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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矿司[2013]57号《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

1、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外访问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习近平要求,大家要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

3、习近平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4、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各项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5、6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又紧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6、徐矿司[2013]57号《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一是要切实提高安全思想认识;二是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查改各类隐患和问题。

二、徐矿集团、公司有关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领导的讲话精神。

7、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零伤亡”为目标,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思想放在首位。

8、公司2013年安全管理,以本质安全创建工作为主线;以强化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

9、公司2013年安全管理,以规范职工行为为核心,持续提升现场安全管控和自主管理能力。

10、公司2013年的工作目标,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实现安全年。

11、公司2013年的工作目标,地面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重大非伤亡事故。

12、公司2013年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徐矿集团二级,力争达一级。争创徐矿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

13、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之一,是突出安全生命意识,强化安全归零管理。以“责任零空隙、制度零缺陷、操作零失误、管理零漏洞、生产零事故”为目标,从零开始向零进军。

14、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之一,是深化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管控水平。

15、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之一,是强化安全问责,以严明的考核促进安全生产。

16、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之一,是突出重大事故预控,

用可靠的手段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7、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之一,是强化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效能。

18、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之一,是加大科技装备投入,提高安全发展保障水平。

19、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之一,是强化职工队伍建设,确保素质保障到位。

20、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之一,是抓好分包队伍管理,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

21、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于保华在年中工作调度会上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推进本安企业建设。

22、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于保华在年中工作调度会上要求,安全工作要严格现场管理、严抓干部履职。

三、徐矿集团《学习与宣传》2013 年第5 期,《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材料》。

23、徐矿集团、公司就做好当前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之间的关系,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24、徐矿集团、公司就做好当前安全工作,要求基层项目要组织所有职工开展安全讨论,每一名职工要从自身岗位、自身行为等方面,谈认识、谈感受写安全承诺。

25、徐矿集团、公司就做好当前安全工作,强调各级管理人员安

排工作要统筹考虑,对各环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进行有效控制。

26、徐矿集团、公司就做好当前安全工作,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预控体系。

27、徐矿集团、公司就做好当前安全工作,强调要加强和规范技术管理,提高规程措施编制的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徐矿集团《学习与宣传》2013年第6期,徐矿司[2013]36号《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8、《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凡触犯安全红线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9、《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1条红线是,因重大隐患(国务院特别规定)整改不及时,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权部门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0、《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2条红线是,隐瞒死亡事故真相的。

31、《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3条红线是,瓦斯超限,防突和防冲指标超标,同意或安排组织生产的。

32、《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4条红线是,对瓦斯、一氧化碳、防突、防冲效果检验参数弄虚作假,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和瓦斯传感器,在无风、微风、循环风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33、《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5条红线是,擅自开采矿界、防(隔)水保护煤柱的。

掘活动范围内存在含水层、含水构造,进入探水警戒线后,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工程弄虚作假的。

35、《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7条红线是,空顶作业,违反规定井下截短支护锚杆、锚索的。

36、《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8条红线是,非安全区域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掘进机、耙装机、扒渣机等采掘机械作业的。

37、《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9条红线是,采掘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

38、《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10条红线是,私自藏匿、销毁火工品,将发爆器转交他人,违章放明炮、糊炮或不按规定要求处理瞎炮的。

39、《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11条红线是,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40、《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12条红线是,电气设备甩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人为解除提升绞车安全保护及井口闭锁的。

41、《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13条红线是,爬、蹬、跳矿车或皮带,大型物料坠入井筒、斜巷发生放大滑事故的。

42、《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14条红线是,向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的。

故或重大险情报告,未立即响应并按程序汇报、不组织抢险救援的。

44、《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第16条红线是,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员、瓦检员等安全专管人员履行职责,对举报“三违”人员者打击报复的。

45、《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适用徐矿集团所属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及江苏矿业工程集团。本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五、苏矿工[2013]44号《关于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4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47、制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48、制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

六、徐矿集团《学习与宣传》2013 年第9 期,《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

49、《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

50、《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

51、《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一看就明白。

52、《七条规定》第一条是,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53、《七条规定》第二条是,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54、《七条规定》第三条是,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55、《七条规定》第四条是,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6、《七条规定》第五条是,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57、《七条规定》第六条是,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58、《七条规定》第七条是,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七、徐矿司[2013]45 号《关于转发<江苏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59、制定《江苏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60、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61、煤矿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62、煤矿企业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63、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培训质量保障责任,应改善办学条件,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6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5、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66、原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监察分局实行备案管理。

6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68、煤矿从业人员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69、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0、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71、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办班期间每天至少考勤四次,课间休息期间,管理人员可以增加考勤次数。培训考勤记录要存入“一期一档”。

72、培训期间,学员如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初训请假不得超过1天,复训请假不得超过半天。

73、培训期间,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缺勤超过半天未请假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学员请假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74、安全培训理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80分及格。

75、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在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76、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体检不合格的;(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三)考核不合格的;(四)三年内有重大违章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77、《江苏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3日公布的《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八、苏矿工[2013]43 号《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78、制定《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安

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9、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0、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要规范追查程序,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程序、按规定严格考核。

8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明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的安全责任。

82、轻伤事故、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由事故单位进行查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

83、重伤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由公司负责查处。工亡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由徐矿集团负责查处,由徐矿集团形成处理决定。

84、井下施工项目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 人的,对责任科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85、井下施工项目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对单位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86、在工作过程中,年度内累计发生因工死亡3 人及以上事

故的,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87、地面施工项目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 人的,对单位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88、地面施工项目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2 人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89、井下施工项目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责任单位

科区级分管(跟班)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4000 元。

90、地面施工项目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重伤1 人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罚款5000 元。

91、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科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分别罚款5000 元。

92、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单位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0 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93、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 元。

9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参照一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追究。

9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及以上的,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负有责任的分管负责人每次罚款2000 元。

9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1.5%的,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次罚款1000 元。

97、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单位安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0 元。

98、未执行“四类五级”隐患排查以及对所排查的隐患未实行闭环管理的,相关责任人按不履职考核。

99、被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公司及各处未发现的,对公司相

关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 元。

100、被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公司及各处未发现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5000元。

101、被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公司及各处未发现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区级负责人及单位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

处分,并罚款2000 元。

102、被上级部门查到主要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2000 元。

103、对“三违”治理弄虚作假的管理干部,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5000 元,年度内第二次给予免职。

104、对“三违”人员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资料不齐全,对单位安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 元。

105、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评估检查验收中,有一个专业不达标或评定为C 级,对单位分管负责人罚款5000 元。

106、被徐矿集团或上级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线、停场所的,对责任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 元。

107、被徐矿集团或上级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线、停场所的,对单位分管负责人罚款2000 元。

108、被徐矿集团或上级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线、停场所的,对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 元。

109、普通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未按规定安排其复训的,对责任单位的科区级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行政警

告处分,并分别罚款3000 元。

110、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安排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的科区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0 元。

111、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对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12、迟报、瞒报工伤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罚款10000 元。

113、因随意改变工程设计和规程措施,虚报防突防冲打钻深度、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截短锚杆、锚索或更改支护参数,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是工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14、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不合格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的轻重,对加工、采购、验收等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0~20000 元。

九、各单位专业工种应知应会安全知识。

115、为什么要清楚灭火器的存放地点?

答:清楚灭火器存放地点可以保证发生事故时,人员能迅速拿到灭火器进行灭火自救,减轻事故损害程度。

116、为什么要及时清理电器开关上方的浮尘?

答:电器开关上方浮尘长时间不清理,会导致电器短路,造成火

灾事故的发生。

117、为什么高温作业人员会中暑?

答:在高温作业环境中劳动,能引起一系列人体生理变化,皮肤血管扩张、皮肤温度升高,心脏输出血量增加。而这些生理变化以加强散热为目的,若还不能满足机体散热的需要时,体内热量蓄积过量,可能引起中暑。

118、为什么不能用铜、铁、铝代替保险丝?

答:因为铜、铁、铝熔点高,不宜熔断,电流过载易引起火灾或者烧毁电器。

119、在遇到险情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哪些权利?

答: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20、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哪些部门的作用?

答: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十、徐矿集团、公司即时下发的安全学习内容。

121、今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122、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三违”就是对企业不忠、对父母不孝、对妻儿不亲的安全道德观。

123、各单位要根据徐矿集团统一要求,完善干部职工岗位操作流程卡内容,至少应包括岗位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安全警

语和全家福照片等内容。

124、按照公司、处、项目部、班组四级预控,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地超前预想、预知,对安全风险预先辨识、预先控制、预先防范、过程控制、闭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125、严格执行班前全员隐患排查。开工前由班组长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对行走路线及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的隐患进行记录。本班组能够现场解决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消除,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向跟班干部和项目部领导汇报。

126、综合管理是安全生产预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员行为控制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四个方面内容。

127、基层各单位应制定员工准入标准,明确岗位设臵要求和需求计划,明确员工准入条件,包括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

128、逐级建立安全生产预控体系考核机制。各项目部经理每旬组织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129、逐级建立安全生产预控体系考核机制。基层各单位主要领导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130、逐级建立安全生产预控体系考核机制。公司实行季度督查,年终总评。总评结果与领导班子年薪、员工的安全结构工资收入挂钩。

十一、安全知识竞赛风险题

(一)20分风险题

1、为什么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有利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职工行为。

2、为什么《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答:为了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在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能够紧急避险;确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章操作。

3、为什么新工人要实行以师带徒制度?

答:一是为了保障新工人的安全,由师傅负责对徒弟进行监护;二是确保新工人在现场及时掌握正规操作技能,增强处理事故的能力。

4、公司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调度值班管理的通知,值班长因出差无法值班的,应该怎么办?

答:需自行协调一位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替班,并由替班领导签到。

5、请说出3条(含)以上“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内容。

6、请说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3条(含)以上的规定。

(二)40分风险题

1、在公司《2013 年安全工作意见》中,提出要严格落实“一表一卡”,每位职工上岗前,要求从哪几个方面查找可能出现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注重隐患梳理分析,对人为的隐患实施责任追究,提高治理效果。

答:从“人、机、物、法、环”五个方面。

2、公司安全生产预控体系主要包括哪5个部分?

答:主要包括预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消除、综合管理、改进与考核机制五个部分。

3、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于保华在2013年年中工作调度会上的报告中,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推进本安企业建设,具体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提升安全理念。二是严格现场管理。三是落实重点管控。四是严抓干部履职。

4、今年公司安全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1)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有效控制零打碎敲

事故,实现安全年。(2)地面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重大非伤亡事故。(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徐矿集团二级,力争达一级。争创徐矿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

5、请说出4条(含)以上“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内容。

6、请说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4条(含)以上的规定。

(三)60分风险题:

1、今年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零伤亡”为目标,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思想放在首位;以本质安全创建工作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以强化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规范职工行为为核心,持续提升现场安全管控和自主管理能力;突出抓好重大灾害防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促进安全

生产与经济效益同步协调发展。

2、今年公司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突出安全生命意识,强化安全归零管理

(2)深化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管控水平

(3)强化安全问责,以严明的考核促进安全生产

(4)突出重大事故预控,用可靠的手段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5)强化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效能

(6)加大科技装备投入,提高安全发展保障水平

3、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于保华在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重点讲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性,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严。二是集团公司对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三是公司对安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

4、公司2013 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1)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徐矿集团二级,力争达一级。(2)司属各单位建成20个样板项目部(托管矿井),即在公司评定中达到一级标准。

5、请说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5条(含)以上的规定。

答:第一条是,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第二条是,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是,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

险作业。

第四条是,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是,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第六条是,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七条是,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6、请说出5条(含)以上“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内容。

答:(1)因重大隐患(国务院特别规定)整改不及时,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权部门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2)隐瞒死亡事故真相的。

(3)瓦斯超限、防突和防冲指标超标,同意或安排组织生产的。

(4)对瓦斯、一氧化碳、防突、防冲效果检验参数弄虚作假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瓦斯传感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的。

(5)擅自开采矿界、防(隔)水保护煤柱的。

(6)明知采掘活动范围内存在含水层(积水体)、含(导)水构造,进入探水警戒线后,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工程弄虚作假的。

(7)空顶作业,违反规定截短支护锚杆、锚索的。

(8)非安全区域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掘进机、耙装机、扒渣机等采掘机械作业的。

(9)采掘工作面倾角超过25°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

(10)私自藏匿、销毁火工品、将发爆器转交他人,违章放明炮、糊炮或不按规定要求处理瞎炮的。

(11)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12)电气设备甩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人为解除提升绞车安全保护及井口闭锁的。

(13)爬、蹬、跳矿车或皮带,大型物料坠入井筒、斜巷发生放大滑事故的。

(14)向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的。

(15)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未立即响应并按程序汇报,不组织抢险救援的。

(16)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员、瓦检员等安全专管人员履行职责,对举报“三违”人员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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