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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了腐败的高发领域,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围绕这一问题我们近期组织人员进行了走访座谈,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找出产生的原因,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征地拆迁弄虚作假。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4.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5.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于取证考虑,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成因

工程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热点部位,涉及面比较广,是经济案件易发部位,那么究竟腐败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思想教育不到位。部门发生的经济案件涉及的人员有一部分是基层干部和工程管理人员,这些人由于流动分散,平时忙忙碌碌,自身学习抓得不紧,因此,对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缺乏纪律约束观念。

2.管理模式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不适应。前几年,有些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用指挥部的形式来指导工程建设。由于这种机构是临时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尽管有制度,但管理难到位。二是承包不规范。部门内部的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采用合同管理的比较多,制约工程的诸多因素都掌握在发包方手中,如工程费用的支付,工程质量的要求,工程数量的计算,工程设计的变更以及工程验收和结算都在发包方的控制之中。因此,承包方为了在施工中顺利过关,不得不加大感情投入,由最初的小恩小惠逐渐发展到用钱物贿赂发包方有关人员。发包方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利用手中的大权,主动向承包方索拿卡要。

3.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严格的材料验收制度;没有严格的工程结算制度,在工程结算时,仅凭施工人员认可,就付了款,结果造成了多付工程款情况的发生;内部虽有审计,但往往只起到核实财务帐目的作用;有的虽有制度、规章,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如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这些伸缩性很大的工作,一般在制度中没有明确的监督制约条款,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规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往往容易给腐败者留下可乘之机。

三、防止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对策

1.建立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在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事先在廉政合同中约定,为保证施工企业不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而由施工企业事先预留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廉政保证基金的制度。

2.切实建立起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招标审查时,除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的能力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旦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返工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一要建立健全施工档案。施工队伍、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有关个人档案都要输入电脑,永久保存备查;二要从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制。

3.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一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领导要带头执行纪律,做到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搞权钱交易。二是不搞“领导工程”,不搞“献礼工程”,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三是对属下的工作多一些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少一些直接干预。四是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权和责任。

4.五大措施强根固本。一是规范审批行为,工程建设审批应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二是严查犯罪案件,形成社会合力,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腐败案件;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工程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四是强化法律意识,对所有工程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五是推进制度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改革。

5.严格执法、执纪,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对工程项目发包进行监督制约。制定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对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制约。工程设计必须由有设计能力并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随便找几个人画一张图纸就开始施工。三是对工程招标进行监督制约。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措施,确保招标各环节依法进行,严禁漏标或“内定”。坚决制止工程招标过程,不法发包者打着“合法”招标的幌子,大搞权钱交易。四是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制约。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特别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施工、监理和业主对质量监督部门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该整修的整修,需推倒的,坚决推倒重做。监理单位要按业主的委托和规范要求,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的每一道关口。五是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制约。工程完工后,要严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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