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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利津县政府集中采购业务

代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受理采购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内容和有关程序,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无误后,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购,其它类别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程序选择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并进行采购。

建设工程类项目必须由采购人按照程序选择委托政府采购工程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计算工程预算价。

第三条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

第四条对于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方式。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

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4、确定询价小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5、签收询价报价表和保证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报价表和保证金,超过报价时间的一律不得接受,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传真接收,1万元以上必须密封报价。

6、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询价报价表,填制询价采购

对比汇总表,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发放询价采购成交通知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经采购办盖章认可后下发。

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成交通知书签发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组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约定内容及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将正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

9、归集政府采购资料,建立政府采购档案。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政府采购档案一式三份,采购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存一份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由采购人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五条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采用以下方式:

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人

应事先办理工程立项批复等手续,然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确认政府采购方式,同时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建设部门办理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手续。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

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会议。为了保证采购质量和效果,对于一些重要和技术复杂的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之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邀请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会议,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采购办的指导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实事求是地确定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规模档次、控制环节和评标思路等。

5、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主动地与采购人进行联系,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本身技术特点及市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把握采购过程的关键环节和控制点,结合采购项目

的具体要求,本着高标准的质量、先进的技术工艺与合理化的使用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科学的采购方案形成比较规范、系统的政府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文件应按照“利津县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有关要求和格式编制,由采购人审核确认并签字。政府采购文件在发售前,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工程类采购项目,同时按照部门职责范围报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科学制定评标办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及难点,把握关键环节,制定科学的评标内容和评标办法,确保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能选择确定优秀中标人。在制定评标办法时,要充分体现“定量”原则,缩小“定性”打分的空间,合理分配评标分值,把评委的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7、发售政府采购文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可发售政府采购文件,其工本费按照规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在50页以内的不能超过150元;50-100页不能超过300元;其他政府采购文件一般不收取工本费。

8、组织政府采购答疑会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特殊项目的谈判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及对投标人(供应商)所提问题需要进行统一答复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在政府采购文

件规定时间组织由采购人、设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政府采购答疑,对答疑问题要统一形成书面答复材料,由参加答疑的各方代表签字后印发,作为政府采购文件的补充,与政府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类招标采购项目在答疑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核对确定统一工程量,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可调差价材料的,审核暂定价格,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工程预算价。根据确定的工程预算价确定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上限值)和下限幅度值,同时公开标底上限值及下限幅度值。其他类别的采购项目,如果标底下限值在开标前不宜公开的,也应当公开标底上限值。

9、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在开标当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由5人(采购数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0、组织招标会议程序。开标会议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查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开标会议,没有原件

或证件不全的以废标处理。

(二)签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签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验证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带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三)介绍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组成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由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唱标之前,应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投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后方能开启。

(六)唱标。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由主持人依次对投标人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七)确定并宣布投标报价有效范围。需要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标底下限值的,应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抽取。县机关事务管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并审核无误后,由主持人现场宣布。

(八)严密组织评标活动。在评标阶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评标会议程序,维持评标现场秩序,搞好评标过程服务,及时向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提醒或说明评标过程的阶段内

容,并负责提供和整理评标过程所需一切文件、表格、资料,复核投标人原始资料,复核评标计算结果。但不得发表具体评标意见。具体评标事宜在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下,按照规定独立进行,不受外接任何因素的干扰,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及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九)认真做好评标过程原始记录。为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安排专门记录人员,做好评标过程的原始记录,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评标的全过程。

(十)严格推荐中标候选人程序。评标时要坚持和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按照打分办法,依据打分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项目推荐两名中标侯选人。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十一)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查,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由开标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会议结束后,在有关信息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超过5日。

在公示期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采购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专家首先对第一名中标候选

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和结论。经考察,如果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中标人;经考察如果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相符,采购人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采购办,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基础上采购人才能对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果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中标人。

(十二)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公示(考察)情况签发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办盖章认可后下发。

11、归集政府采购资料,建立政府采购档案。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专家评审意见表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政府采购档案一式三份,采购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存一份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由采购人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六条对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以下方式:

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

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方式。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

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召开谈判小组预备会议。在谈判活动开始之前,谈判小组负责人应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持下召开谈判小组预备会议,学习谈判文件,熟悉项目基本情况,明确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办法等重点内容,为规范组织谈判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5、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收保证金。谈判活动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近期财务报表等。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或者未带足保证金的,应取消谈判的资格。

6、召开供应商预备会议。为了确保谈判活动顺利进行,

保证谈判质量和效果,在谈判活动正式开始前,谈判小组应邀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全体供应商参加预备会议,由谈判小组负责人简明扼要地介绍谈判原则、谈判程序、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办法及有关承诺等重点内容,并由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7、介绍参加谈判会议的组成人员。参加谈判会议的人员应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谈判小组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人员组成。

8、严格谈判程序,供应商最后报价。谈判过程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持下,一般分为三轮进行,第一轮由供应商介绍所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施工的技术、质量等情况,谈判小组每位成员逐个与供应商就质量、技术、服务等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第二轮谈判小组应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分析对比,掌握各自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统一的谈判方案,必要时可进一步统一技术、质量口径,再逐个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第三轮,主要侧重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谈判,并明确要求供应商作出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密封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人,在谈判小组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之前,任何人不得拆封。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考虑物有所值因素在满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在确定的范围内,按照报价最

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9、认真做好竞争性谈判过程记录。为确保谈判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安排专门记录人员,做好谈判过程的原始记录,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谈判的全过程。

10、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在满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供应商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两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没有充分的理由谈判小组不能随意否决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11、确定拟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听取全面汇报或审核有关资料后,如果未发现谈判过程存在程序不严谨、暗箱操作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应以第一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

12、公开宣布竞争性谈判活动成交结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采购人审核确定的成交结果,应当场向全体供应商宣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排序、名称、成交金额。会议结束后,在有关信息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超过5日。

在公示期间,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需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第一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和结论。经考察,如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经考察如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

事实不相符,采购人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采购办,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基础上采购人才能对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考察,如果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3、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公示(考察)情况签发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办盖章认可后下发。

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成交通知书签发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组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约定内容及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将正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

15、归集政府采购资料,建立政府采购档案。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政府采购档案一式三份,采购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存一份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由采购人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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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 程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长财采购〔2008〕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的 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应按《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应遵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三、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督考核。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2008年6月30日主题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通知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共印80份, 2008年6月30日印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一、登记备案 有意承接长沙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将申报材料报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项目委托 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不得挂靠、转让、出借以及超资质承揽代理业务。 三、采购文件编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经代理机构、采购人共同审核,签字盖章确定。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四、招标信息发布 代理机构负责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报政府采购办备案,以便发布招标信息。 五、采购文件发售 代理机构应提供采购文件样本供供应商阅读。 代理机构可组织购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答疑会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标人。 六、评审会组建 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参加过项目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七、开标评标 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 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评标情况,对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摄像、录音,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1 采购流程(附图)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2)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2) 2)已确定采购方式后的流程 (4) 公开招标 (4) 邀请招标 (5) 竞争性谈判 (5) 询价采购 (5) 网上竞价 (6) 单一来源 (6) 协议供货 (6)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 (7) 询价采购流程图 (7)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图 (7)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7) 协议采购流程图 (7)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信息(下级采购单位和本级采购单位都可以填写) 采购单位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本级采购单位身份登陆系统,若是本级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信息,则不经过这个环节) 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 财政部门管理-业务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有三个选项: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任何选项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清单审核) 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财政部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清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会审(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单 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财政部审 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 采购办管理-清单审核(有三个选项:①审核通过;②撤回至采购单位;③撤回至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选择采购类型”有三个选项:集中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方式、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委托方式的流程一样,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分散采购自行组织,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单位管理-提交分散采购采购记录 流程结束; ②撤回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清单参照前面的流程 撤回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其中“结算方式”下来列表中有多个选项,每个选项的流程都一样。审核结果选择:①通过;②主任审核,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 ①通过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选择督办人)确定采购 ②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方式 采购办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督办人身份登陆系统)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审核结果中,“驳回”按钮表示将业务驳回到之前的环节重新处理,下面的流程图均表示审核通过后的流向,省去驳回的流程。红色字表示该环节中的选项。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用户注册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自助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一、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图1): 图1 二、在“选择用户类别”中,点击“标讯自助用户”(图2)。 图2 三、填写单位信息,其中: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然后,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图3)。 图3 四、填写发布用户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用户”窗口;用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添加用户”按钮进行保存;用户添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4)。 其中: 1、一个单位最多可注册5个用户名;这5个用户名可以一次性添加,也可以先添加一部分进行注册,余下名额另行注册。 2、用户信息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本网能及时与采购公告发布人取得联系。 图4

五、打印注册表。按图片提示完成打印,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5)。 图5 六、网上注册已经完成,请按屏幕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并等候本网审批。审批通过后,用户方能登录系统(图6)。 图6 第二部分:系统登录及各模块操作 一、系统登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

进行各项操作(图7)。 图7 登陆系统后,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发布要求被退回,系统会弹出“您有n条自助标讯被退回,点击确定进行查看,点击取消停在当前页面”的提示信息。如果没有对退回信息进行修改,该提示在下次登陆时还会弹出,直到该退回信息被处理后才会取消(图8)。 图8 二、标讯信息维护 (一)添加新标讯

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业务操作手册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 供应商 用 户 手 册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

目录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 (1) 一、IE环境设置 (3) 二、驱动安装说明 (10) 2.1、安装洛阳CA驱动程序 (10) 2.2、驱动程序使用 (15) 2.2.1、证书管理工具 (15) 2.2.2、检测工具 (17) 2.2.3、登录系统 (21) 三、业务办理 (26) 3.1、系统登录 (26) 3.2、文件下载 (27) 3.3、图纸下载 (30) 3.4、答疑文件下载 (31) 四、保证金查询 (32) 4.1、保证金查询确认 (33) 4.2、保证金退款申请 (35) 4.3、网上提问 (35)

一、IE环境设置 注:请务必设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如果是IE6请点击这里下载IE8并安装。 根据以下说明对浏览器环境进行设置。 1、打开IE→工具→Internet选项,切换到安全选项卡,选择受信任的站点,点击站点按钮,如下图: 2、将https://www.sodocs.net/doc/9f17282952.html,/添加到可信站点中,并将下方复选框取消选中,然后点击关闭按钮,如下图:

3、继续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如下图:

4、在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子选项全部选择启用,如下图: 5、切换到“隐私”选项卡,如“启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未勾选,“设置”按钮为灰色,不需要进行后续设置,如下图:

如“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已勾选,点击“设置”按钮,如下图: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6/5/10 16:50:13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流程图

政府采购流程图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采购对象:货物、服务、工程。 基本概念: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具体采购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采购前的基础工作”阶段: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及采购项目需求(经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和需求的电子版送达采购中心办公室后,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因2010年3月份开始,市纪检委按省纪检委要求对所有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政府采购项目除询价中车辆采购(已在纪检委备案)、定点采购、市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外,均需由中心办公室人员出具一式两份的“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给采购单位经办人,由采购单位经办人到纪检委综合室进行备案,纪检委指定采购项目制作及评标监督人员后采购单位经办人将“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送还给采购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在接到采购单位送还的“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后,出具“政府采购业务传递单”报中心主任审批,中心主任按照采购类别分配到业务科中,业务科科长接到“政府采购业务传递单”、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项目需求(纸质、电子)及“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后分配任务到科室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录入相关采购信息后,开始着手准备在纪检指定的监督人员监督下制作标书。 不同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制作情况不同:

1、采用询价、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因采购的内容都是标准性产品,是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采购需求,由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心文件范本制作询价文件; 2、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是在纪检指定的监督人员监督下,由采购单位授权的制作招标文件的采购人代表,会同中心办公室专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与采购人代表一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按中心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制作,招标文件中同时制定出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审核,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中心领导审核后,连同招标公告由制作标书专家及监审人员签字确认后移送中心办公室由专人在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对于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复杂、采购金额比较大的询价采购还同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上发布公告,并由办公室专人发售招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公布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家数及名单。 采购需求由采购人编制,这里的采购需求包括: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技术需求指对采购标的物的功能和特征的描述。采购标的物的性能、功能、质量、技术规格、参数、数量等,采购人编制技术需求时每种货物均应将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分别编制。其中,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程序步骤

公开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程序: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编制和报审招标文件; 3、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在相应政府采购网进行预公告三个工作日。 3、预公告结束后,在相应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件 时间足十五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开标:抽取评审专家(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邀请4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组成无人单数评审小组,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邀请5位评审专家及2位业主代表组成7人单数评审小组) 接收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标 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唱标 确认唱标结果 对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密封 确认报价文件二次密封 评标: 主持人介绍评审专家、领导。介绍项目概况组织评标 确定中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单位(七个工作日) 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评分办法由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发布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3个工作日)、供应商报名; 3、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邀请2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审核资格文件并确定投标人 5、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6、制作招标文件(也可在做资格预审文件时同步做) 7、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司,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 件时间足15个工作日; 8、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注:开、评标程序与公开招标方式一样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 2016-01-07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早在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由此,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邵学军、李兵) 一、引言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 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图.docx

公开招标采购流程 采购人 在上一步确定采购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招标制定招标文件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 发售招标文件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开标 评标 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财政部门制定媒体公布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及验收 申请支付资金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 截止日不得少于20 日 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2 天内抽取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 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 5 人以上单数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 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30 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

邀请招标采购流程 采购人 在上一步确定采购方式的基础上,进行邀请招标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招标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供应商资格 预审公告 经评审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名单随机邀请至少 3 家供应商投标 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在财政部专家库抽取专家 评标 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及验收 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 截止日不得少于20 日 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2 天内抽取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 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 5 人以上单数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 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30 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 (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 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 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 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 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文件)执行。 8、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二).6 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流程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长财采购〔2008〕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的 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应按《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应遵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三、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督考核。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2008年6月30日主题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通知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共印80份, 2008年6月30日印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一、登记备案 有意承接长沙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将申报材料报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项目委托 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不得挂靠、转让、出借以及超资质承揽代理业务。 三、采购文件编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经代理机构、采购人共同审核,签字盖章确定。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四、招标信息发布 代理机构负责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报政府采购办备案,以便发布招标信息。 五、采购文件发售 代理机构应提供采购文件样本供供应商阅读。 代理机构可组织购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答疑会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标人。 六、评审会组建 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参加过项目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七、开标评标 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 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评标情况,对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摄像、录音,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操作流程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操作手册 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1年7月

目录 1 如何登录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1.1登录系统.................................... 2个人工作台.......................................... 2.1功能概述.................................... 2.2个人事务管理................................ 2.2.1待办事项管理............................ 2.2.2已办事项管理............................ 2.2.3维护常用意见............................ 2.3采购业务管理................................ 2.3.1采购预算管理............................ 2.3.2进口产品申报管理........................ 2.3.3采购计划管理............................ 2.3.4采购项目管理............................ 2.3.5采购合同管理............................ 2.4内部事务管理................................ 2.4.1用户管理................................ 2.4.2维护注册资料............................ 2.4.3联系人管理.............................. 1如何登录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代理工作详细流程(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实施及相关备案手续)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1.同业主洽淡招标业务情况,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项目概况、时限、 招标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需要预算、费用及支付方式,确定双方责任,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2.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前期备案中业主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业主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四份,加盖业主公章) 2)项目概况 3)资金证明或资金计划表(原件,复印件四份加盖业主公章)4)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四份加盖业主公章) 5)规划许可(原件,复印件四份加盖业主公章) 6)工程报建申请表或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四份加盖业主公章)7)图纸审查报告(原件,复印件四份加盖业主公章) 3.组织招标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审核人,拟定招标 方案,明确分工,组成招标工作小组的人员要求如下: 1)负责人组织会议介绍当前项目情况、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要求熟练掌握;

2)熟悉相关图纸、预算、法律法规和纪律; 3)熟悉工程类企业相关资质分类、级别及各级别承揽的业务范围;4)熟悉工程类企业的各种荣誉、奖项分类、级别等; 5)熟悉工程类项目负责人的各种荣誉、奖项分类、级别等; 6)熟悉各种招标方式、评标办法。 1 / 11 4.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报名时限、保证金及信誉金汇款时限、踏勘答 疑日期、控制价公布日期、开标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2)报名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以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天接受报名; 3)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金汇款截止日期一般在开标之日前不少于5 天,日期可以按汇款日期,也可以按到账日期为准; 4)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 心账户或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5)踏勘及答疑在开标之日的15天前完成。 5.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 6.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天,完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控制价及前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流程 至市公管局3楼305业务科办理。 办理流程: 按照市财政局《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完整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确认采购需求→收集代理机构应提供的资料→业务科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合格,进行网络登记→业务科长复审。 所需资料: (1)《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需求; (3)代理机构的资料: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 1、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将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列入本年度部门

预算→(2)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报→(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至市公管局业务科→(4)市公管局业务科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达到市交易中心→(5)市交易中心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确定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招标文件),并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7)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8)项目负责人初审→(9)交易中心领导审核→(10)公管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时做出答疑及澄清→(12)开标前半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专家抽取申请书”和“专家抽取介绍信”,以项目负责人确定应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后,到公管局法规科抽取评标专家→(13)开标日,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收投标文件、准时开标、组织专家评标,采购人可派一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负责人参与开评标全过程(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开评标全过程)→(14)评标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成交)候选人全称、中标(成交)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业绩、荣誉等按招标

政府采购流程

一、概念 政府采购流程,是为规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依法、真实、有效进行的环节、步骤和程序。 二、内容 政府采购流程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的组织及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四个主要环节。 三、业务流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并随部门预算批复各主管部门执行。 (二)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分别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自接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采购的组织和实施 1.政府集中采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由主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汇总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与委托方协商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包括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方案。然后,由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按照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确定供应商。 2.部门集中采购。符合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

具体采购事务可以由财务(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办理,也可以另行明确一个机构具体负责办理。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预算,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逐级下达到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之后,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确定供应商。 3.单位自行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并按规定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4.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和付款。 (四)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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