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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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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

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

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1.车队和井口检身房必须建立辅助车辆运输路线图,并张挂在醒目位置。

2.当车辆运输路线路发生变化时,对辅助运输路线图、标识

牌及时进行变更。

3.巷道上方的管路、缆线吊挂高度适中,不得有刮擦现象。

4.在巷道的转弯和交叉点应有反光警示标志。

5.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6.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在交叉路口、急弯处、斜巷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7.车辆遇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位置路段停车时,司机必须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后方可下车,并对车辆加设阻车装置防止出现溜车事故,严禁司机在停车待修期间离开现场。

8.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俩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警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9.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晰。

10.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第十四条入井车辆检查内容规定:

1.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井口检身人员检查车辆是否完好,符合要求方可放行。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区队的车辆自觉接受检身人员的完好检查,严禁逃避或拒不配合完好检查。

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具4kg灭火器或1具8kg灭火器。

3.对于井口检查不完好的车辆,检身人员应及时督促司机去

车队维修处理。对于维修完好后的车辆经检查后方可入井。

4.防爆车辆司机应定期检验瓦斯断电仪是否可靠,井口车辆

检查人员应检查每台防爆车的瓦斯断电仪效验证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应严禁入井,按不完好车辆处理。

5.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

行车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安全

资格证,车辆准入证和入井资格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第十五条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

1.载物高度不得超过

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

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3.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4.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5.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调度室及相关部门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运送火工品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运送火工品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6.装运送火工品的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专人监护下,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人员升井时应首先通知区队值班人员,由区队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请求调派车辆。人员在指定地点乘车听从司机指挥,严禁在非

乘降地点拦车、强乘、追车,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严禁扒车、跳车,遵守先下后上原则。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在行车时,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列规定:

1.车辆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2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

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

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km/h,转

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5.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做到

“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6.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

车辆让行。

7.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十八条井下运行车辆会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会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2.任何车辆在会车时,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才可行驶。以

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方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①、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②、在遇到拉水管和特殊车辆时,

③、对方行驶车辆超过两台以上的。

3.井下所有车辆会车时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井下巷道畅通。

第十九条井下防爆车辆在回风巷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实时的气体监测结果,对于有害气体超限的区域,及时汇报调度室及车队和相关人员,调整车辆运行或禁入。

2.每台车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在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超限时,严禁作业,不准启动车辆。

3.工作区域内粉尘浓度大,视线不清时禁止使用任何车辆。

4.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个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以及有害气体的浓度,发现超标及时悬挂警示牌,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5.如果车辆在回风巷发生故障时,首先关闭车辆所有电路包括车灯,前后50米各悬挂警示牌,然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情况。

第二十条地面挂牌外出车辆的运行规定:

地面车辆外出前司机应详细检查车辆完好状况,严禁带病运行。因工作需要,外出的车辆,出发前必须报矿领导审批。对于下雪等特殊天气,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私自或者特殊天气未采取安全措施外出。

第二十一条要求车队车辆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车队要对所有入井车辆建立管理台帐。

2.所有车辆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待修率控制在8%以内,故障率控制在2%以内。

3.车队要不定期对车辆完好和井下车辆违章行驶进行动态检查。

4.车队必须制定《车辆应急办法》和《特种车辆司机岗位责

任制》。

5.车队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为了预防车

辆维护和保养不到位,矿属所用车辆和司机均由车队统一管理。

6..要求车队将所有车辆包车到人,由包车司机负责日常的维

护和保养,并有专人记录。

7.要求车队三班有专人在检查车辆完好和查处违章行驶车

辆。

8.车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区队司机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车辆,对于没按规定执行的司机有处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区队车辆的运行管理规定:

1.区队车辆应包车到人,由包车司机每运行30天后主动到车队对所包的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在车队保养记录本上与车队检修人员一起签字认可,作好记录以备检查。车队应认真监督区队包车司机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2.包车司机应及时向车队汇报所包车辆存在的问题,以便车队及时维修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若由于包车司机汇报车辆故障不及时,导致车辆损坏严重带来维修困难,将追究包车司机的责任。

3.为了体现专业化服务意识,区队车辆和司机统一由车队管理。区队包车司机是区队车辆完好运行的第一负责人。车队应严格管理区队司机按规定维护保养车辆。

第二十三条车队车辆检修和包车司机日常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由包车司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12﹚排除行驶中出现的故障。

﹙13﹚每天清洗阻火器,每周清洗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

﹙14﹚定期更换机油及有黄油咀的地方注油。

﹙15﹚清理空气滤清器。

﹙16﹚清洁、擦洗车辆。

2.司机发现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应及时排除,对于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将车交送维修班进行维修,车辆修好后由驾驶员试车验收。

3.车队检修班负责矿属所有车辆的常规检查,维修和性能测试工作。

4.要求车队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配件情况,对车辆维修档案进行考核。

5.车队应有专人负责对车辆维修过程的监督和检验,并作原始资料记录,以保证维修质量。

6.交付区队使用的车辆必须是完好的,严禁将不完好车辆交于区队使用。

7.车队维修人员应定期要求区队包车司机维护和保养所承包的车辆,并做记录。

第二十四条皮卡车运行管理规定:

1、皮卡车驾驶员须持有经过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的正式驾驶执照,并经矿安监、机电部门入井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及“王家塔煤矿内部驾照”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2、皮卡车司机应自觉遵守辅助运输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20km/h,不得超载运行,否则处罚200元。

3、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否则罚款50元。

4、驾驶皮卡车前司机应检查车辆的油位,轮胎、刹车、灯光是否完好,否则罚款100元。

5、无论任何人驾驶皮卡车应自觉接受井口车辆检查并向调度室汇报,严禁逃避、拒不配合车辆检查或未向调度室汇报,将按规定处罚50元。

6、皮卡车只有送副总或副总以上领导、运输生产急需配件及处理井下紧急情况方可驾驶下井,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批准。私自开皮卡车下井的处罚200元。

7、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10%赔偿外,且处罚司机200元。

第二十五条防爆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防爆人车只允许在指定地点乘降。车辆下井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完好状况,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开车前,应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鸣笛,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第二十六条防爆自卸车及防爆带吊检修车运行管理规定:

各单位使用防爆自卸车及防爆带吊检修车前,开车前司机要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装料是否符合规范,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装载。严禁防爆自卸车及防爆带吊检修车人货混运。车辆在长距离倒车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第二十七条防爆装载机运行管理规定:

各单位在使用防爆装载机前要检查好车辆刹车是否完好。防爆装载机在倒车、吊卸设备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无关人员远离车辆四周。严禁防爆装载机在吊卸设备时人员在装载机翻斗内乘坐、施工。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第二十八条防爆铲板车运行管理规定:

各单位在使用防爆铲板车运输设备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在吊卸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确保吊卸安全。在车辆下井时要缓速慢行,在岔路口、转弯处要有专人指挥通过。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负责车辆运行危险源辨识工作,对行驶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全车灯光突然无电、转向突然失灵、传动轴突然断裂、前轮胎突然爆裂、斜坡遇结冰、油污、稀泥等侧滑、遇到透水、火灾、

瓦斯超限、顶板严重冒落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且要严格实施。

第三十条人员出入井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车辆行车路线图、乘车地点:

乘车地点:副井口、副井候车硐室,3101绕道、3102辅运顺槽口、辅运大巷4#联巷、辅运大巷5#联巷、2s102辅运顺槽1#联巷口。

注:1、根据矿井工作面推进,乘车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1.驾驶员未办理入井证件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元。驾车人员与驾驶证件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1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

2.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上、下车和扒车、跳车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在非乘降点拦档、抢乘车辆的罚款200元。不听从司机指挥的罚款100元。

3.井口检查人员检查不到位,致使不完好车辆入井或者车辆带病运行,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井口检查人员50元,处罚车队500元。对于逃避井口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司机处罚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4.车辆出入井不汇报的一次处罚司机50元。

5.司机肇事逃逸的一次罚款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

6.司机在前方路况不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依旧向前行驶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罚款500元。

7.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队或者车辆使用单位500元。

8.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500元。

9.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元,罚驾驶员100元。

10.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系帽带)、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0元。

11.挂牌车辆私自外出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300元,处罚车辆单位500元。特殊天气车辆外出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辆单位500元。

12.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元。驾驶室内和车厢有杂物或烟头,其它杂物罚款100元,

13.车辆超速行驶一次处罚司机500元。

14.酒后驾车一次罚款1000元,并清退司机。

15.区队司机没有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所用车辆,每检查出一次处罚包车司机100元,若由于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及时,致使车辆发生故障,每发生一次处罚包车司机300元,处罚车辆单位1000元。

16.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堵车

事故加倍处罚。

17.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8.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1000元。

19.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缆线、风门反光牌等设施,要求车辆使用单位按设施造价的5%赔偿外,并对司机处罚200元。

20.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车辆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

21.司机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若明知车辆不完好仍驾驶故障车辆,处罚司机100元。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500元。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故障,应及时汇报车队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对于不及时汇报车队维修且带病运行车辆,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10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2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若由于车队维修不合格引起的,处罚车队500元;若车辆维护不到位造成的,处罚司机500元,处罚车辆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1000元。

23.车辆发动机、油箱表面油污沉积,对责任人每辆车罚款100元。

24.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1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5%赔偿外,且处罚司机200元。

25.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26.车队车辆管理资料不全或不完善,每检查出一次或者一处罚车队200元,并责令车队完善相关资料。

27.对于其他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行为可视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王家塔煤矿皮卡车管理规定

1、皮卡车驾驶员须持有经过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的正式驾驶执照,并经矿安监、机电部门入井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及“王家塔煤矿内部驾照”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2、皮卡车司机应自觉遵守辅助运输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20km/h,不得超载运行,否则处罚200元。

3、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否则罚款50元。

4、驾驶皮卡车前司机应检查车辆的油位,轮胎、刹车、灯光是否完好,否则罚款100元。

5、无论任何人驾驶皮卡车应自觉接受井口车辆检查并向调度室汇报,严禁逃避、拒不配合车辆检查或未向调度室汇报,将按规定处

罚50元。

6、皮卡车只有送副总或副总以上领导、运输生产急需配件及处理井下紧急情况方可驾驶下井,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批准。私自开皮卡车下井的处罚200元。

7、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10%赔偿外,且处罚司机200元。

防爆车辆、装载机使用管理办法

1、装载机和防爆车辆属生产用车辆,车辆的维护、保养由生产车队负责;车辆的使用根据各区队实际情况由调度室统一协调。

2、各单位使用装载机和防爆车辆须请示调度室,调度批准后通知车队。使用单位按调度指令到车队进行车辆交接,并填写车辆交接单。对于车辆不交接,私自派车的,每次罚款200元。

3、各区队使用装载机和防爆车辆前,认真检查好车辆的完好状况,发现车辆存在不安全因素严禁入井。交接要在地面完成。即取车在地面,交车也要在地面,不得在其他地点完成。对于交接不在地面的每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须由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批准方可在井下交接。

4、区队使用装载机和防爆车辆后,要及时将车辆交回车队,车队要同使用单位做好交接。调度室要及时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用完后及时将车辆交回车队。未经过调度室私自交给其他单

位使用的,每次罚款200元。

5、车队每班对装载机和防爆车辆使用情况、完好状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要做好记录。车辆如有人为损坏,按照配件单价兑等罚使用单位,罚款作为车辆维护保养费用。

6、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车队做好车辆修理工作,如使用单位不配合修理,每次罚使用单位200元,并通报批评。车队不及时维修处罚车队值班人员。

7、各区队要确定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人员须有驾照,并持有井下防爆较轮车司机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各区队确定的驾驶人员报车队和安检部备查。没有持证不得驾驶车辆,私自驾驶的每次罚款500元。

8、使用单位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在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9、装载机和防爆车辆为特种起重设备,不得作为长距离运输设备使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车队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易损件要备部分库存,保证车辆完好,不得带病出车。

11、各区队使用装载机和防爆车辆要严格做好车辆的燃油、冷却液和机油检查,否则出现一次将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12、司机离开驾驶座时,必须将车辆熄火并随身携带车辆钥匙,否则罚款200元/次,因此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3、各区队车辆在每班结束后要开到车队进行交接。各区队所属

司机要填写好当班行车记录,车辆钥匙要在车队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交接。否则进行200元/次罚款。

辅助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实现矿井辅助运输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顺利完成各项矿井辅助运输任务,有效减少和杜绝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教育每个职工,认识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吸取教训,消灭事故隐患。结合本矿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一般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辅助运输管理组汇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事故单位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完毕,要向矿调度室和辅助运输管理组汇报,调度员要认真做好事故记录。

第二条运输事故造成胶轮车损坏时,事故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按照矿上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进行罚款,事故责任者及单位要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条发生重大辅助运输事故时,调度值班员和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上报辅助运输管理组,以便尽快组织抢修和采取紧急措施。恢复运输后,由辅助运输管理组组织,安监处、机电供应科、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开展事故追查。

第四条发生特大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去现场亲自指挥处理,同时向矿值班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

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 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 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 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分包商。 3.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 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 能任职。 1)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 2)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 车证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驾驶经验: a)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 2年以上的经验; b)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 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 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2驾驶员培训 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中信公司相关部 门对其进行的培训,培训包括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HSE管理手册、产品安全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卫生以及驾驶车辆技巧和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正式上 岗;同时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还将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 保持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必须在完成培训后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由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HSE部门备案;具体的表格如:附件3培训记录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训内容有: 1)基础培训: a) 道路运输安全法规;HSE管理体系;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 2)产品安全培训 a) 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附件2; 3)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 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药物政策;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行政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 )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部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车牌号负责司机 小车 面包车 货车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1、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办公室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办公室主管申请调派,办公室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办公室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由办公室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办公室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办公室、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

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 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 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 责。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 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 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 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 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第四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 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 人负担。 (12)公司车辆修理,须经办公室核准,并开具《车辆维修单》,明确维修项目,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除特约维修外)。因故未在指定点修理的,应说明正当理由(报销前应经办公室核准),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13)车辆修理后,驾驶员应对修理项目作详细核对,确保无误后签证。修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和专管员审核后,并报财务室结算。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及用车制度 为提高公司的车辆运营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有效的调配使用车辆,避免不合理的开支,戈席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公司管理车辆的有效证件及保险资料,并按车辆建立管理台账及发生费用档案; 2、车辆派遣及使用,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 3、车辆由公司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非指派员工驾驶公司车辆须经总经理同意,否则按违规处理,并有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非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向外租借车辆。 5、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6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太原市路况、路名。 7、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由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8、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 点,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 须经公司批准。 三、用车制度管理 1 、各部门公务用车或公司员工用车前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列明事由、申请人、时间等,报公司批准。 2 、公司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3、车辆驾驶人员,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在收到《车辆派遣单》应再次检查车辆及油量状况,并按照派遣单上的要求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单的相关数据。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 4、车辆申请人员及驾驶人员应按照派遣单的规定的范围使用车辆,如有需 要应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并在《车辆派遣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小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费用开支,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公司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三、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及稽核等事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四、用车纪律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 (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

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回库停放整齐。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还车或拒不出车。(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2)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4)擅离工作岗位。 (5)弄虚作假,虚假报销油费,过路费,维修费;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部申请调派,综合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综合部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费由司机通过加油票及里程数登记实报实销。即每加一次油则在综合部登记一次里程数,综合部根据里程数及出车情况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领导及财务部报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总经理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综合部、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3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 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 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 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客运经营者和企业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下同)的货运经营者,必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它运输企业及三级以上客运企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运输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1 交通事故。 适用范围2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管理职能3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 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2.3 理工作。 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3.3 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4.

管理。 内容和要求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4 1 .1.4年内无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 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2.1.4 ,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全法》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3.1.4 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4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5.1.4 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6.1.4 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在出车途中,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领取号牌、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机动车辆使用前,7.1.4 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1.4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8. . 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9.1.4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10.1.4 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 配有指挥车。 1.4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11.

小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小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四、维修管理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 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 的依据。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 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 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 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行。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稿)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第七条部门专用车辆管理

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WJ2017/xz-01 A/0
WJ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制定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 实施日:2018 年 01 月 01 日 主管部门:行政采购部
大连旺佳新能源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发布令

大连旺佳新能源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WJ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是依据我公司现有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求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本 制度对公司内各项行政类文件、通知、通报的发放格式以及后续管理 工作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大连旺佳新能源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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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年 月 日
及改订理由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责权 ..............................................................................................................................................1 四、车辆管理使用 ..............................................................................................................................1 五、附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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