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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是否对某些产品的税率不清楚,现在转运四方为您提供最详细的完税价格表:

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人民币:元)税率01000000 食品、饮料

01010000 -食品

01010100 --水产品

01010110 ---干鱼翅千克3000 10% 01010120 ---干鲍鱼千克5000 10% 01010130 ---干海参千克1500 10% 01010140 ---干瑶柱千克700 10% 01010150 ---干海马、干海龙千克1500 10% 01010160 ---鱼肚(花胶)千克1500 10% 01010190 ---其他水产品千克另行确定10% 01010200 --燕窝

01010210 ---燕盏千克30000 10% 01010220 ---燕饼(燕丝、燕条)千克15000 10% 01010230 ---燕碎千克5000 10% 01010290 ---其他燕窝制品千克另行确定10% 01010300 --冬虫夏草千克100000 10% 01010400 --参千克1500 10% 01010500 --鹿茸千克2000 10% 01010600 --阿胶千克250 10% 01010700 --奶粉千克200 10% 01010800 --调味品千克200 10% 01019900 --其他食品千克另行确定10% 01020000 -饮料

01020100 --茶叶千克200 10% 01020200 --咖啡千克200 10% 01029900 --其他饮料千克另行确定10%

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人民币:元)税率02000000 酒

02010000 -啤酒

0201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 5 50% 0201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10 50% 02020000 -葡萄酒

0202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100 50% 0202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200 50% 02030000 -清酒

0203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30 50% 0203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50 50% 02030300 ――22度及以上瓶(不超过750毫升)80 50% 02040000 -白兰地瓶(不超过750毫升)500 50% 02050000 -威士忌瓶(不超过750毫升)300 50% 02060000 -伏特加瓶(不超过750毫升)100 50% 02070000 -白酒瓶(不超过750毫升)300 50% 02080000 -药酒瓶(不超过750毫升)200 50% 02990000 -其他酒瓶(不超过750毫升)另行确定50% 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人民币:元)税率03000000 烟草50% 03010000 -卷烟支0.5 50% 03020000 -雪茄烟支10 50% 03030000 -烟丝支0.5 50% 03990000 -其他烟克、支另行确定50%

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人民币:元)税率0400000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04010000 -衣着

04010100 --外衣件300 20% 04010200 --外裤条200 20% 04010300 --内衣裤条/件100 20% 04010400 --衬衫/T恤衫件200 20% 04019900 --其他衣着件另行确定20% 04020000 -配饰

04020100 --帽子件100 20% 04020200 --丝巾、头巾、围巾条100 20% 04020300 --领带条100 20% 04020400 --腰带条100 20% 04020500 --手套双100 20% 04029900 --其他配饰件另行确定20% 04030000 -家纺用品

04030100 --毛毯、被子、床罩、睡袋床、件400 20% 04030200 --枕头、床单、毛巾被、被套条、件100 20% 04030300 --地毯平方米200 20% 04030400 --窗帘千克100 20% 04039900 --其他家纺用品件另行确定20% 04990000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件另行确定20%

05000000 皮革服装及配饰

05010000 -皮革服装

05010100 --裘皮衣件另行确定10% 05010200 --皮大衣件2000 10% 05010300 --皮上衣件1500 10% 05010400 --皮背心件1000 10% 05010500 --皮裤件1000 10% 05010600 --皮裙件1000 10% 05019900 --其他皮革服装件另行确定10% 05020000 -皮革配饰

05020100 --皮帽件200 10% 05020200 --皮带条100 10% 05020300 --皮手套双100 10% 05029900 --其他皮革配饰件另行确定10% 05990000 -其他皮革制品(箱包和鞋靴除外)件另行确定10%

09000000 化妆品

09010000 -芳香类化妆品

09010100 --香水瓶300 50% 09019900 --其他芳香类化妆品件另行确定50% 09020000 -清洁/护理类化妆品

09020100 --洗面奶/洁面霜支、瓶100 50% 09020200 --眼霜支、瓶200 50% 09020300 --面霜及乳液支、瓶200 50% 09020400 --精华液/素支、瓶300 50% 09020500 --润唇膏支20 50% 09020600 --面膜张、瓶20 50% 09020700 --爽肤水支、瓶150 50% 09020800 --护手霜支、瓶50 50% 09020900 --防晒霜(露、乳液)支150 50% 09029900 --其他清洁/护理类化妆品支另行确定50% 09030000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09030100 --粉底及粉底液盒、支200 50% 09030200 --睫毛液(膏)支、瓶100 50% 09030300 --指甲油瓶20 50% 09030400 --唇膏支150 50% 09039900 --其他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件另行确定50% 09040000 -特殊功能类化妆品件另行确定50%

2011报关员复习考点: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 (1)法律层次:《海关法》 (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 (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4、倒扣价格法 5、计算价格法 6、合理方法 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选题(2005年考题): 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 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答案:A 单选题(2009年考题):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有:合理方法①;成交价格法②;倒扣价格法③;计算价格法④;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⑤;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⑥。采用上述六种估计方法的正确顺序为( ) A. ①②③④⑤⑥ B.②⑤⑥①③④ C.②⑥⑤③④① D.①②⑥⑤④③ 答案:C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点)

铁路货运价格表

铁路货运价格表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中国海关-完税价格及税率表(2016最新版)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目录 食品、饮料 (5) -食品 (5) -饮料 (6) 酒 (6) -啤酒 (6) -葡萄酒 (6) -清酒 (6) -白兰地 (7) -威士忌 (7) -伏特加 (7) -白酒 (7) -药酒 (7) -其他酒 (7) 烟 (7) -卷烟 (7) -雪茄烟 (8) -烟丝 (8) -其他烟 (8)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8) -衣着 (8) -配饰 (8) -家纺用品 (8)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8) 皮革服装及配饰 (9) -皮革服装 (9) -皮革配饰 (9) -其他皮革制品(箱包和鞋靴除外) (9) 箱包和鞋靴 (9) -箱包 (9) -鞋靴 (9)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10) -表 (10)

-钟 (10) -钟表配件、附件 (10)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金银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化妆品、洗护用品 (10) -化妆品 (10) -洗护用品 (11)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12) -家用医疗器材 (12) -家用保健器材 (13) -家用美容器材 (13)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13) -厨房用具 (13) -卫生用具、洁具 (14) -小家电 (14) 家具 (15) -实木家具 (15) -皮质家具 (15) -藤、竹质家具 (15) -其他家具 (15)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15) -空调 (15) -空调配件、附件 (15) -其他空调 (15)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15) -电冰箱、冰柜 (15) -红酒柜 (16) -电冰箱配件、附件 (16) -其他电冰箱 (16)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6) -洗衣机 (16) -干衣机/烘干机 (16) -洗衣设备配件、附件 (16) -其他洗衣设备 (16)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16) -电视机 (16) -电视机配件、附件 (17) -其他电视机 (17)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7) -照相机 (17) -摄像机 (17) -其他摄影(像)设备 (18)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关已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并依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价格为基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和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以及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卖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

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5)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人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复返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由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成本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也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人该货物的实付或价格区分,不得计人该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发票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CIF价格、FOB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

(定价策略)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

第六章报关税费 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 一般进口货物 一般进口货物:是指供境内消费,并对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征关税的货物。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使用率最高) 进口完税价格尽可能采用货物的成交价格。 (1)完税价格——满足一定条件的经调整的成交价格+其他费用(包括: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费、与运费相关的费用、保险费等)。 公式定价是指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①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②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③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④结算价格符合《审定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判断题: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由于销售合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而不是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因此该类进口货物不存在成交价格。 (错) (2)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注:实付或应付——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支付的 对象既包括卖方也包括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且包括已经支付 和将要支付两者的总额。但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

价格。 判断题: 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 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 价格和间接支付的价款。(错) (3)关于“调整因素”(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①计入项目(+)(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购货佣金(-):买方(支付)代理人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销售佣金(+):卖方(支付)代理人(由买方直接 支付) 经纪费(+):买卖双方(委托人)(支付)经纪人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同一税则号) C.包装费:材料费、劳务费 D.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 协助价值计入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应满足的条件: 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 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 可适当按比例分摊。 下列四项协助费用应计入: 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E.特许权使用费:买方为取得特许权(专利权或分销权等)而支付的费用 两种情况除外:A、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B、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能合理确定的) ②扣减项目(-)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2016最新海淘攻略——关税科普篇

2016最新海淘攻略——关税科普篇 什么是关税? 要彻底的了解关税,那咱们就得先知道关税到底是什么。 关税,简单地说就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既然是向进出口国征收的税,那霸气侧露也是必须。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 关税的征收标准是? 1、对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增加了免税限额规定。即除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可免征税款外,其余的进境个人邮递物品皆需按照税则征税。 2、个人寄自或寄往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申报价值的限定降低为人民币800元。 3、海关加强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申报价值的管理,超出以下规定限值的需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①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 ②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这个就是我们常见的海淘国家就是这个类目。

看着海关是没以前的松了,征税的几率也提高了一些,但是!大家记住,无论怎么严,个人买东西只要是在个人合理自用外,不会有对大关系! 关税计算法? 进口税=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关税是国家赋予海关行政权力而征收的自有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海关代国家税收部门征收的税款。所以大多情况咱们需要计算的就只有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是海关估价中比较专业的部分,可以简单理解为被海关接受的价格——只要进口货物申报的价格符合海关相关规定,那么完税价格就跟我们看见的收据上的价格相一致或者出入不大。 进口关税税率可以在海关官网查询 查询方法:在【货品名称】栏填写上想要查询的商品种类。我们以粉底为例,输入“粉底”,输入验证码,点击确定。

进出口税费计算练习题

进出口税费计算练习题: 1?某公司从日本进口电信设备零件一批,价格为CIF天津10000美元(当天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为 1 美元=元人民币),装载货物的船舶于4月4日(星期二)进境,4月19 日该公司来向海 关申报,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应征收多少滞报金()。 A.不征收 B.滞报一天,滞报金为 C.滞报两天,滞报金为元 D.滞报三天,滞报金为元外贸知识 解析:1.因为该公司应最迟于4月18日申报进口,4月19日向海关申报,所以滞报1天,因征收滞报金金额=77000 X%°X仁(元),小于50元,所以不征。 2. 因为BCD都小于50元,所以只有A正确。 2.某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机械设备,成交价格为CFR广州800000港币,已知该设备的进口税率为10%,保险费率为%,汇率为100港币=107元人民币,试计算海关应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是多少() 元元元元 解析:DPV= CFR/ (1—保险费率)=(800000 X /%= 856000/ =(元) 关税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10%=(元) 3. 我上海某公司受委托为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成交价格为 FOBA ntwerpSFR200000运费为RMB40000,保险费率为3 %,填发海关代征税款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0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该数 控铣床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解析:DPV=FOB+F/(1 保险费率)=(200000 X +40000)/1-3 %=(元)关税税额=X 15%=(元) 增值税税额=+X 17%=(元) 4.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价格为FOB旧金山USD10000。已知运费为100美元,保险费率为3%o,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汇率为USD100=RMB770。该批货物的关税税额及增值税税额是()。 A. 关税税额元,增值税税额元 B. 关税税额元,增值税税额元 C关税税额元,增值税税额元 D.关税税额元,增值税税额元 解析:DPV= FOB+ F/(1-保险费率)=(10000 + 100)X 1-3%=(元)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乂10%=(元)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X 17% = (元) 5. 某贸易公司于2006年 1 月2日(星期三)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当日开出税款缴款书,交 企业纳税。其中关税税额为人民币48000 元,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70200 元,消费税税款为17800元。该公司于1月25日交回税款缴款书。经核查,实际交款日期为1月22日。经计算,该公司应交的滞纳金为()。 元元元元 解析:应缴税款总额=48000+70200+17800=136000(元) 应征滞纳金金额=136000X%X 5=340(元)

上海海关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目录
食品、饮料.................................................................................................................... 4 -食品................................................................................................................... 4 -饮料................................................................................................................... 4 酒.................................................................................................................................... 4 -啤酒................................................................................................................... 5 -葡萄酒............................................................................................................... 5 -清酒................................................................................................................... 5 -白兰地............................................................................................................... 5 -威士忌............................................................................................................... 5 -伏特加............................................................................................................... 6 -白酒................................................................................................................... 6 -药酒................................................................................................................... 6 -其他酒............................................................................................................... 6 烟草................................................................................................................................ 6 -卷烟................................................................................................................... 6 -雪茄烟............................................................................................................... 6 -烟丝................................................................................................................... 6 -其他烟............................................................................................................... 6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6 -衣着................................................................................................................... 6 -配饰................................................................................................................... 6 -家纺用品........................................................................................................... 7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7 皮革服装及配饰............................................................................................................ 7 -皮革服装........................................................................................................... 7 -皮革配饰........................................................................................................... 7 -其他皮革制品(箱包和鞋靴除外)............................................................... 7 箱包和鞋靴.................................................................................................................... 7 -箱包................................................................................................................... 7 -鞋靴................................................................................................................... 8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8 -表....................................................................................................................... 8 -钟....................................................................................................................... 8 -钟表配件、附件............................................................................................... 8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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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口完税价格表

个人进口完税价格表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个人进口完税价格表,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本表未列明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归入“其他物品”类别中的“其他”;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附件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目录 食品、饮料 2

食品 2 饮料 2 酒类 2 酿造酒 2 蒸馏酒 2 配制酒 2 烟草 2 卷烟 2 雪茄烟 2 烟丝 2 其他 2 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 2 纺织原材料 2 布 2 衣着 2 床上用品 2 其他 2 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 2 皮革 2 衣着 2 其他 2 鞋靴 2 皮鞋 2 皮靴 2

采购货物报价清单_邀请报价单

采购货物报价清单(智能教室系统) 采购编号:2009-NBHS-091A 供应商(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1:卓越智能教室系统技术需求 一、系统说明: 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上的应用日益广泛,利用视频摄录编系统对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进行实录,并运用全校(区)的教育网络系统向有关学校进行实时转播,是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实现网上教研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功能要求: *(一)、系统功能要求: *1、全自动多场景录制编辑:系统可实现教师、学生、黑板和多媒体设备等多个场景之间,依据动作、声音或其它因素自动切换,进行全过程、全场景的无人值守自动录制和自动编辑。 *2、录制过程常态化: 教师授课的同时,不需要助理或他人帮助而自动完成授课全过程的录制(不得带后台控制设备)。在录播过程中,授课教师可以自主的控制开始和结束。为方便课间休息,需提供录播暂停功能,恢复后继续从原停止位置录播,不另行生成文件,不影响最终录制结果。 *3、录制结果:要求为流媒体文件格式(采用MPEG4算法),可通过Microsoft IE浏览器或通用的流媒体播放器播放。录制画面的质量应达到1024768分辨率,通过投影机能清晰回放。 *4、录制模式:录播系统在录制的过程中可自动地将现场画面进行网络直播,远端教室可用IE浏览器直接收看。在多镜头和多视频设备同时工作时,只输出显示一个最符合用户要求的画面,而不是分屏显示。同时系统可以按照用户需求,支持画中画录制模式。录播系统要能按照授课的进度,自动给出教师的近景镜头,中景/板书镜头,远景镜头,保持录制画面效果的生动真实。(在技术部分附各类镜头的具体参数) *5、支持电子文件和电脑软件:系统必须能够支持任意格式电子文件和任何电脑软件,如PDF、Office、各种图片、CAD、Flash等,在教师讲课时根据需要同步录制。 *6、多媒体设备的统一控制:为方便教师使用,录播系统应提供一体化的人机操作面板,教师能通过统一的操作面板,使用所有的教学设备和控制录播进程。 系统必须支持教学用多媒体设备的统一控制,各多媒体设备之间的切换及设备的控制按钮要集中安置在显著且方便操作的地方。录播系统能够录制教师的授课画面和讲课容的同时,支持录制在授课中用于教学的:DVD或录像机播放影片声音/画面、视频展示台输出的画面、教师授课计算机输出的声音和画面、教师携带的笔记本输出的声音和画面、教学用卡座录音机播放的声音、学生回答问题的画面和声音、至少两组外接设备的视频图像和声音。 *7、支持黑板和电子白板的板书录播:系统可以在教师板书的同时,按照需要对教师和板书进行定位录像,黑板上的8×8里面的字体能清晰的被反映。支持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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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 法》 【标 签】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发文日期】2006-03-28 【实施时间】2006-05-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关税 注释:自2014年2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适用本办法。 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和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第七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第六章 关税法-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 格 ● 详细描述: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2.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3.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例题: 1.下列价格中,海关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的有()。A.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 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 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 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 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 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 有关的,在境外开发、设计等 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 有关并作为……,应当由买方 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 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 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 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铁路货运价格表

铁路货运价格表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就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就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与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与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她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与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她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与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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