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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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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

证明。

二、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

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事情发生。

三、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

作,要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 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以及有其它有

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参加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或

采取特殊措施防护: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

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优秀者

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要劝其离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

训记录。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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