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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_基于中西部五省的实证调查__加快公共文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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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和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乡村经济发展与乡村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作为中华传统文化根源、物质和精神文化载体的传统村落正在走向灭亡。传统村落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结合的载体,传统村落的消失不仅代表着物质文化的消失,也代表着非物质文化的流失。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会议部署农业配套改革试验中指出,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注重保护我国农业文明和农村文化特色,探索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因而,面对着城镇化所带来的冲击,探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采用实地调查法与资料分析法。课题组研究选取了具有代表中原文化的河南村落、具有窑洞文化的陕西省村落、具有牧区文化的内蒙古嘎查、具有水乡文化的湖北村落、具有大姓文化的江西省村落等不同特色的传统村落,对传统村落的生存现状及其承载的精神文化价值进行分析,分析传统村落的基本特征及基本要素、村落精神文化的特征及其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再通过对1978年到2011年三十五年的统计年鉴资料分析,发现城镇化率逐年增长趋势和村落逐年递减的趋势,以及二者存在的相关关系,从规范角度进一步验证了村落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生存困境以及对传统村落生存现状分析的科学性。通过实践探索和比较分析,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逻辑、机制机理提出学理性解释,最后通过对既有国内外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分析,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提出创新性的对策和建议。

【摘要】 村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农耕文明的成果和典型特征,承载着人类历史、文化与

文明信息。在当前快速城镇化时期,作为传统农业文明和农村文化载体的村落在大批消亡,逐渐走向“村落的终结”。研究通过对河南、江西、陕西、内蒙古、湖北五省的实证调查,讨论和分析传统村落独特的社会、经济及文化价值以及当前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探讨在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的途径与方式,为我国村落文化及优秀农耕文明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政策支持、法律规范和技术指引。

【关键词】 城镇化;传统村落;生存困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C 912.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4527(2013)04-0116-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0ZD&018);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基础性研究课题“两岸乡村治理比较研究”(13109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项目“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研究”(CC N U12C02011)。

【作者简介】 吴理财(1970—),男,安徽潜山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央编译局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外地方政府与文化治理研究;课题组其他成员耿静、闫小沛、张立丽、孔叶、余礼信、张翔、乌日力嘎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外地方政府与基层治理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

基于中西部五省的实证调查

2013年第4期

社会主义研究SOCIALISM STUDIES (总第 210 期)No. 4,

2013Serial No. 210城乡基层治理研究

一、传统村落的衰败与消亡:城镇化之虞

(一)传统村落的生存环境——村落衰败

课题组将传统村落和传统村落承载的文化操作化为村落经济、村落社会、村落文化、村落人口、村落建筑和土地等因素。村落作为中国几年前来中国农业文明和传统文明的载体,这些因素的变迁就是传统村落的变迁,它们的消失就是对村落的最大肢解,因此有必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对村落的微观层次进行考察。从宏观和微观共同考察我国传统村落的生存现状,使我们更为全面、更为系统的分析其发展和保护的对策和出路。

经济来源:从以务农为主到以务工为主。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成为农村发展轴心线。随着各地城市建设需要和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成批次涌入城镇,“民工潮”悄然兴起。进城务工人员不断改变着农村的面貌:村落经济活动以务农为主向以务工为主转变。五省调研资料显示,务工收入比例反超务农收入,占主导地位。农村经济活动渐趋多元,务工、经商、养殖等已取代农业主导地位。

图1 调研村落务农、务工收入比

社会距离: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工业化、城镇化的纵深推进,乡土中国正由‘全耕社会’向‘半耕社会’演进,转型期的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和结构及人们的社会心理和价值观念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①根据五省调研资料发现,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村落原本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并逐渐从“空巢”到“弃巢”演变。村落以青壮年外出务工为主,妇女、老人和孩子留守在家;村落人际关系变化显著,邻里关系淡薄,在日常交往中经济关系逐渐增强。在陕西省部分农村中,村民之间交流少、见面生疏,过去的互相帮工活动已基本消失,以雇工为主。河南省农村地区也存在诸如现象,农村人际关系失去了原有的生机和活力,人际关系的传统差序格局关系淡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村民呈现原子化状态,家族组织功能弱化,家族成员之间人际关系疏远,传统的家庭组织形式和功能发生变化,渐渐失去维系和整合功能,农村传统的社会关系资本和村落传统的社会价值随着城镇化对村落的影响逐渐消失。

表1 村落社会关系的变化

省别情况

村落人际关系村落家族关系

雇佣工留守现象沟通变少多纠纷

老人权威

下降

家族组织

削弱

家族居住方

式变化

河南省√√√√

江西省√√√

陕西省√√√√√内蒙古√√√

湖北省√√

文化变迁:从淡忘到消失。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村落文化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当代农村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文化撞击,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乡村文化开始出现由传统向现代的文化变迁”②在河南、湖北等地,随着外出务工增多,大多数村民即掌握基本的方言,也熟练普通话。传统娱乐方式如唱大戏、放电影等逐渐被电视等娱乐活动替代。而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仪式亦渐渐变得仪式简单,传统礼节已在实践中省去,受市场化影响显著。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传统丧葬礼俗程序日益简化,火葬代替土葬。村落古会也不再兴盛,如河南锦和新区,完全取消了古会。伴随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节日渐渐淡化,村民对传统节日兴趣逐渐变弱。现代化触角已深入到传统的方方面面,村民的传统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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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村落文化因素的变化

省别情况

村落民间文化村落传统礼俗

宗祠寺庙曲目古会婚丧礼俗节日文化服装、方言

河南省基本消失祭拜变少逐渐

淡出

逐渐取缔

仪式简单

排场变大

淡化

简化

注入新元素

江西省用作他途娱乐贸易渐渐

遗忘

西式化变淡

陕西省

融合

共同发展

比较兴盛慢慢取消

简单

铺张

氛围变淡娱

乐功能

方言弱化

内蒙古缺传唱者

汉化

西式化

变淡广泛使用

湖北省改造

其他因素分析。传统村庄的人口年龄、性别、知识结构发生变化。农村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为明显,村中文盲比例变少,文化程度越来越高,部分农民到城镇落户,或者因外出求学、婚嫁等改变农村户籍。村落传统建筑衰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传统村落大面积旧房屋改造翻新,农民盖房选址逐渐靠近公路,搬离村落,造成了村中心的衰落,加上农民外出务工、县城置房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空心化的趋势。村中具有特色的宗祠、寺庙等逐渐衰败,只有少数稍有整修,祭拜活动减少。土地、村落双双被整合。随着新农村建设浪潮的推进,小型自然村逐渐萎缩,大面积的土地被占用,村落面临或即将面临合并的境况。

表3 村落其他因素的变化

省别情况

村落人口村落传统建筑村落整体

年龄性别知识房屋庙宇土地村落

河南省老龄化变化不大知识结构

优化

翻盖房屋

沿路建房

县城买房

香火

冷清

占用征用

用作他途

村落整合

建新农村

江西省老龄化变化不大变化不大沿公路、桥

梁建房

衰败用作建房村落合并

陕西省年轻人多男性变多文化水平

提高

建石窑洞

平房楼房

受重视部分征用变化不大

内蒙古变化不大变化不大变化不大砖木结构沿路而建

湖北省变化不大洋房楼房村落改建(二)传统村落的发展趋势——加速消亡

城镇化率与村落递减的统计数据分析。现代化进程使城市社会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型结构,我国目前正步入快速城镇化时期。城镇化是人类由农业人口占主要比重的传统文明向以非农业人口占主要比重的现代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是两种文明碰撞交接的磨合期,也是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由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镇为主的社会形态的转变历程。根据历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1年的51.27%,年均增长0.98个百分点,城镇化率逐年提高,自1994年以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见图2)。

图2 19782011年中国城镇化趋势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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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时期的我国乡村数量却呈现出与此截然相反的状况,中国基层行政村的数量从改革开放时的690388个减少到2011年的589874个,年平均递减2956个。总体来看,我国传统村落的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见图3)。

图3 19782011年中国行政村数量变化趋势图(单位:个)③

城镇化率与村落递减的关系模型分析。对比全国东中西数据,城市化率存在较大差异,呈阶梯状,东部最高、中部其次、西部最低。东部地区的传统村落远远多于中部、西部地区,东中西地区村落数量呈现递减一致状态。对比显示,城镇化率越快,传统村落消失的速度也越快,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传统村落也越多,消失速度也较快。通过对近三十年统计年鉴中城镇化率和村落递减的数据,我们使用s p s s17.0进行数据统计,结果发现,城镇化率和村落减少存在负相关关系。在双尾检验条件下,二者相关的p=0.000。因此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即城镇化率增大,村落呈减少趋势(见图4、图5)。在此基础上,对二者进行回归分析,建立二者之间的关系模型,经过线性回归,得到二者之间的回归系数和常数值,即城镇化率和村落递减之间我们可以建立如下模型y=-6312.715x+928147。如果城镇化继续保持此速率,而不加以采取其他措施,全国村落将在147年后完全消失。此外,国家政策调整与地方政府的管理措施也是影响村落发展的相干因素,对村落发展起着或促进或消亡影响。

(sig.<.01,表示二者之间显著相关)

图4 城镇化率和村落个数之间归因分析结果

图5 城镇化率和村落个数之间归因分析结果

城乡融合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亦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在现阶段城乡共存发展阶段,乡村社会急剧消亡却是一种拿中华文明之“根”换取现代文明“外衣”的买椟还珠的行为。村落是我们农耕生活遥远的源头与根据地,然而,作为传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载体,作为传统农业文明和农村文化载体正在大批消亡。在过去五年,村落的合并和撤销使得我国每天有近20个自然村消失,它显示着村落消亡不可阻挡的迅猛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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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扩张与体制弊端:传统村落生存之困

传统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传统村落发展面临的重大困境既是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传承遭遇的重大困难,也是中国农村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障碍。传统村落的不断消逝是伴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步伐而发生的,“在城市化和全球化的过程中,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给传统村落施加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普遍的、单调的形式不断侵蚀着传统村落,许多中国村落已经失去它们的原有特色,在村落的发展中经历了所谓‘文化的丧失’”④。但并不意味着这“三化”必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造成威胁,因此需要在城镇化进程中妥善处理城镇化进程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传统村落不断消逝的影响因素是寻求保护与发展出路的必经之路。

(一)城市扩张的挤压

国家城乡建设的非均衡性。一直以来,我国在城乡组织管理体制上实行二元治理结构,在该体制下,城市和乡村处于完全隔离的状态,城市在户籍、居住、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及税收等方面享有很多优势,国家对城市建设投入更多,城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发展较为成熟,而农村地区仍然处于相对封闭和落后的状态,各项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长期处于国家建设的边缘地带,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农村建设投入,增加对农村发展的重视,“计划经济体制的另一个重要支柱,即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虽然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但还没有被完全破除。”⑤文化建设在短期内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难以实现较好发展,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更是处于空白状态。

务工潮带来村庄空心化。人天生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作为中国人口重要组成群体的农民更是如此,农民的行为选择也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农民的视野不断开阔,市场化的浪潮开始涌向过去封闭的农村地区,物质的刺激、金钱的诱惑使得原本经济思维较弱的农民更加注重追求物质利益,传统的人情考量逐渐弱化,经济利益成为农民行为选择的主要依据,传统的村落难以满足这种追求,农民逐渐将奋斗的焦点转向城市,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此提供了机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逐年增加,并在中国的东、中、西部呈现出波浪式推进的趋势,截至2012年我国已有2亿农民工驻扎在城市,村庄“空心化”趋势日益加剧,村庄发展主体缺失,村落传统文化传承受阻。一方面,长期外出的村民难以领略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传统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另一方面,长期在外的农民受现代文明和城市文明的影响较大,思想观念变化显著,难以与村落传统文化有效融合,村庄的空心化成为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城镇化挤压村庄生存空间。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抉择,“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逐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⑥然而,旧的城镇化只重视城市规模的外延扩张和人口的简单集聚,大规模的造城盖楼、强行分割农村土地、拆迁农村民居,消灭了传统村落文化的物质象征,同时吸引着更多的农民涌向城市,村庄精英流失,村庄发展缺乏主力军,国家经济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指出,新型城镇化是国家发展的未来方向,它一头连着工业化,一头连着农村现代化,同时还要与信息化相融合,能够带动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城镇化必将推动农村产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现代农业发展必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在此过程中,代表中华民族文明的农耕文明的保护与发展难以找到合适的位置,如何处理好村庄传统文化保护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如何保护农村农业文明,这是城镇化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城镇化推进对村庄生存空间的挤压造成了保护与发展的困境。

(二)管理体制的拒斥

村庄管理无序化。村民自治已经成为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的重要制度选择,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的责任日益增多,农村社会自治能力难以充分发挥,在调研的村庄中,许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债务沉重,村级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有效服务,村庄对农民吸引力欠缺,村民凝聚力较差,许多村委会形同虚设,开展活动频率很低,在村级管理中缺位现象频繁,对涉及村120

集体公共服务、村庄道路维护等活动缺乏动员组织能力,村落传统文化的保护更难以纳入村民自治的议事日程之中,甚至没有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自觉意识,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的发展思路难以为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提供空间,村庄管理的无序化更让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举步维艰。

保护部门缺位化。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提倡和支持,而传统村落自身的特性决定了保护与发展工作见效缓慢,难以调动起各级政府保护与发展的积极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意义和价值认识不足。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过程中容易重开发而轻保护,关注经营、忽视管理,“土地财政”正是这种观念的产物,部分政府部门意识到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价值,但在具体保护规划工作中作为极少,没有形成有效的保护方案和实践措施。在调研过程中,政府部门对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作为甚少,无法为村落保护与发展提供宏观指导和实践指引。此外,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单一主体的力量难以完成,需要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发挥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村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村民保护意识缺失。村民是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体,村落保护与发展离不开村民主体作用的发挥。然而在现行体制下,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仍然处于自发状态,政府部门引导缺失,村民更是缺少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自觉意识。在调研的村落中,90%以上的村落里村民对村落文化认识不够、传统文化观念淡薄,例如河南南阳盆地的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礼节和仪式慢慢被遗忘,传统民间婚嫁仪式中的一些礼节(如磕头)早已在实践中被省略,逐渐被流行的西式婚礼取代;内蒙古地区蒙古族传统的土葬变成了火葬,程序简化,婚礼汉化、西化的趋势显著。在当下的村庄里,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文化习俗被现代化的元素所替代,同时,村民之间的交流不断减少,村落传统的差序格局开始被打破,渐渐的由“熟人社会”变成“陌生人社会”,传统的文化习俗在新一代村民的记忆中意识淡化,保护与发展村落文化的意识生长困难。村庄主体保护与发展村落文化意识不足是村落保护与发展难以达到理想状态的关键因素。

三、多维探索与发展创新:传统村落的现代振兴

传统村落本身包含着丰富的经济、社会、文化及科学研究价值当代的一笔宝贵遗产。然而,长期以来整个社会重经济轻文化的发展倾向,致使整个社会呈现“经济巨人,文化短腿”现象,急功近利的城镇化建设更使农村传统文化雪上加霜,诸多承载着优秀文化遗产的传统村落在城市向乡村的拓展中不断消逝,附着在其上的异彩纷呈的传统文化精髓也一并成为历史的记忆。因此,面对传统村落及其文化在城镇化进程中令人堪忧的生存现状,要调整城镇发展战略,改变“重经济,轻文化”,“追现代,丢传统”的发展现状,做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一)村落保护的多维探索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层面对传统村落生存现状的关注,村落保护工作已有起步,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法制化保护。当前,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生存现状已经引起国家层面、各级政府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出台。2007年1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首部涉及古村风貌保护的权威性法律。2012年4月,国家四部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并把盘查家底列为首要工作,并随即成立了由建筑学、民俗学、规划学、艺术学、遗产学、人类学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评审《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在此过程中将原来习惯称呼的“古村落”改名为“传统村落”,进入名录的传统村落都将作为今后保护的重点。而在地方层面,个案性的尝试和自发的努力也已初见成效。如北京市分别于2005年、2008年分别颁布《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古村落保护极富借鉴意义。到2008年底,湖北省关于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已达16项,地方政府规章3项以及一些相关规范性文件。此外,江苏、安徽等省也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有较大进展,开始重视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

村旅结合式保护。传统村落不是“文保单位”,而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地方,也是社会构成的最基层单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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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因此,村民的生活改善与村落的发展休戚与共,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不是违背社会发展完全“复古式”的保护,而是兼顾传统文化传承与村落经济发展的保护。村落仍保有古老、人文、诗意的环境,村民仍生活在其中,利用村落传统文化进行旅游开发,实现经济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的协调一致。一方面旅游开发吸引投资,对改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提供支撑,使古村落风貌更加整洁、和谐、美观;另一方面,通过旅游开发刺激的经济效益,激发村民古建筑、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增强村民对本村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从而也有利于村落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营造,促进村落治理。

多重主体共谋式保护。实现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有效保护,需要发挥政府、研究单位、民间组织、市场力量、个体志愿者等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传统村落保护的价值和潜在收益,提出文化领先的发展策略,积极发展文化产业,进行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例如,湖北省部分地方政府就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学术活动、调研采风、发布课题、项目招标等多种方式,把民间文化传人、文化人、专家学者、文艺创作者、企业老板团结起来,为传统村落保护与民间文化的传承、创新献计出力。此外,一些大学科研单位与热心传统文化保护的社会团体开展合作,召开各种形式的古村落保护研讨会,建设相关网站、论坛等。不少志愿者深入典型、濒危古村落进行抢救性考察和记录,积极参与村落保护。

村落保护借鉴性方案。首先是博物馆式保护。它是一种以村寨社区为单位,没有围墙的“活体博物馆”,强调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目前的探索方案,如丽江、凤凰古城等通过建立新城,老城要让原住民可以继续生活,可以经营,也可以租给别人,这就是一个生活场景的打造;或者原有古村落保持不变,在旁边建设居住生活的新区,这样古村落的原汁原味就保持下来。其次是街区及院落保护。对于成一定规模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利用的重点街区或院落,原则上要保存下来,其余更多空间留给农村正常发展。这种以保护为前提的二次功能开发,既保存了历史地标,获得了道义和品位上的社会认同,又使“古董”的潜值充分显露出来,还可使其他空间得以更充分的利用,从而达到了矛盾和利害上的平衡⑦。最后是集散为整的保护。集散为整的保护就是整合古村落元素,把散落在各个自然村落中有价值的单体或构件搬迁过来,将这些极具地域特征的单体乡土建筑,重新规划场地集中起来,整合成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源,搞“百村”、“百院”文化园,也相当于是拼贴式保护和集锦式保护的集合。这样可以弥补在新农村建设中,大量老村撤村合并或者城镇化发展,导致本土文化记忆流失等不足⑧。

但我国村落减少的步伐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在进入二十一世纪(2000年)时,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了2010年,总数锐减为271万个,十年内减少90万个自然村。新农村建设步伐更加快了传统村落的消失速度,村落消亡其势迅猛和不可阻挡。即使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一些古村落依靠旅游的方式保存下来,但这些村落只是中国众多村落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村落正在消失,亟待保护。因此,进行更大面积的村落保护迫在眉睫。

(二)村落保护的发展创新

文化传承与多元参与。村落文化是中华文明之根,保护传统村落,重在村落优秀文化保护与传承。目前村落文化良莠不齐,挖掘出富有生命力的文化内涵,探索出保护性措施,需聘请专业人士,提供理论与技术指导。在理论指导和实践规划中,急需建筑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方面专家的共同参与。在具体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政府需要与专家通力合作,共同研讨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规划,同时获得上级部门的认定和批准,为保护与发展工作提供执行依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传统村落保护目录,并逐步落实保护措施,实行分级保护、制定保护规划、安排保护资金,不失为村落保护之良策。同时,村民是村落文化的直接生产者与保护的实践者,激发村民保护意识,提高文化自爱与自信是重中之重。可以尝试利用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传承传统村落文化的活动,让村民参与其中,感受其中,真正理解村落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倡导村民组织起来,形成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文化的组织集体,共同为村落文化保护与发展贡献力量。

村落重构与立法先行。目前传统村落正处于急剧转型期,如何规避村落衰败风险,重构村落秩序,是目前122

村落保护中常常忽略的。村落重构离不开法律政策调整与管理创新。在传统村落的保护过程中,相应的立法需要先行,让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事,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划定保护职责分工,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条款,可以尝试在管辖村落的地方政府签署村落保护承诺书,任命地方官员为指定责任人,同时致力于建立执法与监督机制。传统村落承载着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文化成果,没有被纳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任何一项,处于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空白地带,缺乏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只有建立起长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使传统村落真正得到保护,而国家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必要的前提,也是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最基本保障,传统村落的自身特征也为加强法律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村落发展与保护开发。现代化、城镇化的过程是不断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以期实现人的更好发展,改变过去的落后状态,新农村建设的初衷和目标更是如此。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明确村落发展限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改善村落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村落中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同时,需要处理好新农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资源的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结合起来。对村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适度开发能够为村落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让村落保护得以实现,村集体和村民得到实惠,激发起他们保护和发展村落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在村落开发过程中,过渡商业化的倾向是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必须竭力避免和处理的困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求平衡。

现代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已经成为当下发展的趋势,传统村落正处于现代化的浪潮之中,面临着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的冲击,随着现代化的推进正在急剧减少并走向消逝,在这样的境遇中需要通过多方力量的合作共同保护并发展传统村落文化,实现传统村落文化的良好传承,保住我们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根。

注 释

1 刘奇:《农村社会转型与“三农”政策取向》,载于《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4期。

2 刘如珍:《论当代农村文化变迁及文化适应》,载于《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第31期。

3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版,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7月。

4 马航:《中国传统村落的延续与演变传统聚落规划的再思考》,载于《城市规划学刊》2006年第1期。

5 许经勇:《解析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成因》,载于《调研世界》2009年第9期。

6 李炳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第8期。

7 李颍伯:《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及发展研究》,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8 李枝秀:《古村落保护模式研究以江西为例》,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责任编辑 袁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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