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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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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一种。国家监督是指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运用各种手段,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督察制约活动。它包括各国家机关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各国家机关内部系统的自我监督制约,以及各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制约。相对于整个国家监督而言,行政监督是专指对国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说来,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及其他与职务因素相关的行为进行综合监察和督促活动。所以,行政监督明确的解释就监督行政。

行政监察,即“监察行政” 。它是指各级政府通过所属专门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纪律的情况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的活动。三层含义:政府内部的监督活动;政府内部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活动;行政监察机关维护政纪法纪的监督活动。

形式:1. 执法监察依法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2.廉政监察依法对监察对象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

种职能活动。

3.效能监察

又称“勤政监察”,依法对监察对象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和事件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效能投诉热线

4.预防性监察监察机关通过采取思想教育、道德规范及制度完善等措施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合理使用职权的一种前置监督机制。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增强权力的免疫力、隔离腐败传染源。

基本原则: 1. 依法独立行政监察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政职权,不

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工作的实事求是原则

《行政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都都平等地受到法律

的保护;任何监察对象都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纪律,不得有超越法律和

行政纪律的

特权;一切违反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

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

相结合。”

5.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

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于

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监察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监察工作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增强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的

责任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内容。

行政监察作用

1.反对腐败,促进廉政

2.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3.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4.强化事前监察,构建预防体系

二、监察组织

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领导管理体制的概念:是指行政体制中,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所体现出来的纵向与横向的领导关系。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监察机关与政府、行政监察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问题。

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行政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监察机关的领导。

体现:部署安排工作,起草有关法规,制定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进行宏观指导;统一协调解决和安排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经费拨付、劳动工资等问题。

(2)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作用:

(1)有利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贯彻的统一性, 有利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2)有利于下级监察机关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在业务上的领导。

(3)有利于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行政监察管辖的概念:是指

对某个监察对象确定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察和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对哪些特定监察事项有权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是在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划分监察对象和决定监察案件受理上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

三、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

1.监察机构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

2.监察官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3. 一般监察官秩低权重,以小监大

4. 对地方官的监察割裂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

5. 在府县一级不设监察机构

6. 监察工作为封建政治服务

7. 监察工作交叉,监督者也被他人监督

8. 谏官组织基本上是摆设品

9.监察官选任的标准很高,日常的管理很严10. 监察制度的作用是弹性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作用:

对国家管理系统的制衡和调控

1.监察百官的违法行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维护封建国家法律、政令的统一和实施。

2. 打击贪污渎职,防范政治腐败,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3. 制约君权,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4. 减少决策失误,维护最高统治者尊严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1.监察职能受制于皇权,影响了监察职能的发挥和监察效果。

2. 职权

混杂,分工不明,降低了监察机构的工作效率。 3. 人治高于法治,监察活动具有随意性。4. 法纪面前不平等,限制了监察活动的作用。 5. 法外特权干扰,影响了监察机关功能的发挥。 6. 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败坏了监察官员的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监察制度(课本上三个发展阶段)

四、行政监察职权

行政监察职权的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监察对象的

行政行为及执行行政纪律的情况依法行使检查、调查和惩戒的权力。

行政监察职权特点:

(1)行使行政监察职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

(2)行政监察职权的权力客体是特定的。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及执行行

政纪律的行为

(3)行政监察职权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前是以行政主体、身份来确定监察对象,现在以是否从事公务事物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

行政监察职权内容:

(一)检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及执行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

内容主要包括: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法性检查;对监察对象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是否遵守行政管理的各项原则,其行政自由裁量是否正确,进行合理性检查;对监察对象在实施行政行为和履行公务时是否遵守行政行为纪律规范进行政纪检查。

(二)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调查权是检查权的深化,又是监察机关行使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的前提和必需手段。

调查权的行使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当行为以及行政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三)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的结果,视不同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分、表彰、改进工作和法律制裁等建议的权力。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建议权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发现并能够确认监察对象需要纠正的事实或应予嘉奖的事实;二是对已发现和确认的事实,监察机关无权处理。

行政监察建议权的内容包括: 1. 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 2.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的不当行为 3.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遵守法纪行为

(四)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对于具有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的监察对象依法拥有直接给予一定处分的权力。

行政监察职责

行政监察的基本职责:

1. 监察立法: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行政立法程序,

由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监察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执法检查: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和国

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命令和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3.受理控告、检举、申诉

4.查处违纪案件

5. 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6.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基本职责、

履职方式)

行政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式:

1. 一般检查,是指监察机关根据监察工作计划,依法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计划情况进行的全面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专项检查,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

决定,或者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对监察对象某方面或某项工作进行的集中检查。

3.立案调查,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范围,对监察对象中违法违

纪行为或失职行为经审查,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立案程度报批后立案进行调查的行为。

五、履职方式

执法检查的含义: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管辖范围,依法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以及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的监察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

(1)一般检查(2)专项检查

执法检查的一般程序:(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2)制定检

查方案

(3)组织实施检查方案(4)提出检查情况报告(5)作出检查处理

控告、检举、申诉的概念及区别:

控告、检举的受理:概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其职权承认控告、检举的有效性,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接受和处理的行为。

行政监察机关对群众一般的来信来访的接收、处理,不能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受理。受理控告、检举也不等同于立案,它只是监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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