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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公司章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

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五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产品。(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姓名:。

住所:。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股东不得处分。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盖章

2009年11月12日

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_____________ 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 _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_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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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

用后请交回登记机关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若分期缴付的在此处应明确余下的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若不按优先原则可在此处另行明确)。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

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不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不设董事会_1

不设董事会 合同编号: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注意事项: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于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2021最新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2021最新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经贸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生铁、焦炭、钢材、润滑油的批发零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中实收资本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4、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5、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6、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五章:股东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出资的方式、额度、比例、时间: 1、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

式:_____。 2、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3、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4、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5、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6、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适用于多元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由2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填写不下请另附纸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6 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

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八 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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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上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

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比例如下: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清;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清;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注: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不设董事会不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有限公司,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列、出资时间:身份证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货币,自公司成立日之前一次缴足。 身份证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货币,自公司成立日之前一次缴足。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权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经 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实行股份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付。 第八条公司由5个自然人出资设立,分别是: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XXXX货币人民币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XXXX货币人民币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XXXX货币人民币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XXXX货币人民币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XXXX货币人民币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享有表决、分红等股东权利。 第五章公司股东会 第九条对公司出资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者均为公司股东。 第十章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政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三)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决定,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四)选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五)在公司增加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六)按照有关法律及本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股权; (七)按照出资比例取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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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

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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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戈惠芬、范晓林共同出资,设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润翔商务中心A03.04。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缝电机、分马力电机、水泵电机、工业缝纫机配件、汽车配件的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普洱零度雨林咖啡有限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普洱零度雨林咖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娜允镇芒弄村帕当一组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咖啡收购、咖啡初加工及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四十五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

第一种情况:有懂事会 注意事项 1、本文件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经理的,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含两人)五十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大连**********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大连市**区**路**号**层**室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有:***、***、***、***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 股东***以**(注:此处为出资方式,股东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 出资,需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年**月**日前(注:此处为出资时间,也可以填写**年内,如10年内)缴齐。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认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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