住证过期等情况;

? 材料原件人才中心验证之后会当场返还,请员工在人事部递交的第二天来领取原件,以免保管上疏漏给员工带来损失。

申请材料

首先,请确认以下材料是否与上一次提交时发生变化:户籍信息、劳动合同(续签也算

变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婚姻状况、配偶户籍信息等。

注:如若上一次办理居住证是在上家单位完成,且在入职abb后并未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请提交abb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1)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

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

加盖公章)

(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

(3) 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5) 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

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只有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士: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专科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 积分申请材料未变承诺书(加盖公章)

(8)(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

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

加盖公章)

(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

(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5) 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

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只有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士: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专科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 (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

件);

(8) 对应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子女随员新办材料如下:

1. 持证大人的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

若有

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首页和第二页,第五页签字);

3. 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且上面必须注明孩子身份证号

码;若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若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必须提供原件,其中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4.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有父母双方的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必须注明孩子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只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因计划再生二胎故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5.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

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此条仅适用于为第二胎子女申报随员;

6. 拟调档人员信息表。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档案保管机构全称)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填写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填写模板 篇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流程(最新版) ---转载本文请注明转自上海知英教育(/)! ---转载本文请注明转自上海知英教育(/)! 篇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 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 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根据、《,一旦发现虚假

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 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 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姓 名 曾用名婚姻状况 性别居住证有效期限

民族 政治面貌公民身份号码户 籍 地 址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终止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在本市居住地址就业信息 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现从事岗位起始年月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申领人简历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配偶信息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户籍地址工作单位姓名 子女信息 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姓名 子女信息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及减分标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及减分标准 第一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2020年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山海关路456号,是上海市中心城区第一座设立于高层建筑内的社区医院。既地处闹市、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清静怡人。全院有建筑面积3500㎡,拥有DR、东芝遥控X线数字影像系统、西门子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多种大型先进诊疗设备,年门诊量达46万人次。诊疗科目包括全科(内科、外科、)妇科、眼科、口腔科、中医科、中医骨科、针伤科、康复病房等常规临床科室及外科小针刀等特色专科。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word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 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 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积 分 申 请 表 姓 名 曾用名 婚姻状况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居住证有效期限 公民身份号码 户 籍 地 址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在本市居住地址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就 业 信 息 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现从事岗位 单位是否入驻科技 企业孵化器并备案 单位是否为经过备案的技术 转移机构 终止年 起始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月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 姓 名 文化程度 是否外籍人士(军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 户籍地址 配偶 信息 婚姻登记日期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工作单位 职 务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申领人简历 ( 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性别 性别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917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Detailed rules of Shanghai residence permit points in 2020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

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doc

2018年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2018年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 由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昨天公布并已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积分管理办法》,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 根据规定,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积分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版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纳力度加强,在加分指标中增加了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两项指

标。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些人才将满足120分的标准分值要求,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同时,本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进行调整。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2019上海户口加分细则

2019上海户口加分细则 关于《2019上海户口加分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落户加分是对外来人口的一种福利,享受落户地区同等待遇,享受当地高考政策。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xx上海户口加分细则,欢迎阅读! 20xx上海户口加分细则内容全文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版word可编辑版.docx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承诺及授权 1、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 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 息进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内容 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 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 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居住证有效期限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固定电话 在本市居住地址手机号码 就单位代码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业 单位名称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信 息现从事岗位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申 领 人 简 历 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 姓名文化程度是否外籍人士(军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 配偶是否本市常住户籍婚姻登记日期 信息 户籍地址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工作单位职务 姓名性别在读情况 子女身份证号码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信息 户籍地址 姓名性别在读情况 子女身份证号码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信息 户籍地址 姓名性别在读情况 子女身份证号码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信息 户籍地址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Shanghai residence permit management points system document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 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2018

---------------------------------------------------------------范文最新推荐------------------------------------------------------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2018) 积极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1 / 18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 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 息进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 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积 分 申 请 表 姓 名 曾用名 婚姻状况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居住证有效期限 公民身份号码 户 籍 地 址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在本市居住地址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就 业 信 息 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现从事岗位 单位是否入驻科技 企业孵化器并备案 单位是否为经过备案的技术 转移机构 终止年 起始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月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 姓 名 文化程度 是否外籍人士(军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 户籍地址 配偶 信息 婚姻登记日期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工作单位 职 务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申领人简历 ( 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性别 性别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2015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2015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下文是2015年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2018年度上海落户及其积分执行规范标准

2018上海落户及积分执行标准 还记得昨天小艾给大家发布的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指南吗?经过阿步一周的整理今天阿步给大家普及最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以落户执行标准: 1 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2 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

2018上海落户执行标准 1 居住证落户的满足条件 ◆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 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居住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科创人才(可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1)创业人才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依规定申领的上海市居 住证件。那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 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 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 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 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 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 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 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 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容,特执行此细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_规章制度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_规章制度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06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创业人才符合一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资料讲解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2017) 积极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篇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分规则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 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 30 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 56-60 周岁,积 5 分;年龄每减少 1 岁,积分增加 2 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 110 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 积分标准如下: 1.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 50 分。 2.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 60 分。 3.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 90 分。 4.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00 分。 5.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10 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 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 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 15 分。 2.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 30 分。 3.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 60 分。 4.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 100 分。 5.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积 140 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 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 源140 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