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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开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开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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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开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这对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保持我国和我中华民族的个性产生了重要作用。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环境和条件,就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商业开发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为了获取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产业效益,政府和社会应从树立合理开发理念、完善筹资渠道、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开发,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建议原则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及其引发的保护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中的一个种类,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某种独特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文化意识为一体,扎根于某一地域人们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依托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技艺等为表现手法,并以口传身授作为链条得以传承。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1.1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的抽象性或称无形性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文化、传统工艺,我们无法描述它的形状、大小,而只能去欣赏和品味,使得对它的保护行为因没有具体、实在的对象而变得虚无缥缈。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人们对它们的需求具有潜在性,并且很难被激发出来,所以导致人们忽略这种需求或动机。

1.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易察觉性导致人类作用行为的中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决定了人们很难予以格外的重视,甚至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彻底遗忘而使其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缺乏连续性。这种行为的中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保护的完整性恰恰是相悖的。

1.3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所需条件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具备这种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若想得以延续,有赖于各种条件的综合作用。一是依赖于主体上的人,包括人们的重视程度、开发人员执著的研究热情等;二是客观上需要有充足的物质条件作保证,包括资金、技术、条件。加之保护开发一般不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使得人们缺乏开展这项工作的动力。这些特性蕴涵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困难性。

2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的重要价值

除了能够承担唤起民族认同的文化功能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被看作是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产。对它的合理开发与应用具有重大的文化和经济价值。

首先,当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通过大量文化产品的传播和流通向全世界推广其文化和价值观,约瑟夫·奈将美国文化的这种吸引力和影响力称为“一种无需投入过多的相当有价值的软力量资源”。当然,我国会制定很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护民族文化产品,但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这样的保护可以预见将是越来越少的,尤其在我们已经加入了WTO之后。这就需要我们更多的利用市场机制,利用产业发展的机遇,将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要开发对象。

其次,文化产业的经济潜力是惊人的,我国的文化产业如果希望能够长期取得预期的发展,能够在世界文化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那么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是其主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学的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率和竞争力的关键,文化产品的差异首先来自价值观及表达手段的的独特性,而我国独特的民族文化与世界其他文化之间的差异,也将是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和在赶超发达国家时可以依赖的比较优势。

大力发掘优秀的非物质文化,走产业化和商业化道路,让我们自己的文化产品在市场上能够占据应有的一席之地,这将具有非常惊人的经济意义和经济效益。[2]

3商业开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3.1许多传统文化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状

云南省知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赵晓澜和他的博士研究生岳宁在从事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发现,云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是特定民族的集体性文化创造,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经济价值。

但在旅游经济发展中,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民族、群体或个人,除了少部分直接交易的民族服饰、手工艺品等能得到经济回报外,其他大部分的经济价值并未反馈到权利主体本身。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时,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少数民族群体或个人的经济发展,未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但事情的另一面是,有资金有技术的实力公司通过创新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形成专利产品后,甚至可以进行市场垄断。

问题出在哪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一语中的:“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只保护最新成果,不保护智力源泉,这是不合理的。”

“从国内到国外,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他以迪斯尼动画片《狮子王》为例,这部动画片上映当年便获得了极高的票房收入,其中配乐“雄狮今夜沉睡”的版权收入在2000万美元左右,而最初根据本民族歌曲改编这首乐曲的非洲祖鲁族歌唱家林达,仅拿到象征性的1英镑;美国根据中国传统故事“木兰从军”拍成的娱乐大片,在全球的票房收入超过20亿美元,中国观众观看也必须付费。[3]

3.2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3.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法保护及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通过著作权的相关制度获得保护的方式。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般按照其表现形式进行确定,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等,以民间文学艺术为主。

通过著作权模式的保护一方面可以激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传承人对民间文艺作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活动,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续发展。另一方面,以著作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防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美其名曰的“开发”方式侵害发源地利益。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固有特性,与现行著作权保护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冲突。一方面是保护期限问题,著作权的保护有期限限制,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源源流长的历史,需要永久保护。另一方面是独创性问题。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必须由著作人自己所创作。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时代流传的结果,因此难以达到著作权的保护要求。

3.2.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及分析

商标权保护模式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商品或服务,通过商标注册而获得保护的方式。商标权保护模式适用于商业开发中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适用于保护发源地、土著社区特殊符号和标记。其实我国很早就有了商标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如,1999年,景德镇陶瓷协会向国家申请注册了“景德镇”陶瓷证明商标,[4]被列入了第一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商标权保护模式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由静态的保护向以文化换效益的合理开发、利用模式的转变,其具有较多优点:第一,有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经济效益

的实现,更能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通过商标注册,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活态性。第三,可以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问题。商标权保护模式下,不存在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年代久远而无法申请注册的情况,并且注册商标续展制度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长期的有效保护。

3.3.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法保护及分析

专利权保护主要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第四类和第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和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专利权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诸多优势,可以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其经济价值,并合理分配成果利益,促进发源地的发展。并且专利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建立,通过专利制度的保护可以使得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际社会得到完善保护。但该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弱势,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较难以达到目前专利保护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严格要求,获得、维持和实施专利权的成本过高以及专利开发中发源地权利易受损害而缺乏救济措施等。

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与原则

4.1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丰富,但以下几方面内容则尤其应予重视和研究:

第一,具体制度内容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主体上,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由特定的人群创造的在特定区域内世代相传成果,所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保护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明确的个人或者组织掌握并维持传承的,该个人或者组织为持有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由明确的个人或者组织掌握并维持传承的,其起源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为持有人。

第二,考虑学界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私权保护的严厉质疑,防止私权保护陷入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困境中。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私权保护这一问题上,在程序上必须依据“行政认定”。另外,在具体的制度保护所体现的利益衡量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远发展和持有人利益这两项上,必须有所侧重。

第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采取多层次的保护形式。同时,在这一个多层次的保护形式之外,还可以结合其他的法律来综合进行保护。这就必须分析受到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判断其适宜由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何者进行规范保护。[5]

4.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药遵循相应原则

4.2.1国家主权原则

指国家对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管辖权的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外国或者国际组织对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随意开发和无偿使用的不合理、不公正现象,将是否允许他国或者国际组织获取和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决定权归于该国政府, 并且获取和使用该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进行。

4.2.2知情同意原则

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开发中, 应该取得所在国和权利主体的知情同意的原则,否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或者利用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 行为本身是非法的, 应被制止。

4.2.3利益分享原则

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 依据公平合理的理念在开发者和权利人之间分配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获得的惠益的原则。[6]

实际工作中除了协调保护者之间的利益之外, 还要处理好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关系。

4.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运作要注意以下问题

4.3.1更新观念,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营销

在文化产品日益增多、文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的今天,文化单位和企业要强化营销意识,从以生产管理为核心向以营销管理为核心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

4.3.2研究市场, 明确市场定位

市场营销的本质是满足自己的目标与客户的需求。认真研究文化市场,找准目标市场和产品定位,是市场营销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产业运作,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收集文化市场信息,研究文化市场的各种因素,制定科学的市场战略,把文化产品的关键内容以及产品的差异化因素告诉消费者,以吸引目标客户。

4.3.3拓宽营销渠道, 打造营销网络

其一, 要利用先进营销手段,打造营销网络;其二,可以根据不同的市场,开辟不同的销售渠道。[7]

结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智慧和人格的象征,加强对它的保护,对于弘扬我国民族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进而促进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意义非凡。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有着一定的相容性,可以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因其特有的享赋使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具有很大局限性,因此,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

[2]张晓明等,《2004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3]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法制日报,2008年11月26日

[4]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载《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5]《光明日报》2009年11月27日,第011版

[6]齐爱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法律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05

[7]李砚哲,《论全球经济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产业运作》,广西大学学报,2010年1月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4.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附件4: 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参考件)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二O一四年五月

填写说明 一、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由示范企业填写。 二、报告的各项内容填写应按照表格项下的要求认真填写,切忌空话、套话。 三、本报告文本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式三份,必须每份签章。 四、本报告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到部科技司基础处龙海斌:longhaibin@https://www.sodocs.net/doc/9f14441596.html,。 五、本报告每项表格不够填写相应的内容时,可以另外附加页。 六、本报告内容栏目没有涉及的事项,可以另外附加页。

一、示范企业概况 要求:概括填写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和在行业中的地位,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概述企业在所属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在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员工知识产权教育及建立评价改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情况。

三、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投入和整合利用状况,总结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提高有关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等有关情况。 四、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要求:结合本企业知识产权主要类型总结知识产权运用方式方法,提炼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特色,如知识产权转化推广;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或针对目标市场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等商业运营;参与产学研合作或加入产业联盟实现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或主导、参加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积极维权应对纠纷等。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取得的成效,有真实数据支撑,重点突出知识产权积累增加、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以及企业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提高及经济效益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等情况。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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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 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之痛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要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和怎么干好——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之一 知识产权报记者 李启章 吴 辉? 张 璇 裴 宏 曾旭辉 徐 进 中国企业的专利化生存之痛(上) 据调查,目前中国DVD 企业比鼎盛时期大大减少,仅剩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一息尚存,惨淡经营。是资金断裂、管理不善还是决策错误?其实,同日益严峻的专利化生存环境的变化相比,这些内部原因都微不足道。在今天,专利不仅关乎企业财富的多少,更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专利制度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对专利战已经习以为常。在WTO 的框架下,传统关税壁垒已经逐渐削弱。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和商标已成为跨国公司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表现出令众多跨国企业无法招架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中国彩电、电冰箱、录放机、照相机、摩托车、皮鞋等的出口量均占国内产量一半以上,有近百种商品产量名列世界第一。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2002年至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679亿美元、1103亿美元、1655亿美元,增幅分别为46.1%、62.6%和50.2%。今年上半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达到180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其中出口935.2亿美元,增长32.4%。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直接挤占了传统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引起了恐慌。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一些企业接连向中国企业发起专利诉讼,兴起国际诉讼。 这些专利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模越来越大,国外企业或组织索要的专利费用和赔偿额越来越多,动辄数以亿计;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数码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三是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提出了针对中国的337条款调查数目在不断增加,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从1998年到现在,334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占47个,涉及农产品、制造业产品等多个领域;四是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五是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同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面对种种专利纠纷,中国大部分企业往往事到临头才手忙脚乱,最终吃亏甚至失去立足之地。综观近几年的教训,中国企业吃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在国际市场上,跨国企业倚仗国家强势的经济和科技背景,利用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透彻理解和专利战术的熟练运用,对中国企业频频发难,意欲维护或抢占市场份额。一些跨国企业筑起的专利壁垒也越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1.大磨坊公司于1991 年1 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 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 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 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2.请回答: 3.(1) 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4.(2) 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5.(3) 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1 题. [ 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 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 HI —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 题.[参考答案] 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国产MP3在德被查事件案例分析 学号xxxx姓名xxxx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国产MP3在德被查事件经过,通过对此次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特点,从而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的体会。 关键词:国产MP3;特点;体会 2007年3月15日,CeBIT2007(通信和信息技术博览会)在德国汉诺威国际会展中心开幕。作为目前全球电子消费品领域最重要的展览之一,展会各国厂商云集,是企业自我展示和产生订单的最好时机。 1. 案情过程介绍 然而开展仅数个小时,包括纽曼、华旗爱国者以及深圳迈乐等国内知名厂商在内的12家中国参展数码产品公司便因涉嫌侵犯意大利 Sisvel公司的mp3专利而遭到德国海关查抄,所涉产品包括MP3、DVD播放器、汽车导航仪等多种支持MP3播放功能的电子产品。这一查抄行动不仅给参展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使企业品牌的国际声誉和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关系受到严重破坏。查抄发生后,中国厂商相继展开了补救行动。3月16日华旗爱国者就已向德国方面提供了相关产品专利授权资料,并迅速与Sisvel方面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华旗总裁冯军表示:公司一向尊重知识产权,查抄事件纯属误会,因为爱国者虽然并不是Sisvel的直接会员,但已经通过代工厂缴纳了专利许可费用。纽曼的负责人也表示,纽曼一直是Sisvel的合作授权企业,但由于纽曼MP3代工厂有几家,此次被查抄的是没有成为会员的代工厂的产品。深圳迈乐则在查封现场提供了向SISVEL报备的文件,并通过新浪网发表声明称“对出现这样的恶劣结果表示遗憾,希望事件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得到尽快的解决。”3月19日,华旗方面称经过谈判,将同Sisvel建立直线联系,不再通过代工厂交纳许可费用。2007年4月27日,Sisvel公司在北京与华旗爱国者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就CeBIT 展会发生的华旗展品被扣误会表示道歉。从此以后,华旗会直接出现在Sisvel 的全球专利许可名单上,双方将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华旗爱国者的自主知识产权。至此2007CeBIT上的展会扣货事件以中国厂商和专利权人的握手言和告一段落,然而两者间的矛盾并没有就此结束。2008年3月5日,Sisvel公司在2008CeBIT上又开展了更大规模的查抄行动,并且和去年一样,中国展商再度成为查抄的主要对象。无独有偶,2008年9月8日IFA(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开展当天,德国海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包括海尔、海信在内的69家企业展位,并没收了大量电视机、MP3和手机等展品,这一次的举报人还

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模式分析

精心整理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模式分析 中国在专利运营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呈现两种模式:高校专利运营模式和国外专利运营引入模式。高校以其巨大的专利数量为基础来建立专利转化机制。专利运营这一环节早期并没有受到重视,国内专利运营机构数量少,起步晚,不成熟。下面介绍几家国内典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模式 (二)业务范围 上海盛知华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对专利进行商业化运作,主要包括:专利评估、培育、保护、营销、交易和监督这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1、专利评估:评价一项技术是否真正具有创新性和技术竞争优势,判断这项技术能否获得有效专利保护,评价这项技术的商业应用方式和市场潜力; 2、专利培育:对于具有潜在专利商业价值的专利技术,提供加强专利保护策略,和进一步开发推进策略,提高产业化可行性;通过设计新实 3 4 5 6 一项专利运营的完整流程为: 1、盛知华公司获得一项发明,对其进行专利性评估与潜在商业价值评估; 2、评估结果认定该发明具有市场价值后,对该发明采取专利申请全过程质量管理;

3、专利申请完成后,对专利进行市场推广和营销; 4、当专利市场中有感兴趣的企业愿意获得专利许可时,盛知华对专利进行许可转让交易价值评估; 5、评估后进行许可转让交易谈判,谈判成功后签订合同; 6、许可转让完成后,公司收取许可收入的10%作为佣金。 ( 143 分: 1、专利咨询:提供企业个性化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顾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标辅导服务、高薪技术企业申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报告、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知识产权培训;

知识产权法 (案例题)

案例: 著名作曲家甲在1998年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2004年乙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丙,供其研究甲的生平。2005年,丙将手稿向某杂志投稿发表。甲的继承人看到该杂志后,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请回答:(1)谁享有手稿的著作财产权?为什么? (2)谁是侵权人?为什么? . 案例: 某公司委托某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A。该科研机构成立了课题组,由员工甲、乙、丙组成,其中甲负责收集、翻译资料、绘图,乙、丙分别负责一部分技术的开发。 请回答:(1)产品A申请专利的权利主体是谁?为什么? (2)发明人是谁?享有什么权利?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构图为文字“DC”,商品类别为服装。乙公司已于2010年3月开始生产“DC”牌服装并投放市场销售。丙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日本提出了使用在服装上的“DC”商标注册申请,又于2010年8月10日在中国提出了相同注册申请。 请回答:商标局应该核准谁的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 案例: 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

高分悬赏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 李某是某美术学院的高材生,在某厂担任美术设计。该厂近年来一直生产大理石装饰,产品销路平平。为了开发新产品,王某开发出一种新工艺,用大理石料制作浮雕。厂领导对此项设计非常重视,打算将此设计投入生产。由于大理石浮雕都是根据世界名画再创作的,厂里不知道这种使用是否可以。为慎重起见,他们向有关部门求教,询问大理石浮雕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如获保护应履行什么程序。 大理石浮雕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是,是否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根据世界名画制作浮雕是否为法律所允许,怎样能够保证不侵权? 问题补充: 最佳答案 依照<<著作权法>>,大理石浮雕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是借鉴名画进行的创作,是名画的再创作的作品,所以享有著作权. 关于大理石浮雕的著作权你可以在所属的省市级版权部门进行作品的自愿登记,不会收费,同时可以作为将来产生纠纷的证据. 关于世界名画的著作权问题有两方面,一个是著作权人,即画家若过逝50年,则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另一个是若画家没有过逝,则要取得他的同意,依照《著作权法》,新衍生的作品是不能干扰原作品的著作权的。 另,如果浮雕是批量生产的话,可以对生产技术进行专利申请。

图书目录 案例1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侵权认定——胡江耀诉吴义辉、缪铮、周玲丽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纠纷案 案例2 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重点审查秘密点——李孟凌诉威信县羊藿酒业有限公司、晤通市远昌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案 第二章侵犯商标权案件 案例3 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生权利冲突案件的审理与认定——昆明市官渡区金氏炒货厂诉昆明市官渡区金津食品厂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例4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法律冲突——柳文东、柳文君诉孙国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例5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如何解决——昆明新大地制漆有限公司诉云南新大地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6 如何审查注册商标承印人印制行为的合法性——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诉昆明耀达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例7 涉外商标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诉云南茶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8 地名商标的正当使用及侵权判定标准——云南大江旅游漂流有限公司诉昆明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例9 商标字号化使用的侵权判定——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诉哈尔滨 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10 使用印有注册商标的废纸箱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思茅兴洋茶叶有限公司诉思茅市鸿丰汽车运输经贸有限公司、曾小斌商标侵权纠纷案 第三章侵犯著作权案件 案例11 卡拉OK播放音乐电视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诉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12 著作权归属的认定——王川波诉中国电力出版社、曾昭桂、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13 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如何确定——毕然诉范稳、人民文学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14 专有出版权的侵权判定——广西美术出版社诉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黄德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15 录音制品制作者权的证明标准及免费在线播放他人音乐作品的侵权认定——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16 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两种汉字输入法之间抄袭与否的比对认定——王希其等六人诉北京三维天然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天码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出版社、成都大恒计算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著作权纠纷案案例17 作品名称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赵继康诉曲靖卷烟厂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18 依法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陈睿诉云南省杂技团委托创作纠纷案案例19 作者和委托人,著作权到底该归哪一方——王正昌诉伽峰山乡村营地有限公司著作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画家张某和图画爱好者杨是挚友,张某前后送杨自己的画作50余幅,后张因病去世,杨从张送的画作中精选30幅以张的名义发行,张子女得知后认为其擅自出版张的画作,侵犯了他们及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认为画既然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表的不存在侵犯著作权。问:杨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著作权,为什么? 最佳答案 1.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他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法案例2则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2010-12-15 21:21 | 提问者:allship 某饲料厂的工程师承担工厂的科研项目而发明了一种高营养动物饲料。该饲料产品获得了专利权。某生物研究所为了繁育和销售某种转基因实验小鼠而自行生产该种饲料,并喂养实验小鼠。某制药公司为研制一种新药而大量向研究所购买实验小鼠,进行药物的动物实验,并希望对该新药进行专利注册。 问: (1)该种饲料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谁?为什么? (2)研究所生产饲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转基因小鼠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4)该新药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某电器开关A厂开发设计了一种高压隔离开关,于1996年7月3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7年4月专利局予以公告,并于1997年8月12日正式获得专利。后A厂发现某高压电器B厂在销售该产品,经交涉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被告B厂辩称,其在1996年5月以后就已经作好了生产该产品的必要准备,属于在先使用,要求法院确认其有权在已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现法院查明:B 厂虽于1996年5月提出了该种产品的开发课题,但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B厂在1996年8月仅完成了一小部分模具的制造,而且1997年5月B厂试产后的产

知识产权战略沃尔玛案例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战略--关于沃尔玛的案例分析一、沃尔玛作为全球最大的零售商,在制订知识产权战略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一)从西方管理学界关于企业战略构成要素的观点来分析沃尔玛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应考虑的因素: 1、确定产品市场,范围。沃尔玛将公司产品的销售对象锁定在广大市民身上,走大众消费路线。其产品涉及服装,五金,杂货等日用品。既然受众群为广大市民,销售产品又多为日用品,那么公司在制订知识产权时就应该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购物心理,走低价路线以迎合消费者,并以此宣传公司品牌,让沃尔玛与低价联系起来。 2、资源配置。如何最大化的利用现有资源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是每一个企业运营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沃尔玛收购了好又多,利用蓝带旗下的蓝宝酒业有限公司为其贴牌生产“惠宜”啤酒等方式都是沃尔玛有效利用资源的表现。通过企业并购,合作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品牌价值。 3、竞争优势。沃尔玛相较于其它同类零售商,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宣传度广。因此沃尔玛在制订知识产权战略时要强化优势,进一步完善对其自有品牌的发展,提升在消费者心中“天天平价”的形象。 4、协同合作。沃尔玛与多家厂商合作,扩大直接采购比例,这有利于节省成本,实现消费者和企业的双赢。 (二)根据SWOT分析法,分析沃尔玛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应考虑的因素:1、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定位。在制定战略时,应紧密结合沃尔玛的经营宗旨、企业文化进行考虑。沃尔玛的目标和定位很明确,就是“薄利多销”,实现“天天平价,始终如一”的承诺。因此,沃尔玛在制定知识产

权战略时主要把重心放在降低商品的成本上,以期获得预期利润。 2、企业的内部环境分析,是制定战略的基础。主要是分析沃尔玛内部优势和劣势,包括企业可利用的资源、技术和能力,企业经营哲学和文化精神等。 【首先是沃尔玛的资源状况,即其货源和商品品种;其次是沃尔玛的管理状况,涉及其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多方面,也是在制定战略时沃尔玛所考虑的因素;最后,是沃尔玛的文化状况,它是企业拥有的十分重要的“软资源”。】3、外部环境分析,企业需要在适应外部环境的条件下才能健康发展。主要包括外部环境带来的机会与面临的威胁。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弄清楚目前以及未来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明确对企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条件,可以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战略提供保障。 (1)宏观环境 *政治法律环境:知识产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调整与保护的专有权,国家填制知识产权问题的政策和法律必然会对沃尔玛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直接影响。 *经济环境:例如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消费者购买力和价格等因素,对沃尔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都具有影响。 *社会文化环境:知识产权制度的推行与国家文化价值观念、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状况、公民受教育程度、社会结构等都具有密切联系,因此社会文化环境对沃尔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也具有重要影响。 (2)微观环境:主要涉及沃尔玛所在的行业状况、行业竞争形势等因素。 二、沃尔玛所采取所的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1.1991年月,某甲与乙饭店签订合作开饭店协议一份。通年月,乙饭店开业后,未悬挂店名,但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厚味美包子第四代传人赵某第五代传人甲”为内容的牌匾一块。其中“厚味美包子”为大字。其余为小字,并聘请甲为该店厨师。该店至1991年3月起经营包子。1980年12月,多年经营厚味美包子的丙饮食公司取得厚味美牌商标注册证,当其发现乙饭店及甲的行为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甲与乙饭店辩称,制作悬挂的牌子是对“厚味美”创始人及传人赵某和甲个人身份的宣传;且丙公司的商标已过有效期,所以法院应驳回。 请回答: (1)(1)丙公司是否具有厚味美牌的商标专用权,为什么? (2)(2)甲与乙饭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3)哪一方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1)丙饮食公司享有厚味美饭店标专用权。丙饮食公司的该商标已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其有效期10年虽已满,但未过六个月申请续展期,仍应认为有效。(答享有权利给1分,理论答对给1分,共2分。答错或漏答不给分)。 (2)甲与乙饭店行为构成侵权;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行为(1分)。 (3)甲与乙应承担责任(0.5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答案:(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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