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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药物治疗的基本过程及其原则

第二章 药物治疗的基本过程及其原则
第二章 药物治疗的基本过程及其原则

第二章药物治疗的基本过程及其原则

学习目标

学习目的

指导患者合理选择治疗药物,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知识要求

掌握治疗药物的选择原则及方法;给药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及注意事项;药物处方的书写规则;患者的依从性和用药指导;

熟悉药物治疗的基本过程;

能力要求

学会制定药物治疗方案的过程及依据。

药物治疗是临床上最常用、最基本的治疗手段。药物作用具有两重性,都有严格的适应证和一定的不良反应,如果用药不当,不但达不到治疗效果,而且会对机体造成危害,因此,临床采用药物治疗时,要根据疾病、机体和药物的特点权衡利弊,做到合理用药。患者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需要使用药物,可用可不用时尽量不用,如高血压早期、糖尿病早期等,先考虑通过调整饮食、适度运动、戒除不良生活习惯等达到控制疾病的目的,当上述手段不能达到目的,而药物治疗又确实对患者有益时,才考虑使用药物治疗。有些疾病的药物治疗需要很长的疗程甚至要终生用药,在决定用药前更要慎重考虑。

一、药物治疗的基本过程

药物治疗的对象是患者,治疗的成功与否是药物-机体-疾病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对每一例患者的药物治疗,首先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正确的诊断,然后拟定治疗目标,从机体及疾病的实际出发选择合适的药物、剂量和疗程,开具处方并指导患者用药。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要依照治疗目标检查治疗效果,当疗程结束时,如果达到治疗目标,可停止该药物治疗,否则需要对药物治疗过程的各环节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明确诊断

正确诊断是正确治疗的开始。临床诊断可分为病因诊断、病理解剖诊断、症状诊断和病理生理诊断,需要综合分析各种临床信息才能确定,包括患者的主诉、详细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等。任何疾病都有一个动态的发

展过程,在疾病的不同阶段各有其需要及时处理的特殊问题。因而,明确诊断才能使治疗措施准确地针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关键环节,利于病情向好的方向转归。药物是疾病治疗的主要措施,在医生作出正确诊断的前提下,才可能对患者实施正确的药物治疗。

在临床工作中,有时某种疾病的诊断依据可能并不充分,而症状明显,治疗又是必需的,此时可依据现有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初步做出诊断以便进行药物治疗。例如,一位中年女性患者,有对称性关节僵硬、疼痛和炎症,晨起加重,无感染病史,可初步考虑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在没有其他禁忌证的前提下,可用阿司匹林对患者进行治疗,如症状能够很快得到明显改善,则有助于确定上述诊断。

当诊断完全不明时对患者盲目地进行对症治疗,有时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急性腹痛的患者如果病因未明,为了缓解疼痛而使用镇痛药治疗,则有可能掩盖病情,延误诊断,甚至有可能使急腹症病情恶化的临床表现变得不明显,导致弥漫性腹膜炎等严重后果。

(二)确定治疗目标

治疗目标即疾病治疗预期达到的最终结果。治疗目标的确立不仅要从疾病的本身出发,更应分析患者的综合情况。例如,一般高血压患者用药后血压应降至140/90mmHg以下,而有糖尿病或肾病的高血压患者,降压目标则是130/80mmHg 以下;同样诊断为乳腺癌,早期确定的治疗目标是消除肿瘤细胞以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晚期则致力于改善症状,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确定治疗目标时,应力求既能改善患者目前的病理生理状态,又能提高患者的远期生活质量。例如,控制血压是高血压治疗的首要目标,而严格控制血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有效地减少血管、心、脑、肾等器官的并发症并降低死亡率;在确定妊娠妇女的治疗目标时不仅要考虑缓解患者疾病,还要考虑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时,既要抑制炎症、缓解疼痛,又要尽可能延缓疾病的病程进展。治疗目标决定了药物治疗方案的复杂性,同时也决定了患者可能获得的最大疗效。

治疗目标的确定建立了医患双方对最终治疗结果的评估标准,实际上也是双方对治疗结果的期望。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对治疗结果的期待有时会与医药工作

者确定的治疗目标有所不同,此时就可能使患者对医药工作者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影响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例如,急性腹痛的患者诊断未明时,家属可能希望立即止痛,而医生则需要在诊断明确后再用药。此时,要加强与患者的有效交流,使患者及其家属理解治疗目标确定的缘由,从而使他们接受正确的治疗方案。

(三)确定治疗方案,开具处方

治疗目标决定着治疗方案,一个治疗目标又往往有多个治疗方案,每个治疗方案中所采用的药物又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根据治疗目标制定治疗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情况和药物的药理学特性,遵循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选药,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疗程。例如,对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在确定治疗方案前有必要了解她过去有无溃疡病史,是否用过阿司匹林,用时是否发生过不良反应,家族中是否有其他遗传相关性疾病患者,药费是否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考虑因素等。基于这些信息,可从非甾体抗炎药中选择一个合适的药物。

确定给药方案时还要注意不能忽视药物在患者体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如果已知患者与药物消除有关的主要器官有疾病,会使药物的消除减慢,则用药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也要进行适当调整。如布洛芬的主要消除器官是肾脏,因此治疗前需评估患者的肾功能,若肾功能正常,则可依照布洛芬的半衰期(约2h)给药,需每日用药3~4次,推荐剂量是200~400mg,每日3次。如果患者有肾功能减退,则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或选用缓释制剂以减少给药次数。

治疗方案确定以后,要为患者开具书写清楚、格式规范的处方,标志着药物治疗的开始。

(四)开始治疗

药物治疗能否达到治疗目标,除了取决于治疗方案外,也不能忽视患者因素。因为再好的药物治疗方案,如果患者不依从治疗,药物就不能发挥预期的疗效,甚至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临床医药工作者要指导患者用药,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其成为知情的治疗合作者,提高患者的依从性。例如,向患者解释药物将会怎样影响其疾病过程或症状、为什么要按时按量用药、用药后哪些不良反应常见和不影响继续用药(如头晕,只要不从事危险作业)、哪些反应即使轻微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服用有潜在骨髓抑制作用的药物后出现咽痛)、使用抗生素时为什么在症状缓解后不要立即停药、需要长期用药治疗时为什么要定

期复查、出现哪些情况需要改变治疗方案(如发生胃肠道出血)及用药过程中出现哪些毒副反应需要立即就诊等。

(五)评估和干预

药物治疗是否达到预期的治疗目标是决定继续、调整或是终止治疗方案的关键因素。治疗目标从客观上是用一些观测指标与毒性的观察终点来衡量的,因此,在治疗过程中要通过对这些指标和终点的监测来评估治疗效果,对治疗方案进行适度干预。对一个具体的患者来说,通常所说的首选药物和标准方案并不一定对其能够产生最佳的治疗效果,要实现个体化用药,优化治疗方案,目前最实用的方法是治疗-监测-治疗的反复尝试。

药物治疗的监测需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治疗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和不良反应对药物治疗是否产生了影响。根据监测实施者的不同,可将监测分为两种方式:①被动监测:医药工作者要向患者解释出现治疗效果的表现,告知患者如果无效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如何做,由患者自己监测治疗效果;②主动监测:依据疾病类型、使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疗程、处方药量等因素确定复诊时间,进行必要的指标检测,由医生评估治疗效果。

治疗有效:患者依从性好,按治疗方案要求用药后疾病已治愈,则治疗可停止;如疾病未愈或为慢性,治疗有效且无不良反应,或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可继续治疗;若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则应对治疗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如检查对患者的指导是否正确、调整所选择的药物与剂量、有无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

治疗无效:按治疗方案用药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论有无不良反应,均应对治疗过程重新审视,如诊断是否正确、治疗目标与治疗方案是否合理、药物剂量和疗程是否恰当、给予患者的指导是否正确、患者的依从性及对治疗的监测是否正确等。若能找到治疗失败的原因,则可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否则应考虑停药,以免对机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贻误治疗时机且浪费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药物(如β受体阻断药、精神神经系统用药、糖皮质激素等)无论何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应切记需要逐渐减量后才能停药,否则易出现停药反跳或撤药综合征。

二、治疗药物的选择

在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目标后,需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病人的实际情况,

选择能够达到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或纠正病理过程,且不良反应少或轻微的药物给予治疗。目前,随着医药工业的发展,大量新药涌入临床,给医生、患者用药带来了很大困惑。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些所谓新药中,真正作用方式全新和作用机制未知的药物却极少,绝大多数仍是现有药物的同类药。因此,在开始选择治疗药物时,应首先着眼于选择哪类药物而不是哪种药物。确定治疗药物的种类后,再根据每种药物的作用特点,选择符合治疗目标的药物。一般来说,治疗药物的选择应兼顾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此外也要考虑用药的方便性。

有效性是选择药物的首要标准,是药物用于临床,达到预期疗效的唯一保障,无效药物是没有临床应用价值的。药物能否发挥应有的效应,取决于药物浓度能否达到最低有效血药浓度。血药浓度的高低与用药剂量、药物剂型、给药途径、给药时间和间隔时间、联合用药、反复用药及机体的年龄、性别、个体差异、病理状态等因素有关,在选药时应予以考虑。理想的药物应具有较良好的药动学特性,采用简便的给药方案即可达到所需的治疗浓度。

安全性是药物治疗的前提。药物必须要经过临床前药理和毒理学评价以及临床试验,确定能够满足基本安全性要求后才得以进入临床。然而,追求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患者从药物治疗中获益的同时也必然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医药工作者在为患者选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应给予患者利大于弊的药物,从而使患者承受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不同的疾病对药物安全性的要求(对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取决于患者的获益程度。例如,普通感冒的治疗目的是减轻不适感觉,或许也能缩短自然病程,如果选择的药物有导致脱发的风险患者是不能接受的;而晚期肿瘤的治疗目的是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抗肿瘤药即使引起脱发甚至骨髓抑制也可被患者接受。

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选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药物的禁忌证。禁忌证是由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患者的病理生理学特性所决定的,同一类药物作用机制相同,通常有相同的禁忌证;②配伍用药。一般不宜超过3~4种。过多的同类型或相似副作用的药物合用时,会加重不良反应,且药物之间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导致各药的作用强度发生改变;③特殊人群。如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小儿、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者等,因其生理、生化功能有异于一般人群或病理学变

化影响着药动学和药效学,故为发生用药安全性问题的高风险人群,某些药物要禁用或慎用。

经济性是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经济性并不意味着用药越少、越便宜越好,而是指消耗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果。根据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选择的药物可能超出了患者的支付能力,从而影响病人的依从性,所以在选择药物时,要考虑到治疗成本、患者的经济状况、医疗保险情况等。药物的治疗成本不应用单一的药费去衡量,应该注重的是治疗的总支出,即治疗总成本。因为有可能表面上支出了较高的药费(与低费用药物相比),却由于缩短了住院天数、避免或减轻不良反应等而减少相应的治疗费用,同时由于早日恢复工作而减少了工资损失,因此从整体上看治疗成本反而降低。显然这种药物虽然药费较高,但具有成本效果,也是值得选用的。

方便性是影响患者依从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选药时,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疾病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剂型,尽量简化给药方案以方便患者。例如,婴幼儿不会吞咽药片,宜选择冲剂、水剂或栓剂;采用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可减少给药次数,不容易发生漏服现象。但是方便性又需要以保证治疗效果为前提。例如,沙丁胺醇气雾剂常用于控制急性支气管哮喘发作,但对小儿来说,常难以正确掌握吸入方法,故吸入剂量难以控制,因此虽然气雾剂用药方便,但为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不如采用沙丁胺醇静脉滴注,通过调整滴速,既能及时缓解哮喘状态,又可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依照上述标准选择治疗药物时,可能会发现还有许多药物在这些方面都很相似,这时应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企业生产的药物及具有最满意的药动学特性的药物。

三、给药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在根据病情和适应证选定最佳药物之后,要制定临床给药方案,通常是指确定药物剂型、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给药时间及给药间隔时间、疗程等,以维持有效血药浓度。在患者用药过程中,还需要针对药物产生的疗效、患者的耐受程度、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期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一)给药方案的制定

制定给药方案时,首先必须明确目标血药浓度范围。目标血药浓度范围一般

为文献报道的安全有效范围,特殊患者可根据临床观察的药物有效性或毒性反应来确定。药物手册和药品说明书中推荐的标准剂量方案中的药物剂量大多数是能够保持有效血药浓度的平均剂量,一般是基于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结果制定的,属于群体模式化方案。由于多数情况下患者间的个体差异是有限的,故在初始治疗时,对安全、低毒的药物采用标准剂量方案获得预期疗效的概率是最大的。以下为两种常用的确定给药方案的方法:

1.根据半衰期制定给药方案

(1)半衰期小于30min 维持药物有效治疗浓度有较大困难。治疗指数低的药物一般要静脉滴注给药;治疗指数高的药物也可分次给药,但维持量要随给药间隔时间的延长而增大,这样才能保证血药浓度始终高于最低有效浓度。如青霉素的半衰期约为30min ,给药间隔时间为4~6h ,可用剂量为80~2000万单位/日。

(2)半衰期在30min~8h 主要考虑治疗指数和用药的方便性。治疗指数低的药物,每个半衰期给药1次,也可静脉滴注给药;治疗指数高的药物可每1~3个半衰期给药1次。

(3)半衰期在8~24h

每个半衰期给药1次,如果需要立即达到稳态,可首剂加倍。

(4)半衰期大于24h 每天给药1次较为方便,可提高患者对医嘱的依从性。如果需要立即达到治疗浓度,可首剂加倍。

2.根据平均稳态血药浓度()制定给药方案

ss C 通过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隔时间,以达到所需平均稳态血药浓度。此方案通常是选定平均稳态血药浓度和给药间隔时间而调整剂量。

按公式(2-1)τ

τCl FD Vd K D F C ss =???=F Cl C D ss τ

??=

公式中K 为消除速率常数,Vd 为表观分布容积,Cl 为清除率,F 为生物利用度,D 为给药剂量,为给药间隔时间。

τ例1某药的为30μg/ml ,F 为0.375,Cl 为65ml/h ,如每8h 给药一次,ss C

每次给药剂量应为多少?

mg 6.41375

.086530F Cl C D ss =××=??=τ制定给药方案时,还要考虑有效血药浓度范围,如果有效血药浓度范围窄,且半衰期短,为了减少血药浓度的波动,可增加给药次数。

然而,有些药物如强心苷,治疗剂量与中毒量之间差距很小,每个人对其耐受性和体内消除速率又有所不同,故临床用药稍有不慎即容易产生中毒,甚至死亡。此外,有时由于患者脏器的病变,可影响到药物的正常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常规用药可能无效或产生中毒。因此,在制定给药方案时应注意个体化给药,要充分考虑到药物方面和机体方面因素对药物作用的影响。当不能完全确定患者的个体化因素时,先按常规剂量开始治疗,再对患者用药后的疗效和(或)血药浓度等指标进行评估,获得精确的个体数据,根据重新计算的给药剂量进行新一轮的治疗,必要时可对给药方案再次进行调整,直到获得满意的个体化给药方案。

(二)给药方案的调整

多数药物的血药浓度与药理效应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对大部分患者而言,在有效血药浓度范围内用药有效,且产生的不良反应也较轻。制定和调整给药方案的目标是将血药浓度水平维持在有效血药浓度范围内。达到这一目标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即药效学对血药浓度的影响和药动学对血药浓度的影响。

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若采用标准剂量方案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且临床诊断正确,药物的选择、患者依从性等方面没有问题,则可考虑该患者的药效学和/或药动学特征与群体参数存在明显偏离,应调整标准剂量方案,实行个体化给药。下面介绍几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1.稳态一点法

按标准剂量给药,当血药浓度达到稳态时,采血测定血药浓度,若此浓度与目标浓度相差较大,可根据下式调整给药方案。

(2-2)

C C

D ′

×=′D 公式中为原剂量,为校正剂量,为测得浓度,为目标浓度。D D ′C C ′使用该公式时注意:①该公式适用于血药浓度与剂量成线性关系的药物;②

必须在血药浓度达到稳态后才可采血。

此方法简单易行,但是对于半衰期长的药物需耗费较长时间。

例2某药t 1/2为7h ,每8h 用药一次,每次100mg ,两天后测该药血药浓度为4μg/ml (该药最低有效浓度为6μg/ml ,最高血药浓度为9μg/ml ),试调整用药剂量。

解:该药t 1/2为7h ,故两天后血药浓度可达稳态。

该药最低有效浓度为6μg/ml ,故设=8μg/ml ,原剂量=100mg 3,测得C ′D ×浓度=4μg/ml ,则=10038/4=600mg

C D ′××若按每日3次给药,则每次剂量为:6003=200mg

÷故该病人可改为每8h 服药一次,每次200mg 。

2.重复一点法

个体差异明显的药物,可根据其个体参数值来制定、调整给药方案。利用此法只需采血两次,即可得到与给药方案相关的两个重要参数:消除速率常数(K )和表观分布容积(Vd )。

方法:给予病人两次试验剂量,每次给药后在消除相的同一时间采血一次,准确测定两次血样的血药浓度,按下述公式计算K 和Vd 。

(2-3)

τ1

21C -C C ln

K =(2-4)

1-K C De Vd τ

=公式中C 1为第一次所测血药浓度值,C 2为第二次所测血药浓度值,为试D 验剂量,为给药间隔时间。

τ使用该法时注意:①该法不能在血药浓度达到稳态时使用;②注意在消除相时采血;③血样测定必须准确,否则计算的参数误差较大。

例3给某患者静脉注射某药物的试验剂量100mg ,6h 后采血,测得C 1为

1.65μg/ml ,同时立即给予第二个试验剂量100mg ,6h 后第二次采血,测得C 2为

2.5μg/ml ,求K 和Vd 。

解:C 1=1.65μg/ml ,C 2=2.5μg/ml ,=6h

τ

h /111.06

1.65-

2.51.65ln

K ==L 14.311.65

100e Vd 6

-0.111==×求得该病人的K 为0.111/h ,Vd 为31.14L 。

四、药物处方

处方是指有处方权的医师在对疾病的诊治过程中为患者开具的用药凭证,需要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后将药物发放给患者,标注用法,指导患者正确用药。处方作为医疗文书,具有经济上、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意义。

(一)处方结构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医生需填写好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床位号、处方日期、临床诊断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 或R (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医生需清楚地书写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剂量和数量、用法。一个处方中如有多种药物,一般依主药、辅药的次序排列。每种药物一般占用两行,药名、剂量和数量为一行,用法为另一行。药物规格和用量应写明单个剂量乘以总数,用法应包括每次用药的剂量、每日用药的次数和给药途径。

3.后记:有医师的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物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的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书写规则

1.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书写处方时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4.药物名称应当使用药物通用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物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物剂量、规格、数量必须写清楚,小数中的小

数点及有效零不能省略;药物用量、用法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量、用法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药物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药物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每一种药物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物。

7.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物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物名称之前写明。

8.病情危重急需用药时,应在处方上方注明“急”字样,以示需立即配方发药。

9.开写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时应使用专用处方笺。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格式

×××××医院

门诊处方(现金)

年月日No

科自费公费其他门诊病历号:

姓名男女年龄诊断:

R

医生

审批调配

核对发药收讫章

金额

注:1.本处方有效期:当天2天3天

2.延长处方用量时间原因:慢性病老年病外地其他

知识链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的处方才能从正规药房或药店获取并需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才能使用的药物。非处方药是不需凭医生处方,可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而且不需在医生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英文缩写为OTC。

非处方药均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且其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上都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白色的OTC三个英文字母的组合,背景为椭圆形。背景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非处方药具有如下特点: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

五、患者的依从性和用药指导

患者的依从性是指患者对医师医嘱的执行程度,它是药物治疗有效性的基础。不遵守、执行医嘱的,称之为不依从,轻者贻误病情,导致药物预防治疗失败,重者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加重不良反应。在影响药物治疗效果的诸多因素中,患者的不依从性越来越引起医药工作者的关注。不管是多么好的治疗方案,无论药物的选择和剂量有多么正确,如果患者不依从,药物治疗也将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按方取药、依方用药,包括正确的剂量、恰当的用药时间和次数、规定的疗程等是执行医嘱的必经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不依从,偏离医生的用药要求,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治疗效果。

(一)患者不依从的主要类型

1.不按处方取药如由于种种原因,患者擅自取舍处方中的药物。

2.不按医嘱用药包括擅自更改药物的剂量、用药的次数、用药途径或方

法、用药时间或顺序、疗程等。

3.不当的自行用药如患者凭经验或直觉用药。

4.重复就诊如患者先后就诊于不同医院、科室,或同时正在使用其他药物而不告知就诊医生,导致相同或者相似药物重复使用。

课堂互动

患者,男,53岁,患有高血压病多年。某日突然头痛难忍,测得血压为180/130mmHg,立即服用常备药物心痛定20mg,十分钟后,担心血压太高会出问题,又加服了女儿新买回的拜心同30mg。两个小时后突然晕倒,被家人送进医院。

1.请分析患者晕倒的原因?

2.你从该病例中获得哪些启示?

(二)患者不依从的主要原因

患者不依从概括起来说缘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是患者不理解医嘱而未执行,二是患者理解医嘱而不执行。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1.医药人员因素缺少与患者的沟通,对患者缺乏指导或提供的用药指导不清楚。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常因医药人员对患者联系和指导不力而使患者出现不依从。如在用药过程中医药人员未向患者说明药物的作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则患者可能因自感疗效不佳而加大剂量,或出现不良反应而停用,也可能发生用药途径错误,如将栓剂口服或片剂当作栓剂用等。此外,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或书写标签时对用法说明不恰当,如“必要时服用”、“遵医嘱”、“同前”等均会使患者发生理解错误造成不依从。

2.患者因素患者因求治心切而盲目地超剂量用药、病情好转而中断用药、年迈残障或健忘而不能及时准确用药或重复用药、久病成医或相信他人经验而自行下药或停药、对医生缺乏信任而自行更改用药方案、担心药物不良反应或不良反应难以忍受、家庭经济拮据等。

实例分析

患者,女,23岁。因鼻翼旁疖肿痛而就医,在服用医生给开的乙酰螺旋霉素肠溶片时,为了加快药物吸收,疖尽早消退,将肠溶片掰开嚼啐服下。

分析:本例患者做法不可取。乙酰螺旋霉素为碱性药物,在小肠吸收。肠溶片表面有在胃内不易溶解的肠包衣,可保证药物进入小肠后才逐渐崩解、溶解吸收,防止药物在胃酸或

胃蛋白酶的作用下降解而丧失或减弱活性,因而掰开嚼啐服下不能达到应有的治疗效果。

3.疾病因素如有些疾病本身症状不明显,或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患者缺少症状提醒而导致药物漏服。

4.药物因素如药片太大,使患者吞咽困难;药片太小,使一些患者(如视力和手指灵活性减退的老年人)拿、掰困难;制剂带有不良气味或颜色,使患者尤其是儿童不易接受等。

5.药物治疗方案因素复杂的给药方案如药物种类多、用药次数频、用药量各不相同、用药时间严格、疗程过长、用药方式不方便等,会增加患者的不依从性。

(三)患者不依从的后果

患者的依从是临床药物治疗有效的基础。不依从的后果因不依从的程度不同而有差异,轻者贻误病情,可因血药浓度达不到有效浓度而导致药物防治失败;重者可因血药浓度超过中毒浓度而发生药物中毒,甚至需住院治疗。此外,患者不依从也将误导医药工作者对药物治疗结果做出错误的判断,误认为诊断有误或所采用的药物治疗无效,从而延误诊治,造成不必要的医疗浪费,甚至使患者承受更大的药物不良反应风险。

当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时,医药工作者不要疏漏患者的依从性因素。临床上通常通过以下方法来评估患者的依从性:患者自报、服药时间记录、计数剩余药量、电子剂量监测、体液药物浓度测定,其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依次递增。

(四)提高患者依从性的措施

产生不依从的原因很多,改善患者的依从性应针对原因改进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赢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医药人员要熟悉患者的心理,尊重患者的感受和观点,理解患者。

2.简化治疗方案,提高调配水平。治疗方案复杂是造成患者不依从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治疗方案应尽可能地减少药品种类和用药次数,如减少一些非必需的药物、尽可能采用长效制剂或缓释制剂等。此外,药物的用法要简单、用量易掌握,以方便患者使用。

3.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能够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

以达到正确使用药物、发挥药物应有疗效的目的,尤其是对一些安全范围较窄、过早停用产生严重后果或需要长期使用的一些治疗慢性疾病的药物。在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时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采用其容易接受的方式来提供有关药物的信息,应该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来进行,如使用亲切的语言、保持温和友善的态度、表现出应有的同情心等,从而使患者感到宽慰,对医药工作者产生信任感。用药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治疗目的:为什么要采用此药治疗;正确用药后何时会产生效果;用药后哪些症状可消失或改善;如果不用药或不能正确使用药物会出现什么情况等。

(2)用法用量:怎样使用此药;用药的方法和技巧;何时使用此药;用量是多少;如何增减药量及用药的最大剂量;连续用药多长时间;必须按时用药。

用药方法不当是患者不依从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的或不甚普遍的剂型。如有些长效或缓释片剂必须整片吞服,不能嚼咬或掰半,否则就会失去缓释作用;口服液体制剂需要量取时应使用有刻度的量杯,汤匙(调羹)是一个模糊概念,不宜推荐;粉雾剂使用前应先用温水漱口,清除口腔异物(如有活动式义齿应取下,避免口腔内异物吸人气道),头直立,尽力呼气后将喷嘴对准口腔,用力揿压按钮喷雾,闭口咬紧,快速吸气,再屏气几秒钟,为保证药物吸人完全,可反复几次。

(3)不良反应:预先告诉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处理方法,有助于减少患者的不依从性。要告知患者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哪些(主要的)不良反应;怎样识别药物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会持续多久;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出现后应采取何种措施;是否会影响到继续用药治疗等。

(4)注意事项:说明用药的要求;如何贮藏药品及识别药品是否过期;用药期间的禁忌;是否需要复诊及何时复诊;复诊时需要向医生提供什么信息等。患者使用特殊药物时可向其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但内容要简明扼要,易为患者理解,才能产生良好效果。

4.经常督促、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解除患者用药过程出现的问题,消除患者在用药过程中产生的顾虑,增加信任度。

学习小结

一、学习内容

内容

药物治疗的一般过程 1.明确诊断

2.确定治疗目标

3.确定治疗方案,开具处方

4.开始治疗

5.评估和干预

治疗药物的选择选择原则: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方便性

给药方案的制定与调整保持血药浓度在目标血药浓度范围,常根据半衰期和平均稳态

血药浓度制定给药方案,调整方案时要注意药效学和药动学对

血药浓度的影响

药物处方处方结构、书写规则

患者的依从性和用药指导患者不依从的主要类型、主要原因、后果及提高患者依从性的

措施

二、学习方法

根据药物治疗的一般过程学习治疗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给药方案通常以处方的形式体现出来,故接下来学习药物处方的内容。按处方用药是否能够取得预计的防治效果,与患者依从性密切相关,展开患者依从性和用药指导部分的学习。

临床治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处方

临床治疗的人一旦有病,已经不吃不喝了,单纯靠打点滴维持是不行的,何况畜禽呢?投什么药都不会有好效果,还不如人,还可以挂个吊瓶维持一下。尤其是禽,所以: (一)治病先要想办法让其提高采食 减少畜禽疾病,除用疫苗、药物预防外,主要是靠增强畜禽对疾病的抵抗力。要增强畜禽对疾病的抵抗力,应保证畜禽身健体壮。要使畜禽身健体壮,必须增进食欲并提高消化能力和吸收能力。所谓:凡动物患病,食欲不振或食欲废绝乃第一首症。一日不餐,心慌气短,两日不餐,肢体发软,三日不餐,百病身缠。食少则体懒病现,食颓则体衰病重,食绝则气绝病危;反之,食增则气盛病减,食旺则体健病消,食足则身爽高产,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兽医临床上近千年所推崇的疗畜禽之基本方则就是“治病先治吃”。这是一最基本的治疗原则。 千年古兽医方“消食平胃散”,具有刺激采食中枢、减少胃内容积性反射,调节激素水平,增进食欲、促进消化、增强吸收、抑制胃肠道有害细菌、防止拉稀、驱虫促长、全面提高机体抗病能力、防治多种疾病等功效。可广泛用于添加饲料或临床治疗以促进畜禽生长和增加肉、蛋、奶、皮毛等的产量。疾病过程中使用,通过调节胃口,促进食欲,增加采食量提高抵抗力,对其他药物有协同增效作用。疾病后期使用,通过增强脾胃功能,助于机体迅速康复。驱杀绦虫、

线虫、蠕虫、球虫等时同时使用,可消除驱虫药物的毒副作用并增进食欲。 (二)采取中西药结合标本兼治 兽医治疗畜禽疾病疗程不能太长,而一种药物难以达到速效、高效、长效。西药针对性较强,见效较快,中药通过多靶点效应,发挥多方面作用,所以临床上常需中西药结合。特别是当前畜禽发生疾病,多数是多种细菌病混发、多种病毒病混发,细 菌和病毒混发的严酷现实,利用中西药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疗尤显得重要。如泻痢性疾病,如过量使用抗菌类西药,易导致胃肠道菌群失调,特别是益生菌遭到破坏,可引起二重感染和消化不良。若选用西药抗菌,如:头孢类,喹诺酮类大环内脂类等。。。配合清瘟败毒,黄连解毒等。。。中药会更好。 (三)多种治疗方法并用 兽医临床上应采用药物注射、口服、喷雾和烟疗相结合等多种方法进行治疗,特别是规模化养殖的猪场、鸡场、鸭场,由于数量多,群体大,发病后症状表现不一,有轻有重。重症感染的畜禽饮食废绝,经口服投药治疗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此时就应该将这些重病畜禽筛选挑出进行药物注射治疗,待恢复食欲后再进行口服投药治疗以巩固治疗效果。禽气囊炎是一种多发的、

保险法第二章在线测试

《保险法》第02章在线测试 《保险法》第02章在线测试 剩余时间: 57:10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告知义务是( )的体现 A 、诚实信用原则 B 、保险利益原则 C 、补偿原则 D 、近因原则 2、关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只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B 、只要发生约定的危险,保险人就应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 C 、只要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就应予以补偿 D 、这一原则适应于所有的商业保险。 3、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 时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 时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A 、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订立 B 、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 C 、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合同订立 D 、保险合同订立;保险事故发生 4、假设李某在2009年11月20日填写了一份为期1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单,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正常”,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其有高血压病史,但仍同其于2009年12月2日订立了相关合同。2011年5月,李某因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 A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B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C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D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该保险合同,并应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因未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保险费( ) A 、重大过失;可以 B 、过失;可以 C 、重大过失;应当 D 、过失;应当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降压药物治疗原则

降压药物治疗原则 已有证据说明降压药物治疗可以有效地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防止卒中、冠心病、心力衰竭和肾病的发生和发展。降压药的共同作用为降低血压,不同类别降压药可能有降压以外作用的差别,这些差别是在不同病人选用药物时的主要参考。 从当前的认识,高血压时的降低血压应采取以下原则: (1)采用较小的有效剂量以获得可能有的疗效而使不良反应最小,如有效而不满意,可逐步增加剂量以获得最佳疗效。 (2)为了有效地防止靶器官损害,要求每天24小时内血压稳定于目标范围内,如此可以防止从夜间较低血压到清晨血压突然升高而致猝死、卒中或心脏病发作。要达到此目的,最好使用一天一次给药而有持续24小时作用的药物。其标志之一是降压谷峰比值>50%,此类药物还可增加治疗的依从性。 (3)为使降压效果增大而不增加不良反应,用低剂量单药治疗疗效不满意的可以采用两种或多种降压药物联合治疗。事实上,2级以上高血压为达到目标血压常需降压药联合治疗。 表8 主要降压药物选用的临床参考 类别适应证禁忌证 强制性可能 利尿药(噻嗪类)充血性心力衰竭,老年高血压 单纯收缩期高血压 痛风妊娠 利尿药(袢利尿药)肾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 利尿药(抗醛固酮药)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梗后肾功能衰竭,高血钾 阻滞剂心绞痛,心梗后,快速心律失 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妊娠2-3度房室传导阻滞,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 病 周围血管病 糖耐量减低 经常运动者 钙拮抗剂(二氢吡啶)老年高血压,周围血管病,妊 娠,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心绞 痛,颈动脉粥样硬化快速心律失常充血性心衰 钙拮抗剂心绞痛,颈动脉粥样硬化2-3度房室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地尔硫卓)室上性心动过速充血性心力衰竭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 剂 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梗后妊娠,高血钾 左室功能不全,非糖尿病肾病双侧肾动脉狭窄 1型糖尿病肾病,蛋白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 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 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 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 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 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 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 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 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 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 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原则

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原则 高血压的药物治疗高血压的药物治疗与药物治疗不同,一般性非药物治疗措施无有害作用。 1992 年美国全国联合委员会召开的有关高血压会议上,已将非药物疗法的用词改为改进生活习惯。 所有确诊高血压的病人,无论是否接受药物治疗均应开始非药物治疗,以改进生活方式,消除不利心理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和习惯,从而达到减少高血压以及心血管病的发病危险性。 对高血压进行药物治疗,目的是控制并存的危险因素,特别是降低总的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因为后者是高血压病的主要死亡原因。 药物降压可有效的降低心血管并发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防止脑卒中、冠心病、心力衰竭和肾病的发生和发展。 高血压监测和随访计划(HDEP)试验表明,即使是轻型高血压,进行系统、有效的药物治疗也是十分有益的,能显著降低死亡率。 而且,随着药物的发展,副作用越来越小,对于轻度高血压(如舒张压90~100mmhg)积极用药治疗也广为临床接受。 但治疗对血压水平较高者更有益。 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原则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原则最近的国际降压指导方针强调了对病人个体的心血管病绝对危险做出全面估计的重要性。

危险因素不仅包括血压还包括靶器官损伤,血管疾病共存症状的存在及相关心血管危险因子的数量等。 属高危的病人,尤其是有糖尿病和有靶器官损伤者,需要强有力的降压治疗及需不止一种降压药联合治疗才可能达到目标血压(135/80mmhg). 降压指导方针的另一个主题是使用小剂量每天一次用药,保持血浓度稳定,从而达到控制血压的目的。 目前,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个体化原则: 用药因人而异,为病人选择适宜的药物应根据各人的血压水平;血压升高程度和急、缓;病人有无心血管危险因素;有无靶器官损伤、有无临床心血管病、肾脏病、糖尿病等合并症;有无伴随疾病影响某种抗高血压药物的使用;注意来年和用药的相互作用,避免使用影响降压效果的药物;药物降心血管危险的证据有多少;患者长期治疗的经济承担能力。 (2)单药开始。 (3)任何药物开始治疗时应服用适当的最低剂量,采用最小有效剂量获得可能的疗效而使不良反应最小。 (4)应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增加该药的剂量。 (5)如第一中药无效,血压未能达到目标: 由于联合用药优于大剂量单药治疗,故通常是加用小剂量的第二种抗高血压药物,而不是加大第一种药物的剂量。 有效的联合用药组合是:

第2章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 of the Utmost Good Faith)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人们称之为“帝王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诚信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体现。在保险法律关系中尤其事海上保险,对当事人的诚信程度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这是由海上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 因此,保险当事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任何一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均会伤害对方。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我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在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告知、陈述、保证。 1、告知 告知(Disclosure) 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告知的内容主要有: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事实。 其包括有关保险标的(如:投保船舶的船龄、船级、国际、是否受损过)的实际状况、风险程度、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用途及风险的增加、权属关系的转移等事实。属于重要的事实主要有:超出事物正常状态的事实;保险人所负责任较大的事实;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危险增加的事实等。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基本原则 一、概述 1.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我国《民诉法》第5条至第17条是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包括: (1)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2)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3)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5)当事人平等原则; (6)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7)合意、回避、审判公开、两审终审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9)辩论原则; (10)处分原则; (11)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12)支持起诉原则; (13)人民调解原则; (14)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所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原则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被称为特有原则。包括:(1)当事人平等原则;(2)辩论原则;(3)处分原则。此外,诚信原则也应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平等原则要求立法应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予以平等分配;司法应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鲜明特征。 1.内涵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并无高低之分。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诉讼权利相同,由于诉与被诉的差异导致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具体表现为: A.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与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或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 B.对等的诉讼权利。由于在诉讼中处于攻击与防御的对立位置,因而双方当事人还享有相互对等的诉讼权利。如一方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对方当事人则有提起反诉、进行答辩的权利等。 C.双方当事人依法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2)人民法院应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所谓平等保护,即无差别对待,它包括两项基本要求:(1)法院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2)法院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双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要素,是指法律由哪些基本因素或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概念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适用范围的大小)、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适用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民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法整体的基本功能单位(元素)。对民法的构成元素,可按其不同的功能分为民法规则、民法原则、民法概念三类。民法规则是针对具体的民事问题所作出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民法规则基础、本源、出发点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的民法原理和准则;民法概念长期的民法学研究和民事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 (三)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学理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标准,可分为学理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 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是从学理上提出的基本原则,通常是有一定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概括出来的。民法的基本原是民法观念与理论的结晶,更深的渊源来自法理学乃至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的学理。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理概括的产物,也是民事立法实践的总结。古代没有法律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原则;近代出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原理和立法;现代民法有重视基本原则的趋势,这都是民法理论与民事立法技术发展的成果。

降压药物治疗及用药原则.

降压药药物的告知程序 近年来,抗高血压药物的研究发展迅速,特别是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新型降压药的问世,从根本上改变了高血压药物治疗的面貌。根据不同患者的特点单独选用或联合应用各类降压药,已可使大多数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得到控制。 一、降压药物选用原则 1、每种降压药物有其各自的药理学特点,临床上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高血压程度和分期、有无并发症或夹杂症(如糖尿病、高血脂、心绞痛、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心律失常、支气管和肺部病变等)及其它冠心病危险因素的存在与否,以及用药后的反应选择用药,才能得到满意的疗效。 2、缓进型高血压患者,阶梯式降压药物选择原则的首选药目前已从利尿剂和β阻滞剂扩展到包括钙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根据不同患者的特点,选用这四类药物中的一种,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血压获得控制或达最大量,或出现不良反应。达到降压目的后再逐步改为维持量,以保持血压正常或接近正常。维持量治疗应力求简单、用最小剂量,使副作用最少而病人能坚持服药。大多数高血压病患者需长期服用维持量降压药,如无必要,不应突然停药或换药。对重度高血压,可能一开始就需要联合使用两种降压药。联合应用几种降压药物的优点是:①通过协同作用提高疗效;②减少各药剂量使副作用减少。 3、密切注意降压药物治疗中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反应,及时加以

纠正或调整用药。原则上,理想的降压药应能纠正高血压所致的血流动力异常增高的外周阻力和减少的心排血量而不影响患者的压力感受器反射机制。使用可引起明显体位性低血压的降压药物前,宜先向病人说明,从坐位或卧位起立时动作应尽量缓慢,特别是夜间起床小便时最要注意,以免血压骤降引起晕厥而发生意外。近年发现噻嗪类利尿剂能升高血浆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β阻滞剂能增高血浆甘油三酯和降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因此对血脂异常者应慎用。钙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对血脂无影响,而α阻滞剂和中枢交感神经兴奋剂能轻度降低血清总胆固醇,因此适用于伴有血脂异常的高血压患者。 4、研究发现,高血压患者靶器官损害与昼夜24小时血压的关系较其与一次性随测血压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在有条件时,应根据24小时动态血压的测定结果选用长作用时间降压药或采用缓(控)释制剂,以达到24小时的血压控制,减少靶器官损害。 5、血压重度增高多年的患者,由于外周小动脉已产生器质性改变,或由于患者不能耐受血压的下降,即使联合使用几种降压药物,也不易使收缩压或舒张压降至正常水平。此时不宜过分强求降压,否则患者常反可感觉不适,并有可能导致脑、心、肾血液供应进一步不足而引起脑血管意外、冠状动脉血栓形成、肾功能不全等。 6、老年人的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应从小剂量开始谨慎使用降压药物,一般使收缩压控制在18.7~21.3kPa(140~160mmHg)为宜。可选用钙拮抗剂或转换酶抑制剂,必要时加用少量噻嗪类利尿剂。老年

外用药物的治疗原则

表皮的结构 由深入浅依次为基底层、棘层、颗粒层、透明层、角质层。 外用药物的治疗原则:1、正确选用外用药物的种类。2、正确选用外用药物的剂型,原则为:①急性皮炎仅有红斑、丘疹而无渗液时可选用粉剂或洗剂,炎症较重,糜烂、渗出较多时宜用溶液湿敷,有糜烂但渗出不多时则用糊剂;②亚急性皮炎渗出不多者宜用糊剂或油剂,如无糜烂宜用乳剂或糊剂;③慢性皮炎可选用乳剂、软膏、硬膏、酊剂、涂膜剂等;④单纯瘙痒无皮损者可选用乳剂、酊剂等。3、详细向患者解释用法和注意事项。 抗组胺药的作用机制,不良反应:1、H1受体拮抗剂由于有与组胺相同的已基胺结构,因此能与组胺争夺相应靶细胞上的H1受体,产生抗组胺作用。可以对抗组胺引起的毛细血管扩张,血管通透性增高,平滑肌收缩,呼吸道分泌增加,血压下降等效应,此外尚有一定的抗胆碱及抗5-羟色胺作用。不良反应:第一代,嗜睡,法力,困倦,头晕,注意力不集中。部分还可导致黏膜干燥,排尿困难,瞳孔放大。第二代,轻微困倦。2、H2受体拮抗剂与H2受体有较强亲和力,可拮抗组胺引起的胃酸分泌,也有一定程度的抑制血管扩张作用和抗雄激素作用。不良反应:头痛,眩晕,长期应用可引起血清转氨酶升高,阳痿,精子减少等,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皮损类型:原发:斑疹,斑块,丘疹,风团,水疱大疱,脓疱,结节,囊肿。继发:糜烂,溃疡,鳞屑,浸渍,裂隙,瘢痕,萎缩,痂,抓痕,苔藓样变 皮肤的功能:屏障,吸收,感觉,分泌和排泄,体温调节,代谢,免疫 棘层松解征又称尼氏征,是某些皮肤病(如天疱疮)发生棘层松解时的触诊表现,可有四种阳性表现:手指推压水疱一侧,水疱沿推压方向移动;手指轻压疱顶,疱液向四周移动;稍用力在外观正常皮肤上推擦,表皮即剥离;牵扯已破损的水疱壁时,可见水疱周边的外观正常皮肤一同剥离。 接触性皮炎(Contact dermatitis) 定义:由于接触某些外源性物质后在皮肤、粘膜接触部位发生的急性或慢性炎症反应。 致病原与发病机制:总分为两大类。 1、原发性刺激物-----原发性刺激反应(机制:直接损伤或破坏皮肤细胞、组织。共同特点:任何人接触后均可发病;无一定潜伏期;皮损多限于直接接触部位,境界清楚;停止接触后皮损可消退) 2、接触性致敏物-------- 接触性致敏反应(机制:主要是IV型变态反应--迟发型变态反应,初次反应(诱导期)4天,二次反应(激发期)24-48小时,少数人,“迟发、泛发”斑贴试验阳性。共同特点:有一定潜伏期,首次接触后不发生反应,1-2周接触到同样致敏物才发病;皮损呈广泛性、对称性分布;易反复发作;皮肤斑贴阳性) 临床表现均伴有瘙痒 急性接触性皮炎:轻的红斑、丘疹;重的水疱、糜烂 亚急性接触性皮炎:脱屑、浸润。 慢性接触性皮炎:肥厚、苔藓样变。 几种特殊类型的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皮炎、尿布皮炎漆性皮炎、空气源性接触性皮炎 多形红斑 定义:是一种以靶形或虹膜状红斑为典型皮损的急性炎症性皮肤病,常伴发黏膜伤害,易复发。 多形红斑的特征性皮损:靶型红斑或虹膜状红斑。此为多形红斑与固定型药疹的鉴别要点临床分型:红斑—丘疹型较常见,全身症状较轻,但易复发。皮损主要是为红斑,颜色鲜红血周围扩大;典型皮损为暗戏色或风团样皮损 水疱—大疱型由红斑-丘疹型发展而来,除四肢远端外可向心性扩散到致全身并出现糜烂。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二)特点: 1国际社会公认: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和要件之一 2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国家和国际法主体都具有约束力 3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对国际法的各个部门都具有指导作用 4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国际法的具体规则和规范都是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派生和引申出来的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 (一)强行法 强行法,亦称绝对法,是指必须绝对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构成要件:(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 (2)公认为不许损抑; (3)仅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原则是得更改之。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异同 1.相同之处:

他们都是全体国家或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的,它们的法律拘束力都是优于其它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它们也都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2.区别: (1)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国际法律文件。 《条约法公约》53条:“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一、17世纪~18世纪:倡导传播时期:国家主权观念盛行。 二、一战以后:逐步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出现,国际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三、二战以后:深入发展时期:《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影响:确立了一系列国际法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2条:1)会员国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不使用武力 5)集体协作

合理用药基本原则

合理用药基本原则 1 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证,正确选择药物 合理使用抗生素:各种原因的发热患者、病毒感染者;外科术前术后连续使用等属不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不合理使用是当作一般解热镇痛或消炎病药用。只能限用于重危患者作为综合治疗的组成部分,并应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使用。 2 明确联合用药目的 增强疗效,降低毒性和副作用,延缓耐药性的发生。 增强疗效 (1)磺胺类药物+甲氧苄啶(TMP):抗菌力增加,抗菌谱扩大; (2)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增加氨基糖苷类进入细胞内,增强杀菌作用; (3)棒酸+阿莫西林:使阿莫西林对耐药株仍有效; (4)氟尿嘧啶(5-氟)+醛氢叶酸:增强抗癌效果;抗癌药物只有在联合应用时才能获良效; (5)高血压治疗中,配伍利尿药可增强降压药的治疗效果; (6)急性哮喘时,沙丁胺醇与茶碱类合用收到相加的疗效。 降低毒性和减少副作用 (1)异烟肼与VB6合用可减少异烟肼的神经系统毒性; (2)氨茶碱与镇静催眠药合用减少氨茶碱的中枢兴奋作用等; (3)降压药与利尿药合用治疗高血压,既增强降压作用,又减少降压药引起水钠潴留;(4)在抗癌方面,大量甲氨蝶呤可增强疗效,并加用醛氢叶酸以减轻其骨髓抑制。 延缓耐药性的发生 结核菌对单药治疗时易产生耐药性,联合用药则可延缓细菌耐药性产生,临床上常采用异烟胺+链霉素+对氨基水杨酸盐(PAS)或利福平+乙胺丁醇联用。 3 充分考虑影响药物作用的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影响药物作用的主要因素是药物因素及机体因素。

量效关系:剂量与效应的关系称为量效关系,恰当的剂量应该是使药物在最小的毒副反应下发挥最佳的疗效。 量效曲线表示①药物达到一定剂量才产生效应;②在一定范围内,剂量增加效应也增强; ③效应的增加有一定限度,这个极限称为最大效应或效能;④量效曲线的对称点在50%处,斜率最大,即对剂量变化的反映最灵敏。 剂型:注射剂给药吸收速度较快;口服溶液剂吸收最快,散剂其次,片剂较慢。控释制剂使药物近似恒速释放,不仅能避免血药浓度上下波动,而且能延长药效,有效性和安全性优越。靶向给药系统能把药物指向机体的特定部位,可增加靶组织中药物浓度很高,而在其他组织中药物浓度极低,故疗效高、不良反应少。 给药时间 一般分早、中、晚饭前、饭后、睡前等。临床一般根据药物的半衰期确定给药时间间隔,确保药物维持有效血药浓度。 给药途径 选择依据:⑴药物理化性质及药物剂型;⑵药物生物利用度,给药后血或组织的药物浓度能保持治疗范围;⑶疾病疗效与血药浓度关系;⑷病人的病情状态;⑸符合价廉、方便、易行要求。 制剂工艺 工艺不同,相同剂量和同样剂型的药物其生物利用度可能差异很大。 机体因素 3.6.1 年龄:其影响主要表现在婴幼儿和老年人。 老年人对药物反应性倾向于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多,其用药剂量应减少,约为成人剂量2/3。 小儿特别是幼儿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及许多脏器发育尚不完善,对药物反应的差异性也包括药动学和药效学方面。 3.6.2 性别和围产期:除影响性特征和生育的药物外,一般性别在药物作用的性质上没有重要差别;主要影响发生在围产期。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为致畸、影响胎儿生长和某些器官功能、分娩后对新生儿的不良反应。 3.6.3 时辰和药物作用:节律是生物的基本特征,以“昼夜节律”研究得最多。实验和临床药物研究都已证明,药物作用强度与时间有定量关系。 精神因素和病理状态:医生的暗示及病人对医生的信任程度可对治疗产生深刻影响。评价

DMARDs药物治疗 原则

DMARDs药物治疗类风湿疾病原则 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物(DMARDs)是类风湿关节炎(rheumatoid arthritis,RA)的主要治疗药物之一,近年来DMARDs的基础及临床研究均有重要进展,如对DMARDs治疗机制的研究,新型DMARDs,生物制剂(Bio—DMARDs)的出现以及旧药新用等。这些进展为风湿免疫科医师的临床用药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新的挑战。为此,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组织了由多名风湿病学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组,在系统文献回顾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RA药物治疗的建议,并通过Delphi程序对这些建议进行修改,最终提出了DMARDs治疗RA的15条建议。 l、RA一经诊断。应尽早使用传统DMARDs。 2、治疗目标是尽早达到缓解或低疾病活动度,每l~3个月随访1次,并进行治疗方案调整。 3、甲氨蝶呤(MTX)是活动性RA首选药物之一。 4、如MTX禁忌或不能耐受时,可换用柳氮磺吡啶、来氟米特、注射金制剂等。 5、未使用过DMARDs的患者,不管是否使用过激素,可考虑DMARDs单药治疗(有预后不良因素的患者应考虑DMARDs联合治疗——译者注)。 6、对于DMARDs单药或联合治疗的患者,必要时可短期使用小到中等剂量激素,但要尽早、尽快减药。 7、首选传统DMARDs治疗失败后,如患者存在预后不良因素可考虑加用生物DMARD s,如患者无预后不良因素可换用 其他传统DMARDs。 8、患者对MTX或其他传统DMARDs效果差时,在合用或未合用激素的情况下。可考虑MTX联合生物DMARDs,目前推荐使用肿瘤坏死因子(TNF)拮抗剂。如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戈利木单抗、英夫利西单抗及certolizumab。 9、首次选用TNF拮抗剂治疗失败的患者,可考虑换用其他TNF拮抗剂,或阿巴西普、利妥昔单抗及tocilizumab等生物制剂。 10、难治性RA或对生物制剂和传统DMARDs有禁忌的患者可选用硫唑嘌呤、环孢素A (特殊情况下亦可选用环磷酰胺),单用或联合。 11、所有的RA患者均应考虑是否进行强化治疗,有预后不良因素的患者在强化治疗中受益最大。 12、如患者病情持续缓解,可考虑逐渐减药,首先减量或停用激素,当生物制剂与其他传统DMARDs合用时,则应先减少生物制剂用量。 13、长期持续缓解的患者,医患共同商讨后可谨慎减量传统DMARDs。 14、未使用过传统DMARDs但存在预后不良因素的患者,可考虑MTX加生物制剂联合治疗。 15、应根据疾病活动度、骨破坏、并发症和安全性等因素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 ●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蒋伦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保险复习题集综合(带答案解析)

保险多选题 第一章风险管理与保险 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ABE )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风险处理 D.风险评估 E.风险损失 F.风险载体 2.纯粹风险的后果损失、无损失。 3.按照危险转移层次分类分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4.下列风险中,属于纯粹风险的有( BE )。 A.战争 B.疾病 C.市价波动 D.赌博 E.车祸 5.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C )。 A.风险因素引起损失 B.风险事故引起损失 C.风险因素产生风险事故 D.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事故 E.风险事故引起风险因素 6.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 BDE )。 A.研讨会法 B.保单对照法 C.风险列举法 D.生产流程图法 E.现场调查法 7.风险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BD ) A.自然风险 B.纯粹风险 C.经济风险 D.投机风险 E.社会风险 8.风险频率的高低取决于(CDE )。 A.损失程度 B.时间 C.风险单位数目 D.损失形态 E.风险事故 9.下列风险中,属于纯粹风险的有( BE )。 A.战争 B.疾病 C.市价波动 D.赌博 E.车祸 10.下列风险中,属于投机风险的有(CD )。 A.战争 B.疾病 C.市价波动 D.赌博 E.车祸 第二章保险概述 1.非损失说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机构说、财产准备共同说。 2.哪些要素的组合才能构成保险(ABCDE ) A.可保风险 B.大数法则的应用 C.大量风险的集中与分散 D.保险基金的有效营运 E.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1.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哪些险种适应代位求偿原则 财产险补偿性除寿险 第四章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哪些?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 2.保险合同为(BCDE)。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名合同 D.射幸性合同 E.最大诚信合同 3.负有告知义务的保险主体有(ABCD )。

药品分类指导原则

上海市零售药店药品分类与陈列管理指导原则 (不含中药饮片) 前言 为规范本市零售药店药品的分类陈列,提升上海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文明形象,推进医药零售业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零售药店管理、药品分类管理的法规及行政规章,在市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广泛征求药品零售企业及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特起草《上海市零售药店药品分类与陈列管理指导原则(不含中药饮片)》(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由于中药饮片的陈列管理已有明确的规程和要求,本“指导原则”不作重述。行业内各零售企业涉及中药饮片陈列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中药饮片陈列以及格斗管理规定。 本指导原则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提出并解释,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参与研讨和修订。 本指导原则的起草单位有: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以及上海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复美益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西区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本指导原则的附录为规范性附件。 本指导原则起草人:陆国平、何怀卿、柯 琴、陈 惠、周静静、吴 娟、楊 晹、缪秀红、贡国芳、王云萍、张 瑜、杨凌云、朱立波、陆湘萍。 本指导原则于2011年9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上海市零售药店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分类与陈列管理的通用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公司下属的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社会单体药店、超市药柜。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资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版)》国药监管局(局令第20号)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监管局(局令第10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食药监管局(局令第24号) 《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399号) 《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试行意见》沪食药监流通[2005]783号 《中国药典(2010年版)》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中国常用药品集》

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

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 人为什么会得病?疾病该怎么治疗?这是人类生活的本质需求,无论人类做什么都是为使自己活得更好,而前提是要活着!除了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今天我们必须战胜健康的敌人,那就是疾病和贫穷,可现实中我们更多的是追求金钱改变贫穷,却忽略了疾病,即使得病也就是去看医生,普通人把医学看的太过深奥,以至于完全把这件事交给别人,孰不知,这世界上最好的医生是自己!因为没有谁比你更看重这个皮囊,就如同你不能代替亲人肉体的疼痛一样,别人也代替不了你。 生命的自然规律就是生老病死,这里包括一切生命,但现实社会里,似乎只有人和与人身边的动植物得了病去找医生看病治病,而那些老鼠以及原始森林的动植物就只好听天由命了!但讽刺的是看病治病的活不到本该活到的年龄,相反没有医生的却尽享天年。那么医生和医学到底犯了什么错误?自古以来就有医巫同源和医道同源之说,也就是说医生和巫师一样给人更多的是玄学,今天还有这样的人!科学地说他们都是心理医生!医道同源就是医生和道士一样都是炼丹的,而更高层次的理解就是医学和道家主张一样,顺应天理自然,把人类和自然相融合,人不是主宰,而是和其他生命一样普通,甚至还不如某些,今天我们人类在大自然面前依然脆弱不堪!所以我更认为疾病的治疗如同其获得一样,都是自然地变化,有着非常普通的规律!即生命是自然的产物,一切治疗都有个基本原则和规律可循!以下论述解释都是本人观点,仅供参考和讨论! 中医讲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山倒不过是表象症状,就是今天讲健康—亚健康—疾病,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是质变!抽丝就是反过来疾病—亚健康—健康,这是质改的过程,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前者讲的是标,后者讲的是本。今天的医学侧重治病症,病人正好应和感觉,没有症状就好了!却忽略医生后面的话“回去好好养养吧!”,好了还养什么啊?去养本!人是自然的产物,就应遵守自然之道,不需去寻找什么灵丹妙药,这世上本身也没有灵丹妙药,我们结合中医学和现代营养学,以及简单的生命科学探讨一下疾病的治疗原则。 一、水。水在人体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但是我们要说水在治病过程中,更无可替代!一定有人会笑话,如果水可以治病,那还用开发什么药物啊,根本就不需要医院和医生喽!尤其是经过现代医学洗礼的医生和专家,更认为是荒唐。打着科技名义的人会说,全球那么多的研究单位,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研发各种各样各类的药物,水就可以解决的话,都失业了。但恰恰相反,这个世界上哪个东西不含水,没水的地方一定没有生命,探测外界宇宙生命,水是第一指标,我们说治病的第一步必须解决水的问题,提出这个思想的是李时珍,水是百药之王,饮食者,人之命脉也!中医治病讲究君臣佐使,“使”就是药引子!没有引经药,就像是炸药包没有导火索!使类药物通常是茶酒甘草等等,而李时珍强调更多的是水,举出48种水作为治疗不同疾病的汤水。可是今天学中医的人,只去关注药方,而看不到水,认为那是骗人的!水在治疗疾病过程是起到载体作用。 众所周知,一切营养包括药物要进入人体必须靠水来运输,同时一切毒素也必须靠水排放出人体,即使二氧化碳也需要水的滋润,否则对我们的肺及呼吸系统通道都会损伤,所以我们要想解决疾病就必须解决水。 第一、要保证水量。水份不充足就会影响体内和体外物质的交换,使吃进去的所需物质无法达到该到的部位,毒素废物就无法排放干净。 第二、要保证水质。就是指水的洁净力、乳化力、渗透力、溶解力以及水自身的营养结构。参考好水的标准。好水是药,坏水是毒! 第三、要正确的方法和时间喝水。不同的疾病对应不同的器官和组织,而不同的器官和组织所含水量不同,每天各器官组织工作的时间和状态不同,即生物钟不同。如骨病,骨中水份含量少,吃药时就要比正常情况要多喝。便秘就要求早起床时要多喝。 第四、构成人体的七大营养素中水占70%,而其他六种合在一起才是30%。世界上长寿之地大多是偏僻的地方,营养素的获取很不全面,但仅仅是水好就能长寿,平均寿命最长的日本,也是世界上最关注水的国家。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获得健康的最重要的一步,也是必须解决的第一步,就是水!否则,即使用最好的药物和营养,也不能达到其全部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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