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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法律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和贯彻行政诉讼法,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有效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如不能按期履行举证责任、不能严肃认真地组织人员参加诉讼、不能有效地辩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正确对待原告的诉求等实际问题,导致行政败诉案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主动性
(一)行政应诉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的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其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司法监督,建立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机关每天都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出现行政诉讼案件是正常的。依法应诉既是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正确对待。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争取诉讼活动取得预期的结果十分重要,通过行政应诉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同样重要。特别是通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行政机关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缺陷、不足或者错误,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生动的教材。对办案人员来讲,通过与相对人平等交流,剖析案件,倾听相对人的意见、想法,体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有利于培养公正的执法理念、积累经验、丰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履行应诉职责,接受司法监督
(三)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不得拒签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四)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要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案件诉讼参加人和负责人,及时办理应诉人员出庭的有关文书手续;分析研究案情,实事求是地提

出指导性意见;安排人员准备答辩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出庭应诉。遇有存在异议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不得仅安排律师一人出庭应诉。
(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提出答辩,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应诉答辩书须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适时调度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好下一阶段的应诉工作。
(六)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认真组织施行。
三、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
(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坚持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和贯彻行政诉讼法,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有效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如不能按期履行举证责任、不能严肃认真地组织人员参加诉讼、不能有效地辩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正确对待原告的诉求等实际问题,导致行政败诉案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主动性
(一)行政应诉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的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其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司法监督,建立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机关每天都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出现行政诉讼案件是正常的。依法应诉

既是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正确对待。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争取诉讼活动取得预期的结果十分重要,通过行政应诉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同样重要。特别是通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行政机关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缺陷、不足或者错误,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生动的教材。对办案人员来讲,通过与相对人平等交流,剖析案件,倾听相对人的意见、想法,体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有利于培养公正的执法理念、积累经验、丰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履行应诉职责,接受司法监督
(三)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不得拒签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四)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要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案件诉讼参加人和负责人,及时办理应诉人员出庭的有关文书手续;分析研究案情,实事求是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安排人员准备答辩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出庭应诉。遇有存在异议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不得仅安排律师一人出庭应诉。
(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提出答辩,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应诉答辩书须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适时调度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好下一阶段的应诉工作。
(六)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认真组织施行。
三、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
(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坚持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和贯彻行政诉讼法,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有效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如不能按期履行举证责任、不能严肃认真地组织人员参加诉讼、

不能有效地辩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正确对待原告的诉求等实际问题,导致行政败诉案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主动性
(一)行政应诉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的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其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司法监督,建立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机关每天都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出现行政诉讼案件是正常的。依法应诉既是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正确对待。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争取诉讼活动取得预期的结果十分重要,通过行政应诉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同样重要。特别是通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行政机关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缺陷、不足或者错误,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生动的教材。对办案人员来讲,通过与相对人平等交流,剖析案件,倾听相对人的意见、想法,体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有利于培养公正的执法理念、积累经验、丰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履行应诉职责,接受司法监督
(三)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不得拒签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四)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要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案件诉讼参加人和负责人,及时办理应诉人员出庭的有关文书手续;分析研究案情,实事求是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安排人员准备答辩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出庭应诉。遇有存在异议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不得仅安排律师一人出庭应诉。
(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提出答辩,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

他相关材料。应诉答辩书须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适时调度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好下一阶段的应诉工作。
(六)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认真组织施行。
三、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
(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坚持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和贯彻行政诉讼法,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有效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如不能按期履行举证责任、不能严肃认真地组织人员参加诉讼、不能有效地辩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正确对待原告的诉求等实际问题,导致行政败诉案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主动性
(一)行政应诉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的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其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司法监督,建立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机关每天都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出现行政诉讼案件是正常的。依法应诉既是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正确对待。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争取诉讼活动取得预期的结果十分重要,通过行政应诉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同样重要。特别是通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行政机关可以更清楚地

认识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缺陷、不足或者错误,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生动的教材。对办案人员来讲,通过与相对人平等交流,剖析案件,倾听相对人的意见、想法,体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有利于培养公正的执法理念、积累经验、丰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履行应诉职责,接受司法监督
(三)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不得拒签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四)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要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案件诉讼参加人和负责人,及时办理应诉人员出庭的有关文书手续;分析研究案情,实事求是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安排人员准备答辩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出庭应诉。遇有存在异议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不得仅安排律师一人出庭应诉。
(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提出答辩,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应诉答辩书须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适时调度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好下一阶段的应诉工作。
(六)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认真组织施行。
三、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
(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坚持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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