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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外派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外派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外派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全额风险承包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正确评价派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充分调动派驻人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对全额风险承包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派驻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公司全额风险承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务及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工程二部是公司派驻人员的归口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成绩将作为派驻人员绩效工资、调配岗位的依据。

第二章派驻人员条件

第五条派驻人员条件是指:根据派驻单位的性质、规模、地域,以及拟委任的职务、工种等所需要的派驻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派驻人员的一般条件:

1、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派驻人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

3、以事业为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4、团结协作,谦虚友爱,顾大体,识大局;

5、积极主动,开拓进取,具有较强的上进心和责任心;

6、自愿遵守公司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

(二)派驻人员专业条件:

1、熟悉并掌握国家和部门对该项目或企业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等;

2、熟悉该项目或企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具备派驻岗位所必需的技能、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能针对该项目生产或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5、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和社会实践经验。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派驻人员的基本职责

1、认真并坚决执行公司确立的派驻岗位职责和岗位内容;

2、严格遵守并坚决执行派驻单位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的授权,行使相应的权利,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4、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当派驻单位做出重大决策或实施重大活动,应及时、准确向公司报告;

5、服从并坚决执行公司的决定或决策,保守公司秘密;

6、严以律己,努力维护和不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7、应定期向公司做月度考核、述职汇报。

8、应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种计划。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和每月召集述职

制。具体要求为:

1、派驻人员每月应进行月度工作考核,将行使授权的具体进展及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

2、每月日工程二部定期召集派驻人员专项述职。

3、派驻人员若遇派驻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工程二部报告,并尽快将情况以书面方式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待遇

第九条公司派驻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由公司、全额风险项目承包人、派驻人员三方进行协商谈判工资,签订派驻人员合同。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及公积金六项福利(派驻人员按派驻合同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谈判工资分两部分执行,一是固定工资,二是浮动工资(浮动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月度考核合格后发放10%,工程完工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10%。

第六章考核原则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考核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上下结合,左右结合的原则。

第七章考核的责任单位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二部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派驻人员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派驻人员的年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工程二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抽调人员组成。

第八章考核方法及内容

第十五条派驻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日常考核是工程二部以公司《派驻人员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对派驻人员日常的工作表现进行记录统计,作为年度考核组评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主要是考核人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自我评分、所在项目班子的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判最终得出考核分。

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述职,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主要描述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描述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三个方面。

勤:主要描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描述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和工作的创造性。

廉:主要描述派驻期内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总评分为100分。其中项目工程指标完成程度,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任务30分;项目问题预警及处理方案20分;团队协作和纪律10分;每

月项目报表上报情况5分;每月项目通报情况5分;每月派驻人员的考勤上报情况5分;派驻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20分;派驻人员定期述职5分。

第九章奖惩办法

派驻人员谈判工资分两部分执行,一是固定工资,二是浮动工资(浮动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

第十九条派驻人员考核工资为浮动工资的总和。月度考核合格后发放10%,工程完工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10%。

第二十条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根据分数的不同分为两个级别:

75分--100分为合格者,浮动工资全额发放;

60分--75分者当月为合格,如下个月考核得分仍在此范围,视其为不合格;

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减发浮动工资及调换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派驻人员不得在派驻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一经发现将取消浮动工资考核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依法依规处置。

第十九条浮动工资考核方案由派驻人员绩效考核小组拟定,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人力资源部人事决策参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程二部部负责解释。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招商中心晋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市场部绩效考核办法 编制人:审批人:批准人:生效日期:2013-10-1 一、目的 因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为了更好的适应新的组织接货,激励招商中心全体员工,特修订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格伦公司招商中心全体。 三、具体内容 1.格伦招商中心组织结构设置 2.薪资待遇: (1)招商中心总监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7000元+绩效工资3000元+业绩提成。 销售部总监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4200元+绩效工资1800元+业绩提成。 市场部总监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4200元+绩效工资1800元+奖金 销售主管薪资结构: 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个人业绩提成+团队业绩提成 销售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2000+绩效工资1000元+个人业绩提成 活动专员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个人奖金 网络推广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1500元+个人奖金 BD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个人奖金 (2)销售部提成标准: 1.销售人员提成 结1%。余下部分每半年结算一次,如半年内未完成业绩超过3个月,取消0.5%提成,如未完成任务 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提取0.2%作为半年提成。销售主管的管理提成不复提。(销售总额减去个人业绩后的销售额提取管理提成)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增加0.5%作为年度奖励提成。 3.销售总监在完成销售任务后可提取团队业绩总额的1.5%作为管理提成,销售总监管理提成月结1%。余0.5%作为年度奖金。如年度超过6个月未完成任务的,取消0.5%的提成,如超过3个月未完成任务但不足6个月,提取0.2%作为年度提成。销售总监管理提成不复提。(即销售总额减去个人业 绩后的销售额提取管理提成)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增加1%作为年度奖励提成。 4.招商中心总监在完成销售任务后可提取团队业绩总额的1.5%作为管理提成,招商中心总监月结 1%,余0.5%作为年度奖金,全年累计后按照完成全年的业绩比例提取余下的0.5%。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增加1%作为年度奖励提成。 (3)市场部奖金发放标准: ①.月度奖金,市场部奖金与销售部业绩完全挂钩,如销售部完成业绩指标,市场部可提取销售部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保证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工程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 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工程项目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生产经营规划,监督生产,以实现企业各项目标。 1.4 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2、派遣程序 2.1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部提供中标项目人员名单或公司认为需要向工程项目派遣人员时,集团公司工程部研究确定人选。 2.2 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集团公司工程部进行岗位培训。考核通过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责任状。由

档案部保管。 2.3 到人力资源部职务确定,签字备案。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 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3.3 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手册,组织贯彻执行。 4、工作报告 4.1 工程项目的最高主管要将所在工程的经营情况于每周周五前将周工作汇报、每月23号前将工程月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外派人员个人工作情况及表现每月向集团公司工程部领导报告,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4.2 外派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班组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工作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 7、绩效考核 7.1 外派人员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每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7.2 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工程部现场调查与客户回访。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招商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招商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目的 1、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招商部整体 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招商目标。 2、评估和提升招商部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招商部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本制度实行加扣分制,按月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总考评。最终的成绩作为各员工转正和季度优秀员工的考核指标。 三考核对象:招商员、文员、司机。 四各岗位考核细则及考核标准。 招商员: 1、工作业绩:招商工作的完成情况。从工作效率、执行力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按部门规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5分。 按部门规定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3分。 2、工作态度:员工对工作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从工作的认真程度、努力程度、责任心、主动 性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热爱招商工作、对自己充满信心,积极主动+5分 对招商工作主动学习并提升自己的+3分 对招商工作厌倦,消极懈怠的-3分 在招商工作过程中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宜,一经发现每次-5分。(比如上班期间玩电 脑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电影,在外招商过程中处理个人私事等) 3、案场客户接待:从礼仪、接待流程、项目解说及问题回答是否完整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礼仪到位,言语着装得体分,按流程接待客户的+5分 项目解说及问题回答合理的+5分 仪容仪表不规范的,发现一次-2分(包括个人桌面整洁) 没按项目说辞无中生有的发现一次-3分 客户投诉,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5分 4、团队配合:从同事相处融洽相互配合、组与组之间的协作、部门与部门之间一致性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同事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完成工作任务的+5分 同事之间相处不融洽,影响工作效率的发现一次-2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当月考 核成绩。 5、考勤:从是否按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按公司规定时间打卡的+5分 没按公司规定时间打卡的一次-2分 6、值日人员卫生打扫:从公共区域的卫生,公共设施的摆放等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公共区域卫生整洁,公共设施摆放有序的+5分 公共区域办公室卫生不整洁、公共设施摆放混乱的,发现一次一处-1分 7、加班:从是否按工作需求积极加班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按工作需求积极加班的+5分(统一加班除外) 文员: 1、资料录入效率:从完成前一天招商客户资料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按时并准确录入客户资料的+5分 按时录入客户资料,数据错误的-2分 不按时录入客户资料,并且数据错误的-5分 2、物件管理:从办公用品入库、出库的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每月及时对入库出库登记的+5分 入库出库不及时登记的,发现一次-1分 3、总监办公室卫生。从办公室的地面、桌椅的整洁程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保持总监办公室整洁卫生的+5分(2-3天打扫一次) 长时间不打扫卫生的,发现一次-2分 4、考勤:从是否按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按公司规定时间打卡的+5分 没按公司规定时间打卡的一次-2分 5、仪容仪表:从个人职业形象、穿着职业程度,个人桌面的整洁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礼仪到位,穿着得体,并且个人桌面整洁的+5分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招商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招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最新)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具体奖励对象包括如下: (1)招商人员;(2)各公司全体员工;(3)集团工作人员; 2、本制度中所指招商业绩的界定是指所租场地租金收入为标准。 3、本制度中所指招商户数的界定是以签定合同客户数为准,一客户可以多档口租赁或多种形式租赁经营场地,但不可同一档口或同经营场地多客户同时租赁。 4、本制度中所指招商活动经费包干使用的计算依据为招商客户数。 5、本制度适应本集团所有招商项目包括物流园区、车城和二手车招商项目。 6、月台库不在招商范围。 二、招商部绩效考核的原则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奖罚分明,公司与个人双赢。 三、招商活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 1、为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将招商活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包干的范围:差旅费、宣传费、招待费、会务费、住宿费、礼品费等费用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2、不同地区经费包干标准不同 (1)本市范围内招商经费包干标准为2000元/每户; (2)县级城市范围内招商经费包干标准为3000元/每户; (3)中小型城市招商经费包干标准为4000元/每户(省会城市及地级市); (4)大型城市招商经费包干标准为5000元/每户(指北京、上海直辖市及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的省会城市及大连、青岛、深圳三市); (5)对招商大户按租金总额折算,每两万元视同一户,超额部份按以上四类招商经费包干标准分计算。 四、招商目标及待遇 1、按部门考核,招商部内部人员目标任务由招商部经理制定,需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招商部人员工级别及人员工资待遇 (单位:元/月) 2、招商人员业绩提成标准: (1)招商部经理奖励工资(提成)计提标准: (2)招商部员工业绩工资(提成)计提标准:

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外派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的; (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动、调剂的;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二)负责外派人员范围的确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落实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外派人员享受相关福利的各种台帐。 第三章生活补贴 第六条生活补贴是考虑外派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对家庭照顾不周,而发给外派人员的一种补贴。 第七条筹备建设期标准 在筹备建设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10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20元/工作日计发。 第八条生产经营期标准 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8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15元/工作日计发。 第九条外派人员生活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章休假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不能利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一个晚上或半个白天的,可按如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每满三个月可探望配偶一次,每次6天,往返路费凭票比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招商人员考核办法

招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1.1 通过绩效管理,将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与公司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确保公司目标快速而平稳的实现。 1.2 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 1.3 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工作能力等进行客观的评价,为员工薪资调整、职位变动、培训与发展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1.4 提高招商人员的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各项目招商人员 3. 原则 3.1 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3.2 客观性原则:考核双方应持客观、公正态度充分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计划。 3.3 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表现强加于本次考核结果中。 3.5 招商人员考核结果与薪资紧密连接。 4. 管理细则

4.1 考核要点:①客户拓展率; ②个人招商指标完成情况; 4. 2 考核细则 4.2.1 客户拓展率:招商人员每人每月需拓展新的商家资源,建立商家资源档案,考核标准见《招商人员月度考核表》。附表:《客户联系资料总表》 4.2.2 个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项目招商目标,分解至个人的业务指标,个人以此分配指标作为考核依据,考核标准见《招商人员月度考核表》。 4.2.3 招商指标确认:项目根据招商实际情况,每月初确定个人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考核标准见《招商人员月度考核表》,同时制定下月考核指标。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 4.3 考核结果 4.3.1招商人员每月依据《招商人员月度考核表》中得分作为考核结果的评定依据。得分评定对照表如下: 注:连续2个月或一年累计有6个月考核分数在2分以下,属于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公司将对该员工实施解约。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X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MHKG-RL-ZD-007) 2.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5.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5.1.2.推荐外派人员 5.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5.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5.2.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5.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5.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5.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5.4.1.推荐外派人员 5.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5.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5.集团总裁 5.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5.5.2.对外派人员提名 5.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6.程序和内容 6.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6.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6.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XXX事业; 6.1.1.2.服从XXX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6.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6.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驻外招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驻外招商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管理,完善考核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 考评对象为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由组织部和商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主攻方向 本着招大商招强商的原则,紧紧抓住产业转移和回归工程,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等企业,重点在四个区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长三角地区为主攻方向是纺织和服装,珠三角地区主攻方向是食品加工和轻工制造产业,闽、港、澳、台地区为主攻方向是外资企业,京津冀地区主攻方向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企业。 三、工作目标 每个办事处(点),每年至少引进一个2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企业;每个驻办事处(点)工作人员,每年引进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全县招商政策,比较优势,积极宣传息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在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

2、加强与所在区域内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的联系,深入调查了解区域内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建立并完善老乡、客商资源网络。 3、搜集招商项目信息,积极挖掘、寻找项目投资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商务局。每个办事处(点)招商人员每周至少要提供一条有价值的完整招商信息,(完整的招商信息基本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商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资商的具体要求等)。 4、邀请客商来我县考察、投资。 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管理与考核 1、驻外招商人员工作期限为一年。 2、驻外招商人员驻外期间工作上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不变。 3、驻外招商人员日常工作实行季报月报和周报制,半年一考评,一年一总结。季报即:各驻外招办事处(点)及人员每季度对整体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将工作动态书面报送县商务局(基本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实绩、区域内经济发展形势、实际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打算等)。月报即:各驻外招商人员每月对所掌握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将重点项目信息以及跟踪结果上报县商务局。周报即:驻外招商人员工作时间内要记好《工作日志》,每周将工作日志上报县商务局,每周用办事处(点)电话进行一次电话签到,以上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此外,重大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地产行业招商人员量化考核标准

招商人员量化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一、目的:为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公司招商工作标准要求,规范招商人员行为,完成公司招 商工作要求,控制成本,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招商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招商人员。 三、内容: 1、公司项目主管负责本项目的招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的招商管理制度。 2、全体招商人员均须以瑞德招商人员工作规范为准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考核分数中,绩效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80%,劳动纪律考核成绩占权重为20%。 4、建立招商岗位工作百分制的考核办法,岗位考核得分与岗位工资挂钩。 5、各岗位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达到AAA级时发放100%的岗位工资。 6、按实际得分(100分减去被扣分)除以100的百分比计发当月岗位工资。 7、项目主管负责考核本店招商人员。 8、招商人员工作因违反招商制度和程序、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9、按月份进行考核。考核业绩与员工的加薪、晋升、下岗挂钩。 11、晋升、加薪、降职、解聘条件: 1)年度月加权平均得分标准为AAA时有晋升机会; 2)连续2个月或每半年累计2个月得分为B+时自动下岗;出现一次B-时除名。 3)年度加权平均得分AAA级者,下年度月工资上浮0-10%(具体增幅以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GDP增长率作参考,下同),AA级上浮0-5%。 4)A+级冻结加薪半年,A-级冻结加薪一年;冻薪者,半年后再做一次考核。 5)BBB级下年度月工资下浮0-5%;BB级下年度月工资下浮0-10%。 6)年度考核得分最高者为当年度的“先进工作者”。 12、招商人员必须发扬“瑞德年员工精神”,努力工作,接受公司行政部有关服务态度、考勤 和执行公司制度方面的监督。 13、招商人员必须按岗位职责完成总经理、招商经理安排的工作,如有异议,应先履行后 反映。 14、不服从领导安排或工作态度、服务态度不友好,每次扣5分,泄露公司机密每次扣10分。 15、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或徇私舞弊者,考核者每次扣10分。 16、本办法自XXX年X月X日起施行。 招商人员考核标准(月度)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

万达商业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使招商部的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实施执行,不断提高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约束、规范招商人员的招商行为活动,合理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有效的保持团队的团结稳定性,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人员考核制度依据 1.招商首问责任制 招商首问责任制中规定的首问责任人是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招商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招商人员职、权、责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招商部有良好的跟进服务制度,有必要贯彻首问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招商日报制度 招商人员实行招商日报制度,对每日招商工作情况做详尽记录。 3.外出招商汇报制度 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每天一次向招商部汇报招商动态。对信息实行考核,并设计明确的标准。 4.招商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所谓业绩考核,就是指对招商人员的提成及奖金与招商业绩相挂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招商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分别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对招商人员的硬指标和软指标进行双重考核。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硬指标 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和实际招商金额,已完成的招商项目总量和累计招商金额。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软指标 招商人员月度工作重点完成质量。包括月度工作项目数量、工作难度,完成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软性的工作指标,其中特别需要提出招商人员的创新工作精神。

5.招商现场管理制度 招商现场管理制度考核主要参照招商部日常工作要求及考勤管理规定细则等要求进行考核。 二.招商奖惩制度 1.招商的奖惩制度的建立 1)实行严格的制度化操作,避免人治的现象。 2)奖励不一定仅体现在金钱上,还可以从精神层面上来兑现。 3)本部门的奖惩制度在坚持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下,做出补充。 4)本制度仅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2.考核办法 1) 工作完成任务的认定 (1)进入商场的业户签订《租赁合同》。 (2)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 (3)相关费用收取到位。 2)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获得经济效益的按收益给于奖励。 3)利用公司资源、自行进行交易的或克扣、索要业户回扣、提成的,除扣除工资外,没收非法收入,按情节轻重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4)考核兑现:当月奖惩在当月发工资时兑现,招商提成根据完成的情况按月予以兑现。

3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一、前言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1.外派:指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 各下属子公司及其它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行为; 2.财务外派人员:指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 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 务的公司员工。 三、职责 1.财务管理部职责 1.1 负责财务外派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财务外派人员日常工作; 1.2 制定和落实财务外派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 1.3 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财务外派人员竞聘工作,审核财务外 派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 动、结束外派手续; 1.4 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财务外派人员职能管理; 1.5 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依据; 1.6 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 2.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财务外派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 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 2.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 2.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 2.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 1.外派资格

1.1 遵循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 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1.2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1.3 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A”及其以上)。 1.4 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 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1.4 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至少在其中一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职业技能与较深厚的专业功底。 1.5 具备较强的统筹策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1.6 因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外派人员。 2.工作职责 2.1 工作定位: 2.1.1 外派财务人员在各子公司负责管理其财务体系工作,属子公司经营管 理核心层成员,全面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向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2.1.2 具体管理职能包括对子公司财务体系人员的管理管理、业务规划与开 展、组织架构管理等; 2.1.3 外派人员在子公司工作一年后,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的职 称、资历、能力、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向子公 司董事会推荐其担任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2.2 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和支持子公司经营决策,构建 和规范子公司内控流程,贯彻和执行集团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的管理要求; 2.3 负责对象: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监事会、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部部长; 2.4 报告对象与内容: 2.4.1 定期向子公司总经理做业务决策支持汇报; 2.4.2 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 2.4.3 定期接受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检查; 2.4.4 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财务报表和工作汇报。 2.5 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决策支持。根据子公司短、中、 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相应的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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