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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创新实践案例选编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创新实践案例选编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创新实践案例选编

创新实践案例选编

自2015年4月21日挂牌运行以来,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通关机制、对台先行先试等方面推出7批体制创新举措77项,属全国首创22项,复制推广到全国和全省的分别有2项、17项。根据实践效果,总结编写了18个创新性比较强、市场主体受益比较多、反映比较好的创新举措。

案例1

多项创新推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展

按:福州片区凸显“海丝特色”,依托全国唯一的海产品交易所“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在通关、通检、金融、跨境电商、市场监管等方面率先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开展与东盟各国渔业合作与海产品贸易深层次合作,建设海丝重要经贸交流样板平台。

福州片区管委会积极联合海关、国检、金融、外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监管和服务模式创新,创新金融服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功能,推动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展壮大,建设与东盟各国渔业合作与海产品贸易平台。

一、主要做法

(一)推进交易所通关通检模式创新。全国首创“统一申报、集中查验、分批核放”通检模式。此前对进口水产品在各个码头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才入库。实施后,进口水产品全部集中入库后集中查验。即允许未交割的进境水产品由海交所或指定的代理人先行统一办理审批和报检手续,试点实施先入库后集中查验,根据企业订单信息分批核销、验证放行,减少了货物滞港时间和费用。海关对海交所会员企业进出口海产品实施“预审核”和“三优先”措施、暂时进出境总担保制度,为交易所开辟了绿色通道。

(二)推进金融创新服务交易所发展。一是推进交易所跨境结算方式创新。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支持项目之一,福州片区配合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研究出台外汇管理改革实施细则(《中国-东盟海产品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试行)》、《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外汇管理试点规定(试行)》),打通了交易所跨境本外币结汇渠道,帮助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搭建起跨境结算平台,满足“线上交易、线下交收、人民币结算”的交易模式的实现,同时以“互联网+”的形式改变了传统的渔业贸易模式,实现从铺位经济向席位经济转型。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根据政策为海交所提供了跨境结算服务方案。例如:中国银行创新账户管理模式,通过建立海交所专用账户(人民币)、境内/外会员结算账户(外汇)的账户体系,并在专用账户下设境内、外会员虚拟交易子账户等方式,为海交所提供了便利的结算渠道;二是支持交易所加强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在严格把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为会员解决资金难题,大胆探索交易所为金融机构承诺履行回购担保责任,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会员企业提供采购、仓单质押等融资业务;三是牵头发起成立会员融资专项担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交易所会员授信规模倾斜力度。例如:农行福建省分行为其量身定做“银商通”交易系统,提供5亿元的意向授信额度,并与海交所及其上下游客户在银商通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国际贸易融资、本外币结算服务、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人民币(三方)结算

专用账户、境内/外会员外币结算账户等领域展开深层次合作。

(三)全力推进交易所国际化进程。一是建设海产品“福州价格”指数。专门成立海关、人行数据接口工作小组,对接海关、人行相应部门,实现跨境贸易中资金流与物流信息的匹配,同时加强与数据分析领域的专业机构合作,启动海产品价格指数编制项目;二是积极筹建海外分中心。目前,马来西亚分中心已经进入了实质性商务谈判和业务审批准备阶段,越南分中心和缅甸分中心也在积极筹备;三是推动交易所列入中国—东盟升级版谈判内容。经商务部与东盟各国磋商已经初步同意,争取实现以海交所总部和东盟各国分中心两端出入口,实现海产品进出口交易、资金结算和物流信息归集等,与东盟各国共同构筑海洋经济大数据服务平台。同时向商务部申请,拟以东盟海交所为试点单位,将大陆对台贸易的ECFA协议中的水产品早收清单扩大。

(四)政府助力推进交易所软环境建设。一是出台政策优惠推动发展。为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发展,福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福建省政府人民办公厅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加快发展十三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鼓励远洋捕捞、境外养殖水产品进入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交易,培育做大交易规模,加大金融财税扶持,鼓励新注册企业加入交易所及激励会员单位积极利用交易所平台进行交易;二是支持急需人才的引进。帮助东盟海交所及时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中高端人才,形成一支稳定和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立集交易、结算、技术、风控等人才组成的专业核心团队,专业化搭建机构设置,提升管理效率,建立健全的业务运营和内部管理流程制度;三是作为重点招商项目推介。利用省内举办的各类外经贸活动加强交流合作,邀请省内外渔业企业成为海交所会员;四是创建冷链物流服务标准化制度。我市出台了《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福州片区内海交所及“海峡水产品批发中心”,创建冷链物流服务标准化制度,在冷链物流领域开展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结合海产品“线上交易、线下交收、人民币结算”的实施,从而推动国家建立海产品电子档案,形成海产品产、供、销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实践效果

在多方创新驱动和政策扶持下,交易所已发展交易商1057家,发展国内外渔企会员351家。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线上电子议价达到3.7亿批次,现货交易3000多万元。

(一)关检创新举措助推海交所发展。“统一申报、集中查验、分批核放”通检模式于福州片区挂牌即实施,此模式平均每个集装箱能减少36个小时的通关时间,每箱节省电费、港杂费、集装箱使用费等约500元左右。海关多项创新措施的实施,也进一步简化了通关程序,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二)金融创新拓展海交所功能。银行金融业务的支持,降低了会员融资成本,支持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开展海产品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提高了会员与交易所业务合作的粘性度,推动了海产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有利于推出东南亚区域性海产品价格指数,形成国际定价权。

(三)实施冷链物流服务标准化制度。建成国内首个省级冷链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改变传统冷链物流缺乏统一标准而制约行业发展的现状,将冷链物流的工作操作流程、控制保鲜保质温度、加强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环节进行标准化,极大提升了冷链物流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我国冷链物流机构标准化建设发展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目前福州片区在冷链物流服务方面已完善标准289项,其中自主制定标准114项,标准覆盖率达90%以上,有利于推动海交所形成规范有序、安全可追溯的中国-东盟海产品统一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推动东盟海交所创新“期现结合”交易模式与先行先试。将海交所作为自贸试验区推

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试点载体,探索期现结合以中远期合约交易+提前交收机制+跨境电商为一体的全新电子议价交易模式,即“一次交易、两次定价”,以“锁价、选货、补差”的现货交易形式,在供给侧改革大潮中积极为实体经济服务。

(二)加快成立中国—东盟国际货币清算交易中心。协调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支持设立中国—东盟国际货币清算交易中心,扩大人民币计价大宗商品种类,并选择适当时机推出大宗商品期权期货,吸引全球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三)推动交易所业务流量的做大做强。一是加大与宁德水产品协会、漳州水产品协会合作,广泛吸纳省内有实力的海产品企业成为海交所会员,增加交易的品种和数量;二是对接福州片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电子商城,扩大市场份额,构建海丝大宗海产品跨境电商大通道;三是继续完善马来西亚分中心建设,与工行驻马来西亚分行合作,通过自贸区驻区银行机构做大跨境人民币支付量;四是推进与顺丰等全国大型物流企业的合作,建立起快捷的冷链物流配送系统,形成集物流、结算、电商、进口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

(四)推出区域性海产品价格指数。筹划全国海产品论坛,邀请台湾地区、澳大利亚、东盟地区海产品企业参加,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在世界各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整合中国-东盟海洋经济产业链的产、运、销、需各方资源,实现海产品进出口交易、资金结算、物流信息归集等,与东盟各国共筑海洋经济大数据平台,设计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衍生指数,尝试推行一带一路交易指数,形成在全国乃至东南亚地区有较强影响力的海产品定价中心。

案例:2

搭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创新发展平台

按:福州片区围绕提升整车进口口岸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政策功能,不断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改善汽车口岸软、硬件环境,搭建汽车口岸创新发展平台。在全国汽车进口市场低迷之际,江阴整车进口口岸实现了逆势增长,迎来良好发展势头。

福州片区管委会积极创造条件协助海关、国检等部门改进口岸通关模式和检验检验监管模式,率先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创新金融服务,为中小型进口车企设计“整车平行进口通宝”和“共用授信额度”;密集出台政策支持江阴整车口岸发展,有力促进了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发展。在我国进口汽车数量2015年同比下滑25%的情况下,福州片区江阴整车进口口岸依托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优势,取得良好发展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多条创新举措支持整车进口快速通关通检。在复制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以及“即查即放查验放行模式”“进境货物预检验”检验检疫监管创新制度基础上,福州片区管委会联合海关、国检等部门推出多条创新举措支持整车进口快速通关通检,不断简化口岸通关手续,优化通关流程。

1.全国首创对非中规车实施“分类管理+验证改装+事后监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进口汽车实施分类管理,严密进口汽车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在境外集中改装、区内辅助整改。“区内辅助整改”又称“区内辅助性合规整改”,即涉及车辆雾灯、中文标牌、转向灯颜色、里程表、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等5个类别16个项目定为“辅助性合

规整改”,不纳入车辆改装管理范畴。该项创新得到经信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认可,改变了过去需要境外整改方可入关的模式,使江阴港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开展进口汽车辅助性整改的口岸。

2.全国首创整车进口一体化快速通关模式。进口车辆卸港后立即粘贴电子标签,相关信息与海关H2010通关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实现海关卡口无人值守一体化快速通关。

3.全国首创查验作业微信预约模式。海关在现场查验环节,使用网络手段取代原有现场预约模式,通过查验作业微信预约平台,客户(汽车进口商)无需到场即可预约查验。

4.实施就地报关审价模式。协调福州海关将汽车审单审价事权和汽车暂时进境担保处理权限下放福州保税区海关;同时通过RFID技术等方法实现整车通关的无纸化、可视化、便捷化;不断加强报关报检企业业务员培训,提升其业务操作水平,大幅提升了汽车口岸的通关效率。

5.创新售后维修解决模式。福州片区管委会牵头做好非中规车售后维修服务方案,即依托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汽车进口商)作为入境整改汽车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的责任主体,由试点企业对接人保、太平洋等保险公司在全国近万家理赔服务网点,开展进口汽车维修服务,解决了非中规车辅助整改业务涉及检测资质、售后服务和产品的召回问题,极大便利了进口汽车贸易,大幅提升了江阴港汽车综合竞争力。

(二)率先实施汽车整车平行进口试点。一是及时完善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方案,推动10家车企获批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积极推动设立平行进口汽车认证服务中心;二是积极开展区内外汽车展示交易业务,搭建太元行、银河国际、利嘉国际商业城等展示平台,有力推动了平行进口汽车的销售;三是引进庞大、福地盛世、上海外高桥集团等全国整车进口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和流量。

(三)金融创新服务进口车企。为推动福州江阴港整车进口业务,扶持平行汽车进口企业发展,福州片区管委会牵头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推动与区内汽车经销商对接,促成平安银行组织设立江阴港整车进口贸易产业基金,基金规模100亿元,首期出资10亿元;为中小型进口车企创新设计“整车平行进口通宝”和“共用授信额度”,由区内银行、进口商、第三方监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将企业库存车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等全方位金融产品,有效解决了平行进口车企担保或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同时允许汽车占用与其有进口贸易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帮助企业资金正常周转。

(四)政府搭建全方位的软、硬件平台促发展。一是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4.9万㎡的口岸内关检监管设施,建成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汽车检测线2条,检测能力350台/日;二是积极发展外贸车辆海铁联运。将外贸整车业务的辐射面从省内向内陆省份推广,目前已扩大至兰州、四川、成都、乌鲁木齐等地;三是协调港口、口岸等部门新增多条国际新航线。包括O3联盟的美西线、地中海航运的中东线,以及日照—江阴内贸干线和江阴—汕头内贸支线;四是研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口岸发展。研究制定了《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措施》,2015至2017年3年内,由省、市、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共同筹集1亿元资金,对扩大整车进口相关的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进口增量、进出口联动等实施激励扶持;五是建设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太元行、速传物流和银河国际等3个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进口车品牌多样化,设立车辆上牌一站式服务窗口和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实现出省车辆挂临时牌照,本省就地上牌。

二、实践成效

(一)整车进口效率大大提升。“分类管理+验证改装+事后监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避免了汽车经销企业要到国外进行进口车整改,大大节省了企业经营成本;整车进口一体化快速通关、微信预约、就地报关审价等创新举措,大幅提升汽车口岸通关效率,整车进口实现由

4-6个工作日缩短到最快1个工作日内通关放行,效率居国内各整车口岸前列。截止2016

年2月底,口岸到港外贸进口汽车累计6773辆,其中2015年到港全年进口汽车3878辆,同比增长79%,在全国19个整车进口口岸中位列第6位,在新批15个整车进口口岸中位列第2位。

(二)平行进口有力惠民和惠企。平行进口汽车业务的开展,打破国外汽车品牌区域销售垄断,进口汽车售价比目前4S店的售价降低了15-20%,促进了区域汽车市场的发展成熟。目前江阴口岸注册汽车经销企业93家,其中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10家,正组织第二批9家企业的申报。2016年1-3月已平行进口汽车3499辆,达去年全年平行进口总量的2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全力推进整车进口口岸建设,不断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开通对接国际航线,提升港口吞吐量和竞争力,降低航运物流成本。

(二)加大招商力度,积极接洽引进大的汽车品牌代理商,力争中规车进口取得突破,延伸汽车零部件、维修、特种车辆进口等产业链,深化闽台汽车贸易和航运物流等合作对接,做大进口总量。

(三)加强关检服务,做好进口整车的3C检测服务,落实并创新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四)推动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积极引进招银、工银等金融租赁企业落户区内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汽车维修及改装业务。

(五)建立辐射全国的平行进口车基地,全力打造集进口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售后维修以及汽车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大型进口车综合服务平台。

案例:3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法治化”营商环境日益完善

按:福州片区加强法治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突出“对台特色”,借鉴国际经验,推出多项法治创新举措,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通过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自贸试验区检察室、国际商事仲裁院、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等多项措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法治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自贸试验区法庭。2015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马尾区法院设立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法庭,受理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一审商事案件、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包含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

(二)成立自贸试验区检察室。2015年12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福州片区检察室挂牌成立。检察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能:办理自贸区福州片区内刑事案件,查处职务犯罪,履行相应的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及金融、航运、商贸等领域犯罪预防工作,为福州片区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相关检查意见等。

(三)设立自贸试验区国际商事仲裁院。2015年8月,成立福州片区国际商事仲裁院,

推动四大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打造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纠纷解决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在线仲裁”服务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提供零距离的仲裁咨询、立案、开庭、调解等一体化、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市场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使各类市场主体了解仲裁、认知仲裁、走进仲裁;三是打造国际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借鉴国际经验,探索仲裁员名册的开放化、国际化,不断完善涉外仲裁的现代化规则,加强与国际知名商事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四是打造两岸经贸合作争端友好解决的服务平台。在推动实施《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方面深入探索,聘请更多的台、港、澳籍法律、经贸专家担任仲裁员参与仲裁工作,加大与台、港、澳地区仲裁机构的合作力度。

(四)全国首创设立福州片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在自贸区管委会办公楼设立法官工作室,由福州中院选派优秀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固定驻点服务,发放涉台诉讼指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及时排查化解纠纷;开辟网上受理台胞法律诉求途径,实现跨域立案和接受法律咨询,为台胞、台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答疑解惑,实现服务的日常化;设立专人热线电话,保证服务常态化;定期举办涉台专题讲座,开展法律宣传、诉讼指导,提出对企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等相关建议。

二、实践效果

多元、灵活、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注重公平公正的同时,提高了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处理的效率,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投资的信心。

(一)自贸试验区法庭提升了诉讼的便利性、专业性,节约了企业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探索审判机制,积极为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截至2016年2月底,片区法庭共受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71件,涉案标的达3458万元。

(二)通过发挥派驻检察室专业优势,积极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责,加强与片区内各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单位的衔接互动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社会信任体系、综合评估机制、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的建设提供支持与保障,推动福州片区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三)国际商事仲裁院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高效、公正的仲裁法律服务,实现了片区内商事纠纷解决不出区,提高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仲裁公信力和专业化、国际化程度,初步树立了公正、廉洁、专业、高效的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法治品牌。

(四)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充分运用涉台诉调衔接联动机制和特邀调解机制,加强涉台纠纷的诉讼指导、委托调解和法律释明,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起自贸区管委会、福州中院及自贸区法庭、福州市台办之间良好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通过情况通报、信息共享、风险预警、专题调研等多种互动方式,共同研究亟待解决的涉台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涉台司法保障和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多方位多渠道提供及时、全面、便捷的涉台司法服务,扎实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充分运用“互联网+”等平台,宣传涉台法律法规,发布典型指导性案例,答疑解惑法律释明,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开设司法服务专窗。以“立足片区,服务群众”为宗旨,拟于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综合服务大厅设立集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二)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组建一支高素质、权威性的调解员队伍,对涉外法律纠纷进行调解。促进“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自贸试验区法庭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加强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整合调解资源,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涉外贸易纠纷。

(三)健全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突出服务对台需要,引进国际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片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推动两岸律所联营,互派律师顾问工作。健全行业自律组织,鼓励市场机构开展专业调解业务,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健全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

(四)完善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机制。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将完善“法院—台办—自贸区管委会”的联动工作机制、诉调衔接机制、涉台特邀调解员参与机制,及时调研自贸区政策、法律、机制服务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涉台政策、涉台实务、涉台法律方面的对策建议;加强对涉台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统计分析,查找此类纠纷的规律与根源,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加大司法建议力度,针对涉台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从制度监管和机制建设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建议。

案例:4

推动国地税协同服务创新

按:福州片区立足企业需求,以“减负增效”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国地税协同服务创新。通过数据共享、定期信息互报、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税源直报、“阳光定税”、反避税调查、简并收入核算等方面的国地税协作,有效推动了国地税服务融合、执法整合、信息聚合,为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积累创新经验。

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地税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信息共享等5个方面推出34个合作落实事项和13个特色合作事项,积极有效地破解企业办税“多头跑”、时间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自贸试验区税收和投资发展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全国首创国地税协同重点税源直报。2015年4月,福州国地税以“互联网+”为突破口,创新协作方式,搭建重点税源统一填报平台,建立国地税对应代码、建立国地税协作催报机制等,开展协同管理、协同催报、协同基础数据审核等工作,保障重点税源管理。改变此前国、地税重点税源直报管理的两个不同模式,即重点税源纳税人既要通过单机版向国税局报送重点税源直报数据,又要在地税直报系统上进行重点税源数据的申报的现状。国地税统一填报平台的建立,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平台填报,国地税双方也通过该平台进行后续协同管理、协同催报、协同基础数据审核等,充分实现四个“统一”---统一平台、统一口径、统一催报、统一监控,开通了国税、地税、纳税人三方之间的“高铁”,实现了纳税人“点击一个链接、填写一张报表、办好两家业务”。

(二)率先推动国地税协同“阳光定税”。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行业、分路段、分市场调查,以行业标准、片区系数、路段等级、经营面积、设备台套数作为定额计算核定依据,国地税再共同商议制定统一的参数,并定期交换核定信息,定期互通税源情报,按月交换共管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资料,确保同一纳税人核定税基一致。地税部门在核定共管户定额时,原则上参照国税部门的定额来核定定额;国税部门实行按实申报征收的个体户,原则上地税部门也要求其按实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从流程上确保同一纳税人核定税额一致。(三)率先开展国地税联合反避税调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联办国际税收业务培训,联合调查摸底、情报交换等,联手对受控外国企业、总部集团、大型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等开

展反避税调查,大大提升了反避税工作成效。

(四)推动国地税简并收入核算。一是合并开展税收分析,深入分析税源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全面、更直观、更深入的税收收入情况;二是在每年度的纳税百强企业评选工作中,国地税双方共同对入围企业初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交换和后期筛选评定,并在前期评定的基础上由税收分析人员共同撰写年度纳税百强企业分析报告;三是互相交换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及风险点信息,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二、实践成效

(一)国地税协同重点税源直报,有效解决管理脱节和监控盲区问题。重点税源共涉及六类报表578项指标,包括月度、季度及年度指标,平均每套月均需要填报180项。长期以来,国地税不同的填报平台和不同的填报口径,导致企业需要填报两套报表、通过两套系统审核,此后还需要分头报送、修订。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至少需要6个小时以上时间。一直以来企业对此颇有意见。同时,国地税不同填报平台和不同填报口径,导致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既费时费力,又无法有效运用,以审核、辅导及催报每户30分钟计算,每位重点税源管理人员至少要多花半天时间做重复工作。由于信息不交互,国地税之间关联税种无法进行比对,填报数据虽通过各自系统逻辑审核,但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数据可分析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政府、人大等部门的经济决策。国地税协同开展重点税源直报,企业可以实时在现有的征管系统进行取数管理,并对征管软件未生成的数据进行补充填报,彻底解决了国地税共管企业重复报送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缓解了重点税源管理人员工作压力,提高了数据填报质量,有效解决管理脱节和监控盲区问题,实施成效显著。2015年4月开始试点,7月份在福州全市推广使用,目前已监控重点税源780户。2015年监控的自贸区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比重达自贸区总量的66.39%

(二)国地税协作核定税基税额,保证辖区内国地税共管户执行统一核定标准,实现定额的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6月,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两部门联合制订了共管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标准,定期交换核定信息,确保同一纳税人核定税基、税额一致,公平税负,对超过6000户次自贸试验区纳税人进行了定额测算。复制推广后,福州全市已有4万多户共管个体工商户实现阳光核定。

(三)国地税联合开展反避税调查,增强了对避税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效性。选择同时涉及国地税税种的避税案源,由双方稽查机构共同查处办案,实施成效显著。截止目前,福州市国、地税已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32次,成功追回应征税款9000多万元。

(四)国地税创新简并收入核算,大幅提升税收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合并深入开展重点税源收入质量分析、宏观税收分析、经济税收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征管效应分析等,有利于及时掌握区域经济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全面、更直观、更深入的参考报告,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降低区域税收风险点。2015年国地税协作撰写了4篇税收分析专报,为相关部门科学出台惠及企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区域税收和投资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最期盼、基层最需要的事项抓起,把握关键环节,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推进国地税5个方面、34个合作项目的全面落实,以“规范一个影响一片”的方式,实现自贸试验区多部门横向联网、纵向延伸,实现服务企业环型中的各个节点可以与任意节点沟通。在减轻纳税人负担和提高数据质量的同时,促进了服务、监管、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合作机制。牵头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为福州片区内国地税合作提供组织保障;通过强化绩效考核、跟踪落实情况,为国地税合作提供机制保障;通过细化合作事项和流程,为国地税合作提供进度保障;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国地税合作提

供技术保障;通过加强新闻宣传引导,为国地税合作提供舆论保障。

(三)打造福州特色品牌。结合区域实际,大力发扬“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精神,转变、提高政府服务理念,形成国地税等多部门联动“既规范统一、又各具特色”的合作格局,推进国地税13个特色合作事项落实,建立便捷、高效的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打造福州特色品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现与国际的接轨。

案例:5

多维创新推动自贸区人员往来便捷

按:推动人员往来便捷,打通两岸三地及“一带一路”的经络,是福州片区重点试验任务之一。近一年来,福州片区管委会与公安、边防、口岸等部门联手,从多角度推出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的多项开放创新举措,有力助推了福州与台港澳及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

福州片区立足区位特色和功能定位,积极推动境内外人员往来更为便捷。全国率先实行非本省居民赴台湾本岛旅游免于提交暂住证、全国率先设立社区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站、全国率先实行临时来榕的外省籍居民可在福州办理通行证赴马祖旅游、率先简化自贸区内企业员工赴港澳签注手续、开通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优化自贸区外籍人员居留手续办理服务等措施,进一步简化了自贸区往来人员出入境手续,提高了“引进来”和“走出去”效率,有利于深化自贸区的对外交流合作和打造开放型经济。

一、主要做法

(一)全国率先实行非本省居民赴台湾本岛旅游免于提交暂住证。为加强榕台旅游合作,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往来,福州片区在挂牌后即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了非本省户籍居民办理赴台游的手续简化。在福州外省居民免于提交暂住证,只需提交所在单位、派出所、社区等出具暂住一年的证明即可办理通行证赴台湾本岛旅游。

(二)全国率先设立社区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站。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管理机制,自2015年4月起,在自贸区内社区警务室率先设立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站,为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申报、涉外法律法规和办证咨询、出入境证件预受理、涉外警情社情信息发布、停居留证件到期提醒等服务。

(三)全国率先实行临时来榕的外省籍居民可在福州办理通行证赴马祖旅游。自2015年8月起,来福州的非福建省籍人员不受暂住时间限制,无需办理暂住证,即可在福州办理通行证赴马祖旅游,在台停留时间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关规定执行。(四)率先简化自贸区内企业员工赴港澳签注手续。根据福州片区企业员工因工作、生活赴港澳较为频繁的实际,从2015年4月起即推行。强化内部流转节点控制,再造审批业务工作流程,精简申请材料:1.对自贸区企业员工申请赴港澳多次商务签注免于提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只需提交所在企业出具的聘雇合同、在职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即可办理;

2.通过社保中心互联网查询平台审核企业提交的社保凭证,提高了审核审批效率,缩短了企业报备时限。

(五)开通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依托“公安边防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共服务平台与公安网,研发推出“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内容涵盖信息咨询、手续办理、执法监督、违规报警等,服务对象只需轻敲手机,便可远程办理业务,打造了别具特色的“掌上报检室”。服

务对象可利用手机随时随地上传8类边检证件办理、报检所需证件资料,业务申请实现由“群众跑”向“手机传”转变;对服务对象上传资料进行在线审批、在线流转、在线告知,审批审核实现由“网下跑”向“网上转”转变;专门设置《边检办证电子告知单》,对上传资料不全者进行及时反馈和一次告知,实现了“多次跑”向“一次结”的转变;服务对象可即时查询证件办理情况,下载电子二维码证件,实现证件办理全程网格化、证件实体无纸化。(六)优化自贸区外籍人员居留手续办理服务。将自贸区企业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前移至马尾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受理,亦可在市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方便境外人员就近办证;拟入驻自贸区或入驻自贸区后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报备材料的企业邀请的外国人只需提交自贸区内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即可为应邀的外国人办理换发1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F(访问)或M(贸易)签证;对区内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签发最长时限的居留证件且允许由外事联络员代办。

二、实践成效

(一)在全国率先实行非本省居民赴台湾本岛旅游免于提交暂住证,简化了大陆居民在榕办理赴台旅游入境手续,充分体现了福州对台工作的区位特点,有效促进了赴台旅游的发展,至2016年2月底共办理208件次。

(二)通过在自贸区内的各个社区设立服务站,让在自贸区投资兴业的境外人员足不出社区即可得到全方位的服务。目前通过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站共为境外人员提供服务6000余人次。(三)全国率先实行临时来榕的外省籍居民可在福州办理通行证赴马祖旅游,极大方便了临时来榕外省居民赴马祖旅游办证,截止2016年2月共办理98件次。

(四)通过简化、创新自贸区内企业员工赴港澳签注程序,将自贸区企业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截止2016年2月底,已办理自贸区内企业员工赴港澳签注257件次。

(五)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平台于2015年4月试运行,7月正式上线,累计为自贸区内企业办理各类边检证件800余份、船舶报检200余艘次,仅往返路费一项就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成本,服务对象办理证件时间由原本的路程+前台办理时间缩短至每份30秒,口岸通关效率大幅提升,被省边防总队作为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

(六)优化自贸区外籍人员居留手续办理服务,将自贸区企业外国人停居留证件办理时限由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由的,开辟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2016年2月已办理197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在自贸试验区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出境政策,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深化对外经济合作交流。

(二)继续出台相关政策,对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入出境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

(三)创新榕台旅游合作方式,加强对台旅游交流,推动马尾-马祖游艇、帆船出入境简化手续试点政策的落地。

案例6:

冷链物流标准化服务试点

按:福州片区大力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创新推出冷链物流标准化服务试点,通过构建包括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在内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实现标准覆盖率90%以上,打破冷链物流业发展瓶颈,促进冷链物流业健康发展。

福州片区结合当前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特色和现状,建立冷链物流服务标准制度,在冷链物流领域开展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对我国冷链物流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冷链物流服务这个核心,将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纳入到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体系中,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符合实际的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体系,以满足冷链物流业的发展需要。

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体系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2442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构建的。具体的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及关系见图1。

图1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及关系图

(二)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指导组织实施服务标准

体系,引导企业实行五个“进一步”,即:推动企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态度进一步端正,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通过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使服务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创建冷链物流服务标准化的典型示范。

(三)建立冷链物流服务标准试点。通过指导创建标准化试点,引导企业实施电子仓储系统、可视电梯操作系统实现货物出入库客户“一卡通行”,节约操作成本,加强食品安全管控;采取兼具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图形标识提升企业文化和人性化服务;拥有设计专利的冷库货架,最大限度提升仓库容量,减少货物被挤压变形的情况;标准规范的工作程序、醒目的提示牌使用,确保制冰车间、氨机车间的生产更加安全。通过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实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监督”,推动企业冷链食品经营有序安全。

二、实践成效

(一)促进行业快速有序发展。改变传统冷链物流缺乏统一标准而制约行业发展的现状,建立起科学冷链物理服务标准体系,已完善标准289项,其中自制标准114项,实现标准覆盖率达90%以上。标准化服务的建立,将冷链物流的工作操作流程、控制保鲜保质温度、加强物流信息管理等环节进行标准化,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建成国内首个省级冷链物流服务业标准试点项目。福州名城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作为冷链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于2015年6月份通过“福建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专家组验收,成为国内首个省级冷链物流服务业标准试点单位,极大提升了冷链物流管

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指导企业修改完善标准体系,使标准与冷链物流的特点相结合,保证冷链不断“链”。

(二)加强对企业实施标准体系的监督检查,对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三)及时总结冷链物理标准化试点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推广,推动冷链物流业的标准化建设和发展水平。

案例:7

3A移动办税平台

——从“窗口”办税到“掌上”办税

按:自贸试验区挂牌时,3A移动办税平台率先在福州片区试点。3A移动税务平台就是纳税人可以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办理任何税务事项(Anything),税务部门也可以实时了解辖区内税源管理和风险管控情况,有效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2015年4月,“一掌通”3A移动办税平台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试点,6月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7月1日起在福建全省范围推广。“一掌通”3A移动办税平台是依托移动4G网络,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采用移动数字证书技术,将传统的办税服务、业务办理和涉税事项查询等功能延伸到智能手机端,实现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办理任何税务事项(Anything)的服务平台,是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都能随身携带、轻松办税或办公的“掌上税务局”。

一、主要做法

(一)正式立项重点推进。该项目是2014年度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福建移动4G无线政务专网(全国首个高速无线政务专网)试点配套建设项目。

(二)精心编写业务需求。根据涉税事项、业务特点和技术要求,综合参考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编制《3A移动税务服务平台技术需求》,作为平台建设的主要依据。开展平台的开发、测试、试点、推广和运维,确保平台实用、易用、安全、高效。平台分安卓版和苹果版,各版本分别开发纳税人端和税务端,具备相同功能。

3A移动办税平台系统组成:

3A移动办税平台功能组成:

(三)严谨论证建设方案。平台建设基于4G无线通信技术,立足高起点,注重项目的前瞻性、兼容性、先进性、安全性及服务内容的完整性。组织精干力量多次论证并编写《3A移动税务服务平台技术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四)严格开展系统测试。分阶段开展系统测试,建设初期即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开展内部测试;初步成型时同步开展模块功能和相互勾稽关系测试;正式发布前组织部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开展真实环境的操作和测试,为试点提供坚实保障。通过各阶段、多层次的测试、修改和完善,不断提升平台功能,为试点推广创造条件。

(五)稳妥推进试点推广。在严格测试的基础上,首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试点,实时跟进并完善平台功能;试点成功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全面铺开。平台功能、实用性和易用性得到广泛好评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六)不断完善运维功能。成立由业务和技术骨干、开发人员组成的平台运维小组,实时跟进运作状况;及时收集建议,不断完善平台在开发、测试、试点和推广各阶段的功能。二、实践效果

实施以来,期间不断拓展功能、延伸应用,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和基层窗口工作压力,提升

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展现税务部门将“移动管理服务”理念引入税务管理领域的积极成果。

纳税人通过福建地税官网下载并安装3A移动办税平台APP后,可随时随地查询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信息。同时,还可通过该平台办理零申报、税款缴纳、查看并签收涉税文书等业务。目前,该平台面向社会公众设置通知公告、12366咨询、税企通等栏目,及时推送涉税信息,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帮助纳税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自2015年5月1日起,在福州片区率先试点应用以来,有3343家纳税人通过平台办理税收业务,复制推广后,全省已超过18000多个纳税人用户使用。

(一)突破时空限制,实现无障碍办公办税。征纳双方均摆脱以往必须在固定场所、固定时间、固定设备上实施操作的限制,借助手机的便利性,所有用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轻松快捷地处理各类涉税事项。

(二)信息高度共享,促进纳税服务不断优化。纳税人对涉税受理、政策咨询、办税辅导、信息查询等方面的需求能够得到最快捷的满足。平台“纳税人移动CA申报纳税”等功能为全国税务系统首创。

(三)实时动态管理,科学管理提高征管效率。移动税收收入监控模块可实时查询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税收收入情况,地税干部也可按照管理权限,随时随地了解辖区内税源管理和风险管控情况,便于科学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大力践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基于3A移动办税平台的全面推广,进一步加强3A移动办税平台运行保障和运维支持;适时推出创新服务新举措,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

(一)加大宣传及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3A移动办税平台,突出宣传平台的便捷性和实用性,让更多纳税人和税务干部了解平台功能,吸引更多公众参与体验,发挥平台更大效益。

(二)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目前税务干部端使用自备的手机作为终端,由于手机系统和性能差异,给平台安装和运行以及安全带来隐患。下一步,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网络、流量及终端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秉承实用、安全、稳定、高效理念,进一步提高运维技术水平;加强与纳税人和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力争实现简单点击即可办理涉税事项,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

案例:8

简化CEPA、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

按:CEPA、ECFA项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对于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无需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节约了证书寄送的成本和在途时间(平均节省1-2天),解决了“货到证未到”的问题。该举措被毕马威公司评为全国首创通关便利措施。2015年5月份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试点,6月被海关总署推广到全国四个自贸试验区实施。2016年1月复制推广到全国海关。

按原有的通关模式,CEPA(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ECFA(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时,企业需提交港澳台地区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由于福建与港澳台地区相距较近,往往货物先到,而原产地证书仍在寄送当中,无法及时办理报关,影响了通关速度。为此,福州片区针对自贸试验区内CEPA、ECFA项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对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无需再行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协调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大陆与港澳台地区虽已实现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联网传输,但ECFA、CEPA项下货物进入自贸试验区仍需按规定进行纸本证书审核。为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时间成本,福州海关积极协调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取得总署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突破原产地纸本证书的硬性规定。

(二)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15年5月5日,福州海关在收到《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正式批准后,当日即正式发布《简化CEPA、ECFA单证提交需求》(福州海关公告15号),明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力促原产地惠企新政第一时间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发挥效益。5月14日发布《原产办关于港澳CEPA和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审核的通知》,明确具体操作注意事项,确保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留核查权利防控风险。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海关对于已收到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ECFA、CEPA项下货物,在免除进口企业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要求的同时,保留在必要情形下收取原产地证书原件并开展核查的权力,有效防控执法风险。

二、实践效果

(一)简化审核程序。“简化CEPA及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这一措施突破了现有法令对纸质正本原产地证书的提交规定,简化企业通关流程与手续,实现了闽台、闽港、闽澳间海关原产地证书联网的无纸化通关,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截止2016年3月,福州片区内共有112家企业申请办理简化ECFA和CEPA原产地证书提交手续,涉及报关单874票,货值4693万美元,货运量1.8万吨,涉及税款3021万元,2015年台湾食品进口增长了28.3%。(二)节约企业成本。“简化CEPA、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措施节约了证书寄送的在途时间(平均节省1-2天),提高企业货物通关效率,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占用成本。以福州某电机公司为例,该创新举措的实施使该公司货物通关平均每票节省1-2天时间,共节约和通关成本8%左右。

(三)加快政策复制推广。该项措施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取得良好的政策效应后,2015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有关原产地管理措施的通知》(署税函〔2015〕242号),决定在上海、天津、广东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该项原产地支持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福州海关将密切关注最新实施联网管理的优惠贸易协定,争取最新实施联网管理的自贸协定,同样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手续。

案例:9

放宽优惠贸易安排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

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以主动服务为企业减负

按:对ECFA项下的进口货物,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来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免于企业提供第三方中转地办理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简化了手续单证,进一步方便企业。该举措被毕马威公司评为全国首创通关便利措施。2015年5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6月被海关总署推广到全国自贸试验区实施。

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福州海关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内放宽优惠贸易安排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申请享受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海关可以通过查验集装箱封志的方式判定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协调海关总署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ECFA项下的海运集装箱货物经过大陆、台湾以外的第三方运输至大陆的,应当提交在台湾签发的联运提单、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查符合直接运输标准的,方可适用优惠关税待遇。由于判定标准严格,单证繁琐,加大了企业的申报难度,造成部分转运货物无法享受优惠税率。为此,福州海关积极协调总署有关部门,申请对ECFA项下货物经第三方中转的增设可通过查验集装箱封志判定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这一方式,获得总署批准。(二)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15年5月5日,福州海关在收到《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正式批准后,当日即正式发布《福州海关公告14号》,同时明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福州海关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明确操作流程,确保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践效果

(一)便利企业享受优惠。这项措施赋予海关以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方式判定直接运输的权力,将海关执法由被动审核单证,转化为主动服务作为,使企业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有可能享受优惠税率,有效节省了企业为获取单证而往返奔波的外部成本。截止2016年2月底,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截止2016年3月,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涉及报关单125票,货值1322.74万美元,货运量7509.98吨,放宽了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极大节省了企业为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而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在全省复制推广后,福厦两关共有1505票报关单经查验判定符合直接运输标准,货值共计4.76亿元,税款优惠金额为4220.84万元。

(二)政策复制推广。2015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有关原产地管理措施的通知》(署税函〔2015〕242号),决定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广该措施。由于广东等地与台方经贸物流多采用中转经停港澳运输方式,该措施的进一步推广,受到众多企业更加积极的响应和好评,也释放了更加良好的政策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结合海关总署对直接运输中转情况的调研,以及对直接运输中转证明文件的进一步明确,福州海关将积极参与项工作,争取进一步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直接运输判定方法以及单证提交要求。

案例:10

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

——各业务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

按:检验检疫部门在福州片区率先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

随着我国自贸区战略深入推进,原产地工作在扩大货物出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核心内容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已成为福建出口企业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的“利器”。2015年,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福建企业诉求主动研究原产地签证制度改革,经过前期充分研究,在质检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在自贸试验区推出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管理等八项惠企措施,其中3项措施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属于首创实施。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改革后,原产地签证工作应用企业信用管理和签证产品风险分析,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签证质量管理,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

一、主要做法

(一)全国系统首创实施凭企业声明直接签证模式。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且不属于《敏感产品清单》、《半敏感产品清单》的出口商品,凭企业声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企业免予提交产品备案、签证相关证明材料,对企业免予实施产品备案和签证的实地调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签证质量管理。

(二)全国系统首创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模式。备案企业可向辖区任一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允许企业任意选择检验检疫窗口办理业务,进一步方便企业申办证书。(三)全国系统首创允许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按照现有规定,必须由货物出口商方可申办原产地证书。福建检验检疫机构积极争取质检总局支持,允许由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直接为外贸公司提供原产地证书,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进一步简化企业备案手续。改“注册”为“备案”,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只需完成备案手续即可申请办理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实施企业备案和产品备案分离,企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当场予以备案;提供资料电子数据的,免予提交相关纸质资料。(五)取消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度。对已备案的申请人,只要其公司正常运行,即可“一次备案终身有效”。

(六)全面实施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环节可通过网上提交信息完成办理,可免予提交申请书、出口商业发票等纸质申请资料,实现电子化签证管理。(七)实施一般原产地证书快速审签。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优化一般原产地证书(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签证程序,扩大企业范围,对绝大部分风险性较低的产品不再开展签证调查,直接为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

(八)下放进口国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将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下放至一线检验检疫机构,同时开展隐性贸易措施风险预警研究,收集进口国退证查询管理动态,指导出口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九)实施“零见面”原产地证申办模式。采取证书“网上申请,在线审核,双向寄递”新

流程,企业足不出户就能轻松领取原产地证书。

二、实践效果

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实施前,企业的产品备案业务平均办理周期为3个工作日,签证业务平均办理周期为0.5个工作日;在福州片区率先实施后,企业的产品备案和签证业务当场办结;在全国首创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模式,进一步方便企业申办证书;在全国首创允许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提升本企业生产产品市场竞争力。取消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度,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6000多家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年审手续,每年可压缩原产地业务相关环节流程时长约6000个工作日。同时,全面实施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实施一般原产地证书快速审签,下放进口国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压缩退证查询处理流程时长。截至2016年2月底,福建检验检疫局已对203家优秀企业实施凭企业声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模式,对38家企业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模式,完成20家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取消所有原产地签证企业的年审,对85667份原产地证书实施无纸化申报,对企业申报的1446个产品实现便利化原产地签证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推动实现原产地申请人备案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两证合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时,同时将相关数据通过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检验检疫部门同步办理备案手续,实现“两证合一”,即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视同完成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的原产地申请人备案手续,企业立可办理签证业务。

(二)跟进推动全国原产地签证一体化。跟进质检总局信息化建设和相关系统升级改造,推动实现已备案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各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不受地域限制。对于异地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原备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的原产地调查结果全国联网。(三)实施“互联网+行政审批”,逐步实现投资者“指尖办事”。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行政审批大数据服务中心,集中收集政府各部门的证、照、文,以及行政审批相关信息,保障审批部门快速、准确的获取各类信息。探索借助智能化手段,将一般性“行业审查”通过数学建模等方式加以解决。充分利用微信等公共平台,推进实施投资者“指尖办事”,投资人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案例:11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

——尊重管理相对人自主权的新型核销模式

按: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核销的传统模式是由海关确定核销周期、由海关下厂核查盘点实际库存、由海关核算后要求企业按时补征税款。福州海关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率先探索电子账册“三自一核”核销模式,优先在福州片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试点,在新模式下加大了电子账册核销时企业的自主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受到企业广泛好评。该措施被毕马威公司评为全国首创通关便利措施。

实施电子账册“三自一核”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办理

电子账册核销时,可自行确定核销周期、自行盘点实际库存、自行补征税款,核算结束后,再向海关申报正式报核数据,海关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通过核销。

一、主要做法

(一)企业资质: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注册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且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的企业。

(二)业务规则:1.自行确定核销周期:实施电子账册“三自一核”监管模式的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自行预确定核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向主管海关报备。2.自行盘点实际库存:企业按照盘点计划,从ERP管理系统提取数据,形成库存数据报表,并与仓库实货进行比对核实,并确认正确的实际库存数据。3.自行补征税款:企业根据期初数、本期进出口报关数据和向海关申报的单耗数据核算本期理论库存,通过理论库存和实际库存比对,对实际库存量少于报核理论库存的短少料件,自行向海关申报补征税款。4.海关抽查核实:企业向主管海关报送正式报核数据,海关人员通过抽核比对,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通过核销;不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退单。

二、实践成效

该项措施于2015年10月8日起在福州片区试点,截至2016年2月,4家试点企业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福禄鞋业有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三自一核”试点工作,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6.695亿美元。

(一)企业生产安排更加灵活从容。实行“三自一核”前,海关一般按照180天左右确定核销周期,许多企业在核销周期截止日正逢生产旺季,停产盘点造成生产停滞。实行“三自一核”后,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核销周期,套在企业头上的时间“紧箍咒”消失了。

(二)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压力。实行“三自一核”前,企业向海关报核后,海关对企业料件理论库存和实际库存比对后,会要求企业对短少料件补征税款,且要在开出税单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造成企业资金调配困难。实行“三自一核”后,企业可以在半年的核销期限内自行选定补征税款时间,缓解了企业资金链紧张压力。

(三)节约海关人力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行“三自一核”前,由于企业电子账册核销较为复杂,为了加强监管,实施100%的下厂盘点核销。福州海关目前有60本电子账册,一年内两次核销则要下厂盘点120次,监管人力资源紧张,而且平均用力会直接影响盘点核查质量。实行“三自一核”后,实施风险式盘点核查,这样既节约人力资源,又提高盘点核查质量,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该项制度在福州片区高级认证的加工贸易企业中开展试点,海关按照试点方案的时间节点落实推动,同时注重抽查核实,确保该制度稳健推进。通过总结试点经验重新评估推广的可行性和关企双方的效益,并进一步调整操作规程,为全面推广复制打下基础。

案例:12

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

——用事中事后监管取代事前核查

按:传统模式的加工贸易单耗审核,海关需在企业单耗申报时对单耗的申报规范性和单耗的准确性、真实性都进行审核,这些需要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品质等核实,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确定,对通关速度造成一定影响。福州海关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率先创新试点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模式,把事前单耗审核向事中单耗核查、事后批量复核转移,不影响企业通关时间,因此极大的提高了通关速度,收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实施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以下简称“单耗信任审核”)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海关进行单耗申报时,海关仅对企业申报的单耗规范性和单耗数值逻辑性进行审核,暂不对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而对于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采取事中单耗核查或事后批量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管。

一、主要做法

(一)企业资质: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

(二)业务规则: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主管海关递交《自贸试验区内海关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备案表》,经核批后方可开展业务。2.实施单耗信任审核模式的企业申报的单耗,海关仅对企业申报的单耗规范性和单耗数值逻辑性进行审核,暂不对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3.海关按以下内容审核单耗规范性:一是企业申报单耗未超出全国单耗标准范围的;二是申报单耗符合申报规范;三是申报单耗数据逻辑关系正确的;符合以上条件的,海关先予接受申报。

二、实践成效

实施此项监管模式的关企双方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提升了通关速度,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单耗信任审核把单耗审核由前期申报备案环节向中后期生产过程和后续核销环节转移,由于单耗审核节点的后移,企业在前期单耗申报备案环节就可以快速核准加工贸易手册用于通关,极大提升了通关速度,原来涉及新产品每批次单耗需要审核7天,现在只需要15分钟,而事后单耗核查和企业生产同步进行并不影响企业通关时间和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全流程不被打断。

(二)适用企业范围广,实施成本低。单耗信任对审核环节进行调整并规范了审核要求,在对试点工作总结提高后,可复制推广至福州海关辖区所有494家加贸企业,推广复制范围大,承载企业多,给企业带来的成效作用非常明显。

(三)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能。单耗信任审核制度优化了海关单耗审核流程,提高了海关的审核效能。由于单耗申报时,对于单耗变化和新增成品需要单证和生产流程验证,或者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工艺配料、领料情况等实际生产过程中数据核查,才能准确判断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审核环节推到中后期执行,监管效能得到提升。

自2016年1月3日至2月29日,福州海关选取试点企业,以单耗信任审核方式共审核了企业申报的单耗数据总计37800条,涉及进出口商品总值约3.75亿美元,受惠的加工贸易企业达500多家。极大提高了辖区加工贸易企业的通关速度,为企业有效拓展国际市场赢得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该项制度在福州片区高级认证的加工贸易企业中开展试点,海关按照试点方案的时间节点落实推动,同时注重抽查核实,确保该制度稳健推进。同时,海关将通过总结试点经验重新评估推广的可行性和关企双方的效益,并进一步调整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推广复制打下基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大力开展差别化改革、首创性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工作协调推进,推动以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为主向以规则等制度性开放为主转变,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改革创新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

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成贸易投资自由便利、高端高新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政府治理包容审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的自由贸易园区。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注重发挥各片区自身优势和特色,按照下列功能定位,推进各片区建设和发展: (一)雄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高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建设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金融创新先行区。 (二)正定片区重点发展临空产业、生物医药、国际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航空产业开放发展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创新引领区、综合物流枢纽。 (三)曹妃甸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港航服务、能源储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东北亚经济合作引领区、临港经济创新示范区。 (四)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科技、融资租赁、生命健康等产业,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自贸试验区可以根据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进行调整。

自贸区知识试题及答案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属于以下哪种自贸区(B) A FTZ B FTA C 自由贸易试验区 D综合保税区 2自由贸易园区“三自由、一保障”的核心制度安排包括(ABCD) A 货物自由 B投资自由 C金融自由 D 法律法规保障 3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据的国际惯例是(B) A WTO B WCO C TPP D TIPP 4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主体是(B) A 多个主权国家 B 单个主权国家 C单独关税区 D 世界贸易组织 5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依据是(CD) A 双边协议 B多边协议 C国内立法 D人大授权 6 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目的是(ABCD) A 探索中国的开放路径 B对国内没有放开的领域实施先行先试,成功后在国内进行推广 C 对外的平台 D贸易、投资便利化 7 中国目前正在建设的FTA数量是(C) A 17 B 18 C 19 D 20 8 我国目前正在谈判的自贸区包括(ABCD) A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 B 中国-挪威自贸协定 C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D 中日韩自贸协定 9 我国的货物贸易对哪个地区开放水平最高(A) A 港澳地区 B新西兰 C韩国 D冰岛10 中韩FTA 我国最终实现关税产品涉及税目的(A) A 95% B 90% C 85% D % 11 “单一窗口”所满足基本要素有(ABCD) A 一次申报 B 通过一个设备申报 C使用标准的数据元 D 能够满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需求 12 下列哪个不是国际上“单一窗口“的运行模式(C) A 单一机构 B 单一系统 C单一平台 D公共平台 13 2015年4月8号,第三版负面清单颁布,其管理措施减少至(B) A 190 B 122 C 139 D 147 14 我国规定要求投资者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前,用尽缔约方国内行政复议程序,与新西兰、智利的协定进一步规定这一程序不超过(C)个月 A 1 B 2 C 3 D 4 15 在服务业市场开放准入方面,上海自贸区率先选择“六个服务领域“(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但是哪两个行业除外(AC) A 银行业 B 制造业 C 通信业 D运输业 16我国与韩国的自贸协定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ABCD) A 产业合作 B能源合作 C地方经济合作 D文化影视合作 17 我国近年来FTA出现的新议题包括(ABCDEF) A竞争政策 B环境保护 C劳工问题 D知识产权 E政府采购 F电子商务 18我国FTA的总体特点不包括哪个(D)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价〔2000〕房字422号 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由省计委下达咨询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由省计委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省物委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8]房字32号)中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中的按耗用工时(日)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至3000万元 1、编制项目建议书 1-2.5 2.5-6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 5-12 3、评估项目建议书 0.6-1.5 1.5-4 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5 2.5-5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我国四大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比较分析

我国四大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比较分析 作者:黄茂兴王珍珍《光明日报》(2016年04月20日15版) 2015年4月,国务院分别批准福建、广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2.0时代。比较分析四大自贸试验区在创新方面的努力,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四大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举措 一是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我国四大自贸试验区坚持问题导向和企业需求导向,不断创新管理服务,实施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公布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了六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举措,包括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反垄断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等,探索通过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网上办理等方式进行简化优化,共计232项。天津自贸试验区实施了“一颗印章管审批”,企业设立、贸易服务、资质资格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率提高75%。福建自贸试验区80%以上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已下放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施,率先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广东自贸试验区90%以上的外资项目实现了备案管理,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22个省直部门下放60项省一级管理权限,行政审批时间压缩了50%以上。 二是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我国四大自贸试验区积极拓宽新型贸易业态,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以及融资租赁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上海、广州、天津以及福州、平潭均获得跨境电商试点的资格,上海、天津获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保税交易制度复制推广到其他三地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5年12月,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类租赁公司达到1500多家,集聚效应明显。此外,各地自贸试验区积极提升航运服务能级,逐步推进以贸易便利化为中心的贸易监管方式的转变,率先实行了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和海事等部门的一站式查验平台,通关效率明显提升。其中,上海货物贸易实现了海关、安检和商检等17个部门的“单一窗口”联合办公;天津自贸试验区平均通关时间由原来的1-2天缩短到2个小时,节约70%的报关成本;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对台货物贸易方面,率先简化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手续、单方面采信台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和检测结果;广东自贸试验区海关平均通关效率提高50%以上,检验检疫查验率降低90%。 三是投资管理模式更加科学。自2015年5月8日起,我国四大自贸试验区共用同一份负面清单,相比较之前的负面清单而言,进一步减少和取消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自贸试验区中央层面投资核准事项减少了76%,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取消。自贸试验区虹吸效应显著,入驻企业大幅度攀升,截至2015年12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2.1万家,其中外资企业4000多家;天津自贸试验区新登记市场主体1.41万户,新设外资企业657家;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立企业4.3万家,其中外资企业2131家;至2016年2月底,福建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19357户,同比增长4.2倍;注册资本3483.07亿元,同比增长6.73倍。 四是在金融领域实现了一系列开放创新。天津、福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的经验,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政策,逐步推出各类投融资便利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改革措施,金融领域开放创新逐步扩大。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体系建设、

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成效及汇报材料

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成效及汇报材料 问:近3年来,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高虎城: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4个自贸试验区深入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及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 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成效明显。口岸管理部门加快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优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举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率先上线。各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平均提高约40%。 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稳步推出。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试点由人民币业

务拓展至外币;黄金国际板平稳运行,国际板黄金交易规模近2000吨。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推出公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银税互动”诚信小微企业贷款免除担保等。 以防控风险为底线,严密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构成了自贸试验区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普遍建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4省市政府协作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和协调机制,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等机制平稳运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深化,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以鼓励创业创新为着眼点,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上海市将自贸试验区建设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结合,探索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生就业等制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出台人才建设意见,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天津自贸试验区专辟“双创特区”,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引入两岸金桥(福建)就业培训机构、福建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双创”服务支持机构。 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差别化功能举措不断推出。4个自贸试验区各辟蹊径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广东自贸试验区“走出去”与伊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2]房45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试验田”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四条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近年来,由于水资源费、库区基金以及人工成本、材料费用、银行利率等因素提高的影响,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为缓解水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促进水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上省网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局定价的上省网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名单见附件)。 二、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提高2.1分钱,其他规定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7〕9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9〕13号)执行。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2年3月抄见电量之日起执行。 附件: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名单

电站名称 1寿宁牛头山发电公司 2龙岩白沙水电厂 3周宁丰源水电厂 4闽清嵩滩浦电厂 5屏南金造桥水电站 6古田溪二级水电厂 7周宁水电厂 8芹山水电厂 9雍口水电厂 10屏南黛溪水电站 11范厝水电厂 12良浅水电厂 13孔头水电厂 14大言水电厂 15高砂水电厂 16斑竹溪水电厂 17沙县城关水电厂 18万安水电厂 19贡川水电厂 20峡阳水电厂 21福建闽兴照口水电站 22屏南旺坑电站 23屏南上培电站 24福建古田双口渡电站 25周宁后垄溪水电站 26将乐县恒升水电有限公司(黄潭)27福建省建瓯市北津电站 28福建省顺昌洋口电站 29福建省金湖公司高唐水电厂 30后垄溪一级电站 31三明台江水电有限公司 32福建华投西门发电有限公司 33福安潭头电站 34永泰大樟溪梧桐水电站 35华安绵良电站 36上杭金山水电站 37福建武平县东留水库电站 38长汀汀洲水电站 39连城县大灌水电站 40漳平华口电站 41谟武水电厂 42漳平小杞电站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措施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措施福建省委省政府对自贸试验区工作高度重视,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对贯彻落实《深化方案》作了重要批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郑新聪副省长就落实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福建自贸试验区深化方案重点试验任务分解表》,明确了136项试验任务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支撑项目或落实措施。下一步,省自贸办将会同相关单位和三个片区,狠抓落实,确保《深化方案》各项政策有效落地,更好地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一、福州片区贯彻落实《深化方案》措施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15号)印发后,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结合福州片区功能定位,研究提出福州市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项目。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市在去年5月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平台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两方案、两清单”)先行部署的124项试验任务和19个重点平台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围绕进一步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扩大对台和“海丝”交流合作、建设高质量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制定了福州市《关于贯彻<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此外,还梳理了包含新业态、两岸交流、“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等方面的支撑项目80项,为《实施方案》中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重点业态发展、对台和海丝等试验任务落地提供了有效载体。

关于调整福州市马尾区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

关于调整福州市马尾区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的实 施细则 根据《调整马尾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榕开发改综[]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控机制,贯彻实施本次水价调整“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城区各类别自来水终端基础水价 调整后的马尾区各类别自来水终端基础水价按下表执行:

二、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三、居民一户多人口用水量调整 (一)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经向我司申请、核实确认后,按照下表执行用水量调整:

(二)马尾城区内的居民用户,五口人及五口人以上家庭可申请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人口数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准,每户每增加一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吨。同一户口簿仅可申请一套房产的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不得重复申请。 年月日以前办理调整手续的,用水量基数自月起开始调整,年月日以后办理调整手续的,用水量基数自变更次月开始调整。 (三)申请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居民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申报表(应填写完整)。 、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含索引页)。

、申请调整的供用水合同的用水人(以下简称“用水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水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非用水人本人办理申请业务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请调整的计量水表的当期或历史水费备款通知单(该计量水表应当与供用水合同登记的计量水表一致)。 (四)居民一户多人口月用水用户经我司核定后,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将自动恢复为基础阶梯水价计价。居民用户应在签约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司申请办理续期手续,所需材料参照申请业务所需材料。 在年有效期内住址内人口数如有变动,用户应及时到我司窗口办理人口增减手续;否则我司有权根据核实的住址内人口数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五)用水人变更引起的失效 因房屋产权变更等原因引起《供用水合同》用水人变更时,新《供用水合同》生效之日,原核定的居民一户多人口用水量调整标准随原《供用水合同》一并失效。新《供用水合同》不执行居民一户多人口用水量调整标准,符合条件的新用水人可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五、关于合表用水价格的实施细则 (一)根据文件要求,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各表价格按基础水价倍执行。 (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电、气价格政策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及项目的通告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通告[201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2.23 【实施日期】2016.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6〕2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 项目 1福建省外事服 务中心 认证费 2福建省价格认 定局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3福建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费 4福建省教育考 试院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 2.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3.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费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5.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 6.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 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收费 8.高中毕业生会考费 9.高等学校计算 机等级考试费 10.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费 11.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考务费 1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 13.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报名考 务费 5福建省考试院 考试服务中心 1.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 3.全国公共英语 等级考试费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

辽宁自贸试验区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和告知内容

附件2-2 辽宁自贸试验区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本机构就申请审批的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悉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机构能够符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四)本机构能够提交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两份)

附件2-3 辽宁自贸试验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的告知内容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禁第十四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规定办理。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野生动物的来源、饲养场所和设施情况等材料,经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证。其中,按照省政府规定由县级管理的,报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榕价房[2008]23号)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 事项的通知(榕价房[2008]2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相关物业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闽价房[2008]159号)精神,结合福州市实际将具体贯彻意见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福州市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费由市物价局制定,各县(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由县(市)物价局核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不含场地使用费及充电费)如下: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参照上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物业小区主要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必须依法办理停车经营业务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其车辆停放服务费按下列规定执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性质的建筑物,经有权部门批准有配套专用停车场所的,其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交通、银行等单位经有权部门批准配套专用停车场所的,其车辆停放服务费按社会公共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即小车停放:8:00-20:00(含)每辆次5元,20: 00-次日8:00(含)每辆次10元。占用两个车位的,按上述收费标准两倍收取。 上述没有配套专用停车场所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均按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 2、业主搬家车辆; 3、临时送货车辆。 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物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有发放车辆出入证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出入证制作费用应在车辆停放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另向业主及车辆停放人收取)、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免费对象和时限、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8年 9 月15日起试行至2010年 9 月14日止。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2]房45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8]房字32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布局逐步完善

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布局逐步完善 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介绍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有关情况—— 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布局逐步完善 在国新办26日举行的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有关情况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从2013年自贸试验区工作启动以来,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布局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在更大范围进行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探索,通过更深层次的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更高水平的开放彰显中国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坚定决心,党中央决定在山东等6省区新设一批自贸试验区。”王受文说。 深层改革激发动力 王受文介绍,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方案有以下特点: 突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充分借鉴现有自贸试验区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各具特色的具有系统性、集成性的改革试点任务。比如,云南自贸试验区创新沿边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河北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数字化贸易监管模式。 突出扩大开放。立足各自区位优势,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比如,广西自贸试验区围绕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深化沿边对外开放,推动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劳务合作等发展;黑龙江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对俄罗斯合作,积极推动人员出入境便利、企业“走出去”;河北自贸试验区支持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 突出引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为保障我市中心城区车、人流畅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统一实行自动计费。根据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划分的不同路段等级(具体路段等级划分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另行公布),核定具体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一级繁华路段:白天(7:00—23:00)每车位每30分钟4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下同); 一级路段及二级繁华路段:白天(7:30-22:30)每车位每30分钟收费3元;二级及二级以下繁华路段:白天(8:00-22:00)每车位每30分钟收费2元;对20座以上(含20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 夜间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收费。 二、非占道类公共停车收费标准: 1、占用经政府或职能部门动员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划定的地面建筑规划红线内(含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相交部分)具社会公共停车性质的停车泊位或占用已规划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地面车位停放车辆的,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夜间(22:00-次日8:00)停放每辆次10元; 2、占用对外开放兼具公共停车场性质的地下车位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为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1小时的按每辆次5元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8:00)按每辆次10元收费。 3、上述地面、地下停车,跨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停放车辆,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的停车费;跨白天、夜间三个时间段的,最高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相加的标准收费,并以此类推。 三、行收费的道路泊位停车及公共停车场所应按照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3]5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闽价综〔2009〕133号 日期:2009-04-16来源:福建省物价局索引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本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对1991-2008年间制定的价格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今后,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期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制定。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重要政策出台后,要适时进行专项清理;对上级机关认定或经投诉、举报查实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重要政策规定,或互相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指定报刊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九年四月三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我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类别:综合 文号发文 单位 文件标题 92闽价综264号省物关于晋江市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委 92闽价综420号省物 委 关于永安市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92闽价综436号省物 委 关于执行省及省以上管理价格的商品和部分非商品收费目录 问题的批复 92闽价办116号省物 委 关于批准《福建省价格事务所章程》的通知 92闽价综221号省物 委 关于做好体育彩票奖品价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92闽价事字356号省物 委 关于做好体育彩票奖品价格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价[1995]综字302号省物 委 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制止牟取暴利案件审理工作的若 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价[1995]综字304号省物 委 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市场价格水平监测、测定及认定 的办法》的通知 闽价[1996]综字43号省物 委 关于进一步明确制止牟取暴利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闽价[1996]综字122号省物 委 关于修订制止牟取暴利有关规定的通知 闽价[2003]综135号省物 价局 关于价格听证会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4]综479号省物 价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的通 知 闽价[2005]综328号省物 价局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价[2005]综525号省物 价局 关于专业批发市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价电[2008]14号省物 价局 关于授权灾区市县政府增加实施部分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类别:商品价格与收费 文号发文 单位 文件标题 闽价电[1998]3号省物 委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农村电价工作若干问 题的通知 闽价[1998]商311号省物 委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修改省电网对趸售单位和联网小水电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通知 闽价电[1999]15号省物 委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两改"期间有关电价问题的紧急通知 闽价商[2006]535号省物 价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车用燃油添加清净剂实行加价问题的通知

我国自贸试验区“十三五”发展现状和“十四五”展望

我国自贸试验区“十三五”发展现状和“十四五”展望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十三五”期间,在全球经济金融出现新变局的形势下,我国自贸区的数量增加,开放扩大,改革深化,成果丰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展望“十四五”,自贸区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在对标国际、制度创新、要素配置、产业发展等方面将有更深入的推进,发挥更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十三五”自贸区建设的进展与成效 “十三五”期间,自贸区建设既有我国在全球经济、贸易和投资中的比重持续上升、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有利条件,也面临着全球贸易摩擦持续增多、现有的双边和多变贸易投资规则出现重大调整、经贸谈判中投资保护、金融开放、数据流动等新议题不断出现的挑战。 在这种形势下,自贸区建设在推动和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在转换政府职能、改革投资管理体制、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金融创新等多个领域开展试点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在以商品流动为主的贸易开放的基础上,提升以要素流动为主的投资开放的份量,并朝着以规则制定为主的制度型开放努力,在我国扩大开放、高水平开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自贸区数量增加,覆盖不同区域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国增设共14个自贸区,自贸区达到18个,片区达到58个,从沿海省份扩大到中部、东北、西北、西南等各大区域,各片区所在的

39个城市具有不同的经济规模、不同的发展水平、不同的开放程度、不同的产业结构,使得自贸区的试点更加全面。 图1:2019年自贸区各片区所在城市的GDP和人均GDP 图2:2019年自贸区各片区所在城市的进出口额和贸易依存度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福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闽价[2003]房505号 福建省物价局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精神,结合我省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规范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是按规定成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没有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市县不得收费。 二、对进入我省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且中标成交的各类工程承发包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招标人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和向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 规范的场所,可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收取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为每宗1000元,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为每宗500元,其他县(市)为每宗300元。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 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服务,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包括报名、开标、评标、定标、报建、咨询等服务,可向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一)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项目建安造价和中标价分级计费,分别向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项目的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工程中标价分级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上述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六、本通知2003年12月15日起执行。2003年12月15日前已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登记的建设项目,其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44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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