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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小学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和平小学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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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小学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和平小学教职工大会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教职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教职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职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教职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教职会代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等权利。

第七条我校按相关的程序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履行参与民主管理、贯彻大会决议、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接受评议监督等义务。

第二章教职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职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根据教职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对报告和有关方案(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和修改,然后作出决策。

2.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教职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大会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通过方为有效。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3.评议监督权。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第三章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职工的权利:

1.教职工在教职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4.有权对教职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职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教职工的义务: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会的决议,完成教职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4.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教职会的组织制度

第九条根据我校教职工人数不足80名的实际,采用教职工大会制度。凡是依

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正式教职工均为会议代表。

第十条教职会设大会主席团。经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组长:胡发平成员:陈华刘振强侯俊芳简中梅王艳艳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教职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

大会选举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教职工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教职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职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筹备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凡属审议建议类的文件应当在教职会召开一周前发给教职工;属审议通过类的文件应当在召开两周前发给教职工。

第十三条教职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由教职会筹备组提出,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职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职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全体教职工的十分之一。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由学校根据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教代会议题及有关议案须提前一周发给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大会形成的决议,必须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

第五章教职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教职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职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十六条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职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职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职会工作,协调、解决教职

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七条校长要支持教职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职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职会提案,自觉接受教职会的监督;为召开教职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的环境。

第十八条工会是教职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职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职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好选举工作,做好教职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闭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组织教职工代表的有关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5. 工会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主动及时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职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完成教职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十条召开教职会实行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在召开教职会预备会议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预报。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教职会工作的指导。

第六章教职会提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职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在教职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职工,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一般应有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集体名义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职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提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

提案人。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职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经三届一次教职工大会修订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旧细则自动废止。凡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文件为准。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完整篇.doc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角镇九年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工作方案】南华大学三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南华大学三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为做好南华大学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南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制定《南华大学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总结四年来学校和教代会暨工代会的工作,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代会和工会今后几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思路,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和工会领导机构,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动员和团结全校广大教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为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南华校园,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校长行政工作报告; 2、审议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报告; 3、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学校审计工作报告; 5、审议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6、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7、审议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8、通过第三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9、选举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0、提请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代表人数、代表结构 1、代表人数 我校校本部现有在职教职工2243人,工会会员2243人。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南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比例:教学单位为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其他单位9.8%,按上述比例代表总数为223人。大会将邀请若干名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2、代表结构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南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以教师为主体的特点,代表结构拟定为:专任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占50%以上。在正式代表中,女教职工、少数民族、青年教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占适当比例。 四、代表条件、代表产生办法和代表职责 1、代表条件 (1)南华大学校本部正式职工暨工会会员。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 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大会成员 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地一般程序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由工会向党组织写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团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2、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后,向州教育工会上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并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3、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秘书、宣传、提案、会务、代表资格审查),履行相应职责; 4、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5、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6、协商议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案、福利)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8、大会的主题文件应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发到代表手中,以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二、预备会议的一般程序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如召开代表大会的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程序; 6、通过表决方式。 三、正式会议的一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 2、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介绍领导和来宾; 4、宣布大会议程; 5、致开幕词; 6、领导、来宾致词; 7、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8、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9、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10、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11、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12、通过大会决议; 13、评议干部; 14、致闭幕词; 15、奏国际歌,大会闭幕。

届次教代会提案表 2、本提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实施部门。

召开教代会报告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于召开正式会议前一周报送市教育工会。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全

梅峰初级中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上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部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方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上重要事项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上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三)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方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部门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所不能 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 重要议题。 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会和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 方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x x幼儿园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方案筹备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由学校工会组织,并得到上级工会和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为进一步落实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切实加强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不断推进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校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于2017年1月8日召开秦关社区幼儿园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成立大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组成的大会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小组全面负责大会各项事务。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体现教代会的代表性、民主性,一线教职工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 2、代表选举产生程序: ①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宣传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义及目的。 ②教职工酝酿代表候选人人选。

③全校教职工大会选举教代会代表。 3、代表的确定; 经大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名单。 三、确定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1.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会议议程,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2.确定大会议题应围绕以下几方面: (1)幼儿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 (2)幼儿园的各项改革; (3)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 (4)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状况; (5)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应突出一、两个问题。 四、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 2017年1月 8日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 2017年1月 8日召开xxxx幼儿园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公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把《决议》上报洛川县教育工会。 五、会议流程 1、预备会议 (1)听取教代会筹备情况;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

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各种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 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民主评议监督权: 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教职工代表: 1、因我园教职工人数未超过xx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如教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1、代表的条件。 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 2、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代表的义务: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正)

大汶口镇前周小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有关条款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思想政治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加强团结,督促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条文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

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 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大会成员 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 第九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由工会小组提名,经教职工大会筹备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成员权利: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有关条款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思想政治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加强团结,督促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

年度学校教职工会方案DOC

新发片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教代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提高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教代会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本单位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具备规定条件的,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参加基层单位选举。 4.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1)教职工人数80—100人的代表名额为50—55%。 (2)教职工人数101—200人的代表名额为40—45%。 (3)教职工人数201—500人的代表名额为30—35%。 (4)教职工人数501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20—25%。 (5)教职工人数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组织制度、运行规则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

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

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参照《教育法》、《工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1、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2、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版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 《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03-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坚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学校

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第五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批准组建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批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二)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工作。必要时,党委接受主席团的提请,就大会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遇有重要问题,报经党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第三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会议制度

教职工会议制度 教职工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系教职工会议,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召开的时间。 系教职工大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星期一下午。 根据实际情况,系领导可以对会议的召开时间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会议内容.学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指示精神;.布置教育教学学科科研人才建设分工会工作等事项。 第四条参会人员。 全系教职工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会议。 第五条会议主持。 会议由系主要领导主持;系主要领导因因事不能到会时,指定副职主持会议。

第六条会议的通知。 系办室通常应于每次会议当天上午时前用群发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全系教职工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 第七条会议签到制度一实行签到签退“双签制度”。 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签到,会议结束时签退,否则以迟到或早退处理。 二会议开始后十五分钟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提前十五分钟退会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者视为不到会,按无故缺席处理。 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不到会。 第八条会议请假。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向系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视为缺席。

第九条会议缺席通报制度。 每次开会结束后,由办室主任将本次会议的到会请假缺席情况张帖在系示栏上,并在下次正式开会前由会议主持人通报上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教职工对通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一周内向系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系办室应认真作好会议主要内容的记录,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在会议开始前将手机关闭或保持静音状态;.维持会议正常秩序,会议期间禁止吸烟,停止办和办理与会议无关之事;.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离场,不得大声喧哗相互交流或议论,不得打瞌睡或闭目养神,不得玩手机和电脑,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会议期间不得会客,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第十二条会议奖惩.与会人员无迟到早退的,每次予以元补助;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仅发元补助;既迟到又早退的,没有会议补助。

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一、学校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为校长,副校长,等,校长主持校务会,并负责决策,校长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校长主持 二、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1)、制定、修改学校的各项制度,制定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措施。 (2)、校内机构设置,副校级和教导处安排。 (3)、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定,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收益分配,教育交流方案。 (4)、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的安排,年度经费的预算与决算的安排,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 (6)、涉及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社会和家庭稳定重要事项。(7)、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8)、其他重大问题 三、校务委员会议事规程 (1)、校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2)、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原则,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程和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讨论后做出决策,如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

(3)、建立保密制度,凡议题涉及到学校校务会成员,本人要回避,校务会酝酿,讨论,决策的事项,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私自对外发布。 (4)、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未经集体研究的事项,校长个人决策出现失误的,由校长承担全部责任,凡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出现决策失误,校长承担一定领导责任,其他成员承担相应责任,(5)、建立档案制度,校务会记录应包括议题,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决策药店等内容,会议记录由校长签字后备案,四、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初步设想。 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必要时,听取有关家长的意见。 校长,副校长,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型意见,提交校务会,如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进行讨论,在与会议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支部,保证监督实施。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管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也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围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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