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实习生管理条例

实习生管理条例

实习生管理条例
实习生管理条例

实习生管理条例

一、总则

在校实习生是公司招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挖掘、培养优秀人员的另一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事部工作职责

1、人事部根据公司规划和各部门工作需要确定实习人员需求,并联络相关专业院校,参加双选会进行招聘。

2、组织院校实习学生报名、筛选、面试、复试及实习安排。

3、组织企业文化、简介、实习生管理制度学习等培训工作。

4、制订“实习生实习情况跟踪表”,由实习生带教人/项目负责人在实习过程中观察填写。

5、在实习过程中,定期与实习生及实习生带教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了解实习情况。

6、制订“实习生鉴定表”,实习生结束实习后由人事部与实习生带教人/项目负责人共同鉴定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在毕业后入职公司进入试用期,且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名额。

三、管理办法

1、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服从带教人/项目负责人的安排,积极主动向各工作人员请教。

2、请假须以书面请假条为准,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人事

部存档,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累计天数超过一天的,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我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实习协议。

3、项目部根据各实习生所学专业和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实习生到各劳务和分包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接受项目部和其所在单位的双重管理。

4、实习期间实习生不享受我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由其实习的劳务或分包单位提供实习生活补助,实习生活补助为800元/月;项目实习人员可提供住宿(住项目现场),床上等个人用品自己提供。

5、实习生必须在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完成并上交毕业实习总结到行政人事部,并作为入职后薪酬调整的参考资料。

四、附表(1)

五、附表(2)

附表(1):实习生情况跟踪表

附表(2):实习生鉴定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