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思考和建议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1年出台以来,为西部地区积累资金、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区域经济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国家鼓励发展的各类企业,在2001至2010年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了重点鼓励产业的扩张,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局贯彻西部大开发(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下同)税收优惠的实践情况,我们有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西部大开发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截止2009年度,累计减免9户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企业所得税3710.15万元,其中:2001年2.38万元,2002年1.31万元,2003年21.8万元,2004年17.07万元,2005年62.32万元,2006年260.84万元,2007年1034.26万元,2008年1512.64万元,2009年797.19万元。

分行业税收优惠情况统计:制造业7户(其中2户2009年度已注销),占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户数的77.78%;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84358万元、减免税额3096万元,分别占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产品销售收

入的88.34%、减免税额的83.45%;电力业1户,自2007年度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677万元、减免税额503万元,占同期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11.9%、减免税额的15%;批发和零售业1户,自2006年度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834万元、减免税额110.4万元,占同期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18%、减免税额的3.06%。

二、西部大开发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自2008年起国家开始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许多原有的区域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成为西部地区为数不多的比较优势之一。但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目前规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只能执行到2010年,继续对西部地区给予税收优惠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这一不确定因素对于外地企业是否继续投资于西部、在西部发展壮大有不利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有盈利企业才能享受到,而西部地区企业普遍盈利能力较弱,实际上难以享受优惠政策。(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四)税收优惠采用直接优惠形式,适应于那些盈利快、见效快的企业。而对西部那些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

慢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的投资鼓励则作用不大,容易导致投资者只投资投入少、周期短、风险小、利润高的行业,造成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协调。(五)调整主营业务收入70%的比例限制。

(六)在2001年至2010间,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国家鼓励发展的各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受惠期限不一致,以我分局所辖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数据说明:2003年度以前有1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04年度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05年度有3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06年度有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07年度有9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07年度新审批符合条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3户,该3户企业实际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时间只有4年,导致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不一致。

三、对加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的建议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的精神,延长税收优惠期限,增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信心。从目前情况看,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0年执行到期。因此有必要延长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期限,如把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再延长10年~20年,以吸引外地企业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获利期较晚的项目进行投资。(二)适当将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的一些西部

地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纳入优惠范围,在税收上优先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具有市场潜力和投资价值的重点产业发展,使优惠政策真正惠及西部地区更多的企业。

(三)改善税收优惠的操作方式,从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转变。间接优惠方式主要操作方法有加速折旧、投资折扣、费用扣除、特定准备金等,既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体现政策导向,又有利于公平竞争,保障税收收入,为西部开发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议对西部继续执行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到目前为止,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是指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每1年或2年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一次修改和更新。

(五)增加对新投产企业的税收优惠。为了促进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改造,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西部地区特色的经济,国家可对西部大开发中新投产的企业、特定行业增加税收优惠,给予政策倾斜,有效地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

(六)对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造成财力的影响,相应调整下划基数和返还基数,对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造成的

财政减收部分,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同时,提高西部地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现行所得税中央分成60%,地方分成40%,调整为所得税中央分成40%,地方分成60%,以调动西部地区发展经济、增加财力的积极性。

(七)扩大享受优惠企业的范围,降低政策准入“门槛”,一方面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70%的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可对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一定比例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按企业实现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可享受优惠税额。

(八)建议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确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对执行优惠政策到期的,按法定税率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享受西部优惠政策期限总的框架范围内,未享受规定减免年限的,继续执行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促进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还要看到,这些年西部地区为发展经济在资源和环境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一些城市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够的。建议通过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税等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排放废水等行为加以限制,从而达到保护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西部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安康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纲要完整版

安康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纲要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安康地区计划局(2000年7月) 在世纪之交,全国进入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大背景下,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夺势做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安康加快发展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指导思想,给合安康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市场需求预测、资源开发潜力和经济发展要求,特提出安康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纲要。 一、安康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独特地位和市场条件 (一)优势条件和独特地位 安康地处我国西部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生物、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十分丰富。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发展,特殊气候、地理、地貌造就的三大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经受了市场的考验,形成了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模式。依据自然和历史形成的相对优势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从陕西、西北和西部的全局看,我区立体性的气候,多样性的资源,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顺应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优势条件,这些优势条件不仅是独特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 1、安康是西北少有的亚热带资源区,是西部多样性生物、矿产资源的密集区。全区汇集各类经济植物3000多种,树种2000多种,药源种类1300多种,动物430余种,是陕西及西北重要的林特产品和中药材基地,大宗的茧丝、生

漆、茶叶、烤烟、药材、木材在全省及西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资源加工产品如丝绸、绞股蓝总甙、葛根素、薯蓣皂素药品、精制茶、魔芋和富硒食品在西部、全国及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全区已发现各类金属、非金属矿产65种,探明有工业开采价值的32种,其中汞、锑、铅、锌、黄金、重晶石、毒重石、瓦板岩、水泥灰岩储量居全国或全省前列。这些资源大多数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资源,也是市场前景看好的资源。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低,极具开发潜力。 2、安康是陕西乃至西北独有的水资源密集区。全区年总水量252亿立方米,人均自产径流量3964立方米,是全省的2.6倍,全国的1.5倍。汉江水质好,流量大,为国家和陕西南水北调工程的主要水源地。汉江干流和九条支流水能蕴藏量469万千瓦,可开发量263万千瓦。规划的汉江梯级开发共7座电站,6座在安康境内。已建成安康、石泉两座,装机98.5万千瓦。在水资源短缺的大西北和极度缺水的陕西,宝贵的水资源优势,不仅是大开发的“瓶颈”性资源,也是建立水产业不可替代的资源,同时由于秦巴汉水形成的自然风光旅游资源更具开发潜力。水资源的开发是安康、陕西大开发的关键、潜力和希望所在。 3、安康是区域性的交通枢纽,东西南北大开发的区位承接地。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构成了安康便捷的立体交通。西康、阳安、襄渝三条电气化铁路交汇安康,贯穿区内7个县市,2000年完成阳安线扩能,襄渝铁路扩能即将开工,316、210两条国道横贯境内,区内“三横六纵”公路网络基本形成;汉江航运规划最大可通行500吨级船舶,安康港是西北最大的内河港口;扩建后的安康机场复通西安航线。随着西康铁路建成通车,阳安、襄渝铁路扩能,西安—安康—重庆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和汉江航道开发整治,安康连接东西、沟

2012年最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近几年来,国家对西部进行大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地加强,西部地区的经济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西部经济的腾飞离不开众多企业和个人的热情参与,也离不开国家对西部发展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尤为重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根据相关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文件中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一、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还未出台) 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三、进口自用设备的税收优惠 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仅限西部地区销售自产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xx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6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对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

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一、背景资料: 1.中国西部是指西南五省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五省市(山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以及湖南的湘西、湖北的恩施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组成,被称为“10+2+2”。面积为 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人口3.64亿,占全国的28.6%;国内生产总值18245亿元,占全国17.1%。西部地区与蒙古、俄罗斯等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疆线长达1.8万余公里,约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91%;与东南亚许多国家隔海相望,有海岸线1595公里,约占全国海岸线的1/10。 2.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很大。改革开放以来,面貌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历史、社会、自然条件等原因,经济相对落后。1988年邓小平针对中国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一是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较快地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的发展,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一个是沿海地区发展到一定时候,要拿出更多力量帮助内地发展,沿海地区也要顾全这个大局。1999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三年来,经共同努力,西部大开发有了一个良好开局,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投资和经济快速增长,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水利枢纽、交通干线建设等大工程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科教和人才开发力度加大,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 3.实践证明,西部大开发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各族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改善全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有利于扩大开放,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定。 4、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朱镕基总理在会上强调指出,西部大开发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西部大开发扎扎实实推向前进。 5.江泽民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在十年内有突破性进展。要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发展科技教育,培养用好人才。国家加大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西部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 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在提出西部大开发任务的同时,十六大对东部和中部也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还对一些特殊地区,如东北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东、中、西部地区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考点 1、西部大开发,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2、西部大开发的必要性。 3、西部大开发坚持怎样的发展战略 4、西部地区如何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5、在西部开发的过程中,青年学生应如何做。 初二: 1、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说明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2、“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和“基本国情”知识,说明西部地区如何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为执行好《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黔国税函〔2012〕82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 为贯彻执行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相关政策及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收入总额的计算口径 上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政策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西部企业要享受低税率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即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但该文件并未明确收入总额具体范围,而此次下发的《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收入总额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在此之前,各省市对该政策执行中各有差异,而《公告》的出台统一了政策的执行口径。 二、税务机关的审核(备案)权限及流程 《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我省结合国税系统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审核确认、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 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47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2 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48 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告〔2012〕5 号) 减免税内容及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 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 条例》第八十 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 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 林、牧、渔业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 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版)》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种植; 6) 林产品的采集; 7)

公告2012 12号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12-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区?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以上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会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有哪些?

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 一、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 (一)业务概述 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申请时限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内容 1、再投资退税审批 (1)业务概述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

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1)退税的书面申请和《再投资退税申请表》; (2)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2)企业董事会作出的股利再投资决议;3)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4)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5)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存款汇总表;6)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检查结论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的,提供企业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8)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明证明。 (3)再投资其他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或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3)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4)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附件3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1 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 万元、小于30 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 (1 )20 1 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2015 年1 月1 日之前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 A100000表第23行X 15%X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15%X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 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 行“其中:减半征收” 。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 A100000表第23行X 15%X(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 (2015年10 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 行“其中:减半征收” 。 ③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 万元不超过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 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 )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 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2)2016 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 23行X 15%勺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3行“其中:减半征收”。

陕西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陕西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调查报告 还林政策是从1999年才开始,农民基本上还没有取得收 入,目前尚未有减免数额. 对于国道,省道及其它公路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 税的政策效果显着,每年免税额约8000万元,有力地促 进了我省的道路建设. 大开发政策 和执行中的问题有许多自己的想法.在介绍了他们已经 做过的工作之后,我们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交谈. 截止采访日寸,西安市地税局享受优惠政策的有40 多户,减免税款4000多万元.张处长认为这个数字远 远没有到位.这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宣传力度还不够 大.这么大的事情,不能只是税务部门来宣传,应该 动员全社会大范围大规模大手笔的宣传,让所有的企业 都感到这是一件和自己有关的事情,即便现在没有关 系,也是可以朝这个方向去努力的,比如改变产业方 向,调整产业结构.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好像还没有睡 醒,对这些优惠政策不敏感,财会人员即便知道了也觉 得与己无关,有些是怕麻烦,认为各种手续比较烦琐. 三是企业所得税共享,中央和地方在认识上有差异,转 移支付是否到位是个问题,地方上可能会认为有些吃 亏,所以不太积极,不支持企业申报,怕因此影响了 地方的收入. 最后张处长说,作为领导,眼光应该放远一些, 不能总是从自己的,眼前的利益考虑.偌大个西安市一 年只能收4O多个亿,相当于南方一个小镇的收入.越 穷越抠,越抠越穷,这已经成了西部一些地区的怪圈. 把经济搞上去才是最主要的,首先要树立税收经济观, 这个问题解决了,一壶水就开了. 跑了一圈,长了不少见识,从陕西这一年来执行 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情况来看,总的应该说是不错 的,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对企 业优惠的力度也是有的,效果也是显着的.但当务之急 是要把其中的问题找出来,以便下一步更好地完善我1门的 工作. 2002年,江总书记再次来到西安,主持召开了六省 区西部大开发工作座谈会.西安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减税、免税 1、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 3、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转让 4、新办“三产”企业 5、劳服企业 6、校办企业 7、福利企业 8、资源综合利用 9、“老、少、边、穷”地区企业 10、灾情 11、军队后勤企业 12、武警后勤企业 1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4、监狱、劳教企业 1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6、国有农口企事业 17、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18、乡镇企业 19、机关服务中心 20、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

正文: 1、高新技术企业返回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股份制企业,以及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在海外发行H股的内资股份制企业,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内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 日的所属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 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限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内资企业,不应追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2、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返回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 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3、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转让返回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上述所称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科研单位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体名单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 (3)科研机构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包所取得的收入,经市地以上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审查证明属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云南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云南省政府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投资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对外对内开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目前的情况与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与西部大开发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为了进一步改善、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我省的对外对内开放水平,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参与云南的开发和建设,实现我省在西部大开发中确定的三大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指导思想 (一)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动力,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从我省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实际出发,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步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善政务管理,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条件,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推出更加有吸引力的项目,使云南省成为中国西部投资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 二、最大限度地放宽对外来投资的各种限制 (二)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省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不受限制。允许外来投资企业(指在云南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和省外来滇投资企业。下同) 对云南珍稀生物资源进行培育性开发;充分用好国土资源部授权云南省的试点政策,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开采和加工;鼓励利用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服务贸易领域,包括进出口贸易、商业零售、信息、金融、保险、旅游、运输、律师、会计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领域,其中,属于国家允许在沿海地区进行利用外资试点的,云南省可参照进行试点。 (三)外来投资者在云南省投资设立企业的条件、经营地域和持股比例不受限制。放宽外来投资者(指省外和境外的企业和个人,下同)进入种植业、水利、基础设施、制药、矿业、商业零售、旅游等领域设立企业的条件;外来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上限,由合资各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商定;外来投资者以专利和高新技术进行投资,其所占股份比例可适当放宽;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省内跨地域依法开展经

关于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报告燃气

关于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 请报告燃气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于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 申请报告 石河子国家税务局城区局: 新疆***燃气有限公司, 是新疆第一批成立的专业燃气经营企业,是**市重点供气骨干企业,也是***股份公司支柱产业之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其中新疆天***限公司占出资比例的9**6%。石***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的5**%,注册资金12***1万元,经营地址:新疆****小区幸福路2**号;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气管网建设开发,天*****修,* 公司在**城市燃气行业中发挥着主导和保障作用。现已建成天然气门站4座,CNG/LNG/L-CNG汽车加气站共**座,天然气高压、次高压、市政中压、庭院中压及庭院埋地输气管线***多公里,已开通居民用户1***万户, 年供气量超过***亿立方米。 公司2013年实现收入总额1**亿元,其中:天然气**亿元,占总收入的**2%。 公司2014年实现收入总额**1亿元,其中:销售天然气1**亿元,占总收入的86**9%。 公司2015年实现收入总额1.**亿元,其中:销售天然气1.**亿元,占总收入的8**1%。 公司2016年实现收入总额1.**亿元,其中:销售天然气1.**亿元,占总收入的7*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及财税[2011]5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北地区鼓励类产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目录 一、直接减免税 (4)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4)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 (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五)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6) (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0) (八)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1) (十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1) 二、税收优惠 (12) (一)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 (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2) (三)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13) (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 (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4) (六)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14) 三、支持类政策 (15) (一)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 (15) (二)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17) 四、降低税率 (18)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 (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 (四)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 五、免税收入 (19)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篇一: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释义】本条关于农、林、枚、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中。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现行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调整、整合,本条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涉及的内容。本条在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农、林、枚、渔业项目时,主要依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T4754 -2002 )的规定。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我国现阶段各行业发展状况,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并积极采用了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若干规定。按该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一共20 个门类、95 个大类、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