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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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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 定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狭义指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广义指跨国经济关系,法人与

个人亦可。

(二) 特征:

1. 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等法律(如各国国内经济法)的一部分,具有综

合性与边缘性的特征

二.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 伴随着二战后经济法的出现而出现

2. 经济国际化加强了各国经济联系和矛盾冲突 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 图示

(二) 国际私人投资涉及的国际经济法 1.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

2. 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多边投资担保

3. 外企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国际私法

4. 税收征纳——东道国国家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

5. 投资争端解决——私人之间:国际私法

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 私人与东道国:华盛顿公约等

?货物贸易——完备、传统贸易法?知识产权贸易——重保护,轻交易?服务贸易——滞后,政策调整

贸易?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

?间接投资——国际货币金融法

投资?纵向——税收征纳关系

?横向——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国际税法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一般主体:1.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与自然人

2.发展中国家对本国法人和自然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予以限制

特殊主体:跨国公司

(一)自然人

1.《联合国货物合同销售公约》允许自然人作为交易方

2.现状:

A.发达国家承认其外贸经营权

B.原社会主义国家:限制个人外贸经营权

C.我国04年对外贸易法使其权利取得有所扩大,但未取消限制

**审批制——登记制

(二)法人

1.发达国家:登陆制

2.前社会主义国家:许可制,只有国营外贸公司才可以;我国经国家审查批准才可以

**我国:登陆制,但有限制;1994年对外贸易法

3.某些国家:相互乘人制

(三)国家

1.以双重身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

A.公法主体:管理、监督经济活动(纵向);签订国际条约、协定(横)

B.私法主体:与外国公司签订特许协议(纵横)

2.主权豁免:国家的经济活动不受他国法院管辖

A.绝对豁免原则:原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

B.相对豁免原则:国家从事的民商事活动不享有豁免权

3.国家控股公司和国有公司不享有豁免权

(四)国际组织

1.分类:

A.非政府组织(NGO)

B.政府间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关系主体,享有有限豁免权

2.在非成员国进行活动时,其法律人格须得到非会员国的承认

3.国际组织的特权和豁免:来源于成员国的授权

4.主要国际经济组织:

A.普遍性:IMF,WB, WTO

B.地区性:EU,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ASEAN(东南亚国家联盟)

C.专业性:OPEC,橡胶出口国联盟等

**我国相关:上海合作组织;东盟

(五)跨国公司

1.产生发展:

A.16、17C特权贸易公司最早产生

B.18C至二战前,以贸易为主转向生产型投资为主

C.现代从生产、贸易到投资,形式多样,规模与影响力越来越大

2.概念:由分设在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通过一个决策中心经营,具有一贯

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且内部各个实体之间有相互联系的企业。

3.特点:

A.跨国性

B.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C.内部实体的相互联系性

4.法律地位:

A.实质:多个法律实体,一个经济实体

B.非国际公法主体:无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公法上权利义务的能力

C.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依母国或东道国的公司法设立,分别受到双法调整

5.组织构成:

A.母公司:依母国的法律设立,有独立法律人格

B.子公司:依东道国的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受东道国的法律管辖。母公司拥

有全部或多数股份来通过合同安排取得控制权,多为采购、生产经营、加工

C.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行为由母公司负责;多在销售环节,称为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

6.作用的双重性

A.东道国:引进外资,增加税收VS跨国企业全球战略附庸,打击民族工业

B.母国:丰厚利润,海外扩张VS技术外流,产业掏空,就业机会减少**跨国公司通过在子公司之间债务转移和破产来逃避东道国法律,需要否定公

司法人人格

7.公司的社会责任:

A.有限责任原则:多数国家坚持

B.整体责任说:母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实体追究责任(英美判例法首例)

C.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如德国1965《股份公司法》,只适用于国内

8.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

A.《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1982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委会制定,未通

B.企业社会责任的是SA80000,1997年美国社团组织制定,保护劳动技术

C.国内法对跨国公司的管辖:

i.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最基本最古老

ii.效果原则:只要行为对本国产生了效果即可,美国首创

iii.国际礼让原则:消极和积极

iv.利益衡平原则

D.双边协定:

i.双边税收:管制逃避问题

ii.反托拉斯法的相互通报和合作(90年代的措施)

9.我国05年《公司法》20条规定:以成文法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贸易,投资,税收(类似于体系)

三.特点

(一)特点:横向交易法与纵向管理法,私法与公法,任意法和强制法并存

(二)例: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

1.买卖合同

2.国际货物运输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4.国际贸易支付

——————横向、私法、任意法

5.对外贸易管制——纵向,公法,强制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律的渊源

一.渊源

1.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主要渊源

2.国际惯例——特殊渊源

3.联大规范性决议——效力争议

4.各国国内经济立法

二.国际多边或双边条约(后分节详述)

1.普遍性国际公约

2.国际货物买卖

3.国际货物运输

4.票据

5.工业产权

6.国际投资

7.仲裁

三.国际惯例

(一)国际商务惯例

1.定义:在国际商业交往中反复使用而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商业习惯或做法

**任意性惯例,但据有法律拘束力

2.产生原因:

A.简化交易程序并降低费用,如国际贸易术语

B.统一某一行业行为等,如托收、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3.执行

A.可以作为合同条款,但不能作为法律规则执行

B.国际商务惯例的执行

i.通过合同条款执行

ii.经法律承认后执行:CISG第9条,《民法通则》142条

(二)主要国际惯例的特点:

1.特点:任意性

A.自发形成,民间编纂成文

B.选择后才产生法律拘束力

C.可以任意增加、减少、修改

2.主要国际惯例:

A.华沙——牛津规则

B.托收统一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

四.联大规范性决议

(一)性质

1.除了有关联合国内部事务决议以外,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2.效力承认:

A.发达国家:不具有法律效力,占法不占理

B.发展中国家:倾向于认同,占理不占法

(二)联大决议的多样性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秩序宣言等

五.各国国内经济法

**调整涉外经济关系各国国内立法方式:

1.统一制:发达国家,无专门涉外经济法律

2.分流制:发展中国家,原来社会主义国家,分别制定使用国内外的经济法律

3.我国:入世前内外分流,入世后趋于内外统一

六.其他:如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的裁决

第四节“三国”相互关系

第五节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

生产要素跨国跨地区流动————比较优势,统一大市场————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

1.经济法内容丰富,趋向性和多元化

2.统一争端机制的出现

复习思考题: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3.跨国公司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4.国际经济法的学科体系

5.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特点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律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买卖的国际惯例

(一)定义: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字幕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二)买卖惯例

1.《华沙——牛津规则》,只解释CIF术语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10[不适用于美国]

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解释了FOB,CIF等6种术语,与前俩规则均

有不同定义

(三)Incoterms2000的基本特点:

**同样适用于incoterms2010,仅取消了2个术语

1.只适用于销售合同,规范其部分问题

2.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也可以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

3.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是

EXW(工厂交货),最大的是DDP(完税后交货)

4.13种术语中,除了EXW与DDP,其余均有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房办理进口手

二.每组Incoterms主要内容

(一)总体介绍

1.E组:卖方仅在所在地备妥货交买方即可

**EXW(工厂交货),仅此一个

2.F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FCA, FAS,FOB。(装运合同,三个)

3.C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自己安排的承运人

**CFR, CIF, CPT , CIP(装运合同,四个)

4.D组:卖方义务止于货物运至买方边境或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

**DAT, DAP. DDP, (到运合同,三个)

**时间点风险转移:

C\F组——装时

D组——到时

三.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选择适用时应明确标明Incoterms@2010

2.将11个术语按运输方式分成两大类:

A.适合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EXW, FCA, CPT, CIP., DA T.,DAP,DDP

B.只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FAS, FOB. CIF

3.FOB.CIF,CFR的风险转移修改为以货物装运上船为界(买房责任扩大,优势地位由卖

方向买方转移)

4.D组术语由5个改为3个:DA T,DAP.DDP(13个术语变成11个)

5.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明文规定。

四.理解和主要术语

(一)常用术语:FOB.CFR,CIF

1.FOB,CFR,CIF共同点

A.风险转移时间: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时

B.交货地点:装运港(装运合同)

C.进出口报关: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D.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航运

E.交货性质:象征性交货,卖方提交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就等于履行了交货义务

2.FOB(装运港)Incoterms@2010

A.两个及时通知

a)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船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卖方(便于卖方装货)

b)卖方装船时,要给买方及时通知(让买房自己买保险)

**未尽好通知义务造成的损失自负

B.FOB风险转移特殊规定:

a)由于买方未及时通知装船,或指定船只未按时到达,未接收货物,或比装船通

知较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风险转移

b)前提是卖方将货物划拨并履行其保全货物的义务

**货物划拨是将种类物特定化

3.CIF、CFR(目的港)Incoterms@2010

A.CIF:卖方替买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a)只投海上运输的最低险别(平安险或C险)[未投保则违反义务,担责]

b)买方如要投保其他险种,应在合同中说明并自付加保费用

B.CFR:一个及时通知——卖方装船时要给予买方及时通知,以便买方投保需要。(装

货上船时通知)

(二)FAS(装运港)Incoterms@2010

1.与FOB,CFR,CIF同时属于海运及内陆水运、

2.与FOB区别仅在于交货点不在船上而在置于码头或驳船上

**风险点稍稍提前

(三)FCA,CIP,CPT组术语

1.和FOB组术语相对应(后跟装运地而非装运港)

FOB——FCA CIF——CIP CFR——CPT

2.从港口向内陆推进,其他条件相同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如滚装卸、集装箱运输,以及国际多式联运

**风险转移点提前至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四)DAT/DAPIncoterms@2010

1.DAT(运输终端交货)

A.交货地点:制定港口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

B.卖方义务止于从抵达的交通工具上将货卸下交由买方处理

2.DAP(目的地交货)

A.卖方义务止于到达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

B.卖方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无权向买方要求支付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概述(CISG)

**起草与生效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起草,1980年签署成立,1988年1月生

效,截至到2010年共76个成员

2.中故宫与1986.12.11日批准,保留对1(1)[b]项和第11条的适用

二.CISG适用范围

(一)主体(第1条)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1)若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2)若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补充]

1.理解:

A.当事人营业地标准,不考虑国籍、当事人或合同的民商事性质

B.第一款中要求双方均是当事国

C.第二款中,即使双方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缔约国,符合此标准的也可以适用**若合同约定适用于A国法,A国为缔约国,且据规则可适用公约——适用

2.保留:

A.只有对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公约缔约国是,才适用公约;若对方不是,无论如

何也不适用公约。

B.我国的一般规则:

1)涉及民事,国际法优先

2)涉及行政案件:国内法优先

(二)客体:公约的不使用规定(2)

1.仅供私人、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2.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3.据法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和其他投资证券交易

5.船舶、飞机、气垫船

6.电力

7.另:卖方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力或其他服务的买卖(3)

**我国三来一补中排除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只有来样加工属于公约

调整范围

(三)公约不解决的问题

1.合同的法律效力——主体、客体、形式合法性问题

**包括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效力(非“成立”)

**公约多解决可达成一致的东西,而以上各国规定不同,故公约不规定

2.所有权转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但解决所有权的担保,是债权问题

3.产品责任问题——性质认知不同

**不适用买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原因:各国法律规定差异大,公约为争取适用于更多国家则采取了回避态度。三.CISG的效力问题

(一)80年公约的效力:想对任意性

1.双方当事人可相约(明示或默示)不适用公约,虽然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

2.双方当事人可以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但须完全尊重营业地所在缔约

国已经做出的保留。(约定优先于公约)

3.贸易术语——选择适用效力:公约——排除适用效力

(二)我国的保留与现行合同法的冲突

1.公约11条:销售合同无须书面形式或书面证明,可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保留条款

**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书面形式才成立——1999年合同法10条:书面口头和

其他

2.保留和现行合同法的冲突:

A.理论上:如合同适用公约,需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适用合同法,可用多种形式B.实践上,我国保留已经名存实亡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成立条件:

1.主体

2.客体

3.意思表示一致——要约承诺

4.形式合法——不违背保留条款

(二)要约的成立要件

1. 向特定的人发出

2. 有明确的缔约意志(违背保留条件为要约邀请) 3. 标的明确,表明数量价格 4. 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三)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四) 承诺的成立条件:可撤回不可撤销 五.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卖方义务

(一) 卖方的交货义务 1. 交货时间:

A . 约定时间,从其日期

B . 约定期限,在该段时间内

C . 无约定,在合理时间内,据合同性质和合同其他条款决定(对买方不利) 2. 交货地点:

A . 从贸易术语确定交货地点

B . 合同未定,可以使第一承运人所在地,可以使特定存放地,货物生产地,

卖方营业地

(二) 卖方的交单义务

1. 定义:在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全套单据。

2. 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方式:

A . 实际交货:货、单同时交付[传统]

B . 象征交货:货单分离,交付提单即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现代]

(三) 卖方的担保义务(公约35条)

1. 瑕疵担保(货物相符)

1) 定义:卖方交付货物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规定

方式装箱或包装 2) 使用条件:

A . 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 . 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是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

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于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如品牌订货),或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

**若买方在订立合同是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方无须负担上述A 、B 义务

C . 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样品与样式相同。

**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买方向卖方的样品,但不是公约规定的义务

?交货、交单

?担保义务:A.货物相符? B.权利担保卖方义务

?支付价款?收取货物

买方义务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或装箱,如无通用方式,则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

3)违反瑕疵担保义务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因货物瑕疵导致人身伤残,财

产损失的,依国内法承担产品责任

4)数量相符(52条)

A.卖方所提交货物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约定,均属违约,但并不必然导致违约责任;

B.将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时,多交的部分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

C.如果买房收取了多交部分,应按照合同价格付款

2.所有权保证

1)公约41条:

“卖方所交付货物须为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

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但,如此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义务应依第42条规定。”

a)卖方应拥有其对货物的所有权

b)卖方担保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

人权利

c)卖方应担保第三者不可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对所售货物提出合

理要求

**权利不等于要求。权利是胜诉的,要求是败诉的。

2)权利担保方面国内法比较:

A.《合同法》132条,出卖人标的物应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

**没有规定“要求”

B.公约对买方权利担保要求高于合同法

3.知识产权担保

1)公约42条

“卖方所支付货物须为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

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a)第三方知识产权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取得的;

b)第三者知识产权是基于合同预期的货物预售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

取得的

2)如买方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权利存在,则应担责

3)公约对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

4)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

A.买方同意在存在第三方的权利和要求的条件下接受义务

B.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止存在此项权利或要求

C.此项权利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所造成

D.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未及时通知卖方

<二>买方义务

1.支付货款

2.收取货物

A.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提交货物

B.接收货物:接收不等于接受,为了方便承运人

3.买方接收货物义务的例外:

A,买方提前交货

B,买方超量交货部分(亦可按合同价收取)

六.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一)买方的救济方法

**宣告合同无效/请求继续履行/减少价金/损害赔偿

1.买方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1)适用条件:买房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2)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实际上剥夺了他根

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包括:

a)卖方声明不再规定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先期违约)

b)在买方给予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原则:一次延迟不构成根本违约,给予期限不是义务

c)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交货不符或所有权瑕疵

**个例:对于履行有时间要求的合同,一次延迟构成根本违约

2.买方请求实际履行

1)实际履行:指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非允许违约方

用金钱赔偿来代替合同义务的履行

2)适用条件:

A,不得同时采取和此要求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方法

**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损害赔偿——减少价金

B,买方可以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C,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

D,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当事方国内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损害赔偿优先,强调意思自治

大陆法系——实际履行优先,合同的约束力

3.减少价金

4.损害赔偿

(二)卖方的救济方法

1.宣告合同无效

2.实际履行

3.损害赔偿

(三)先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1.中止履行

2.宣告合同无效

七.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1.公约未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做出规定

2.一般原则:

A.当事方合同约定

B.国际商业惯例(贸易术语)

C.国内法律规定

**一般视为单据转移时间

(二)风险转移

1.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A.正常:交货时风险转移

B.买方拒绝或延迟收货时,自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时风险转移

2.货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相分离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FOB.,CIF.CFR——装运港装货上船

FCA,CIP.CPT——货交第一承运人

4.过失划分原则:

A.交货时风险转移前提是卖方无过失

B.交货后发生货物灭失是由于某一方过失所致,货物损失由过失方承担

5.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划拨

A.货物未划拨至合同项下前不发生风险转移

B.划拨又称特定化,指将可交货状态的货物划归于合同项下

6.在途运输货物的风险转移

A.原则:自订立合同时风险转移至买方

**原买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内,单据卖与第三方,转移给第三方B.如果情况表明有需要,风险自货物交付给签发装运单据的承运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

**多指货物损失的发生时间不能确定,风险提前转移给第三方,损失由受让单

据的第三方承担

C.如果卖方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货物已灭损,而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货物风险不转移

D.一般情况下,路货的风险从出让单据的卖方转移至受让单据的买房时转移

复习思考题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上有什么特点

2.比较FOB,CIF.CFR术语的异同

3.比较FOB,CIF,CFR和FAC,CIP.CPT组的区别

4.DAT和DAP的异同点

5.Incoterms2010与2000的改正点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主要义务

7.违约救济方法有哪些

8.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原则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种类

二.班轮运输

(一) 班轮运输(提单运输)概述

1. 定义:又称定期船运输,指船舶按照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

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 2. 特征:

1)

固定航线、船期、运费率、停靠港口 2) 无滞期费和速遣费

3) 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包括装卸费用 4) 无“班轮运输合同”。

**订舱单相当于合同

(二) 提单

1. 含义: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依交付货

物的单据(汉堡规则)

**是一种凭证,同时也是收据

2. 适用:散杂货定期航运,最广泛使用的运输单据

**个人小宗,公司间较大宗货物 3. 作用:

1)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a) 有货运协议(订舱单/托运单)时,提单是双方运输合同的证明

**取消订舱单的时间不同,后果不同,如果当天退货需要付全款 b) 无货运协议时,提单就是运输合同

c) 当托运人将提单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人时,提单就是承运人和第三人之间

的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运:

?A 班轮运输(提单运输)?B 租船运输: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光船租赁

?国际航空货运?国际铁路货运

?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运输

***英国Ardenues案:“提单并不是合同”,提单中改变了原先承诺的,按原来的口头约定为合同内容,可视为违约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证明作用在不同人手中效力不同

3)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谁有提单就可以提货,提单可以买卖和转让

**仅有海运提单具有物权效力,航运和铁路的都不可以

**产生于象征性交货的出现

4.种类

1)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VS收获代运提单(可转换)

**最终收获代运提单都须由船运公司或代理公司转化为已装船提单

2)是否批注:清洁提单VS不清洁提单(批示货物或包装有缺陷)

**批注人为船方,提单由承运人提供,货方填写,船方审核后有批注则为不清洁;银行一般只接受从未批注过的清洁提单

3)收货人种类:记名提单VS空白提单VS指示提单【名词解释】

a)记名提单不能转让:安全度高,但是很死板

b)空白提单是不记名提单:持单者收货,安全度不高

c)指示提单:可以转让,最常用,安全又灵活

4)运输方式:直达提单VS转船或联运提单VS多式联运提单

**转船提单由船公司签发,多式联运由联运公司签发是二者唯一区别

5)按运费支付:运费预付提单VS运费到付提单

**预付提单多为C组卖方支付费用;到付提单为D组买方支付运费

**FOB术语下的提单流程:

a)买方向承运人按约交货

b)承运人开承运提单

c)卖方向买方支付提单

d)买方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e)买方通过银行拿提单,出示提单

f)承运人向买方提供货物

**CIF\CFR下提单流程:

a)卖方向承运人按约交货,支付运费

b)承运人向买方交付承运提单

c)卖方向买方交付提单

d)买方交钱后向银行提单,出示给承运人

e)承运人给买方提交货物

5.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

1)倒签提单:提单中属名的装船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2)预借提单: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间即将届满,而货物未装船时,托运人为

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上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

发的已装船提单。

3)后果:承运人应要求签发以上提单,实际上隐瞒了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使

得信用证的担保责任落空,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须对因此引起的损失负

责。

**承运人负责——多会去找托运人——托运人事先会给承运人提供保函

4)保函问题

a)保函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使用:

i.卖方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ii.收货人以保函提货(提单未至时,卖方转让货物)

b)作用:一般认为是欺诈行为,实践中常在紧急时运用

c)汉堡规则:将保函合法化,规定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

单受让人或其他第三方无效,发生欺诈行为时,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不能享受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的利益。

**承运人先陪,再依保函找卖方

d)中国海商法:保函对外无效,对内要看签订时是否出于恶意。

**恶意: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同谋欺诈买方

(三)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1.三个规则的概述、

a)海牙公约》,hugue rules。1924年订立,1931年生效;

*99个国家同意,早期,维护船方利益

b)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1968年订立,1971年生效;

**32个,船方优势地位,但有维护货方利益

c)《汉堡规则》,hambueg rules。1978年订立,1992年生效。

*34个国家,更多维护货方的利益,彻底调整了托运关系。

d)我国自己的利益是船方,应当倾向于《海牙公约》,但是我国三个规则均未加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制定了海商法,吸纳了公约诸多规定,1992年

制定,1993年实施。

*美国也有自己的《哈特法》,与美国签约不用以上规则

2.《海牙规则》的特点

1)承运人的责任:最低责任限度(具有强制性)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a)时间上:无开航过程中,非整个航程

b)程度上:非绝对适航

c)适航:

i.船舶本身要适航

ii.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iii.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输

**内容上适航,适员,适货

B.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i.适当和谨慎:妥善管货义务

ii.配载:散装货物性质不同,配载装载时的要求

中国海商法与其相同,但是增加了一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地理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但合理绕航除外。”

**合理绕航:为救助或其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

2)17项免责条款

A.承运人的责任豁免:不完全过失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有过失但可以免责,区分于过失责

任和无过失责任。

B.保留2个过失免责条款:

a)航行过失免责: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等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

中过失免责

i.驾驶船舶:如大雾中出港,和其他船舶相撞

ii.管理船舶不等于管理货物

b)火灾免责: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霸王条款”)

i.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需要赔偿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

C.15项无过失免责条款

a)不可抗力免责(8条):如海上风险,天灾,战争,公敌等

b)托运人的过错免责(3项):托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包装不当;标识不

清、不当等

c)承运人无过失免责(5项):企图救人等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索赔

A.责任期间:装到卸

a)船上吊杆:钩到钩

b)岸上吊杆:舷到舷

c)油轮运输:活口到活口

B.索赔限额:最高额限制,一件限100英镑;且实际损失与最高限额间赔低者

C.诉讼时效:自货物交付或应付之日起1年

中国海商法对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

1)非集装箱船:钩到钩(与海牙规则同)

2)集装箱船:收到交(与汉堡规则同)

3.维斯比规则的主要修改

**强化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货方的目的未达到

1)提单的证据力:初步证据存在善意第三者时,提单是受让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合同,

是最终证据

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双重限额,每件为1万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

3)扩大了免责范围:[实质性修改](喜马拉雅条款)

a)承运人——雇佣人员和代理人

b)诉讼范围——从合同之诉到侵权之诉

4)诉讼时效:1年,但可以延长(不具有实质意义)

4.汉堡规则的主要修改

1)增加实际承运人的概念,承运人的责任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

a)实际承运人:指接受承运人委托执行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任何人

b)不可以未定合同而免责

2)将货物扩大到舱面货、集装箱货物以及活动物(运输货物种类范围扩大)

3)注明是否是清洁提单,未注明视为清洁提单

4)承运人责任起讫:接到交(接管货物时起至货交收货人止,限于“港到港”之间)

5)承运人赔偿责任: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

a)含义: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代理、雇用人员为避免事故发生及后果已采

取一切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担货物灭失或延误搅和责任。

b)强化了承运人的责任,强调对托运人的保护

6)提高赔偿金额:

a)双重限额制

**835SDR/件或2.5SDR/KG

b)SDR: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

7)延迟交货的赔偿规定(法定责任)

a)赔偿:运费的2.5倍为限度

b)延迟交货:货物未在约定时间内,无约定时间时以一个勤勉的承运人在合理

要求的时间内,在合同规定的卸货港口交货。

**《海牙规则》中未规定延迟交货,但是并不意味这不赔偿

8)诉讼时效:2年,可多次延长

**均为选择性适用

1)加入汉堡规则必须退出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2)三大规则:任意性规则,强制性条款

a)当事人一经适用,规则具有强制效力

b)当事方合同不能减损规则的效力

3)1980年CISG:任意性公约,任意性条款

a)当事方可以选择适用或不适用CISG

b)当事方即便选择,也可以减少、修改公约规定的义务

c)买卖合同与公约不一致时以当事人合同为准

6.《联合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

1)背景:各规则不同一给国际贸易带来诸多不便,一些国家尚未加入任一公约

2)制定过程: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呼吁;现在仍未生效

3)重大变化:

a)适用范围:海运到海运加其他

b)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

c)保护托运人权利

二.租船运输

(一)含义

1.定义:通过租船运输合同调整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系,采用不定期航线的运输

2.分类:

1)航次租船

2)定期租船

3)光船租赁

(二)航次租船合同

1.概念: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

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支付为运费而非租金,运费与航程时间无关

2)航次租船合同是货物运输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

2.航次合同中的装船期间

1)四个期间:空放航次、收载期间、运输期间、卸货期间

**承运人无法控制的:收载期间、卸货期间

2)租船人未能在装卸期间完成装卸,需向船方缴纳滞期费(仅出现在航次合同

中)

3)租船人在装卸期间届满前完成装卸,船方向租方支付速遣费(仅出现在航次

合同中)

(三)定期租船合同

1.概念: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

并支付租金的租船合同

2.出租人责任:船舶适航、按时交船、适于运输约定货物

3.承租人责任:约定航线上运输约定货物;可以转租;支付租金;还船时保持良好状

4.定期租船合同中的停租条款(特有概念)

1)定期租船的时间损失在租船人,租船人按时间而非航次支付租金

2)合同的停租条款由双方议定

a)停租条款:约定可停付租金的船舶不能使用的情形

b)事项:

i.船体、机器设备故障、损害

ii.碰撞、海损事故引起的延滞

iii.船员、物料不足引起的等待时间

(四)光船租赁合同

1.概念: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

使用、运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财产租赁合同,承租人只需要提供适航船舶和有关文件

(五)三种租船合同成本负担

成本构成:首要成本航次成本运营成本

(船价、税项) (工资、保险、条件)(燃油费、港口费)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

光船租赁

船方负担租方负担

(六)三种方式的比较

四.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制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

1.含义:多式联运合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

境内接管货物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支付地点

1)我国:多式联运中需要有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海商法102条)

2)加入国家少,因为损害发生地难以确定

2.多式联运提单:只有当签发人承担全程责任时,多式联运单据才可做成可转让单据,

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3.责任期间:联运经营人全程统一责任制“收至交”

4.赔偿责任:限额赔偿

**每件920SDP或不超过2.75SDR/kg

5.诉讼时效:最大2年

国际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0分,每题1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l,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以要求买方:( ) C. 损害赔偿 2.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定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 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B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请问,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乙公司 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 注明( )的是不清洁提单。 D.外包装有汕渍和水渍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 B.战争险 5.《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 ) 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6.首次提出专利定义和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 )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 C. DDP 8.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 A.金本位制 9.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来源地国家征税的条件是( )。 D. 对非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 提条件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引起的争议( )。 D.合同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10分,每题2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 1.《汉堡规则》对于《海牙规则》的改进包括( ) A. 承运人责任起讫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C. 诉讼时效D.保函效力 2.在国际货物销售中,货物检验方面通行的惯例是( ) A. 以装运货物的卖方出具的商检证明作为议付货款根据 C.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及在索赔期提出质量异议权 E. 以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抓 3.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新增加的内容有( ) A.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B.规定了专利的定义、范围 D. WTO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 E.某些版权作品享有租借权 4.属于WTO金融服务规定调整范围的金融服务有( ) A。一成员国公民到另一成员国境内存款,兑换外币 B.一成员国的银行到另一成员国境内开设银行 D.一成员国境内的另一成员的保险机构出售保险 E.一成员国的证券机构到另一成员国境内经销证券 5.国际上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标准有( )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1)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 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 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3)法院将如何判决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全国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 B.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C.缔约方不得对《公约》声明保留转自环球网校https://www.sodocs.net/doc/9318386318.html, D.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寄存方式保全货物 2.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情况是( ) A.买方提供生产所需大部分重要材料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在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般货物买卖合同 C.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合同 D.圆明园兽首拍卖 3.只有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选择后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是( ) A.《巴塞尔协议》 B.《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D.《海牙规则》 4.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 A.EXW B.FCA

C.CIF D.DDP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采取减价救济的情形是( ) A.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B.卖方交付替代物 C.货物不符合同 D.买方失去支付能力 6.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属于汇付支付方式的是( ) A.支票 B.电汇 C.信用证 D.托收 7.根据开证行授权,买入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的银行称为( ) A.保兑行 B.议付行 C.偿付行 D.托收行 8.下列选项中,属于关税措施的是( ) A.配额 B.许可证 C.从价税 D.外汇管理 9.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这样的许可合同是( ) A.排他性许可合同 B.独占性许可合同 C.普通许可合同 D.租赁许可合同 10.根据我国法律,国家禁止技术进口的情形是( ) A.技术不享有专利权 B.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C.价格不合理 D.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11.下列选项中属于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保护和鼓励的措施是( ) A.当地成份要求 B.贸易平衡要求 C.外汇平衡要求 D.财税优惠

国际经济法背诵版

国际经济法背诵版: ●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三)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四)国内立法 (五)其他辅助性渊源: 1.法院判例和学者学说:(1)国际司法判例;(2)国内司法判例 2.学说 ●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际经济组织国家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Special Drawing Right):宗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英文:World Bank,缩写:WB),宗旨:协助成员国经济的复兴与建设,鼓励不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包括五个机构: (1)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2)国际金融公司(IFC);(3)国际开发协会(IDA);(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5)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宗旨在于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另设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United Natio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1980,中国1988年1月1日生效) 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涉及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不具有强制性 试述FOB/CFR/CIF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案例 ●术语2010: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CFR、CIF▲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均以货物装运上船为界。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卖方责任:(1)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及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2)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 Ps:FOB的风险和费用以装运港货物是否装到船上为界线:货物是否“装船(在船上:on board)”构成交货【取代“以船舷为界限”】 ●CFR、CIF 1.术语全称 (1)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该术语指卖方除必须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的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货物装船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物装船后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 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各国商人的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国际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新的格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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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形考作业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 强制许可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B. 一)年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B.钩至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C. 华盛顿公约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B. 卖方) 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 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GA 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 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仓至仓期间)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流动保险单)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D. 推定全损)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觅利 淡水雨淋险属于(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投资者违约险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D.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 意向标准 风险转移指的是:(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 CIF 与CFR相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B. FOB(天津)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D. 合同成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期应: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前言 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2、不同的观点: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 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 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 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 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 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 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 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 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 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载明作出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2被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而行动 要约的失效1要约承诺期届满2要约的撤销3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拒绝 承诺:指如果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无条件表示同意,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对逾期的承诺(迟延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虽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造成的逾期,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二: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b.航空运输方式c.铁路运输方式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b.150金法郎c.200金法郎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能够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能够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b.6%c.4%d.2%

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讲国际商法基本理论(6学时) 第二讲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三讲国际商事交易的基本法—合同法 第四讲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第五讲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六讲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第七讲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八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九讲国际票据法 第十讲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十一讲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贸易 第十二讲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 (1)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及学说。(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区别。(4)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5)国际经济法学。(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渊源及基本原则。(7)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及学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二战后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个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的新兴法律部门。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的两种。 1.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G. Schwarenberger)、日本的金泽良雄和法国的卡罗(D. Carreau)、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2.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J. H. Jackson)和洛文费尔德(A. F. Lowenfeld)、日本的樱井雅夫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 1.横向国际经济协调关系:国家之间、国际公约调整、公法性质、国家主权原则等基本原则对该横向关系发挥主导作用。 2.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纵向调节管理关系:依据国际条约及国内立法实施调节与管理,如市场准入、投资保护、外贸/外资/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收等,涉外经济法属国内法,公法性质。 3.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国际经济交易/流转关系:平等有偿,私法性质。狭义观点认为,该交易关系不在其调整范围。 三、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区别 (一)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法律表现形式不同。 (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了解: 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 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 异②渊源(国际公约) 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 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 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 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 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 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 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 4.WTO 《建立WTO协定》 《关贸总协定》GATT 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另外三个附件 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 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 a)区域经济安排 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 c) 边境贸易 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 a) 政府采购 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无形性 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 ③多样性 ④复杂性(法律、政策) 6.服务的提供方式 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 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 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质的管辖范围。 宗旨: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 主要内容:

国际经济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一、简答题 1、简述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的区别。 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分类。 4、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二、论述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

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主要特征包括: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部的相互联系性。 2、 (1)国家行为原则涉及一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另一国在其境所为行为加以裁决的问题;国家豁免原则是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2)国家行为原则适用于任何诉讼主体,国家豁免原则只可由外国政府首脑、政府机构及其代理等特殊主体所援用。 3、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4、具体表现为: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学说观点。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调整对象是上述主体间发生的跨国经济关系,而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基于广义说与狭义说,这里的国际经济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1)专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2)不仅包括上述容,而且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2、有约必守原则 3、跨国公司 4、国家行为原则 5、情势变迁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简述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3、在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上,各国有哪些对策?

国际经济法习题1

第一编导论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各国承认外国法人常见方式的是:() A. 一般许可制 B. 特别许可制 C. 相互承认制 D. 混合许可制 2. 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 A.有约必守原则 B.全球合作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经济主权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 A. 缔结合同的能力 B. 取得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 C. 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D. 特权与豁免权 2. 以下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的是() A. 使馆馆舍不受侵犯 B. CIF合同项下,卖方承担投保义务 C. 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D. 沿岸国在界河上有平等的航行权 3. 以下属于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是() A. 自然人 B. 法人 C. 国际组织 D. 国家 E. 跨国公司 4.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A. 国际经济条约 B. 国际商业惯例 C. 国内立法

D. 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5. 以下属于国际商业惯例的有() A.《国际商事合同惯例》 B.《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C. WTO规范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6. 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有:() A. 成立地标准 B. 住所地标准 C. 控制标准 D. 复合标准 7. 以下属于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有() 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 世界银行集团 C. 欧洲联盟 D.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E. 世界贸易组织 三、名词解释 1. 国际经济法 2. 国际商务惯例 3. 跨国公司 4. 国际经济组织 四、简答题 1.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2.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3. 国际经济组织的特征有哪些? 4.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五、论述题 1. 何谓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概论国际经济法_2

概论国际经济法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货物、资本、服务、技术、人员等的全球自由流动,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国际经济问题。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对国际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呈现出了国际贸易自由化、国际投资便利化、国际金融市场化、国际税收法定化和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贸易自由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合作势头高涨,特别是在WTO的推动下,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加快。 世贸组织成立后,继续为其成员扩大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其秉承着互惠原则,是互惠贸易成为多边贸易谈判及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因为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国带来的利益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 同时,TPP的出现,一方面为贸易和投资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也提出了需要加以应对的新的贸易问题。TPP谈判的停滞对未来亚

太构建FTAAP或许是一个不利的消息,但对陷入僵局的WTO多哈回合谈判却更是一个机遇。TPP谈判不仅能够为现有的多哈回合谈判提供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方面的经验借鉴,也可以在经济层面上对亚太地区的经济做出贡献,侧面助力贸易自由化进程。 二、国际投资的便利化 近年来,国际投资条约的内容有了新的发展,同时20国集团(以下简称G20)不断进行开放并有建设性的讨论和研究,以及东盟十国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以下简称RCEP)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环境形势大好,各国投资越发便利。 新出现的双边投资条约(以下简称BIT)增加了有关非投资的敏感问题,不再一味追求投资保护及自由化,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及劳工问题。非政府组织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范本更是表达了使国际投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意愿,鼓励采用包含投资者的环境保护义务甚至投资者母国责任的范本。 同时,RCEP16国领导人的联合发表声明也为RCEP谈判注入了新的动力。众所周知,由于亚洲双边自贸协定数量众多又缺乏统一的自贸安排,且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的差异巨大,因此亚洲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始终缓慢。而RCEP正是为了适应这种局面设计的,它

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IF和CFR 区别: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規則2010)。 (1)将13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 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通则》E、F、C、D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国际经济法作业

国际经济法作业1 第一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有时也调整国内经济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不包括() 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D国际商业惯例 三.多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泉的永久主权原则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D最惠国原则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 A国际条约B国际商业惯例C国内立法D国际组织决议 四.问答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 第二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凡未经法律授予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一律不能从事外贸活动,其出口或从国外进口所需物品抱着应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代为进行() 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3.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毅然交易磋商中,有条件的接受() A视对要约所作修改的性质及要约人的态度而决定其是否构成有效承诺B构成承诺C构成新要约D构成要约邀请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对()予以规范。 A9 B13 C 15 D11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邓以规范。 A合同的效力B合同的成立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D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排列,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组。

A四B五C六D三 5.《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ACIF BFOB CDAF DEXW 三.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A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凭证D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 2.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来自() A水灾,旱灾等自然条件B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条件C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条件D战争,暴动等社会条件 3.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要约过期B要约被撤回C要约被撤销D要约未发出 4.一项有效的了承诺() A要由受要约人作出B应采用要约规定动作方法C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D在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5.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问题有()的做法。 A以合同订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仅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的转移D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四.名词解释 1.象征性交货 2.选期违约 五.问答题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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