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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执法流程,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本局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派出所成立案件管理室,依托信息化手段,以“在处警情、在办案件、在用场所、在手财物”为重点,强化对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性、全程化监督管理。实行每日检查,切实做到执法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警在先,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第三条案件管理室配备工作人员三名。分管法制的所领导兼任案件管理室主任,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带领一名专职文员负责执法案管室工作。

第四条按照规定和要求,每日上午10时起,对前24小时内的全部警情、在办案件、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开展巡查督导,对上报分局的案件进行审核审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责任民警进行改正,并跟踪检查改正工作。

第五条要求案件卷宗进行集中保存管理。在案件管理室设置智能执法管理柜,要求全体办案民警要将手中的案件卷宗,按照“在办案件、办结案件、未破案件”三个分类,对应保存在管理柜内,并到法制员处登记。

第六条法制员要对存放在智能执法管理柜的卷宗进行登

记,每天要对新产生的案件卷宗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口头告知、短信微信平台和下发整改通知书三种形式,督促民警尽快进行整改。

第七条案件管理室对每日巡查、检查发现的执法问题和分局推送检查结果,要在当日16时前应全部推送给相关责任民警,由责任民警进行整改。法制员要跟踪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条案件责任民警被通报后不认真整改的,进行所内通报。通报后仍然不落实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局绩效办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贵州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 6、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2、督促落实。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 1、信访事项的交办 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 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2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确需延期办结的大案要案,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案件处理进度及情况说明。承办单位在重大复杂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2、信访事项的催办 信访事项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由经办人建立案卷,定期检查,并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催办。一般情况下,交办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决定是否延期办理。 3、信访事项的会办 (1)涉及多个部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先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会办。通过会办,明确每件信访事项的处置主体、化解方案、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督查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 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作风效能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 (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 三、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2.5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公司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编号:SY-AQ-0935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Safety work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县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1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制度】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齿轮城)管委会 安全督查通报制度 二、督查内容 (一)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明确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三)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五)受理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六)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三、督查通报方式 1、日常督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担的常规工作安排情况、完成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实地督查通报。

2、重点督查通报。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专项工作或媒体、暗访、专 家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进行一事一重点督办通报。 3、综合督查通报。结合月评比、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督促目标任务的落实,核查工作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探索解决办法。 四、通报发放范围 各部室、园区各企业 五、督查通报要求 1、园区管委会成立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检查、暗访,也可运用电话督办、现场督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形式进行。 2、督查通报结果运用。年初已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查通报结果将作为各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督查通报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扎实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充分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客观公正、突出实效。

【篇二:作风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作风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干部职工自觉履职意识,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联合负责实施,定期于每周五对各科室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1、工作纪律情况。主要检查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办私事的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情况。 2、工作作风情况。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完成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服务承诺及履行职责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执行力、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 3、执行去向告知登记情况。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登记制度》要求标示、报告、登记、处理等程序进行。 三、处理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 三、 1 2 3 四、 答复。 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 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完成期限。 九、重要督办事项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行政人事部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财务按月考核兑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予以现金处罚: 1、无故不参加各类督办工作会议的扣罚100元/次;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元/次; 2、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罚300

2020年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1精品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履行和正确行使,根据省院有关规定和《南京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常设的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对本院所办案件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一) 监管本院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 (二) 管理、开具主要法律文书; (三) 监督涉案款物的冻结、扣押、保管及处理; (四) 开展重点案件督察和各类专项检查; (五) 组织办案质量考评; (六) 办案情况综合分析; (七)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监管事务。 第四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及案件监督管理软件。 第五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本院其他部门的协作制度,形成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联系、通报机制。 第六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全面掌握本院办案情

况,建立各类监管工作台帐,及时编发《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分析本院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监管重点,力求工作成效。 第二章监管、督察 第一节诉讼环节监管 第八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院所办案件的主要文书(见附件一)进行备案审查: (一) 以程序监管为主,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规范; (二) 以实体监督为辅,通过备案文书比对,查看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备案文书直接从网上办案系统获取,若办案部门未及时录入的,则应当督促办案部门立即录入或者将纸质(电子)材料报备。 第九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建立诉讼环节监管台帐,反映自侦、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等本院所办案件的个案监管情况,其内容包含案件基本情况、办案进展、诉讼结果和监管意见及反馈情况(见附件四)。 第十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诉讼环节监管中: (一) 发现办案程序轻微违规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及时向办案人员发出预警或者口头督促整改,并在台帐中做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 作专题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 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 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 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 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研究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 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镇安监站 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社区)、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 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

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的范围 第三条区纪工委自办的初核、立案案件。 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五条区纪工委向街道纪工委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第六条街道纪工委承办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2、领导直接批示件。 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 第四章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 第九条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批示,进行督办。 第十条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区纪工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某些特殊案件,在立案之前不便上报的,必须报经区纪工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方可缓报,但立案时,报送《案件立案登记表》的同时报送《案件初核登记表》以及初核报告。 第十三条案件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带档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要必备以下材料(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立项 第二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有关食品安全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 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定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 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5、食品安全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 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 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

事项 第三条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紧急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督办意见的,可直接交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和时间要求划分为普通、重要、紧急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交办 第六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 1、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 2、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3、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 4、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 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 五、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七、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 八、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九、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数据查询管理规定 为规范统计数据查询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受理。查询单位提供由各有关科、室、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查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查询单位;2、提出时间;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查询内容。书面查询需求在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前,可通过电话就查询事项与本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查询。查询项目应表述准确,意义明确。必要时查询单位应向统计人员作出说明。涉及复杂、大量的数据查询,以及较多的案件登记卡数据查询,查询单位可派员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协助查询。 三、反馈。查询工作完成后,查询单位取回查询结果,并在统计部门登记签字。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原则上不通过电话反馈查询结果。

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 一、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会见案件承办人的,可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预约。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约见案件承办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告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及时答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并自行安排会见事宜。 三、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预约后应审查证明文件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商定阅卷的具体日期,通知申请阅卷人。 四、其他人员提出阅卷申请的,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征得相关业务部门同意或经批准后安排阅卷。 五、律师阅卷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阅卷时,可采用纸质阅卷或电子阅卷的方式,并根据规定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六、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安排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阅卷。

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的工作制度

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的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二、责任人 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责任人为纪检监察室主任。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在局纪委书记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室其他人员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 三、案件查办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四、职责和范围 ,一,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申诉~并做好接访、约访工作, ,二,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和承办结果, ,三,向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信访举报事项, ,四,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举报事项,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信访举报案件受理范围 ,一,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的信访举报案件,

,二,受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受理在履行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的信访举报案件, ,四,受理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举报案件, 六、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和处理 ,一,受理 ,1,、来信。实行专人负责登记~将收信时间、来信人单位和姓名、被反映人姓名、单位和职务、内容摘要、收信渠道、登记人等~及时登录~建立信访台帐~实行微机加密管理。 ,2,、来访。由局机关信访接待室专人负责接待~做好情况反映的详细记录~然后按来访要求进行登记。 ,3,、来电。由接电话人做好电话详细记录后~交负责信访登记人进行登记。 ,二,办理 ,1,、转办。对应由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一般性问题的信访件~由承办人提出建议意见~报请纪委书记阅批后发转办函~及时转给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交办。对应由本系统下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比较重要的信访件~由承办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报请纪委书记审批后发交办函~及时转给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需要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3,、直办。 呈报:负责信访举报案件管理人~应将信访举报呈阅件及时交监察室主任提出办理意见~报请纪委书记审批。 组织调查: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信访举报件~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提出调查方案~报请纪委书记批准后~组成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管控能力,强化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总裁办公会议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保障集团领导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作风转变、强化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战略规划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总裁办及时将督办事项下达到牵头部门,对涉及多个协办部门的督办事项,总裁办要明确各个协办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六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把注重实效原则贯穿于督办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努力使督办事项落到实处,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章工作容 第七条督办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容开展 1.集团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 2.集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集团总裁办公会、年度工作会,以及质量分析会等各类专题

会议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集团领导批示的重大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集团关注的涉及员工、联营商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它重大、重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6.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关键督办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1.立项。凡集团决定或领导批示重要督查的事项,由总裁办归类分解,拟定督办容、要求、办结时限等,向牵头部门发出《XX 集团督查督办任务通知单》(见附件1),经总裁办主任审核同意后,列入督办事项,进行编号登记,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2.承办。牵头部门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其他承办部门商议共同办理,期间,出现新进展或重大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总裁办反馈填写《XX集团督查督办任务进度上报表》(见附件2),总裁办有权对各节点进度进行督查,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2天,填写《XX集团督查督办任务延期申请单》(见附件3),经1次延期后仍未完成的,按逾期未完成处理。 4.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总裁办要按照督办事项的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特别紧急的督办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对重大督办事项,要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催办。 5.审核。牵头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向总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纠纷案件管理,及时处理纠纷,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公司,以及投资公司。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 管理内容 4.1定义 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是指公司、所属单位与其他公司、单位、自然人、本公司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 当事单位是指纠纷案件的发生单位。 处理纠纷案件应贯彻“先调解,后诉讼法律”和“当事单位积极配合,公司负责统一处理”的原则。

公司成本合约部是公司处理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接受公司领导指定处理或参与处理纠纷案件; (二) 签订和履行《法律顾问合同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 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 (四) 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建立各种纠纷案件的基础档案; (五)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2起诉、仲裁(含劳动仲裁)案件管理 4.2.1当事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用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必须及时向公司成本合约部申报,由公司成本合约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当事单位起诉或申请仲裁案件法律诉讼风险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审查意见必须报备公司成本合约部。 4.2.2当事单位纠纷案件法律诉讼风险审查,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 与纠纷有关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及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 证明被诉方违约、违法、侵权等证据材料; (三) 被诉方主要资产或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 (四)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五) 与纠纷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2.3法律顾问接到当事单位申报的证据材料后,及时组织审查,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价、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同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2012年8月开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投入研发,历时一年零两个月,随后在山东、广东和宁夏检察机关顺利完成试点工作;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困境 自2011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案管工作;天津市 1 / 10

各级检察机关从2011年底开始推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人员分配等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把握案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全面推进案管各项工作。通过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移送、流程监控、赃物证监管、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案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发挥,功能逐步显现。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如下困难:(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 自今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案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被放大,原因有三:一是,案管部门工作范围的迅速扩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案管工作范围主要侧重于侦监和公诉部门的案件集中受理和律师接待,但 2 / 10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员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公司战略及各项指示、政策落地,使督查督办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督办范围: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督查督办内容: (一)中央、地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各类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二)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 (四)公司领导批示件或临时交办重要事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部门:依据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文件确定督查督办部门或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落实履行督查督办工作。 - 1 -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事项要求 会议议定事项:要求在会后一周内开始,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会议议定事项完成。 公司领导批示或签发文件:根据领导签批要求,督查督办部门及时展开工作,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指示、指令等全面得到贯彻完成为止。 (二)督查督办工作实施 (1)督查督办工作由督查督办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独立完成,也可以由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带队实施。 (2)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实地实人全面收集、查阅材料,听取相关工作人员或负责人的介绍、汇报,必要时去一线踏查,准确了解实情。 (3)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回避。 (4)督查督办工作采用统一表格文书,表格上严禁涂改。督查督办过程中所收集的所有材料均与表格一并作为附件。 (5)督查督办部门在接到督查督办工作后,要分类填- 2 -

最新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资料

****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 的领导下,负责全精品文档

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督办工作管理规定

督办工作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档案编号: 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得到落实,根据公司关于加强督办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促进公司政策、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做好督办工作,对于改进各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公司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尊重并积极配合执行督办的工作。 第二章督办工作的工作纲要 第四条执行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第五条执行督办的范围: (1)日常督办:对各部门日常的工作、计划完成的事项进行督办; (2)决策督办: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重要批示、直接交办或转交事项的督办; (3)会议督办:公司专题会议、周例会及日常会议中所涉事务的督办。 (4)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第六条督办工作的形式等规定: (1)政务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落实本部门的督办工作,

组织落实并反馈上一级部门交办的督办事项,指导下一级部门开展督办工 作。 (2)各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的政务督办事项,采用不同的方式,包括现场直接督办、电话督办、文件督办、会议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对督办事项的落 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临时检查。各部门对公司及总经理安排的督办事项应进 行登记,定期进行梳理和自查。 (3)对涉及公司秘密的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对不宜扩大影响的督办事项,应当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督办工作的要求: 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1)围绕公司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2)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安排交办事项的尽快办理、落实。 第八条执行督办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正确理解、传达和落实公司领导的决策意图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第九条执行督办的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执行督办的工作应当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进行,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督办,务求落实。 (2)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执行督办的工作应该按照公司的方针、政策,深入实际调整研究,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特别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领导提供真实可 靠的实际情况和信息资料,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整改意见和建 议。 (3)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执行督办主要负责跟进公司的督办事项,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执行督办应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督办督查层次、范围。同时,授予督办人员相应的督办权力,并明确相应的督办职责,使每项工作都有确定的、可以考核的具体责任和 权力。 (4)坚持及时办理,从速落实的原则。对于交办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及时办理,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督办事项,上报办理进度并说明情况。 (5)谦虚谨慎、弹性原则。督办工作人员代表上级部门到下属部门督办、检查,必须谦虚谨慎,态度温和;既要刨根问底,了解实情,又要虚心请教,待

工作心得:案件管理工作对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

工作心得:案件管理工作对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执法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201X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各省、市、县检察机关也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为了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提升办案质量与诉讼效率,案件管理应坚守职能定位,综合运用事中审查和事后评查的直接手段,充分借助检察官执法档案和检察业务考核的间接手段,为推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发挥积极效用。 一、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质量管理没有形成体系 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真正形成一套完整、科学且符合检察发展规律的管理理论及实践体系,从而也无法形成普遍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质量管理主要通过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宏观管理,主诉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这种管理机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从管理的阶段上看,注重结果管理,忽视过程管理,对案件质量的事前预测、事中矫正等救济功能发挥得不够,不能有效预防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二是从管理的性质上看,过于注重行政化管理,忽视司法属性管理;由于基本上靠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导致随意性大,因而管理的质量与力度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素质。

三是从管理的表现形式上看,注重线性管理,忽视横向制约及现代管理民主化的基本要求。 (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不够到位,备案审查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使这项制度的功效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备案审查制度主要是事后监督,时效性不强,监督的力度不大。二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案件的监督没有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有一些检察院对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有关重大典型案件的办理情况,没有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三是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存在着上报不准确、不全面,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由于案件统计不实直接误导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对办案态势的评估和决策。四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缓慢,监督管理手段落后;上级检察院对检察业务工作信息的分析和综合利用不够,影响对下指导的力度。五是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不足。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检察实践来看,初查、立案、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撤案、不起诉、起诉等关键环节,其决定权都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承办人、承办部门只能服从领导,几乎不可能提出异议,更无法制约行政领导权;但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对任何案件都能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程序办事,还要做大量工作。 (三)案件管理缺乏规范性 案件管理缺乏规范性突出表现在:一是办案程序不够规范,存在执法的随意性;一方面是因为立法的不完善,有些程序性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有的办案人员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办案程序规范,往往凭经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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