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评审表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附件2
徐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试行)
事项名称:
事项责任单位:
评估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徐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在《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的基础上,根据《徐州市开展"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作出了相应的修改。事项单位、事项审批审核单位、评估备案单位各执1份。在事项申报、审批过程中需附本表的,可依实际情况增加价数。
2、事项责任单位是指事项的拟申报、实施单位(牵头单位)。
3、组织评估单位是指事项单位所指定的木单位负责稳评工作的委托、协调等事项的具体部门。
4、联评单位是指根据稳评工作需要,被邀请参与稳评的机构或组织。未联评的此栏不填。
5、事项实施法律政策依据及必要性是指拟实施事项与国家、省或当地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符合性,相关前置审批文件取得及其合法合规性,以及符合国家、省或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需要,解决群众追切需求的
实施理由。
6、利益相关者情况是指与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各类群体情况,特别是涉及征地补偿、搬迁安置、环境维权等群体的数量范围及参与情况等。
7、利益相关者诉求包括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及反对意见等。
8、基层组织意见是指拟实施事项所在地基层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基层组织(村委会、社委会等)、社会团体等的意见。
9、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是指对拟实施事项所在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10、相关专家意见是指受稳评委托的维稳部门组织评估过程中邀请的相关专家学者,包括有关技术专家、风险评估专家等,对稳评主体的稳评过程、方法、结论进行质询、评价和审核,并分别提出意见。没有本过程的此栏不填。
11、评审意见是指受稳评委托的维稳部门综合评审专家的意见,对稳评1作提出的最终意见。没有本过程的此栏不填。
12、稳评结论是指稳评主体对稳评作出的最终结论。
I3、项目单位意见是指项目单位根据稳评机构的意见和结论,对项目作出的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意见。
14、备案情况是指项目责任单位或实施稳评工作的稳评主体将稳评评审表向项目所在地或同级维稳办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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