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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南计价规则电子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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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

1. 总则

1. 1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及计价依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而制定的《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2013版)(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住建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3版)的基础上,总结《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2003版)的编制经验,在分析大量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1.2 本办法是编制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诸多消耗量定额或计价办法的基础,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时确定施工机械使用费的依据,同时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租赁机械提供参考。

1. 3 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按下列十四个类别划分项目,包括:

(1)土石方及筑路机械(2)粧工机械(3)起重机械

(4)水平运输机械(5)垂直运输机械(6)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7)加工机械(8)泵类机械(9)焊接机械

(10)动力机械(11)地下工程机械、(12)其他机械

(13)补充机械(14)单独计算费用表

1. 4 施工机械的机型按其性能及价值可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

1.5 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与特、大型施工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以及特、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发生时可按修编后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1.6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

1. 7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组成

2. 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煤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3.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方法

3. 1基本规定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检修费+台班维护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其他费用

(2)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中、小型机械,已入了机械的基础、底座、安装拆卸以及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费。

(4)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燃料动力费中油耗包括了加油及油料过滤等的消耗;电耗包括了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电力损失;水价包括了排污费。

(5)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单价、主要燃料动力的预算价格取定如表所示:

序号名称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

一人工

1. 1 人工工日63. 88 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二燃料动力

2. 1 汽油kg 9. 10 90#以上

2. 2 柴油kg 8. 26 0#

2. 3 电kWh 0. 73

2. 4 煤kg 0. 50

2. 5 木柴kg 0. 65

2. 6 水m3 5. 60

(6)施工机械停滞费指施工机械非自身原因停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机械停滞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机械停滞费=折旧费+人工费+其他费机械停滞费(应由责任方承担的)计算方法也可按:停滞费=台班价×40% (7)施工机械租赁费可参照租赁市场价格确定,或根据各地区、部门实际测定。

(8)本办法中凡注有“××以内”者,均含××本身。子目步距起点均自前项开始,如“30以内”、“60以内”、“80以内”等。其中“60以内”即指“30以外至60以内”;“80以内”即指“60以外至80以内”。

3. 2折旧费

(1)折旧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耐用总台班

(2)国产机械的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车辆购置税

①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可按机械原值的3%~5%计算。

②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1)计税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增值税

2)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3)进口机械的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银行财务费用+车辆购置税

①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银行财务费用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②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应按到岸价格的6.5%计算。

③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1)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2)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4)残值率指施工机械报废时回收其残余价值占机械原值的百分比。

残值率按机械原值的5%计算。

(5)耐用总台班指施工机械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使用的总台班数。

耐用总台班=年工作台班×折旧年限

(6)年工作台班指施工机械在一个年度内使用的台班数量。年工作台班应在编制期制度工作日基础上扣除规定的检修、维护及机械利用率等因素取定。

(7)折旧年限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本办法折旧年限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行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根据有关资料综合确定的。

(8)机械原值是通过编制期全国施工机械展销会厂商报价、《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全国有关机械生产厂家函调价格、施工企业提供的机械购入账面实际价格及各参编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等综合确定的。

3. 3检修费

(1)检修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检修费=一次检修费×检修次数÷耐用总台班

(2)一次检修费指施工机械一次检修发生的工时费、配件费、辅料费、油燃料费等。

一次检修费应以施工机械的技术指标及寿命期等相关参数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3)检修次数指施工机械在其耐用总台班内规定的检修次数。检修次数应参照施工机械的寿命期相关技术指标等参数取定。

3. 4维护费

(1)维护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维护费=【(各级维护一次费用×各级维护次数)+临时故障排除费】÷耐用总台班+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

(2)各级维护一次费用应以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3)各级维护次数应参照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取定。

(4)临时故障排除费可按各级维护费用之和的3%取定。

(5)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的计算应以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6)当台班维护费计算公式中各项数值难以取定时,台班维护费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维护费=台班检修费×K值

式中,K值为台班维护费系数

3. 5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1)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不需计算、计入台班单价和单独计算三种类型。

本办法计入台班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是根据不同机械型号、重量、体积进行分类,并按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计算。

(2)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中小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计入台班单价。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费×年平均安拆次数)÷年ェ作台班

①一次安拆费应包括施工现场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监测部门的检测费及试运转费。

②一次场外运费应包括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和架线等费用。

③年平均安拆次数应以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等参数为基础,由各地区、部门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④运输距离均按平均25km计算。

(3)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单独计算。

①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除应计算安拆费、场外运费外,还应计算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粧、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

②运输距离均按平均25km计算。

(4)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的复杂机械、不能自行转移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均单独计算。

3. 6人工费

(1)人工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人工消耗量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工日消耗量。

(3)人工单价执行编制期云南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本办法是按63.88元/工日计算。

3. 7燃料动力费

(1)燃料动力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预算价格单价

(2)燃料动力消耗量应根据施工机械相关技术指标及实测资料综合确定。

3. 8其他费

(1)其他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他费=(年保险费+年车船税+年检测费)÷年工作台班

(2)车船税、年检测费用应执行编制期有关部门的规定。

(3)年保险费应执行编制期有关部门强制性保险的规定,非强制性保险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章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按工程性质划分的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如下: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的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暧、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及通信设备线路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三、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广(停车)场、隧道工程、市政管网、污水处理、路灯及交通工程、市政维修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等公用事业工程。

四、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工程、园路、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

五、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抗震加固工程,房屋的翻建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七、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附属一个单位工程内其挖方或填方(挖填不累计)在5000m3以上或实行独立承包的土石方工程。不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中用于结构的换填层。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系数(费率)是基于社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的。

一、各造价构成要素计算方法

(一)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定额人工费)

(二)材料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三)机械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台班单价)

(四)管理费

1.计算方法:管理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管理费费率。

2.管理费费率表:

专业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园林绿

化工程

房屋修缮及仿

古建筑工程

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

独立土石

方工程

费率(%)33 30 28 28 23 28 25 (五)利润

1.计算方法:利润=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利润费率。

2.利润费率表:

专业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园林绿

化工程

房屋修缮及仿

古建筑工程

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

独立土石

方工程

费率(%)20 20 15 15 15 18 15

(六)规费

1.计算方法:规费=计算基础×费率。

工程类别计算基础费率(%)

社会保险费定额人工费

26

住房公积金定额人工费

残疾人保证金定额人工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定额人工费 1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2.规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3.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七)税金

1.计算方法:税金=计税基础×综合税率。

工程所在地计税基础综合税率(%)

市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

程设备费3.48

县城、镇 3.41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8

2.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及各项费用计算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组成。其中各项费用按构成要素计算方法计算。

(二)措施项目费

1. 总价措施项目费:对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其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理费和利润。

计算方法及费率费率单位:%

措施项目费用名称计算方法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

通用安

装工程

市政工

园林绿化

工程

房屋修缮及仿

古建筑工程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独立土石

方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分部分项

工程费中定

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

程费中疋额

机械费

×8%)× 费

率15.65 12.65 12.65 12.65 12.65 12.65 2

其中:(1)环境保护费

(2)安全施工费10.17 10.22 10.22 10.22 10.22 10.22 1.6 (3)文明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48 2.43 2.43 2.43 2.43 2.43 0.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

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5.95 4.16

市政工

程中建

筑工

程:5.95

5.95 5.95

轨道交通

工程中建

筑工程:

5.95

5.95

市政工

程中安

装工

程:4.16

轨道交通

工程中安

装工程:

4.16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定额人工

费+定额机

械费)×费

2500米<海拔≤3000米的地区,费率为8;

3000米<海拔≤3500米的地区,费率为15;

海拔>3500米的地区,费率为20。

2.单价措施项目费:对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单价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3.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消耗量定额及本章规定,结合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费率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估算。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计人报价中。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差额由发包人支付。

2.暂估价:暂估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费中计列。投标人将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将招标人提供不包括税金的专业工程暂估总价直接计入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用中。

3.计日工:按规定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按其专业工程费率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和范围,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发包人仅要求对其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现场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发包人要求对其分包的专业ェ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除外)时,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其他:

(1)人工费调差: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计算的市场价差。

(2)机械费调差: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调整文件规定计算的市场价差。

(3)风险费:依据招标文件计算。

(4)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可参照下列办法计算费用:

①现场施工机械停滞费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4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机械台班停滞费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

②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38元/工日计算,管理费按停工、窝工工资总额的2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停工、窝工工资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

除①、②条以外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5)承、发包双方协商认定的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四)规费:同前规费计算方法。

(五)税金:同前税金计算方法。

三、有关说明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发布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文件。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费基础。

(二)使用《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共篇)或借用其他专业工

程定额时,其管理费、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等按主体工程专业费率标准计算。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一、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等建设项目招标至竣工各个阶段的计价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一)编制依据

1.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配套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二)有关说明及规定

1.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措施项目清单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

4.其他项目清单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2)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5)其他。

5.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第三章中相关规定列项。

6.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7.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8.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结合工程的设计文件,正确描述项目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以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9.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计价依据之一。

10.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当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当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台”、“个”、“件”、“套”、“根”、“组”、“系统”等为单位,应当取整数。

11.工程量清单应遵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的方法。(一)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1.编制依据

(1)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配套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定、审核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2.有关说明及规定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编制招标控制价。

(2)一个建设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发出和公布。

(3)招标控制价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作者:————————————————————————————————日期: 2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

2013新清单计价规范(word打印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 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 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

2013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 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 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 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 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 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 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 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1)部分净高<1.2m,不

2013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一般规定 3.1 计价方式 3.1.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 计价风险··················································································································· 3.2.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2.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2.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 招标工程量清单 4.1 一般规定 1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5 招标控制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要求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总则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 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 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 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 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 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 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 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 12 总价合同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_练习题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练习题 一、单选题: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实施时间是()。 A、2013年3月25日 B、2013年7月1日 C、2013年5月1日 D、2012年12月25日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A、宜 B、必须 C、可以 D、不得 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负责。 A、招标人 B、投标人 C、招标代理机构 D、招标监督机构 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范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A、3 B、5 C、7 D、10 5、投标报价不得低于()。 A、招标控制价 B、结算价 C、工程成本 D、工程收入 6.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A.20 B.30 C.15 D.25 7.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的,其合同价是由( )决定的。 A.标的价B.基准价C.中标价D.评标价 8.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订立书面合同。 A.招投标文件B.评标文件 C.中标文件D.招标公告 9.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是以施工图为基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的工程项目主要适用于( ) A.抢险工程项目B.基础设施项目 C.设备采购项目D.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10.招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为准。 A.招标文件B.评标文件 C.中标文件D.投标文件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统计及解读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需要我们强化理解与执行的是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定义是:必须、严禁。违反强规是不允许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什么标准中都有强制性条文,一般在强制性条文的前面都冠以:必须、要、严格执行等字样,如果是推荐性条文,一般在前面都冠以,应、可等字样! 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分别是:第 3.1.1、3.1.4、3.1. 5、3.1. 6、3.4.1、4.1.2、4.2.1、4.2.2、4.3.1、5.1.1、6.1.3 、 6.1.4、8.1.1、8.2.1、11.1.1条。 【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凡使用“必须”者,则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所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综合单价2.0.8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

2013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每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0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 1.00m工作面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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