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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经研究,特制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下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组

二、“一通三防”例会:

每月月初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通防工作,安排本月工作,研究解决通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通三防”领导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

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强化“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矿下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一通三防”领导组人员现场发现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汇报。

第3条:“一通三防”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健全全员齐抓共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实现综合治理。

第4条:矿安排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第5条:各单位区(科)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员协助区(科)长搞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6条:通防科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和主管部门,对通防工作负责全面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者,有权作出处罚,对通防管理有功者,有嘉奖建议权。

第7条:通防科所处罚的款额,作为奖励基金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对“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落实好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奖励。

第8条:安监部门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罚。

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第9条:矿各级领导责任划分如下:

一、矿长

1、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督促总工程师、生产矿长、通防科认真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及重大通风隐患整改措施,搞好业务保安。

3、定期组织分析“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员、物质和资金,并及时给予解决。

4、当生产与通风安全发生矛盾时做好协调工作,支持总工程师为确保安全生产而作出的正确决策。

5、负责对“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二、总工程师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并实行统一指挥。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并督促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把好设计关,矿井开拓、采区和采掘面的设计要给“一通三防”工作创造好的条件。

4、会同经营矿长编制年度“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每季对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修正、平衡、补充和完善。

5、按有关规定签阅瓦斯日报表及其它通防报表。

6、负责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分析和处理“一

通三防”工作有关问题。

7、在生产与通风安全发生矛盾时做好协调工作,支持通风部门和安监部门正确执行《规程》及有关规定。

三、分管副矿长

1、生产副矿长:⑴会同总工程师共同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因采掘失调或生产过于集中而造成区域性通风困难的局面,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负责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通风安全有关措施的落实及隐患的整改;⑵对“一通三防”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负责,确保各项措施,制度落实,并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及隐患的处理负责。

2、机电副矿长:督促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消除机电火源,对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反风设施完好以及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

3、经营矿长: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负责“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落实,妥善解决所需资金和材料。

四、通防副总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对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具体负责。

2、督促检查各业务科室(区队)的“一通三防”达标和业务保安工作。

3、负责“一通三防”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落实。

4、对瓦斯、煤尘及自然发火治理经常作出分析,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治理计划。

5、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好采、掘、机、运、通及要害岗位工种的通风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生产科科长

1、督促采、掘、机、运、通、皮等区队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在质量达标活动中确保达到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标准,并对此负责。

2、对采、掘、机、运、通、皮区队发生的“一通三防”隐患负有督促立即整改的责任。

3、严格落实爆破管理责任。

4、协助通防科做好全部通防管理工作。

六、安监站副站长

1、加强对安全信息的管理,对“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领导、单位,督促处理。

2、监督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落实业务保安规定,履行业务保安责任制。

3、监督“一通三防”各项制度的执行,对违反单位和个人及时追查处理。

七、技术科科长

1、负责督促搞好矿井的地质、测量管理工作,为采掘设计与施工提供详细、准确的图纸及地质预报,以避免误透老空;尽可能减少盲巷的产生,做好巷道贯通的技术管理工作。

2、会同通防科长做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及其他瓦斯异常涌出的预测预报工作。

3、在设计时,优化水平、采区、工作面的通防系统,做到通防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4、负责及时、准确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图纸、设计等资料。

八、机电科长

1、对主要通风机安全、经济运行及反风装置完好可靠负责。

2、对矿井采掘供电分开及局扇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负责。

3、对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负责。

4、对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漏试验和局扇不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负责。

5、对确保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

九、劳资科长

1、保证“一通三防”各工种人员配备,满足安全需要。

十、安培中心主任

1、负责“一通三防”在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上岗持证率达100%。

十、供应科长

1、根据“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所需的器材设备和仪表。

2、负责搞好火工品的保管和检查工作,做到变质、失效及不符《规程》规定的火工品不下井,以消除爆破引爆火源。

十一、通防科长

1、对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

2、根据生产布局的要求和矿井通风能力,合理调配矿井用风点的风量。

3、负责实施每年一次的矿井瓦斯等鉴定和年度通防工作计划;负责划分瓦斯检查责任区,督促瓦斯检查员准确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并履行现场监督的责任。

4、负责责任范围内各种安全措施的编制,并在按规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

5、负责审签通风、瓦斯等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和井下“一通三防”生产动态,组织本科人员分析解决一通三防的问题,杜绝通防事故的发生。

7、定期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十二、采煤区长

1、负责保护好本区责任范围内的风门、风桥、栅栏、密闭等通风设施,维护好工作面两道,保持不失修,设备材料存放整齐不影响通风,风速不超限。

2、配合通防科搞好回采面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3、保护好采区范围内防尘管路、隔爆水棚、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及其它防尘设施,认真实施《规程》规定的各项防尘措施,确保采煤工作面及两道不发生煤尘堆积及飞扬。

4、负责工作面架下喷雾和煤机内外喷雾的管理,发现损坏,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

5、督促本区放炮员妥善保管火工品,坚持按章放炮,杜绝因违章放炮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并对此负责。

6、对保护责任范围内机电设备完好,杜绝机电和磨擦引爆火源负责。

7、负责分管区域内灭火器材的配备,保护好分工区域内的防灭火设施,并对此完好负责。

十三、掘进区长

1、保护好责任区内的通风设施。

2、配合机电科管理好局部通风机,确保正常运转。

3、按规定设置并管理好防尘管路和其它规定的防尘设施,认真实施《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确保责任区不发生煤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4、综掘区队要负责综掘机内外喷雾设施的管理,确保完好可靠。

5、对责任范围内机电设备完好,消除机电和磨擦火源负责。

6、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出现高冒,出现高冒时,严格按规定处理,严禁瞒顶。

7、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灭火器材的配备,保护好所辖范围内的防灭火设施,严格落实所辖范围内的防灭火措施,并对此负责。

十四、运搬区长

1、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消灭失爆电气设备。

2、教育本区职工谨慎行车,文明装卸,不损坏沿途风门、密闭、栅栏、

探头、隔爆水袋等通防设施,不破坏其正常工作状态,不损坏巷道中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发现漏冒现象应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分管范围内的漏冒现象及时处理,并对运输巷道的管路系统负监察责任。

3、负责地面皮带机走廊内及皮带机架子、电缆、管路上无煤层堆积和飞扬现象。

4、负责本单位分管的运输机机头、机尾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转载点喷雾的使用,并保持完好。

十五、皮带区长

1、负责分管运输机道和运输机道内的皮带机架子、电缆、管路上无煤层堆积和飞扬现象。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在风门、密闭、栅栏等设施前不得堆放杂物。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灭火器材的配备,消除机电和摩擦火源,保护好所辖区域内的防灭火设施,并对此负责。

4、负责本单位运输机防尘设施的管理,负责本单位各转载点喷雾的安装和使用。

第10条:“一通三防”责任单位及区域划分:

一、采煤单位:

1、负责工作面及上、下两道(包括腰巷、联络巷)区域内的防尘管理;

2、负责管理区域内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3、负责工作面两道水压表的安装、维护及防尘管路的拆除。

4、负责区域内风门、栅栏、管路、隔爆、等通防设施的保护和文明卫生。

5、负责分管区域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二、掘进单位:

1、负责整个生产区域内的防尘管理;

2、负责管理区域内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3、负责供水管路的延接和水压表的安装维护,并按要求安装管路上的防尘三通和区域内所有消防设施。

4、负责区域内风门、栅栏、管路、隔爆、等通防设施的保护和文明卫生。

三、机电科:

1、负责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内的通风、防火设施的管理及其责任范围内的防尘和防灭火工作。

2、负责除采掘工作面外供水管路的安装及相关设施(三通、消防栓、压力表、流量表)的初装。

3、负责矿井主扇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日常检查、维护。

4、全矿井下局扇、风电闭锁的安装、管理,电器设备的防火、防爆。

5、负责机电硐室内风门前后5米内的文明卫生。

四、运搬工区:

1、负责主井空车线、主井重车线、-440充电室、-570充电室内永久风门的使用管理及设施5米范围内的文明卫生。

2、负责地面皮带走廊、井下东大巷、西-440轨道巷、-570轨道巷、1.6米下山、2.0米下山、7306材料道范围内的防尘和沿途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皮带工区:

1、负责本工区皮带沿线内所有巷道的防尘和沿途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维护管理。

2、负责各皮带机头、尾的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的日常管理。

3、负责皮带道沿途距皮带机10米范围内联络巷风门的文明卫生(机电硐室除外)。

六、通防科:

1、负责井下所有通防设施的砌筑、安装和检查维护;

2、负责采、掘、机、运、皮等责任单位范围外的所有巷道洒水防尘和通防设施的文明卫生;;

3、负责井下采掘头面及其它地点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隔爆水棚等通防设施的初装;

4、负责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和瓦斯电闭锁保护的安装和管理;

5、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各种检查制度的落实;

6、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通风系统及设施管理规定

第11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巷道风速应符合《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在切眼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杜绝老塘通风、扩散通风,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第12条: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通防领导组组织验收,不具备通防条件或条件不成熟的,不得施工,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13条:加强通风管理,必须符合《规程》112条、114条的规定后,方可串联通风。

第14条:建立通风调度值班制度,加强通风值班调度,坚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每天要有一名干部值班,并做到:

⑴每班必须开好班前会,值班员及值班干部应提出本班安全重点,并传达有关安全通报、指令等。

⑵加强班中调度,有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调度记录应清楚可查,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第15条:通防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制订的配风办法合理调

配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坚持以风定产,每月核定一次矿井通风能力;风量不足的头面严禁生产,对强行生产的单位罚单位1000元—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第16条:测风员每旬对井下各处风量全面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通防科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风量不足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值班室汇报,并停止该区作业,查明原因,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风量满足需要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17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和锚索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18条:矿井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必须考虑局部反风系统,炮采面、综放面设计必须有可靠的反风系统,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19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减少盲巷的产生。

第20条:采煤工区负责维护好工作面出口及两道,保证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因浮煤、杂物、材料、巷道来压、失修等原因,造成通风净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罚责任单位500元/处;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两巷冒顶影响通风的,罚责任单位300/处,主要进回风巷冒顶造成风流严重受阻或风速超限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处。

第21条:每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风门安装闭锁或连锁装置,能自动关闭。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通过风门后不关,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300-500元,撞坏风门除按价赔偿外,并处以200-500元罚款。设计部门设计时,必须留出足够的构筑通风设施的位置。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由通防科长、分管副科长负责,永久性通风设施实行验收制度,不合格的重新构筑,并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第22条:责任区域内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堆放设备或其它物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并限期转走。

第23条: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或拆除由通防科负责,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改造或拆除,否则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24条:通防科每旬、矿每月组织一次通风设施及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加强巷道贯通管理,综掘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50m、炮掘巷道相距20m前必须由技术科测量人员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防科,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和通防科分别编制透窝和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无通风安全措施,罚通防科100元。技术科下发贯通通知单不及时罚测量组100元,无通知单罚200元。

第26条:巷道贯通时,必须停止采区内受贯通影响的一切头面的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工作,受贯通影响的单位由通防科在调度会或矿工前会上提前通知。否则罚通防科100元。因系统调整不及时造成风流短路或微风状态罚通防科500元。

第27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统一规定。施工完毕后,要经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标准的要返工整治,并每道设施罚通防科200元。

第28条:各区队要对责任区内的通风设施和牌板负责管理维护,未经矿或通防科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移或拆除,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次,如牌板丢失或损坏,除自行恢复外,每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次。

第29条:生产科每半月要组织人员对全矿所有进回风巷全面自查一次,少查一次罚200元,无记录罚100元,主要进回风巷出现一处冒顶罚生产科

200元,修复巷后,浮煤、浮矸堆积影响通风,罚施工单位200元/处,并限期整改,迟一天加罚100元。

第四章矿井主要扇风机管理规定

第30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停、开、检修必须有报告和措施,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严格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

第31条:矿井扇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机电科100元,查出问题无故不按时解决,一次罚机电科200元。

第32条: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500元。

第33条:总工程师每季度组织通防、机电、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34条:机电科在对运转主扇和备用主扇进行调换时,应提前一天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调换前通知安监站和通防科。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私自调换风机,罚机电科200元(特殊情况除外),调换风机未通知安监站和通防科,罚机电科200元。

第35条:未经通防、机电部门同时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升降主扇立闸门。否则,发现一次罚机电科200元。

第36条: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空岗一次罚机电科200元/次。值班离岗罚100元/次。

第五章、局部通风管理及处罚规定

第37条:巷道掘进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对局扇的型号、功率、风筒直径的大小、位置及安装要求等情况予以说明,并编入掘进作业规程。

第38 条:巷道掘进开窝三天之前(特殊情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经总

工程师批准的《开窝通知单》,通防科接到通知单后,给机电科下发风机安装通知单,给好井下风机位置,并在开窝日期前完成局部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工作。施工单位无开窝通知单擅自施工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科未按时安装局扇而影响施工单位生产的,由机电科承担施工单位损失;局扇设定位置不当,罚通防科200元;机电科未按设定位置安装、落地局扇无专用支架或悬挂局扇不符合要求,罚机电科200元,无备用局扇或不能自动切换罚机电科200元,局扇喝循环风,罚通防科300元。5.5KW(含)以上未安消音器,罚机电科200元/台,对出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局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科组织通防科、机电科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39条:施工单位每班要指定专人管理风机,局扇掉电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通风。不能按时送风或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的,由安监站进行追查,并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第40条:因检查、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通防科提出申请,由通防科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处理,并罚责任单位500元。采掘头面局扇停风后,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带班区长必须立即撤出停风区域人员,切断断电,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瓦斯检查员不指挥撤人,罚瓦斯检查员100元,施工单位不听从指挥的罚施工单位带班区长和班组长各200元,并按“三违”处理,由安监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1条: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采掘供电要分开。否则,罚机电科200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保护,无“风电闭锁”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罚机电科300元/处,无“瓦斯电闭锁”罚通防科300元。施工单位私自甩掉两闭锁不用,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42条: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内开窝掘进巷道。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并停止作业,造成盲巷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43条:根据矿企管科对风袋考核办法和标准,通防科负责为生产单位送风袋、接风袋、缝补风袋,每送、延接一节风袋由生产单位跟班区长或班组长签字,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通防科各一份,下月初通防科将各单位实际使用风筒的数量报企管科,由企管科对使用单位的风筒消耗进行考核,超罚节奖。

第 44 条: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不超过10米,半煤巷不超过7米,煤巷不超过5米,由瓦斯员负责日常管理,不及时延接风筒的,罚瓦斯员50元;掘进单位私自拆开风筒造成供风距离超过规定或迎头风量不足的,罚掘进单位200元;使用中的风筒出现破口接头漏风(迎头20米除外)等问题罚通防科20元/处。风机吸风口前后5米内有设备、物料、杂物等罚堆放单位200元,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罚掘进单位100元。

第45条:施工单位必须切实保护好责任区域内风筒和铁丝,凡人为损坏风筒,除照价赔偿外,对施工单位处以100-200元/处罚款。

第46条:巷道喷浆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用水将风袋刷洗干净,发现喷浆后不冲洗的,每次罚使用单位100元。

第4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把风筒挪作它用,一经发现,除按风筒原价赔偿外,另加罚100元/节。

第48条:掘进单位在掘进期间由通防科点眼,施工单位负责打眼,煤巷4米一眼,岩巷5米一眼,不按所点眼的位置打眼,罚施工单位20元/眼,点眼后不打眼或打眼滞后,瓦斯员有权不延接风袋,并责令其停工。

第六章瓦斯管理规定

第49条: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1年以上,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取

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无证安排上岗的罚通防科100元/人。

第50条: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做到定人定面,瓦斯检查员数量不足的,追究劳资科的责任。

第51条:采掘工作面要按照巡回检查图表的要求每班检查三次,具体检查时间为:第一次:接班后立即检查,第二次:班中(早班12:00,中班20:00,夜班:4:00),第三次:班末。临时停头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由总工程师决定增加检查次数,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假填报表,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按“三违”交安监站进行处理。

第52条: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采煤工作面在电话机处,掘进工作面在风机处,不坚持现场交接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53条: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巡回检查后15分钟内向矿调度室汇报,班末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做到原始记录、牌板、日报表“三对口”,记录不及时或数据有误罚瓦斯检查员20元/次;打印的日报表数据与瓦斯原始记录不符,罚监控记录人员20元/次。

第54条:井下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不好或不执行,罚瓦斯检查员、施工单位班组长、放炮员各100元。

第55条: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临时停风地点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瓦斯员就地排放。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1%(含)及以上,严格按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第56条:采煤面回风隅角要保证及时或超前回料,不得滞后,回风隅角回料滞后不得超过2m。否则罚回采单位200元/次,因回料滞后,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采煤单位500元。

第 57 条:采煤工作面当班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在回风隅角设置便携仪,

否则罚通防科100元/次。

第58条: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报送通防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上述人员不在矿时由矿长指定替代人员审签,一次未审签,罚通防科50元。

第59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悬挂瓦斯便携仪,当进、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0.8%时,立即悬挂导风帘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第60条:工作面严禁带采,严禁利用局扇通风回采。

第61条: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安监站、生产科、通防科必须各有一名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救护队员现场排放。

第 62 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明确停电范围、停送电的执行人,明确排放瓦斯风流的路线和方向,经矿或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学习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排放时,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严禁“一风吹”,严格执行三级排放制度,严禁私自排放瓦斯,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排放结束经瓦斯员检查确认气体稳定后,由通防科现场干部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章安全监测仪表管理规定

第63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第64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及供电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由通风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安装瓦斯监测装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作好准备。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的,应由通风部门提出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安设。

第65条:传感器等设备使用前,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经48

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66条:通防科接到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后,根据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时,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后,通防科负责调试和维护。

第67条:瓦斯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第68条:与监控设备关联的机电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部门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拆除或甩掉监控线。否则,罚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69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或光学甲烷检定器,并时刻处于打开状态,不携带或携带不开者,罚责任人100元。便携仪不能按时校验或发放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罚通防科50元/台。

第70条:瓦斯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矿调度室及通防值班人员汇报,通防值班人员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限当班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每推迟一天加罚50元。

第71条:当瓦斯浓度超过1.5%断电后,严禁人工强行复电,只有经过瓦斯员处理后并确保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安排维护员再进行人工复电,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并按“三违”处理。

第72条:瓦斯检测探头离迎头距离,掘进面不超过5m,回采面不超过回风出口10m。炮掘工作面放炮时,要将探头挪至放炮点以外30米,炮后要及时移回,探头的移动由瓦斯检查员执行,距离不符合要求罚瓦斯检查员50元,因不移动探头而造成放炮损坏的,由瓦斯检查员按价赔偿,因采掘单位冲尘等保护不善造成瓦斯探头损坏的,罚责任单位500元,不能维修的,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73条:监测探头等装置发生故障后,通防科专业维护人员要在当班内处理好,推迟一天罚100元。

第74条:井下传感器报警断电时,地面调度室监测中心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值班人员,并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原因、经过,不汇报或无记录,罚监控值班员100元/次。通防科和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立即安排瓦斯检查员查清原因并进行处理,并作好汇报记录。

第75条:光学瓦斯仪、风表、测尘仪、天平等每半年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瓦斯传感器、便携仪每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周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否则,漏检一次罚款100元。

第76条:下井人员的自救器由本人单独保管,升井后及时放回充电架,并保持完好、清洁,发现未放入充电架的,罚责任人50元/次;自救器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转借,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在未有火情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打开或人为的破坏仪器,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罚责任人200元。

第77条:便携仪要保持日常清洁、无积尘,发放人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完好情况,凡不合格的仪器禁止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给予50元的罚款。

第八章盲巷和高冒点管理规定

第78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盲巷管理:

1、井下进风巷内长度超过6米、回风巷内长度超过3米而又不通风的独头巷道。

2、采空区密闭墙(含火墙)及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巷道长度超过6m 的部分。

3、全风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堵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

4、掘进巷道内长度超过3m而不通风的独头巷道。

出现盲巷后,瓦斯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并设置临时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次。长期停风盲巷,通防科必须在24小时内设置永久栅栏或密闭,不汇报者,罚款100元/次,24小时内未处理的,罚通防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第79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开窝通知单要求开窝,严禁任意开窝,凡任意开窝造成盲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封闭,并由安监部门负责追查,落实责任,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和100元罚款。

第80条:所有盲巷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密闭墙内瓦斯浓度达3%以上的巷道要在通风系统图上作明显标记。

第81条:所有盲巷必须登记,通防科按规定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并由救护队员每旬检查一次,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温度、支护情况、有无积水及自燃发火征兆,检查后及时填写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每周报通防科长、安监站、总工程师,检查数据不全或未按规定检查,罚通防科100元/次(因密闭内有积水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不能进行检查的地点除外)。

第82条:加强盲巷管理,严禁在栅栏内外5米内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除执行任务的救护队员或查火员外,任何人不得破坏栅栏进入盲巷,否则,罚款100元;在栅栏外堆放杂物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3条:所有盲巷必须做到四断:即断轨道、断架线、断电缆、断管

路。

第84条:盲巷要恢复作业前,必须首先由救护队员探明情况,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85条:凡井下巷道顶板冒落1米以上,未作处理,仍存在一定空间的地点均按高冒点管理,所有高冒点必须登记,并按公司制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86条:掘进回风巷中的高冒点当作一个巡回检查点每班按规定进行检查。其它地方的高冒点每旬检查一次,如发现高冒点内的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排除,达到3%时,必须采用喷浆充填或其它方法消除高冒点。如果高冒点有自燃预兆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章防尘管理规定

第87条:矿井要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水源、水质、水量、水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主干管路及每个水平的压力表由机电科安装、维护和管理。采掘单位的管路由施工单位安装、维护。发现一处缺管路,罚责任单位300元;管路中间用软管连接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截止阀、三通阀等附属设置不按要求安设的,罚责任单位100/处,并限期整改。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路铺设:水平大巷、主供管路及采区上下山采用4寸(直径108mm),采掘工作面不小于2寸(直径50mm)。

②采煤工作面两道的防尘管路,距工作面切眼不得超过30米,工作面必须有能贯通整个工作面的高压软管,无高压软管或不到位罚责任单位200元。

③掘进工作面防尘钢管距迎头不得超过30米,并保证有不少于30米的软管,否则,罚掘进单位200元。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78-47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局扇管理部分 (1) 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 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 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 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 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 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 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 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2016年“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及时消除“一通三防”重大危险源,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现状,特制定《阳方口矿业公司2016年“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一、成立“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刘伟 副主任:张怀寿 成员:任雁斌管耀灵杨平张俊伟石慧将杜文飞何建民王润明武建青王根艮张换庭康玉峰 成员单位:通风科地测科总工办安监部机电科调度室 二、工作目标 1、抓好“一通三防”重大危险源管控,杜绝瓦斯、煤尘爆炸和矿井内外因火灾事故。 2、杜绝“一通三防”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 3、所辖生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其它矿井比照生产矿井的评定标准全部达二级。 三、工作职责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公司所属生产、整合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和考核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管理制度。 3、健全完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指导、协调本专业领域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4、健全完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与调查处理。 5、健全完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6、研究制度“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投入计划,指导协调落实项目计划的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7、健全完善“瓦斯”、“防灭火”防治体系,研究、协助、指导制定方案、措施,协调组织开展瓦斯防治、防灭火技术研究和创新,杜绝瓦斯超限、煤层自燃。 四、危险源管控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了“一通三防”主要重大危险源管控责任落实(附件1)。 五、管理考核办法 (一)管理办法 1、每季度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会议,总结本季度“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考核情况,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问题,安排部署下季度“一通三防”工作。

通防现场管理措施(最新版)

通防现场管理措施(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64

通防现场管理措施(最新版) (一)、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1)、测风人员坚持10天一次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调配风量,工作面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风量,并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补充,认真搞好测风记录、测风报表。 (2)、在检修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局扇安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设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记录。风筒吊挂平直,破损立即修补或更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少于5米。 (3)、井下密闭必须编号挂牌管理,按要求检查气体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配足瓦斯探头,执班员实

行24小时值班制、2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1天打印1次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总工审查签字。 (5)、瓦斯检查:每班安排1名瓦检员巡回检查,每一个作业点安排1名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严格落实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对口”、“三签字”制度,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等违章行为,严禁瓦斯超标作业。 (6)、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及必须有专职人员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要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若需要停机时,必须采取临时停机措施,经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停机。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完善,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并正常使用,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电线路内的一切电源。 (8)、由于停电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继续施工。 (9)、采煤工作面每班由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汇报不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3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消火井、灌浆站、消火管路: 1、消火井必须健全防雨、雪设施,头道、二道篦子齐全,滤砂孔径合理。消火井储备砂量不得少于100m3。地面水池容水量不得少于500m3,并有足够的补充水源。 2、黄泥灌浆站必须有足够土源,冬季应至少储备5个月以上的土量。土质满足灌浆要求。 3、消火井、灌浆站必须设齐声光信号,并设有专线电话,能与井下作业地点及调度室等联系。 4、必须建立消火井、灌浆站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段长每月对消火井、灌浆站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全井消火管路,磨损严重要及时转面或更换。(二)要制定瓦斯泵、泥浆泵、钻机、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每月

对使用的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闲置设备要及时运至地面,检修后备用。(三)各井(区)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 罚办法正式版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矿上下“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检查监督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检查,由通风科、通风区、抽排区、放炮区、安监处等单位参加,主要检查“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第三条通风科每旬组织一次现场质量和安全隐患抽查。

第四条通风科、安监处、抽排区、放炮区必须建立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风管理处罚办法 第五条局扇必须按通风区给定地点、型号、台数进行安装,且局扇必须有“三专两闭锁”装置,否则必须停止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局扇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否则给予责任者下浮一级工资处理。 第七条对堵塞折断风筒、掐风筒、任意调节风量的罚款责任单位置200元,不爱护风筒,随意开洞划口的,按每洞50元罚款,解掉风筒铁丝的,每发现一处罚100

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综合治理规定和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2第三章通防设施治理规定 ------------------------------5 第四章瓦斯治理责任制和治理制度 ---------------------11 第五章仪器仪表治理规定 -----------------------------19 第六章矿井综合防尘治理规定------------------------ 21 第七章加强构筑密闭的治理规定 -----------------------26

第八章矿井防灭火治理规定 ---------------------------27 第九章自救器使用治理规定 ---------------------------29 第十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32 第十一章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及验收标准 -----------32 第十二章通防治理“十规 定”-------------------------34 第一章总则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治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为目标,严格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技术专业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治理责任制;突出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严把盲巷与采空区封闭、启封密闭排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一通三防”重点管控规定

附件1: “一通三防”重点管控规定 一、防突 第一条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开拓前预测),用于指导水平、采区设计及石门揭煤工作;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首采面回采巷道作业前必须完成开拓后预测。 第二条瓦斯参数测定。瓦斯参数测定是瓦斯治理的基础和难点,必须做到“前瞻、规范、准确、够用”。 (一)前瞻。垂深每增加50m、走向300m至少测定一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突出参数;按要求测定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抽采参数及煤的工业分析指标。开拓工程具备条件,必须及时测定参数。 (二)规范。严格执行《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两个标准。同一地点必须直接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并间接计算煤层瓦斯含量,两种指标相互验证。同一测点必须布置两个测压钻孔,瓦斯压力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三)准确。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要避开断层、地勘等钻孔见煤点等。测压钻孔必须采用高压注浆措施,消除渗漏影响;建立瓦斯压力测定、观测台账,装表测压初期每天至少观测3次;绘制压力曲线,压力稳定后现场拆表确认,矿总工程师对测压资料审核。 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含量,软煤优先采用孔口接渣,井下取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从井下取样开始至地面破碎解吸结束,时

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够用。开采煤层每一地质单元内,沿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要及时分析、利用瓦斯参数,为科学、合理瓦斯治理设计提供依据。 第三条坚持“全资源、大联合、盯重点、利治灾”设计原则。 (一)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 (二)矿井运输、轨道、回风大巷及采区上山等主要巷道必须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底(顶)板瓦斯抽采巷等岩石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20m。 (三)避免应力集中区,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突出煤层沿空掘进净煤柱留设不得大于3m(受巨厚火成岩影响的沿空掘进不得大于5m)。 第四条开采保护层 (一)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上向拦截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原则上钻孔间距不大于30×30m。 (二)保护层开采期间要强化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实现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最大化;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在保护层工作面回采前完成。 (三)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被保护层为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计量,分别统计各个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

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资料

目录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二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三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四风量调节测风治理制度................................... 五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六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七通风调度治理制度...................................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二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三盲巷治理制度................................... 瓦斯治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 五瓦斯排放治理制度..................................六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七放炮治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系统治理制度............................. 二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三隔爆设施治理制度...............................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77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必须采用底(顶)板巷

穿层钻孔或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情况进行评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工作面还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

XXX年最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XXX年最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汇编 第一章、通风治理制度 ....................................................................... - 0 -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 - 0 - 第二节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 - 2 - 第三节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 - 4 - 第四节测风治理制度 ................................................................... - 4 - 第五节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 - 5 - 第六节盲巷治理制度 ................................................................... - 6 - 第七节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 - 7 - 第八节巷道贯穿治理制度 ........................................................... - 8 - 第九节质量治理体系治理制度 ................................................... - 9 - 第十节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 - 12 - 第十一节通风工程设计、质量治理验收制度 ......................... - 12 - 第十二节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方法 ......................... - 13 -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通风调度制度 ..................................... - 20 - 第十四节主、局扇切换制度 ..................................................... - 22 - 第十五节井下爆破治理制度 ..................................................... - 23 - 第十六节“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 - 24 - 第十七节“一通三防”超前治理实施细则 ............................... - 25 - 第十八节“一通三防”宣教培训制度 ....................................... - 27 - 第十九节“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 - 28 -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59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必须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

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情况进行评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工作面还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区域预抽 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煤层,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

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 (1) 第三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4) 第四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0) 第五章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7) 第六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2) 第七章盲巷管理制度 (24) 第八章瓦斯及其它气体管理及巡回检查制度 (26) 第九章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1) 第十章瓦检员查岗管理制度 (32) 第十一章瓦斯超限汇报处置制度 (33) 第十二章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34) 第十三章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35) 第十四章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9) 第十五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47)

第十六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57) 第十七章风桥(立交)管理规定 (71) 第十八章高冒点管理规定 (74) 第十九章防治煤层自燃的预测预报制度 (77) 第二十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81) 第二十一章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88) 第二十二章“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00第二十三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102) 第二十四章“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03) 第二十五章“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105第二十六章“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填制、审批、报送管理制度 (107) 第二十七章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11) 第二十八章“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 (117) 第二十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 (125)

第三十章“一通三防”奖励处罚制度 (131) 第一节通风管理处罚 (131) 第二节瓦斯管理处罚 (137) 第三节放炮管理处罚 (139) 第四节安全监测监控处罚 (140) 第五节综合防尘处罚 (142) 第六节瓦斯抽采处罚 (145) 第七节仪器仪表处罚 (148) 第八节防灭火管理处罚 (149) 第九节“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处罚 (153) 第十节奖励 (154) 第三十一章附则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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