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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核发办理流程图

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核发办理流程图

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核发办理流程图

动植物检疫大纲

《动植物检疫学》教学大纲 (供五年制地方病防治专业使用) 前言 动植物检疫学使学生在学习动植物检疫基本概念和法规的基础上,掌握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和措施,了解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种类和危害。本课程与病理学、诊断 学、微生物与免疫学、传染病学等有密切的联系。本课程以第二、三、五、六、八、九章为 重点。 使用教材:《动植物检疫学》 动植物检疫学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表 理论教学大纲 第一篇动物检疫 第一章动物检疫概论 【目的要求】 1、掌握动物检疫的基本概念 2、熟悉动物检疫的常用的方法 3、了解当代动物检疫的发展趋势和研究进展 【教学时数】 3 学时 【教学内容】

1、动物检疫概述 2、动物检疫的意义 第二章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种类【目的要求】 1、掌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种类 2、熟悉动物检疫的意义 【教学时数】 3 学时 【教学内容】 1、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 2、动物检疫的种类 第三章动物检疫技术 【目的要求】 1、掌握动物检疫的要求和临场检疫 2、熟悉实验室检疫的常用技术 3、了解隔离检疫的原则 【教学时数】 3 学时 【教学内容】 1、临场检疫 2、实验室检疫技术 3、隔离检疫和现场检疫 第四章检疫实验室要求及实验仪器【目的要求】 1、掌握检疫实验室与普通实验室的异同点和其特殊的要求 2、熟悉检疫仪器的使用范围 3、了解当代检疫仪器设备的发展 【教学时数】 3 学时 【教学内容】 1、检疫实验室要求 2、实验仪器的管理 3、主要实验仪器

第五章常见动物病毒病的检疫与处理【目的要求】 1、掌握常见动物病检疫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2、熟悉常见动物病的检疫方法 3、了解检疫动物病的种类 【教学时数】 3 学时 【教学内容】 1、口蹄疫 2、非洲猪瘟 3、猪水疱病 4、猪瘟 5、牛瘟 6、小反刍兽疫 7、蓝舌病 8、牛海绵状脑病 9、禽流感 10、鸡新城疫 第六章人畜共患细菌病的检疫及处理【目的要求】 1、掌握人畜共患病的病种和发病的特点 2、熟悉人畜共患病病检疫的材料采集和保存及实验室检疫的要求 【教学时数】 6 学时 【教学内容】 1、炭疽 2、布氏杆菌病 3、结核病 4、巴氏杆菌病 5、副结核病 第二篇植物检疫 第七章植物检疫概论 【目的要求】 1、掌握植物检疫的基本概念 2、熟悉植物检疫的常用的方法

动植物检疫.

1、SPS协定《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2、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3、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4、OIE作为最权威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其他标 准正成为……建立口岸检疫机构和隔离检疫站。 5、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法治性、预防性、国际性、综合性。 6、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 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必须进行检疫。 7、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 施强制免疫。 8、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及《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引进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如实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和《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引进生产用种苗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进口种苗权证明材料。 9、出入境货物一律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 通关单通关。 10、供港澳活猪的运输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押运员负责押 运。 11、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初审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 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许可证申请未获准通知书。 12、供港澳活动物所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 生产厂,购于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销售企业。 13、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 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14、输入种用家畜、禽的隔离检疫期为45d,输入鱼的隔离检疫期为40d,输 入蛙的隔离检疫期为60d,其他动物为30d。 15、出入境动物产品,启运地位于口岸检疫检疫机构辖区的,直接向口岸机 构报检。须由内地(启运地)转运到出境口岸的动物产品,均由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16、输入种畜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日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 应当在进境前15日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日报检。 17、供港澳活禽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注册。注 册以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每一注册饲养场使用一个注册编号。 18、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采集动物、动物组织、饲料、药物等样品,进 行动物病原、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和品质、规格鉴定。 19、每批活禽供港澳前须隔离检疫5天。出口企业须在活禽供港澳5天前向 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0、出口企业须在供港澳活禽装运前24小时,将装运活禽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通知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 21、办理出境豆类的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货物出境前10d办理报 检手续,需要熏蒸处理的、应15d前报检。

动植物检验检疫

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 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 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 物 —— 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 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 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XX市XX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XX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第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市XX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 -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和松木制品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8)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厅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三) 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1、申请对象 从外省市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动植物检验检疫

第一章 1、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及目的? 是指在防止检疫性动物检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⑴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 ⑵保护农渔林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 ⑶出尽国际及国内的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⑴自然环境优越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 ⑵发达国家型:美国和加拿大 ⑶经济共同体型:欧盟 ⑷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美洲和非洲 ⑸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和香港 3、检疫操作规程: 报检、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评定、证书签发 4、进境动物风险分析原则 以科学为根据;执行或者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性限制 5、进境动物检疫程序 ①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②境外产地检疫③报检④进境现场检疫⑤隔离检疫⑥实验室检疫⑦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⑧检疫处理⑨资料的收集与保存 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 1、病料采集:⑴在采取病料前必须对被检动物可能患有何种疫病作出初步诊断 ⑵采取病料的所用容器:均需灭菌后使用,无菌操作 ⑶解剖前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剖检 ⑷取材时间要早,最好不超过6小时 ⑸为了提高病原微生物的阳性分离率,应根据不同疫病,相应的采取其脏器内容物。在无法估计是某种疫病时,可进行全面的采取。 2、病毒采集原则:病毒离活体后在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德捡材应尽快送检;病变组织则应保存于50%的甘油缓冲盐水中,或4℃/-2℃ 3、病毒分离培养:动物接种培养、鸡胚培养、组织细胞培养 4、凝集反应:指颗粒性抗原与相应抗体在适量的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一定时间后凝聚成肉眼可见的凝聚物。 5、琼扩试验:可溶性抗原与抗体在半固体琼脂凝胶内扩散二者相遇。在此例合适处形成白色沉淀。 6、沉淀反应: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有适量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形成肉眼可见的沉淀物 第三章检疫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传染病:是指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2、寄生虫病:是指由寄生虫对宿主的严重侵袭而引起的疾病。 3、炭疽:是由炭疽杆菌引起多种家畜、野生动物和人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

最新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09年,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森防总站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椰心叶甲、桉树病虫害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检疫执法和防治减灾等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已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市无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桉树青枯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经统计,一年来,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726亩(预测发生面积4.0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1.8%;重度成灾面积8868亩,成灾率4.8‰;无公害防治面积21839亩(防治面积23100亩),无公害防治率94.5%;林木种苗产检疫面积850亩(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850亩),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较好地完成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目标管理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 (一)积极做好防治技术服务,有效遏止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和传播蔓延 1、认真抓好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效果明显 今年来,我市椰心叶甲平稳,未出现大面积新增疫情。但由于受到台风多雨的影响,洋浦、**林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

路、王五等疫情有所复发,累计发生面积9389亩,其中轻度发生面积7049亩,中度发生面积2340亩,没有发生重度成灾。 为保护椰林景观,防止椰心叶甲疫情扩散和严重危害,更好地迎接2009年11月海南欢乐节主会场在**的举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我站根据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发生现状,制定了《**市2009年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充分利用自身能生产天敌寄生蜂的优势,在农村、景区全面采取以放蜂为主的生物防治方法;三是组织专业防治队伍在那大城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路、兰洋公路等道路景观开展挂药包防治工作。经统计,一年来,我站在那大镇、洋浦开发区、王五镇、西联农场、**林场等疫区,累计放蜂2101.333万头,其中姬小蜂1337.735万头,啮小蜂763.598万头,防治椰子树10.6万株;挂药包防治2万株。经检查,防治区域虫口密度普遍降低,椰子树大多恢复生长,防治效果明显。 2、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防治服务,有效遏制了其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及传播蔓延 由于今年受到台风多雨天气的影响,今年来我市主要发生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有:桉树焦枯病、桉树枝瘿姬小蜂、木麻黄青枯病等,累计发生面积计27437亩。为有效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传播蔓延,保障我市生态安全和林业发展,为林农做好技术服务,促进林农增产增收。一是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服务;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及时深入林地对病虫害作出

动植物检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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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动植物检疫申报与核销 (3) 1 界面 (3) 2 查询标准代码 (4) 3 操作流程 (5) 3.1 许可证电子申报与核销流程图 (5) 3.2 操作步骤 (5) 3.3 系统设置 (7) 3.3.1 设置默认数据 ...................................................................................................... (6) 3.4 数据录入 (8) 3.5 通讯 (9) 3.5.1 通讯流程图 (9) 3.5.2 发送单证信息 (9) 3.5.3 接收回执信息 (9) 3.6 打印 (9)

第一章动植物检疫申报与核销 主要面向所有需要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它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简化了许可证申报、审批与核销管理的业务流程,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减轻了企业和检验检疫人员的负担。 1界面 动植物检疫申报界面如下图: ?标题栏:提示用户当前所处的业务模块。 ?菜单栏:系统设置了『系统』、『文件』、『通讯』、『维护』、『打印』、『帮助』六个功能菜单,下文将做详细介绍。 部分功能项可通过在单证列表区点击右键弹出调用。 ?工具栏:菜单栏下方,系统设置了一些常用命令的快捷图标,方便用户操作。 ?业务模块导航栏:将显示出用户所定制的业务模块,用户可在此进行各个业务模块之间的切换。 ?单证状态导航栏:根据通讯状况,将单证处理状态分类整理,方便用户查询。 ?单证列表:详细记录了每一票单证的信息,包括『录入序号』、『审批流水号』、『录入时间』、『处理状态』、『许可证号』。 ?回执记录区:选中一票单证后,该栏将显示其回执明细。 ?备注:选中列表中的单证时可左键双击打开报检录入窗口(默认操作)和报检核销窗口(仅当处理状态为“已审核单证”且获得许可证时),也可在选中单证后单击右键从弹出菜单中选取相应功能。 动植物检疫核销界面如下图: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及负责引种后检疫监管的证明材料; (6)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种苗时,需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出具的疫情监测报告; (7)首次引种国内或种植地所在省没有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或者已有引种,但一次进口量特别巨大的,审批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8)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9)申报进口物种要求写明品种、拉丁学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进口总额(可另附清单),同时必须附上订货合同一份。 (10) 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 (1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属贸易引进的单位还应提供具备进出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的证明; (13)属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办事程序 (1)当地森检机构现场踏勘核查隔离试种地点,对初审符合引种种植要求的,签署意见后,转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复审。 (2)经市(地)森检机构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其签署意见,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批完结。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三、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的有关规定: (一)产地检疫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为货值的0.40%;林木种子为货值的0.10%;药材为货值的0.30%;果品为

动植物检疫答案_题目

选择: 1、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类别不包括(D) A检疫性植物病原物B检疫性动物C检疫性杂草D检疫性林木 2、检疫性甲虫的种类数占进境植物检疫一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___A___ A 70% B 50% C 30 % D 10% 3、下列是进境植物检疫性甲虫一类(C) A、双钩异翅长蠹 B、椰心叶甲 C、棕榈象甲 D、稻水象甲 4、甘薯黑斑病,1937年从日本传入辽宁(c),至1945年该病已蔓延到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苏、陕西等甘薯产区,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这种病害至今仍在各省、市为害。 A沈阳B鞍山C盖平县 D 徐州 5、(A)的成虫把卵产在果实上,幼虫在果实内部取食为害,可引起细菌等感染,造成落果或整个果实腐烂。该虫以其分布和寄主之广,繁殖力之高,危害程度之大而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具毁灭性的农业害虫之一 A地中海实蝇B菜豆象C稻水象甲D椰心叶甲 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英文缩写(c) A、FAO B、IPPC C、PRA D、SPS 6、下列关于动植物检疫的说法,错误的是:(D) A.动植物检疫具有法制性、预防性、国际性、综合性。 B.动植物检疫是卫生检疫中的一种。 C.我国的动植物检疫类型是发展中国家大陆型。 D.检疫会阻碍对外经济贸易。 7、以下不属于检疫对象的是(C) A.赠送给台湾的大熊猫。 B.从俄罗斯运过来的原木。 C.美国进口的玻璃杯。 D.荷兰进口的鲜花。 8、下列不属于动植物检疫基本属性的是(D) A.法制性 B.预防性 C.国际性 D.强制性 9、外来入侵种的入侵过程是(C ) A.传入→潜伏→定殖→扩散→暴发 B.入侵→定殖→潜伏→扩散→暴发 C.传入→定殖→潜伏→扩散→暴发 D.潜伏→定殖→扩散→暴发→衰败 10、下列不属于外来入侵种危害的是(B) A.破坏生态平衡 B.增加物种丰富度 C.加速物种灭绝 D.影响国际贸易

动植物检疫法规完整版

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 第一章 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 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 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 3. 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 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 2、农业部:国农业检疫 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 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 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调运检验 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 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 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容 1、法规名称: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 2、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

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 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围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围和权限 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 8、奖惩和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 (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 1: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 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 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 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全国对内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检疫)工作,由林业部林政保护司执 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疫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的 森林植物检疫站或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检疫工作,由省辖市、 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未设检 疫机构的,由同级林业局指定的单位执行。 第二章检疫人员及检疫机构职责 第三条检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林业、森保助理工程师,或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森保工

作三年以上、熟悉业务的技术员; 二、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能严格贯彻执行检疫的政策法令;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地方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经同级林业行政部门,按 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查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统一发给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五条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二、拟定本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补充本省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名单; 四、对危险性森林病虫组织调查,划定疫区、保护区,提出封锁、扑灭检疫 对象的措施; 五、检查指导本省各森林植物检疫站的检疫工作,必要时执行现场检疫任务; 六、统一签发出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即《植物检疫证书》)但边远地区 出省检疫证书的签发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一)检疫的定义及意义 检疫(Quarantine):源自拉丁文Quarantum,原义是40天的意思。它起源于14世纪中叶,当时在欧洲大陆鼠疫、霍乱、疟疾、黄热病盛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当时在欧洲的威尼斯共和国,政府当局为了阻止传染病传入本国,规定凡入境的外来传船只和人员,一律采取在到岸之前,在锚地滞留(隔离)45天。在此期间,如果发现船上人员患有传染病,即不准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如果未发人员患有传染病,方允许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这种原始的带有强制性的隔离措施,在当时医疗系条件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阻止疫病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此后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并发展成为现在“检疫”的概念,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生物体(包括人类、动物和植物等)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的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包括人类和动物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及植物性病、虫、杂草等)传入国境或在国内蔓延及在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 由此可知:检疫有两种基本属性:(1)强制性。即检疫是国家采取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止。它受法律保护。因此,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预防性。即检疫可以防止疫病传入。而不是等疫病传入后再去控制。否则,不仅效果差,而且难度大,且代价高。

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检疫工作,尤其是出入境检疫工作。在世贸组织(WTO)谈判中,动植物检疫也始终是谈判的焦点,因为它是设置非关税技术性贸易性壁垒(TBT)的有效手段。为了消除由此引发的技术性贸易性壁垒,在WTO规则中有一个专门的规则----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1、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众所周知,农、林、牧、渔业生产在世界各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国内外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交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和产品是关键。动物检疫工作不可缺少、事关重要。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

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 Ver1.7.2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安装启用 (1) 1.1 系统安装 (1) 1.2 登录系统 (2) 1.3 系统激活 (3) 1.4 系统初始化设置 (4) 1.5 用户及权限管理 (5) 1.5.1用户角色 (7) 1.5.3用户及权限设置流程 (7) 1.6 修改密码 (8) 1.7 个人基本信息 (8) 1.8 系统主界面以及常用按钮说明 (9) 1.8.1 系统主界面 (9) 1.8.2 常用按钮说明 (9) 第二章主要业务 (11) 2.1 检疫办证 (11) 2.1.1 报检单位登记 (11) 2.1.2 产地检疫 (13) 2.1.2.1产地检疫申报 (13) 2.1.2.2产地检疫调查表 (14) 2.1.2.3产地检疫合格证 (18) 2.1.2.4综合查询产地检疫情况 (19) 2.1.3 填报要求书 (20) 2.1.4 调运检疫申报 (22) 2.1.5 植物检疫证书查询 (26) 2.1.6 统计调运检疫情况 (27) 2.1.7 复检 (28) 2.1.8检疫处理通知单 (29) 2.1.9案件管理 (30) 2.2 引种审批 (32) 2.2.1引种审批申请表 (32) 2.2.1.1 引种审批提示 (36) 2.2.2引种审批单 (37) 2.2.2.1查询引种审批回执 (39) 2.2.3上报国家林业局 (40) 2.2.4综合查询引种审批 (41) 2.2.5引种辅助数据 (42) 2.2.6引种单位登记 (43) 2.3 法规文件 (44) 2.4 检疫员管理 (45) 2.5 证书管理 (46)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以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高标准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宽严适度合理,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3.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国际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处理: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动植物检疫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070406 专业名称:动植物检疫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我国加入WTO、改革开放的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面向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市场和海关卫生检疫,牢固掌握动物、植物检疫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从事动物及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及疾病防制、食品加工的卫生管理与检验、植物病虫害监测与控制等工作的高层次技术型、应用型人才。 三、专业培养要求 1、主要学习动物病理学、植物病理学、兽医微生物及免疫学、动物传染病学、病理检验技术、动物寄生虫检验技术、植物检疫学、食品理化检验技术、检疫检验行政法学、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课程。受到动植物检疫技术、监控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训练,具有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生产等方面进行质量检测、评价、监控管理的能力。 2、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理论知识: (1)、具有动物、植物、食品科学的有关基本知识; (2)、具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的理论知识; (3)、具有动、植物疾病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动、植物疾病诊断与防治理论知识; 3、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具有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2)、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具有养殖和种植业经营管理以及动物、植物产品加工能力; (4)、具有动植物分类、对动植物进行剖析及鉴别正常动植物标准的能力; (5)、具有分离、培养、鉴别患病动植物病原及诊断、防治动植物疾病的能力; (6)、熟练掌握动植物检验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 (7)、具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卫生检疫能力;具依据有关动植物检验法规处 理患病动物、植物及产品的能力。 四、专业就业方向(领域) 毕业生能胜任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进出境和国内各级动植物检疫机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植物检疫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企业集团的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新产品研制、商品监督检验、食品生产的卫生管理监督及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推广等工作。 五、主干学科 兽医学 六、主要课程 主要学习动物病理学、植物病理学、动物性食品卫生学、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理化检验技术、动物寄生虫检验技术、动物传染病学、动物病理检验技术、临床兽医学、药理学、

植物检疫证书发办事指南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325-2016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发布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省间、省内农业植物、热带作物检疫,不包括森林及口岸植物检疫。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7年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分)第七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权限(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调出的地区、州、市级及省授权的县级植保检站签证。邮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签证由当地植保植检站负责。(二)省内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其检疫证书由调出县植保检站签发。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元江县植保植检站 四、审批条件 1、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植物检疫室 地址:元江县政中路机关13号。 六、申请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件 纸质/电 子文件 份数材料形式其他要求 1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纸质材料, 应采用A4 纸,左侧装 订。 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单位 盖章。 2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要求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3 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4 农业植物产地检 疫申报单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纸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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