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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应城党校网 2010-12-26

自2004年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来,我市多措并举,合力出击,狠抓落实,有效遏制了车辆超限超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二级公路以下路段取消收费站,我市公路车流量猛增30%以上,并有大量超载车辆运行,治超工作面临艰巨任务。

一、2004年以来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

在治超工作中,我市严格按照《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源头,布网点,先后成立了张杨超限检测站和北十一级超限检测站,组建了36人的治超执法队伍,通过采取三班两倒,24小时昼夜执勤的管理模式,做到了超限必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科学检测,卸载放行。截至今年十月份,共检测运输车辆26万余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16万余辆,卸载(或分载)货物20余万吨,整改非法改装车辆150余台,超限超载车辆已控制在6%以内,先后接受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省交通厅厅长林志慧等领导视察,受到了好评。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治超合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超工作,市“四大家”领导也多次亲临张杨、城北超限检测站检查指导治超工作。2007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应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敬喜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交通、公安等19个部门和乡镇组成,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有效形成了治超工作合力。

2.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治超氛围。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治超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先后在公路沿线刷制宣传标语90余条,向过往司机送发宣传单21600余份,深入厂矿、货运集散地向货主散发路政治超法规手册4300余份,利用路政宣传车巡回播放“九部委”的治超方案。同时,在市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开办专栏、播放专题片等,对全市治超工作形势和路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了社会各届对治超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3.强化路面执法,解决治超难点。强化路面执法,是解决治超难点、确保治超工作任务全

面完成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市省干线分布状况,采取了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投入执法人员千余人次,开展了“百日治超”集中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我市超限超载车辆的进一步扩大。针对超限超载治理中部分假冒军车和本籍车辆难以治理的情况,主动与军车管理单位联系,对假冒军车超限超载、高速冲卡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针对本籍车辆采取区域联动,异地管理的方法,与邻近的云梦县、安陆市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治理,对所谓的“特权车”、“关系车”打招呼的现象进行了坚决抵制。

4.强化源头治理,健全治超网络。行驶在我市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应城本地外运的膏车、盐车、肥车和碱车,这主要来源于我市的几家重点制盐厂、膏矿企业和化工厂;另一类是从京山、安陆、云梦拖运沙石料的过往车,包括主要运往武荆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的沙石运输车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多次到这些厂矿企业、沙石出产地和高速公路指挥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签订限载目标责任书,从源头上加强治超管理。同时,还在全市建立起治超“三个网络”:即以政府牵头、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行政管理网络;以全市公路为辐射,在沿线各乡镇、村聘请年度治超协管员,形成治超协管网络;在公路部门内部建立起路政大队巡查治超,超限站定点治超,养护工人发现举报的公路路政治超管理网络。三大治超网络的各单位、站点和联络员之间相互配合,互通有无,使治超工作收到应有的效果。

5.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治超行为。我们坚持把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方面,狠抓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通过经常组织学习,每年开展军事集中整训和法规学习考核,对治超人员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和准军事化管理。另一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票据、现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求每班都要做到票据、磅单、电脑存储和登记本“四个一致”,严格落实“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治超精神和治超人员“十不准”行为规则,有效规范了治超执法行为。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1.上级决心大,要求高。今年7月以来,全国、全省、孝感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群众意见大,呼声高。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加强治超工作的呼声日益强烈,特别是公路沿线乡镇、村的人民群众和短途客运司机们,针对武荆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超限运输车辆将应天线、老白线、雷新线等通乡公路和部分通村公路损坏的情况,频频来电、来信、来访,要求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治超,解决公路损坏问题。今年8月12日,汉宜公路应城二桥出现局部坍塌险情,其重要原因就是超限运输车辆所致,社会反响强烈。

3.暴力对抗治超危害大,程度高。近年来,屡次发生因治超危及交通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抗法事件。如2008年10月28日下午5时,一辆荆州籍超限超载车辆在我市张杨检测站强行冲岗,在被依法拦截后司机出言谩骂,还持刀行凶,造成路政治超人员李志应同志当场重伤。

(二)存在的问题

1.治超认识有待提高。少数部门、乡镇将治超工作与部门工作、乡镇工作割离开,认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就是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的职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闻不问,熟视无睹。

2.治超合力有待加强。当前,纳入联合治超部门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或者说有待加强。集中表现在应参与联合治超的部门,有的几乎没有参与;参与治超的部门中,有的职责没有完全到位。这就致使治超执法过程中某些工作存在缺位,从而在整体上削弱了治超的工作力度和舆论声势。

3.治超环境急需改善。针对部分冲关闯卡、拒不服从管理、粗暴谩骂或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强制处理手段,路政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4.治超形势更加严峻。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由于油价起浮波动,影响运输成本,大量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到普通公路上。据交通量观测,今年5月1日以后,我市普通公路24小时车流量比以前平均增加30%以上,致使我市治超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

5.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以罚代法、态度粗暴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

三、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对策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建立治超责任制。要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部门的全力支持,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交通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构建先进交通、和谐交通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路面执法职责,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深入货场码头等货源集散地进行源头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力争治超行动取得实效。

2.坚持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相结合,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在治超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

在治理范围上,要以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要充实普通公路的治超执法管理人员,增设必须的检测站点,全面加强停止收费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合理摆布治超力量和资源,按照“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思路,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行设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在工作模式上,要大力推广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超载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在治超标准上,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正式出台前,要继续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原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

在源头治超上,市运管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对货站、码头及大型厂矿、重点工程等货物集散地,要力争在2010年前实施运政派驻和巡检制度。要加强源头运输装载的监管和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积极办好试点,积累经验;路政部门使用流动检测车在源头企业集中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加强路面检测,防止车辆在源头超限超载。

3.坚持科技治超与保障桥梁安全相结合,建立安全监管机制。要按照交通部规划的国家级Ⅰ类规范化的治超示范检测站的要求,完善检测站设施,提高治超科技含量,配备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对检测站的远程监控;配置高速预检系统,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影响。

要做好桥梁技术检测和评定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其中对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要封闭交通,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尽快消除隐患。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三年危桥集中整治的工作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改造进度,完成计划任务。

4.坚持依法治超与提升队伍形象相结合,建立执法追究制。要始终把加强治超队伍建设作为强化治超的生命线来抓,确保治超的“五不准”禁令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各治超站应在站内明显位置公示批准机关和监督电话、超限检测程序、超限认定标准;进行超限检测的货车应由超限检测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进行检测,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

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后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严禁只罚款、不卸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赔偿费。要进一步规范治超管理工作,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治超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和创新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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