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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信赖性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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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未反映在试验计划上的非定期试验是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协商后进行。

6.4 制定好的试验计划应分发给各关联部门。

第七条 ( 试料准备 )

7.1 定期、非定期信赖性试验都应准备如下事项。

7.1.1 试料。

7.1.2 试验委托书。

7.1.3 试验前 DATA ( 根据需要由委托部门保管 )。

7.2 试料从入库 LOT 及某集合中随机轴样。

7.3 根据进货检查规则, 在试验前,测试记录各检测项目

的DATA并汇录好。

7.4 试料必须是良品, 但有时根据试验目的及需要可以是不良品(由品质部经理决定)。第八条 ( 委托试验 )

8.1 委托试验时把试料、试验委托书、试验前数据一并交给试验部门。

8.2 试验委托书得到所属部门经理裁决后提交试验部门. 委托与实施为

部门可除外.

第九条 ( 接收试验 )

9.1 受委托的试验部门应检讨试料, 试验委托书, 试验前数据有无异常。

9.2 委托内容无异常时,在接手台帐上记录.有异常时添加异常内容后返送委托部门.

第十条 ( 进行试验 )

10.1 根据试验委托书的试验方法进行。

10.2 对试验中发生的特别事项, 必须通报给委托部门。

第十一条 ( 通报试验结果 )

11.1 对试验结束后,把有关事项记录在管理台帐上后, 并把试料、试验委托书、

试验前DATA配存给委托部门 .

11.2 试验条件中试验后在常温放置时间有特别规定时,应在未超过放置时间前通知.第十二条 ( 分析, 判定试验结果 )

12.1 本部门委托进行的试验的试料, 根据进货检查业务规则检讨。

12.2 根据进货检查业务规则判定试验合格与不合格。

第四章事后管理

第十三条 ( 整理结果 )

13.1 对已判定的试验制定试验报告书, 合格和不合格时都报告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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