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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学生工作制度

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2)

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5)

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10)

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实施办法(试行) (15)

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寓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17)

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心理辅导员和公寓心理辅导员岗位职责 (20)

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学生创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1)

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创业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5)

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27)

1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 (31)

1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军训教辅人员守则 (37)

二、学生管理制度

1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动感地带报喜”奖学金管理办法 (39)

1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法调整(抄告单) (41)

1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42

1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学生手册)

1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

1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学生手册)

1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手册)

1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

2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

2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

2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学生手册)

2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手册)

2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学生手册)

2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学生手册)

2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奖管理办法 (49)

2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50)

2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52)

2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与扶持在校学生创业的若干规定(试行) (54)

3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创业认定办法(试行) (57)

3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创业学院创业学员班管理职责的通知 (59)

3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管理规定(试行) (61)

3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违章用电、吸烟行为处分的若干补充规定 (65)

3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夜不归宿登记制度的通知 (66)

3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67)

3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报销事宜的介绍 (71)

3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请假制度的补充通知及流程图 (74)

3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级日记(略)

3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补充规定(试行)(略)

4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春晗爱心基金”使用规定 (79)

4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81)

4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训练管理规定 (84)

4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守则 (87)

学生工作制度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义工商党办〔201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班主任是学院党委派往学生班级从事学生思想工作、专业学习和日常管理的指导教师,在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学院管理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促进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配备

第二条班主任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处统筹指导。各分院具体负责本分院班主任的聘任、培训、管理及考核,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条为了强化班级管理,采用按班配备班主任原则。特殊情况下一人最多可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各班级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班主任助理。

第三章条件、任期

第四条各分院应聘任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第五条中青年教师无特殊理由的均应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六条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担任两年(学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学院中层及以上任职年限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年限。

第七条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政治信念。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和集体活动的安全,做好学生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

第十条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鼓励和引导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开展新生始业教育、专业教育、军训及其他大型活动;每学期初,班主任要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班级的特点,制定好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向分院学

工办汇报工作,期末递交班级工作小结。

第十二条全面了解本班学生情况,每学年至少同每个学生谈话交流一次,每学期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对学生进行思想、生活、心理、学习、实践等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确立成才目标。

第十三条做好班级重点学生(包括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行为自律较差的学生、信教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或协助处理好本班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学生出现的突发事件、违纪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每学期至少列席两次班委会,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发展工作。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学生资助(包括奖、勤、补、助、贷)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对学生实习期间加强管理,为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个学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加强与学工办、公寓辅导员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八条对学生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班主任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年考核,分院应分别制定相应考评细则。学院每学年按每生每月不低于6.5元的标准(按10个月计算)设立各分院班主任工作岗位专项经费,由各分院在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在分院月考核的基础上,学院将对班主任进行学年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第二十条考核程序

(一)学院于每年6月组织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根据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递交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分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分院制定的班主任学年工作考评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进行公示;然后向学院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同时递交《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三)学院对分院考核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院级优秀班主任名单,并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标准

(一)各分院结合本办法制定班主任考核标准,报学生处备案。

(二)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

班主任指导学生创业过程中,在本学年班主任工作无重大失误前提下,本班级完成学院制定的当年自主创业率的班主任(除毕业班及创业班)可直接推荐为年度“优秀班主任”(可不占原班主任考核的优秀比例)。

(三)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班主任工作要求;

2.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

3.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

第二十二条奖惩规定

(一)对优秀班主任,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学习、交流等活动。

(二)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且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取消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的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义乌工商学院201 —201 学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所在分院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义工商党办〔201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配备

第二条辅导员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院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学生处和分院党总支双重领导。

第四条各分院均设立学工办,具体开展本分院各项学生工作,并根据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按师生1:200比例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

第三章条件、任期

第五条辅导员任职应具备: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热爱学生,有责任心,身心健康;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或学生干部经历;原则上应为正式在编教师。

第六条辅导员任职一般为三年。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指导分院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按照学校党、团组织的要求,指导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十条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第十二条协助学工办抓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考评等工作,保持与班主任、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在公寓的日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十三条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负责分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助学金申报、助学贷款和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始业教育、军训、体检、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业、就业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应承担“思想品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心理指导”、“军事理论”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并撰写有关学生工作的研究论文。

第十六条入住公寓辅导员应与学生“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负责公寓的寝室文化、安全隐患、生活服务、队伍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七条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推荐。

第十八条辅导员享有学院已有各项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具体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培训培养

第十九条学生处负责举办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学生处分批安排辅导员接受岗位培训、并参加各种学习和交流。

第二十条学院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的学位。积极为辅导员的进修深造创造条件。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考核对象:分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辅导员考核以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作为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考核程序

辅导员的考核定于每年6月,由学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分院进行考核。

(一)自我总结:本人填写《义乌工商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进行自我总结。

(二)学生测评:占20%。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其中学生干部至少占测评学生总数的20%。

(三)分院测评:占30%。其中分院领导测评占15%,班主任及其他辅导员测评占15%,由分院党总支组织测评。

(四)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50%。由学生处联合保卫处、招就处、团委、公寓中心组织测评,对各项测评进行汇总,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20%以内。

(五)学院审批:学生处将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审批通过。

第二十四条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参照辅导员考核指标制定,每个部门、人员从不同角度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

(二)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辅导员本人或所带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2.辅导员本人在思政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

3.在开展学生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打群架恶性事件的。

(四)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 散布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 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开展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或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4. 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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