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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异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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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比较异同法

教学内容:审题第四法——比较异同法:行文方法——活用素材法教学目的:1、通过游戏让学生会辨别事物的细微差别,理解比较异同法;

2、通过一组题目引导学生会分析比较不同题目,找出细微差别。

3、引导生由感而发围绕主题选择材料。

4、通过本次课的学习,激发生生活中应做一个细心人。教学重点:学会比较不同题目,找出细微差别。

教学难点:如何比较题目的异同,找出题目的侧重点,围绕主题选择材料。

教学课时:四课时

教学教具:两片树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见第二课评讲课)

第二课时

一、游戏天地【提示:此处游戏可更换,也可用多媒体出示找茬图片】

1、游戏

要求:出示两片树叶,让生找出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2、分成两组,相互传递树叶并观察(看、摸、闻······),看哪组观察得细致

3、生派代表发言,师归纳总结

相同点和不同点(颜色、形状、茎、味道、有无缺陷······)

4、明确:

对于具体事物的辨别可以借组于口、鼻、耳、手、眼的感官而知道,对于作文题目呢?我们必须用心去体会、去聆听、去触摸。

二、导入新知

1、明确概念:

我们在写作文时,也会遇到有些题目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一个字或一个词的变换,全然改变了文章的写作重点和思维角度,我们面对这种结构相同、意思相近的文题时,应比较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分析各个文题所偏重的意思,从而把握住每个题目的中心,确定材料和写作内容的方法,也就是今天我们要学习第四种审题方法——比较异同法。

2、解释字意:比较异同法

不同相同

3、出示题目【找所学课文中相似的文章做比较,加深对技法的理解】

例如:《鹅》和《白公鹅》,生叙述内容,并比较异同。

三、具体讲解(目的:加强对技法的学习)

1、出示题目

《一堂有趣的课》、《一堂难熬的课》、

《一堂有意义的课》、《一堂难忘的课》

2、比较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都是写一堂课

不同点:侧重点不同:有趣:能给人带来快乐,有趣味性;

难熬:时间过得慢,不好度过

有意义:对人有益或受启发

难忘:印象深刻,不易忘记

【关键是让生理解每个题目并分析每个题目的侧重点,生述师总结】

3、课堂再现(游戏:找名人)

【提示:有趣、有意义的课堂有时学生不易展开,此游戏即可为生提供素材又增加了课堂的趣味性】

教具:盒子、石头、钉子、镜子(石头、钉子、镜子放在盒子中,让生观察并揭秘)

要求:生认真观察在场人员的动作、神态,以及自己的心理活动变化

4、请生口述游戏内容【关键引导生将过程叙述完整、细致】

例如:我们先做了什么?同学们上台时有什么表现?你是怎么想的?心理有什么变化?在场的其他同学又有什么表现?······

5、师生共同总结行文思路:

开头点题——游戏过程——结尾总结全文

6、提问:如果把我们这堂课写到作文当中,可以选择上面哪个作文题目?

【提示:这时生的答案肯定是不同的,师要针对性引导,关键是让生抓住场面描写】

例如:生答《一堂有趣的课》应该着重引导抓住有趣的场面描写;《一堂有意义的课》应该着重引导生将体现有意义的部分详细描写,并在文中点出意义所在。

7、分组讨论:给你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哪一课?你有什么感受?讨论完派代表发言【关键是让生叙述新颖的课堂内容,并自拟题,提醒学生要由感而发。也可引导生叙述生活中上的课,拓宽其思路。例

如:师导:那是不是只有在学校里才能上课呢?在日常生活中你通过什么事学到了什么?是不是我们所上的课呢?】

例如:《一堂难熬的课》,兴高采烈地去上电脑课,老师却分配了一台坏电脑,不管不问,其他同学都在兴致勃勃地玩电脑,自己却度日如年。(师引导:你当时怎么想的?又是怎么做的?其他同学都有什么样的表现?要突出时间过得慢······)

8、小结:【关键是让生学会“活用素材法”】

以上几个题目的课都是难忘的,但难忘的课并不一定是有趣或有意义的,由此可见,对于同一则材料,可以经过适当处理,灵活运用于各种文体和主题中,这也是我们今天要学的行文方法——活用素材法。

四、总结

聪明的同学们对这组题目进行了比较,找出了它们的细微差别,从而准确地把握住了题目的侧重点,并从生活中找到了合适的材料,写作时应注意抓住细节描写来突出中心,要由感而发哟!

第三课时

一. 游戏天地【提示:此处游戏可更换】

1、文字游戏:

大家都知道江西、湖南、四川的人都爱吃辣椒,并且一个地方比一个地方厉害,现在请同学们用“辣、不、怕”这三个字来体现他们吃辣椒的程度。【可小组内讨论后写在黑板上】

2、小结

这三个字虽相同,但顺序不同,表达的效果却不同。在作文审题时,我们也要认真体会每个字的涵义,抓住中心选材。

二、佳作引路【此处例文可更换,目的是学习写作方法】(此环节师根据情况也可以分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目的:拓宽写作范围)1、出示题目

《一件趣事》、《一件小事》

2、细致比较,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都是写一件事

不同点:侧重点不同趣事:有趣,引人发笑

小事:微不足道的事

3、细读文章,思考:⑴两篇文章分别叙述了一件什么事?

⑵作者分别详写了哪个部分?(生口述)

4、分组比赛:用不同的标记画出文中的“四个小精灵”。【关键是学习细节描写,为当堂作文做铺垫】

5、讨论:在生活中你有没有类似的经历?派代表发言。【关键是引导生将事情叙述完整,由感而发】

例如:《一件趣事》五岁时我因爱吃甜食得了蛀牙,牙医告诫我要勤刷牙,我回家看见小狗啃完骨头就睡觉,担心小狗也得蛀牙,于是我给小狗刷牙。(哪个部分详写?你是怎么给小狗刷牙的?它有什么反应?······)

二. 总结

1、今天我们学习了比较异同法,这种方法是帮助我们提高辨别词语敏感度的一种极好方法。它要求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看似相同,其实有异的题目的关键词语能够准确把握,为快速作文创造良好的开端。

2、生畅谈收获

第四课时

一、当堂作文

《一堂____的课》或《一件____的事》

二、家庭作业

【视实际情况布置,也可为下次作文积累素材】

三、板书设计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一、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1、英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英国的法律并未直接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但从《婚姻诉讼法》第11~12条所规定的当然无效的婚姻和宣告无效的婚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可以间接地推出有效婚姻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须达法定婚龄:法定婚龄男女各为16周岁。 (2)未成年人初婚须经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以前结过婚,则无须再经父母同意。如果父母拒绝同意,则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授予同意。 (3)须经双方合意,并且双方均具有判断能力。在胁迫、误解或当事人精神上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可宣告无效。 在苏格兰,未成年人结婚无须经父母同意。但北爱尔兰与英格兰、威尔士的要求相同。 2、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 (2)须达法定婚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3)双方均为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 中、英两国在结婚条件的规定上基本精神相同,都要求达到法定婚龄并必须是经过双方合意。但相比之下,英国的法定婚龄比中国低,此外由于英国法定的成年年龄为18周岁,因此还规定在英国16~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初次结婚必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英国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 (1)同性不能结婚。配偶须为异性,同性不能结为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且此处所指性别是指出生时的性别,即不能通过变形手术改变其性别而成为异性。但2002年12月英国已宣布,变性人在手术后可以同异性结婚。 (2)有配偶者不得再次结婚。尽管英国法院承认境外缔结的重婚,但在国内禁止重婚。 (3)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不得结婚。直系亲属之间以及三亲等(依罗马法亲等计算)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此限制包含姻亲关系及养亲关系。 2、中国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结婚的禁止条件方面,两国规定的内容大致相同,较为突出的不同是中国法律特别规定了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这类疾病一般包括特定的传染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精神病三类。而英国只是将一方患有传染性的性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这点不同可能与中国这个人口大国更为注重优生优育密不可分。 (三)结婚的程序 1、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结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结婚注册、结婚公告、举行婚礼、完婚等四个阶段。

古诗比较鉴赏专题

古诗比较鉴赏专题 [专题微语] 古代诗歌的比较鉴赏与单篇诗歌的鉴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两点外在的、形式上的区别:一是阅读的对象在数量上的区别;二是对比鉴赏多了一道“作比较”的程序。命题者往往选取两首在主题、风格、题材、体裁、作者等方面有某些相同或相异之处的诗歌进行比较。其比较点往往是两首诗歌的相同之处或相异之处。从设题来看,不外乎以下几方面:不同诗歌对相同意象的比较或不同诗歌对同一对象描写优劣的比较;不同诗歌中同一“炼字”的比较和同一诗歌不同版本用语的比较;不同诗歌对描写相同对象的表现手法的比较;同一诗人抒写相似内容所表达的思想感情的比较等等。因此,古代诗歌的比较鉴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整体把握,知同辨异”。“知同”就是发现两首诗歌中相同、相似的东西,“辨异”就是分辨两首诗歌中不同乃至相对的东西。“知同”也好,“辨异”也好,重点都要落实到上面提到的一些主要对比点上,都要从诗作中找到具体依据。 一、近三年全国卷古代诗歌阅读考查统计

二、近三年高考古代诗歌鉴赏命题呈现出三个特点 1.选材不拘一格。从全国各地试卷的命题看,从唐宋诗词,到元曲、明清诗歌;从先秦的《诗经》,到清代乃至近代佳作;从大家名篇,到以往关注度不高的作家作品,可谓百花齐放。这是广大考生复习时必须了解的。当然,唐宋诗、宋词以及大家名篇仍然居主体地位。 2.题材丰富多彩。田园、山水、边塞、风物、咏怀、咏史、送别、闺怨、羁旅、行役等题材都有所涉及。

3.难度有所加大。虽然传统的单诗鉴赏题仍是主流,但也出现了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型鉴赏题:有的题目已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考点,而是将形象、语言、表达技巧、思想内容和观点态度中的不同考点糅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查,而且评价作者观点态度类的难度较高的题目已有亮相。 三、题型归纳 (一)、形象异同比较 1.阅读下面这首词,然后回答问题。 沁园春·梅 吴渊① 十月江南,一番春信,怕凭玉栏。正地连边塞,角声三弄,人思乡国,愁绪千般。草草村墟,疏疏篱落,犹记花间曾卓②庵。茶瓯罢,问几回吟绕,冷淡③相看。 堪怜。影落溪南。又月午无人更漏三。虽虚林幽壑,数枝偏瘦,已存鼎鼐④,一点微酸。松竹交盟,雪霜心事,断是平生不肯寒。林逋在,倩诗人此去,为语湖山。 注①吴渊:南宋政治家、军事家、词人。②卓:建立。③冷淡:“冷澹”,清淡,不浓艳,素净淡雅。④鼎鼐:鼎和鼐,古代两种烹饪器具。旧以宰相治理国事如鼎鼐之调和五味,故以喻宰相之权位。 本词下片所写之梅与陆游《卜算子·咏梅》中梅的形象有何异同?请结合词句简要分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同:坚贞、高洁、孤独。吴词中的梅甘居虚林幽壑,愿与松竹交盟;陆词中的梅独自于驿外断桥边开放,不论环境如何恶劣,依然馨香如故。 异:陆游笔下的梅只是孤芳自赏,无意争春;吴渊笔下的梅还心存鼎鼐,有入世的情怀。 2.阅读下面这首词,然后回答问题。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中美金融市场对比之货币市场的比较

中美金融市场对比之货币市场的比较: 货币市场是一种短期融资市场,其融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根据交易金融产品的差异,货币市场可划分为票据市场、银行间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和国库券市场等子市场。 1.票据市场 1)在票据种类方面,美国票据市场上的交易工具主要是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而票据 除了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更重要的是一种融资手段,且是低成本融资手段。信用等级高的大公司利用商业票据低廉的成本进行融资。在我国票据市场上,票据的品种比较少,主要是真实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具有商业背景的真实票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某些企业通过签发票据的方式从银行套取现金,但同时也阻碍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和票据市场的效率。 2)在交易主体即票据市场参与者方面,美国票据市场上的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投资公司、 证券公司、各种基金、政府机构以及各国中央银行等。中国票据市场的主体相较美国显得单一,只有部分企业才有资格参与票据市场的交易与活动,各种金融机构对票据市场的参与程度比较小,并且缺乏各种中介机构与专业性的票据公司。在市场监管和法律制度方面,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监管票据的发行、贴现和再贴现。我国《票据法》自1996 年1 月1 日实施,至今我国经济金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早期的《票据法》难以解决一些新出现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票据市场功能的发挥。 2.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美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一般都通过经纪商作为中介机构来达成的。在联邦基金市场大型金融机构一般通过经纪商进行交易,微小型金融机构一般直接交易。所以美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是以经纪商为中介的交易为主,直接交易为辅。直到1996 年我国才建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该市场所实施的是直接交易方式,即自主询价,逐笔成交,风险自担。直接交易方式带来的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使得拆出方风险上升,交易谈判花费时间长,总体交易效率低。美国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就是联邦基金利率,是美国的短期基准利率,它可以作为其他利率的参考,是市场化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的贷款还未实现市场化,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并不能作为基准利率,因为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一般贷款利率并未形成顺畅的传导机制,市场决定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3.回购市场 目前,美国的回购协议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回购协议市场。美国回购协议市场的利率略低于联邦储备资金拆借市场的利率。我国的回购市场主要是国债回购市场,存在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独立的回购体系,并且以银行间为主。美国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来公开操作,能够及时调控国债基准利率的变化,引导短期资金的流向。我国国债回购市场停留在初级短期融资阶段,相对而言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较弱。 4.国库券市场 国库券市场的流动性很高,在货币市场中占高比重,表现在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参与这个市场的交易。因此美联储公开市场中美国的短期国库券市场成为操作的重要阵地之一。我国到目前为止,典型的短期国库券数量少,无法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市场。

中外婚姻法比较研究

中外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比较与思考 摘要: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作 用。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并行的制度,相较于以前这是一个进步。但是我国在无效婚姻立法上对于无效婚姻构成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对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一些问题规定不够正确或者不够明确。本文通过我国与国外在此方面的立法比较,发现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不足,通过对国外先进立法的借鉴,提出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建议,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子女以及善意一方的权益。 关键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立法模式;善意一方 绪论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但是我国对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具体的规定方面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在现实中无法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暴露出许多的问题。比较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我们会找到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比如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有关婚姻当事人中善意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还有有关婚姻期间所生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国家需要对国外更加合理的立法进行借鉴的地方。本文通过对我国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的论述以及与其他国家较为合理立法的比较,提出相应的几点建议。 一无效婚姻制度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概述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的要求而撤销从而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的婚姻。[1]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立法模式 无效婚姻制度,源自罗马法,现在已经成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2]在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模式上,一直存在两种立法模式,即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是对不具备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均认为是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轨制是对缺乏特定结婚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视为无效婚姻,同时将不具备其它结婚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有条件的承认其婚姻效力。 双轨制的无效婚姻制度即区分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制度。在国外,一般把婚姻成立的要件分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并以此来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1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第一次任务 1.某甲与某乙在领取结婚证后,某甲因故反悔,提出到有关部门办理退婚手续,某乙不同意,对此纠纷,应当( A ) 选择一项: a. 由人民法院按离婚纠纷处理 b. 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退婚手续 c. 不予受理,由双方单位处理 2.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C ) 选择一项: a.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b. 由向他人借债的一方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全部由男方偿还 3. 从概念上说,婚姻法是( B ) 选择一项: a.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b.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 4. 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 A ) 选择一项: a.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b.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5.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C )选择一项: a. 缩小了调整范围 b. 完全相同 c. 扩大了调整范围 6. 重婚是指( B )的行为 选择一项: a.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 b.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结婚 c. 丧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d.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姘居 7.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D ) 选择一项: a. 一般共同制联合财产制 b. 统一财产制 c. 联合财产制 d. 婚后所得共同制 8. 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D ) 选择一项: a. 全部由男方偿还 b.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c. 由向他人借债的一方偿还 d.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9. 婚姻法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是( A )

比较分析的方法要点

比较分析的方法要点 比较分析方法是自然科学、社会以及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比较分析试图通过事物异同点的比较,区别事物,达到对各个事物深入的了解认识,从而把握各个事物。在调查资料的理论分析中,当需要通过比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事物或者对象的异同来达到某个事物的认识时,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方法。 进行比较分析,应把握如下几点: 1.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横向比较是将同一时期的相关的事物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既可在同类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通过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两类事物或同类事物不同部分之间在某一方面的差异,进而分析出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纵向比较是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的具体特点进行比较。纵向比较可以揭示认识对象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上的特点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 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各有其长短。横向比较的优点是现实性强,容易理解,便于掌握,它侧重从质与量上对认识对象加以区分;缺点是一种静态比较法,难以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及发展趋势。纵向比较的长处在于能够揭示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认识事物之间的发展趋势;但它往往对事物之间横向联系注意不够。因此,需要将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以达到对事物的深入了解和认识。 2.比较事物的相同点与相异点 比较可以在异类对象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还可以在同一对象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分析社会调查资料,重视同类对象和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之间的比较。 比较事物或对象的同和异是比较分析的两项内容。首先是共同点的比较。确定事物或对象的共同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找出共同性质,即同类事物的“同类”性,如男女职工的比较分析,“职工”就是共同性质,表明具有共同的劳动性质,这就是比较分析的前提条件。二是找出调查对象表现出来的共同特点。 其次是差异点的比较。这是比较分析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确定差异点,就是找出调查对象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 3.要对可比的事物作比较,不要在不可比的事物之间作比较。 例如,社会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比较常常应当弄清指标的可比口径问题,弄清指标概念的含义和指标数值的计算方法。具有相同含义和相同计算口径的统计指标,都是可比,反之是不可比的,对于调查对象的比较来说,要选择可比的方面开展比较分析。 4.选择和制定精确的、稳定的比较标准 定量比较的计量单位应选择精确统一的标准,如长度基本单位使用米,重量基本单位使用公斤,容积基本单位使用升,等等。再比如家庭生活水平,主要看人均收入水平,用人民币为基本单位等。定性比较的标准应具有相对稳定性,比如全面普遍开展“五好家庭”的活动,其择定标准也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选择和制定精确的稳定的比较标准,比较分析才有章可循,得以坚持。 比较分析示例一:传统社会的家庭和现代社会的家庭基本特征比较。

合同法第二讲

合同责任专题 ?张某在中山公园附近有一栋高级别墅,徐汇区的李某有意购买,两人缔约磋商。 1、李某去张某家查看房屋时,因楼梯有瑕疵,张某疏于告知,致使李某跌落地上受伤。问:李某有权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么?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 2、甲与乙多次谈判商议,定于某日下午在某律师事务所订立契约,并即付款办理登记。甲于该日上午电告乙,不拟出售该房。乙为购买该房,多次支出费用,往返路费,为支付价金,并向银行贷款支出利息。乙能否请求甲损害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 ?含义: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背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担的注意义务,并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因信赖所受到的损害。 ?理论基础:基于诚信原则,缔约当事人之间应对彼此负担一定限度的注意义务。否则交易关系将暴露在外,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因一方过失导致契约不成立、无效的,仅指契约不发生履行效力,并非无任何效力。此时,应发生善意信赖的保护效力。 故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缔约过失本基于诚信原则而生,属于广义的附随义务。但是,近世立法多对缔约过失责任加以规定,此义务已转化为一项法定义务。 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 ◆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之中 ◆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的注意义务: 如保护、照顾、通知、协助等注意义务。 ◆造成他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订约费用,准备履行所需费用或者丧失订约机会的 损失。) ◆义务违反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情况。如违反保护义务,致侵害相对人的人身或所有权。还有任意中断缔约。 ?损害赔偿请求权: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需费用、丧失缔约机会的损失等。因契约履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即所谓履行利益,系违约责任之范 违约责任 ?概念: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征: 1、以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 2、具有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 3、主要具有补偿性(即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己任。) 4、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形态 ?预期违约 1、明示违约(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合同。) 2、默示违约(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

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金融监管是金融不断深化发展的结果,它保护了金融活动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但是金融创新往往会受到金融监管的制约,金融服务业为了逃避监管又不断地创新产品以逃避监管,金融业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矛盾中不断发展。但是作为保护金融活动参与方特别是普通投资者利益的金融监管部门却始终显得滞后和力不从心。本文将探究中美金融监管体制之间差异,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一些可参考意见,或者是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体制 前言 金融业是经营货币与信用的特殊产业,对一国或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异或是抑制作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特殊的地位,是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互通有无的金融平台。对金融业的合理监督与管理是整个金融业健康、高效和持续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业对经济的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英国金融业的发展为其成为世界强国奠下了坚实的基础,国民财富快速增长,而二战后美国的崛起就是我们更加生动的例子,美元成为了世界国币,为美国成为超级大国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破坏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从美国1929年的大萧条到2008年的次贷危机,每一次金融危机都对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总的来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超过了其负面影响。 金融业作为一种虚拟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正是这个特殊性,使得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与其它行业有巨大的差别,不仅要维持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也要保护与金融业有关的组织和人员的利益。因此,金融监管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从分类上来说,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金融监管当局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就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及其在金融市场上的所有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的总和①。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都必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从这个角度出发,金融监管就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合称。金融监督就是金融当局或管理机构为了

中日两国婚姻法的比较

中日两国婚姻法的比较 一、中日两国婚姻法的不同 1、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上的差别。 ①日本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和条件。 日本同中国一样,采取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并行的制度。 (1)离婚的程序。 第一,协议离婚。 在日本,协议离婚同中国类似,需要当事人双方以及两名以上已成年的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方式同在日本结婚的申请基本一致。 第二,裁判离婚。 夫妻一方有法定原因,可以提起离婚之诉。日本的裁判离婚程序,有调解离婚、审判离婚及判决离婚三个步骤。 第三,调解离婚。 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家庭裁判所申请调解。若当事人未申请调解而直接提出离婚之诉,法院应裁定移送家庭裁判所调解或依职权裁定移送家庭裁判所调解。在离婚调解中,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且调解委员会认为其内容合理而记载于调解书中时,调解离婚即成立,发生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效力。 第四,审判离婚。 经过调解仍不能成立离婚的,家庭裁判所认为必要时,可听取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在不违背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前提下,依职权进行离婚审判。此时,只有在当事人同意离婚,而仅就财产分割或其他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才能进行。当调解委员会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劝当事人接受,而当事人无理地拒绝接受时,家庭裁判所可以强制手段执行该解决方案的内容。但当事人对家庭裁判所的审判不服,可在两星期内向其提出不带理由的异议,从而使家庭裁判所的审判失效。 第五,判决离婚。 在调解离婚不成立,且未进行审判离婚,或虽经审判离婚,但因当事人提出异议而使审判离婚失效时,当事人可向普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诉讼将以人事诉讼的程序审理。诉讼中,离婚问题及与离婚不可分的慰籍金请求、财产分割及子女监护等问题一并解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判离婚不一定以提起诉讼为前提,它和判决离婚不通,不需要受日本民法典中法定离婚条件的限制。由于它不是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根据,所以这种情况带有中间性质,更接近于判决离婚。 (2)离婚的条件。 在日本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出现了下面几种情况,就构成了法定的解除离婚的事由: 第一,配偶有不贞行为。指夫妻之间不遵守贞操义务的一切行为,包括不正常的性行为,这比通奸的概念广泛。 第二,被配偶恶意遗弃,即无正当理由而放弃同居、合作、扶助的义务。判断的标准在于是否已经丧失互相扶助、维持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意愿。 第三,配偶生死不明达3年以上。不论生死不明的原因如何,3年的期限是从得知其最后的消息时起算。

中日两国婚姻法的比较与探究

中日两国婚姻法的比较与探究 【摘要】本文主要探究了中日两国的婚姻家庭法的不同与相同点,并客观分析了中日两国在婚姻家庭法上的优越性与不足,并且分析了日本立法上的可取之处对中国婚姻法立法的借鉴之处。 【关键词】中国日本婚姻法婚姻缔结条件比较不同优越性不足 【正文】 一、中日两国婚姻法的主要不同 1.法律体系上的差别。 (1)中国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中国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成文法,目前在中国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制定并于2001年4月28日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 。基本上法院在处理婚姻关系上通常运用的就是上述法律、司法解释。 (2)日本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几个具有民法典的国家之一。在该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中,专编就婚姻的缔结、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方面做了规定调整。可以说,该编第二章婚姻同我国婚姻法是一样的。 2. 婚姻缔结条件上的差别。 ①日本。 (1)资格要件。 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由于在日本,年满20周岁才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时,日本禁止女性在离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6个月时结婚,但若该女子在离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销前怀孕,在她分娩后,就可以结婚了。对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直系姻亲,都是属于禁止结婚的对象。 (2)形式要件。 在日本的婚姻必须进行相关申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申报应当由夫妻双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证人,以言辞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的地点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 ②中国。 (1)资格条件。 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日本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合。 (2)形式要件。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 3.无效及可撤销婚姻。

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 概述 比较分析法是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之一,是通过某项财务指标与性质相同的指标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一种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应用很广。 分类形式 按比较对象 按比较对象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 1、绝对数比较分析。通过编制比较财务报表,将比较各期的报表项目的数额予以并列,直接观察每一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 2、绝对数增减变动分析。在比较财务报表绝对数的基础上增加绝对数“增减金额”一栏,计算比较对象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差额。 3、百分比增减变动分析。在计算增减变动额的同时计算变动百分比,并列示于比较财务报表中,以消除项目绝对规模因素的影响,使报表使用者一目了然。 按比较标准 按比较标准不同分为三种形式: 1、实际指标同计划指标。可以解释计划与实际之间的差异,了解该项指标的计划或定额的完成情况。 2、本期指标与上期指标比较。可以确定前后不同时期有关指标的变动情况,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改进情况。 3、本企业指标同国内外先进企业指标比较。可以找出与先进企业之间的差距,推动本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注意事项 应用比较分析法对同一性质指标进行数量比较时,要注意所用指标的可比性,必须在指标内容、期间、计算口径、计价基础等方面一致。 评价标准 常用的指标评价标准有四类: 1、反映各类企业不同时期内都普遍适用的公认指标评价标准。例如:2:1的流动比率和1:1的速动比率是典型的公认标准,利用这些标准能借是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一般状况; 2、反映某行业水平的行业指标评价标准,通过行业标准指标比较,有利于揭示本企业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存在的差距。 3、反映本企业目标水平的目标指标评价标准;

崔建远合同法读书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读书笔记 一、作者简介 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等专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第4 版。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申卫星、杨明刚、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 10 余部;发表《“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 期)等 150 余篇学术论文。 二、写作背景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建设,推动了《合同法》的修改,自2003年以来,我国有关合同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已有新的进展,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合同法的研究在继续深化,许多著述陆续面世,《合同法》第四版对第三版进行了细微的改变和深入,增加了时代的新的内容,并进一步对个别观点进行完善与深入,例如加强和细化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的阐述,强化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分析等。 三、基本框架分析 该书坚持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对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重点适当,深入浅出的表达作者的观点并引发深思。该《合同法》教材分为二十八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合同法的概念,对合同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合同法》所规定的

中美福利制度对比

中美福利制度对比 社会福利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相当全面完善。美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从1936年社会安全法案SocialSecurity Act实行之后,逐步完善起来的。1、联邦社会保险联邦社会保险是为就职人士设立的,在职或曾经工作过的本人及其家属都可参加,主要包括退休金Retirement Benefits、抚恤金Survivor’s Benefits、伤残金Disability Benefits和医疗福利Medicare Benefits等。2、失业补助金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只要是遭辞退失业的,不管有无积蓄都可申请。一般补助期是6至9个月,按各州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3、公共援助金public assistance 专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残障者及无收入的家庭而设。由州政府按各自生活条件发放,申请者将接受调查以证明有申领资格。4、孕妇与儿童福利为保护和增进孕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并不分派现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务。一、工作保险1、失业保险金unemployment Insurance失业保险金是一种保险制度。每月从受保人工资中扣除部分来投保,受保人一旦失业即可获赔,获赔金额一般是原工资的一半。2、工人赔偿金Worker’s Compensation Program 由雇主向州政府或保险公司投保,工人因工受伤即可申领。具体赔偿金额和时期由雇主所交的保费多少而定,同时也能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工人赔偿金非美籍人士亦可申请,且不会影响他日转换身份或入籍。3、州立伤残保险金(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全美只有加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夏威夷和波多黎各设有此类保险金,专为因短期疾病暂不能工作的人员而设。换言之,受保人在得病期间必须是受雇的,复原后重新开始工作,保险金就停止赔付。二、生活补助Public Service for Low Income Persons1、粮食券Food Stamp 美国联邦农业部拨款给州政府发放粮食券,只可换取美国出产的农作物,不能换取金钱,以救济收入低微的家庭。不过该补助只限美国公民。2、学校提供的廉价或免费膳食School Lunch Program 这是政府为保证学童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全国性营养膳食计划。非美籍人士也可受益。3、家居能源补助计划Home Energy Assistance Program 专为低收入家庭减轻煤电费用而设,非美籍人士也能享受。能源补助除帮助支付煤电费外,还可代为修理暖炉、煤气管等相关暖气设备。4、廉价公共房屋Public Low Income Housing 这项福利有公共房屋、津贴房屋、租金津贴和廉价屋四种形式,申请人必须年满62岁或收入低微,其中一些房屋补助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三、.医疗补助1、医药补助Medicaid 不同于医疗保险,医药补助是一个保健计划,专为收入低微的家庭设立,可以同时享受医疗保险,但只限于美国公民。2、家中照顾计划In Home Support Service 由联邦、州和县政府联合负担,为65岁以上老人、失明者或残障人士提供家务和非医务性的照顾,使得受益人能在家安全地生活,无须住进养老院或公共医疗机构。在美国,凡是穷人都可以申领白卡,称为medicaid。享有全额免费医保,年满65岁的公民或永久居留人士,无论贫富,可再申领medicare,享有更高的医疗保险,不去申领算犯法。一般来说,所谓穷人,是指自己银行账户内存款少于2000美元,或者月收入少于767美元者。除此以外,美国穷人还可以申请SSI,称为“社会安全补助金”,每人或者每对夫妻可以领到三百到七百多元的现金补助,如果还有孩子,补助更多,基本上还是就算国家给你养了。孩子越多,补助金越高。还有一项给穷人的福利,加粮食券,和SSI一样,需经社安局审核后,根据个人情况,比如你是否和子女合住呀,是否有子女补贴呀,来决定分发数额,也有三五百元不等,这样下来,实际穷人吃饭是不要钱了。等小孩上了学,学费全免,学校负责小孩的伙食,也是不要钱的。政府还给老年穷人分发房屋,只要你递交申请,政府就给你安排一套一或一套二的老年房,如果你觉得位置不好,或者嫌其太旧,都可以拒绝领取,政府再给你换,直到你满意为止。一、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对于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有关救助制度之中,予以供养、救济。中国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情况单位:二、老人社会福利的发展中国目前在城乡积极探索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高龄老人津贴

对比诗词鉴赏方法

对比诗词鉴赏方法 对比诗词鉴赏方法 近年来,高考古诗词鉴赏题出现了一种新题型——比较鉴赏古诗词。要解答好这类题目, 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知识, 在读懂诗歌主旨的基础上, 仔细地分析其异同, 准确地同中求异或异中求同 。这种分析涉及到意象、意境、字词、句子、手法、修辞等方面。有时还要从作家作品、时代背景着眼, 做到 知人论世。比较鉴赏古诗词的命题角度总体上大致有如下几种: 1 比较意象、意境 【答题思路】 通过粗略翻译读懂诗歌后,比较诗歌的意象、意境要从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去考察。 1、自然属性不外乎从三个角度去鉴赏, (1)意象间的远近关系,品味哪些是作为背景的远景,哪些是作为主体的近景; (2)意象间的动静关系,品味哪些是动景,哪些是静景,是以动衬静,还是以静衬动; (3)意象间的色彩情况。 2、景物形象的社会属性,是指品味景物中所包涵的思想情感、寓意、象征等。这四个角度便构成了意象的四品。 答题时, 第一步,在整体把握诗歌内容的基础上,准确找出运用了表达技巧的诗句,指出运用了什么表达技巧。 第二步,结合诗句,分析这种手法所表现的内容。 第三步,分析这些手法的运用,表达了什么思想感情。 最后,紧扣题目要求,整理出简练的答案。 【真题练习】 (2008广东卷)阅读下面的诗歌,然后回答问题。 木芙蓉 吕本中 小池南畔木芙蓉,雨后霜前着意红。 犹胜无言旧桃李,一生开落任东风。 窗前木芙蓉 范成大 辛苦孤花破小寒,花心应似客心酸。 更凭青女留连得,未作愁红怨绿看。 [问题]两首诗中木芙蓉的形象有什么不同? [答题思路] 首先要读懂诗歌。吕本中的《木芙蓉》诗中,明确点出歌颂对象是小池的木芙蓉。借南暗示为金兵南渡后的河山。木芙蓉就成为爱国志士的象征了。诗中第二句指出木芙蓉开放在严霜袭来的秋季,其鲜艳的色泽显示出它不畏强暴的精神。诗中后句,诗人将无言和一生开落任春风来比喻桃李层懦软弱,听任春风摆布而自己无言,来衬托木芙蓉霜后着红的英勇气概。将两种花比喻成对的两种不同品格的代表,寓意深刻。《窗前木芙蓉》是诗人早期作品,写秋天的木芙蓉花不怕寒霜,傲然怒放,没有一般花那样纤弱,动不动就是愁红怨绿的可怜

比较中美金融体系的异同

比较中美金融体系的异同 中美金融体系的相同点: 1金融体系都是由金融市场、银行和外部公司治理及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和制度特征的总称。 2中美金融体系都包括以金融资产的交易、金融机构的构成和金融活动的监管为基础的多项内容。 中美金融体系的不同: 第一,中国金融和美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 美国出于金融市场的高度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市场规模大、金融工具多、产品链条长、资金能量强,这种“高度发展”在一定程度发展到“过度”,不但脱离了实体经济,而且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作用。而中国处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步阶段,具体表现为市场规模小、结构不合理、金融工具少、主体实力差,这种“初步”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如多年存在的企业融资难、投资渠道狭窄等 第二,中国金融和美国的运行机制不同。 美国金融市场化程度极高,华尔街具有超级话语权,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的趋利化、金融活动的自由化和金融业务的杠杆化,虽然这些特征目前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下降和逆转,华尔街的话语权也在下降通道之中,但其高度市场化的根本特征不会改变。反观中国,中国的金融市场化程度低,行政管制较强,金融压抑较为明显,具体表现在为,金融机构活力不足,例如金融创新严格审批、金融业务较为单一、金融服务能力较弱,等等。当然,中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低既有历史和客观原因,也有体制原因,我们需要的是正视这样的现实。 第三,开放程度的比较 中国金融市场相对封闭,表现在难以有效运用全球资源,缺乏全球定价权和影响力,金融机构尚未完全参与国际竞争,这和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不想符合。但是,美国的金融市场是完全开放,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全球市场,表现在其金融机构全球发展、金融体系运用全球资源、金融市场有全球定价权和影响力。 总而言之,从整体角度讲,中国的金融市场还是发展不健全,政府对于银行的管制程度较高,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力度较小,整个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也较低。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相信中国的金融市场也会更进一步发展 第四,中美金融体系的组成 中国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决策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主导。 第五,中美金融体系的导向 当代金融体系主要有两种导向,即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中国是银行主导型,银行与企业交往密切,掌握一定客户信息,银行与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减少了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了监督成本,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美国为市场主导型,是以市场为主导。

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按我国 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一般说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 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现存的唐〈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总的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略于法。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自汉代以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一样,被推崇为封建伦常的基本支柱,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规范为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形式。二、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发展缓慢、宗教影响强烈以及多样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其渊源主要来自习惯法、寺院法和罗马法三个方面。 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 在编制方法上,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均将亲属法编入民法典,如法国、德国、日本等。英美和其他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没有统一编制的民法典,这些国家的亲属法(婚姻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构成。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苏联的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肯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在立法上有许多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条款。特别需指出的是,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体制中,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被认为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典和民法典同时并存。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回顾:193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于1934年4月8日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它们在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是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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