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来穗者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啦

来穗者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啦

来穗者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啦
来穗者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啦

来穗者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啦

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明确了“两个为主”(即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据悉,凡持有在广州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向所在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据悉,2010年以来,广州及各区先后出台了当地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或实施细则,此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加快实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广州市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广州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两个为主”(即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提出了要求;目标任务部分,明确了解决随迁子入学未来4年须达成的目标,入学条件明确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保障统筹学位和积分入学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操作由各区根据情况各自确定。

不过,《实施意见》明确,凡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根据其在我市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任何一项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实施意见》有三点创新突破:一是对各区解决随迁子女所占用的公办和民办学位均实行补助,调动各区政府积极性,市区两级共同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二是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相配套,便民利民。三是与分类扶持民办学校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特色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政府要科学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按照申请人的得分,以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工作。

此外,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规定,享受人才绿卡优惠政策的持有人随迁子女,可不申请积分入学。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随迁子女信息建立、管理和服务工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随迁子女登记工作,及时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布点工作。要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系统,按要求并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平台,确保来穗人员能通过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平台进入各区积分入学信息系统,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与对策-2019年教育文档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收稿日期:2014-09-19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1GLB005);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编号:D/2011/01/020);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编号:JGZZ13-062)。 通信作者:金丽馥,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三农”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等。E-mail:2467032005qq。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潮流不减,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带来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1]。在这其中,伴随农民工进城的第二代教育问题尤其突出。近20年来,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特别在2014年7月30日全新户籍改革制度推出后,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面临了全新的局面。新的户籍制度改善了以往随迁子女入学部分的困难,大力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但新制度执行初期存在新隐患,制度的规定也不一定能帮助农民工随迁子女真正融入城市教育。笔

者认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核心问题是政策中存在漏洞和教育融入难两大问题。 在新出台的户籍制度背景下,本研究探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分析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现状,反思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阐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仍然存在未解决的政策及保障问题、学校教育有失公平、家庭教育缺失和融入社会难的现象,并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背景 2003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为主”,以解决跟随父母进城务工的这些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两为主”即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近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作为目前城市化主力军的第2代,代表着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新生力量,是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主要希望。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处于身心迅速成长变化的阶段,接受新鲜事物、知识的能力比较强,相比他们的父辈有更快的融入城市环境的潜力。在这一阶段,拥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对他们今后的发展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表现突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无法正常接受教育,成为难以解决的重大矛盾。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

子女随迁落户申请书

子女随迁落户申请书 导语:现在随迁子女异地就学的人员在增加,但是不同的城市对于随迁子女异地就学的政策各有不同,而学生的学习生活也有不同,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子女随迁落户申请书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子女随迁落户申请书项目名称:户口迁移申请 办理地址:大渡口区各派出所 办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入农村居民户口的“农迁农”人员须结婚三年、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续,《结婚证》,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的还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县公安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

户。 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入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配偶系在职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由主城区外调入主城区需迁移入户的,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调入其它区、县需迁移入户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查同意,其后由调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流入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村已暂住一年以上,都可以申请在我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应按流入地规定,依法送其随迁子女至流入地学校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如何理由拒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学习环境。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建立和完善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接收学校要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校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渠道。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

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各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完整版)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 第一篇: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 篇一: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 本人*** ,性别: 男,文化程度: ***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非农业户口。 配偶*** ,性别: 女,文化程度: ***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非农业户口。 *** 年*** 月*** 日与配偶*** 在本市*** 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 省*** 市离配偶居住户口所在地*** 省*** 市相隔较远,加之配偶于*** 年*** 应招在*** 市*** 单位工作,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人申请夫妻投靠,把配偶*** 的户口从异地迁入户本市*** ,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 谢谢! 申请人: ** 年** 月

篇二: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 我叫** ,性别**, 出生于19**年**月** 日,身份证号为****** ,现户口所在地为** 省**市** 区** 路,在*** 工作,为**户口;妻子**** ,性别** ,出生于19** 年*月* 日,身份证号为****** ,现户口所在地为**省** 市** 区**路,为** 户口。我们二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申请投靠**户口落户,请予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 ** 年** 月 第二篇: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栋单位号内居住。根据我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本人配偶的条件已符合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为方便我们夫妻俩在南宁的居住和生活,本人申请,将本人配偶的户口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入本市。 配偶的基本情况如下: 配偶,,,,,,,。 特此报告。 申请人: 时间: 注: 准备材料时请统一用a4 纸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关爱随迁子女工作总结(Word可编辑版)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关爱随迁子女工 作总结 (最新版)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处理- 范文一:莆田第三中学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必然趋势,我校充分认识到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学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人数日趋增多,如何做好这些学生的工作,开展好相应的活动成为学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学校首先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校园生活的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主要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工作类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比例、学校在此工作方面已做的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难点、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学习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经调查发现,我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近年逐渐增多,学习基础薄弱、语言沟通困难,生存边缘化,同时需要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帮助和关心。 一、工作内容

结合目前教育部门已采取的行政措施,我校开展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即绿信封关爱行动),从学习、生活、心理等全方位地关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寻求了多方帮助,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1、关注业余生活 利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业余时间,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养低、工作忙碌,对孩子的教育缺少办法和时间的特点,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得到心灵上的关怀和精神上的指引,结识更多好朋友,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安心工作,让他们的孩子能度过快乐、健康的课余时间。 2、关注校园生活 我们创造条件设计多种活动,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互相了解,互相认同。如,提倡养成良好道德好习惯,培养独立性人格;开展演讲比赛,校园十佳歌手,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对人格教育的评价,起到了导向和激励作用。心理辅导老师为同学做团体心理游戏辅导,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子女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3、关注个性发展 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我们每学期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联系社会有爱心的人士,和外来务工子女结对,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并亲自带领着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现了他们的心愿。 二、工作成效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政策告知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政策告知书 为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教育权益,现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就报考的政策条件和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参加本市“中考”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高、中职校)的基本条件 1、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当年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或居住证所在区县参加中考。 2、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本条政策中考执行到2016年止) 3、上海户籍人员继子女和养子女可根据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具体政策请咨询各区县人口办,可电话咨询 962222和12345)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若尚不具备办理户籍条件的,学生本人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父母)。按此政策参加中考的学生,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2015年中考须满1年,2016年中考须满2年,2017年中考须满3年。 二、随迁子女通过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进入中职校的基本条件 1.父母具备哪些条件其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父母证明(满足以下2个条件中任何1条即可): ①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持有一定年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持有一定年数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相关证件年限要求见下表) 2.如何办理父母相关证明? 1)、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来沪人员如何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根据《上海市居 住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本巿合法稳定居住, 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 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 住6个月以上的来沪人员,可携带相关证 明材料到现 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 证》。《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 发,每年签注一次。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西华县昆山学校学校为了落实国务院、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市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具体程序如下: 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市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入团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学

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客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 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 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五、严格规范收费制度 对在我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领导小组 组长:何殿安 副组长:刘正峰胡友民陈红刚 西华县昆山学校 2015年9月1日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两当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县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两当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8、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县务工就业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

提出申请,按照《两当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香泉中学、城关小学、香泉小学和金洞小学。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县城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总结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一年来,我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简化入学手续,安排随班就学 随着来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校决定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凡在我学区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先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学区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然后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转学手续。本年度里共安置2名务工随迁子女。 二、坚持免试入学,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开展校园活动,增强学生信心 我校定期举行主题班会、队会和各种文体活动,鼓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参与,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欢乐、和睦、关爱、幸福的环境氛围中,增强学习、生活信心,让他们切实体会与农场孩子一样的成功与愉悦。 四、关心学生生活,感受“家庭”温暖 我校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格外关爱,建立了学生档案,实行帮扶机制,不仅在学习上无偿地课外辅导,在生活上也非常的关心他们的冷暖,无论哪个学生身体不舒服或遇到什么困难,都尽力去帮助他们,并能深入到学生当中和学生谈心,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做“知心的妈妈”,让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感受到“家庭”温暖无处不在。 五、关注学生心理,调整教育对策 我校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等等进行调查。各班主任为学生做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六、建立家校联系,促进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人员多为种地户和打工者,平时忙于种地和打工,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为了帮助家长了解随迁子女的在校情况,进一步增进了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学生在另一半时间和空间里的情况,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用更合理的方式教育和管理孩子,我校教师充分利用校讯通、电话、微信等与家长联系与沟通,向家长们汇报了孩子们现在的心理状况、学习状况及行为习惯,引起了家长们对孩子学习、成长的关注。 关心和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我校要继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和本场学生共享一片蓝天,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2.招生程序: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2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3日至24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请结合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政策执行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

4.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1)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加上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认识不到位,也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因素。 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由,排斥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 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义务教育的完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两地政府相互推卸、缺乏合作与沟通,地方政府不作为。正是目前整个社会及政府对农民工的宏观管理不完善、存有私利而执行力不够、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使得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不协调,导致教育部门很难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情况有所了解,无法进行准确统计和有效监督以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 2)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 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社会分类,而且延续至今,使得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仍然背负着“农民工”的标签。这不仅使得他们自己不能享受非农业人口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子女的教育也随之成为一个问题。 从宏观方面看,一是农民流动作为一种既成的社会存在,在他们实现职业的身份转换的同时,却失去了组织依托、保护和相关的制度承认;二是农民进城后,在户口、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子女就读等方面被基本排斥在城市之外。从微观方面看,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只片面地强调使用民工,却忽视了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对农民工最关心的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缺乏人性化的思考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他们子女的入学就成为一个困难。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流动儿童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政府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依户籍所在地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因此,流入地的教育事业费是以当地户籍为基数划拨的,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则加重流入地公办学校的负担,这些公办学校必然要求其支付借读费。所以大部分家庭还是选择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才有)。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收取的费用较低,其办学条件简陋,有些甚至根本不具备办学能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受到很大限制。 3)城乡教育差别与歧视的存在 农村儿童家长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拮据。我国对待农村儿童的教育,却常常采用降低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放任差距的扩大,致使最需要接受优质教育的农民子女,只能得到比较差的教育资源。如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条

东岳镇中小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东岳镇中小学校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洪雅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维护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成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焰明 组员:祝建容余建洪祝进春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工作,检查验收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接待随迁子子家长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收随迁子女办法及条件。

(一)招收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收政策 1、新生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儿童均可入学。 2、七年级。凡在我校六年级读书的学生自动取得我校七年级学生学籍。 3、其他年级:接收转学手续齐备的在我镇务工的外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就读。 (三)招收办法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需准备:户口本、打工单位证明或房产证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入学。 四、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二)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通榆县第七中学校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教发[20XX] 9号文件精神,我校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任务,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我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我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雷立志 副组长:张福才毕磊 成员:包淑环相伟陈国强刘国郑长威 孙丹丹李珊珊麻双艳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为方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个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建立起家校联系卡,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精神鼓励,不歧视,不为难,彼此尊重。 在校每一位学生精神上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使用伤对方自尊的语 言,不允许于经济上的,或学习上的原因让学生为难。在座位安排,课堂提问,作业批改,班级活动,犯错处理等方面不允许歧视。特别是插班生,更于语言,习俗等方面不同,更应向学生解释,寻求理解。 4、困难学生助学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减用、提供

孩子入户申请书范文给孩子上户口的个人申请写

孩子入户申请书范文给孩子上户口的个人申请写格式如下: 入户申请 XXX派出所: 申请人: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本人于XX年X月X日在XX地医院生育一男孩,现取名为NN,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申请入户,望准予申请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另:入户的相关证明的于后:1.结婚证;2.出生医学证明;3.计生部门意见(或准生证)等。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 ___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 ___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

民 ___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 ___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书如下 某某居委会: 申请上户人某某现年某岁,于某年某月XX日在某医院出生,出生证明编号某;系我与XXX(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之亲子,现特申请将某某的户口上至贵单位所辖的户籍地为某某(户口簿具体地址)户主为某某的户籍中,望贵单位批准!特此申请!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全县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其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拒绝。 三、各校对农村进城务工就读的子女,生活上要爱心、爱护,学习上要帮助,学校师生对他们不存在歧视、排斥、打骂等现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他们若违犯纪律,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或者劝其退学、转学等。 四、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要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籍、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五、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因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正当要求休学、转学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办理。 六、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同样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和其他相应的资助政策。 七、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工作,做得较差的,或有人举报有违背以上规定,事实确凿的,学校当年年终考评视为不合格。 八、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解决。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条申请举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教育教学管理资历的专职行政负责人; 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章程; ㈢有一定数量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要求:小学中专以上,初中大专以上;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不得低于1:19,小学不得低于1:25);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黄泥塘小学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要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学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龙宇 副组长:陈嫒

成员:黄玉清张秀睿陈国福 黄兆本舒意胡少雄 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 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村(居委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模式。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