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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

新三板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
新三板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主办券商制作与管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项目小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与推荐挂牌业务相关的各种工作记录和重要资料的总称。

第三条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应成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项目小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项目小组开展尽职调查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项目小组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拟推荐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主办券商应参照本指引根据重要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该子公司单独编制工作底稿。

第五条工作底稿包括工作记录和附件,其中工作记录用于记录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等;附件是项目小组取得或制作的、

能够证明所实施的调查工作、支持调查结论的相关资料,是进一步说明工作记录的支撑性文件。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工作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间或期间、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等。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对于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第七条对于取得的附件,如为公司出具的,应要求公司加盖公章;如为第三方出具的,应由第三方加盖公章;如第三方无法加盖公章,应由公司加盖公章,以确认与原件一致。对于访谈笔录,应由访谈人和被访谈人签字确认。项目小组成员自行制作的附件,项目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附件应直接附在工作记录后,使二者保持较高的关联性。

第八条工作底稿可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留存,其中重要的工作底稿应采用纸质文档的形式。以纸质以外的其它介质形式存在的工作底稿,应以可独立保存的形式留存。

第九条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工作底稿建立统一目录,该目录应便于查阅与核对。本指引中目录为基本要求,对于目录中未列明的,可按照顺序编号予以补充;对于目录中确实不适用的,应在工作底稿目录中注明“不适用”。

第十条工作底稿中的工作记录和附件均应标有索引编号。索引编号应统一规范、清晰有序。工作底稿各章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相关工作底稿上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应建立工作底稿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底稿收集整理的责任人员、归档保管流程、借阅程序与检查办法等。

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主办券商及相关人员对工作底稿中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

附件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

1内部控制制度调查

1-1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

1-2有助于分析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

1-3会计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核算、现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内部规定)

1-4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员工等人员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访谈或问卷调查记录

1-5公司主要业务流程相关文件

1-6对关键流程控制活动与措施运行有效性的抽样验证记录

1-7公司内部审计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1-8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书面意见

2公司财务风险调查

2-1 财务指标

2-1-1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1-2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分析及与同行业类似公司或平均水平比较分析

2-2 应收款项

2-2-1应收款项明细表

2-2-2大额应收款项、异常应收款项、主要逾期债权抽查记录2-2-3应收款项余额变动分析、真实性分析及收回可能性分析2-2-4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及坏账准备明细表

2-3 存货

2-3-1存货明细表、存货账龄表、存货构成表

2-3-2存货实地查看记录与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账面余额过程

2-3-3存货真实性分析、账龄分析与构成分析

2-4 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

2-4-1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列表、主要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2-4-2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2-4-3关联方交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2-4-4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其公允性判断,非关联方类似交易定价资料

2-4-5主要关联方交易合同

2-4-6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在公司销售总额或采购总额中占比及其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4-7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的比例2-4-8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

2-4-9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方交易的措施说明

2-5 收入、成本与费用的配比性

2-5-1收入分类明细表及其变动分析

2-5-2按产品类别、地域等特征计算的毛利率及其变化分析,与同行业类似公司或平均水平的比较分析

2-5-3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2-5-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及变化分析,与同行业类似公司或产品的比较分析

2-5-5与资产摊销有关的成本、费用与实际摊销之间的勾稽关系分析

2-6 非经常性损益

2-6-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6-2大额非经常性损益真实性分析

2-6-3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7 审计意见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7-1审计报告

2-7-2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2-7-3最近二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情况

3公司会计政策稳健性调查

3-1 资产减值准备

3-1-1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3-1-2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冲销与转回的审批程序及执行情况

3-1-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实际计提、冲销与转回明细

3-1-4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是否与公司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的分析

3-2 投资

3-2-1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实际执行情况

3-2-2投资会计核算情况

3-2-3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

3-2-4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方面及财务报表真实性的核查记录

3-3 固定资产与折旧

3-3-1固定资产明细表

3-3-2按类别列示的固定资产及折旧明细表

3-3-3固定资产的计价政策、折旧政策、使用年限和残值率

3-3-4实地查看记录

3-3-5固定资产实际运行(使用)状况

3-3-6购建与处臵固定资产程序及实际执行情况

3-3-7固定资产折旧重新计算表

3-3-8固定资产成新率及是否面临淘汰、更新、大修、技术升级等分析

3-4 无形资产

3-4-1无形资产明细表

3-4-2无形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3-4-3无形资产计价政策、摊销方法与摊销年限

3-4-4对从第三方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合理性的分析,及对取得无形资产方式的合法性的核查记录

3-4-5对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时间及金额的核查记录

3-4-6与无形资产取得、处臵有关的审批程序及实际执行情况3-5 收入

3-5-1公司实际采用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及其合规性分析

3-5-2公司销售模式及其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影响

3-5-3收入确认抽查记录及真实性分析

3-5-4结合成本结转、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纳税情况等对公司收入变动合理性的分析

3-5-5收入截止性测试

3-6 广告费、研发费与利息费用

3-6-1广告费、研发费与利息费用明细表

3-6-2主要广告合同与借款合同

3-6-3研发费、利息费资本化情况明细表及其合规性分析

3-7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3-7-1合并范围及确定依据

3-7-2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及为编制合并报表进行的调整情况

3-7-3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分录

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1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4-1-1访谈记录

4-1-2公司关于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的说明

4-1-3对公司经营模式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是否发生或将发生转型等的核查记录

4-2 业务发展目标

4-2-1访谈记录

4-2-2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2-3待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4-2-4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4-3 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

4-3-1访谈记录

4-3-2所属行业及市场数据等资料

4-3-3公司对所处行业基本情况(监管体制、政策趋势等),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的说明

4-4 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4-4-1访谈记录

4-4-2前五名客户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额及其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4-4-3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及其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4-4-4研发费用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表

4-4-5公司对技术优势情况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可替代性、核心技术来源及保护等)

4-4-6公司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情况

5公司治理调查

5-1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5-1-1访谈记录

5-1-2公司章程

5-1-3组织结构图

5-1-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

5-1-5三会议事规则

5-2 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5-2-1访谈记录

5-2-2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5-2-3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

5-2-4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核查记录

5-3 股东出资情况

5-3-1访谈记录

5-3-2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变更资料及其核查记录

5-3-3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5-3-4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

5-3-5重要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5-3-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

5-4 公司的独立性

5-4-1访谈记录

5-4-2公司组织结构文件(财务)

5-4-3公司产、供、销系统,业务流程等业务独立性相关资料(财务)

5-4-4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和购货合同及发票等与固定资产权属有关资料(财务)

5-4-5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5-4-6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资料(财务)5-4-7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福利费缴纳凭证

5-4-8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是否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的书面声明

5-4-9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财务)5-4-10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5-4-11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财务)

5-4-12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的实地核查记录(需制作)

5-5 同业竞争

5-5-1访谈记录

5-5-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股东情况、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客户对象与市场等)

5-5-3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记录(需制作)5-5-4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

5-6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5-6-1访谈记录

5-6-2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面声明

5-6-3公司重要会议决议、记录和重要合同

5-6-4重要事项决策执行情况核查记录

5-7 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5-7-1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凭证、公司股东名册等

5-7-2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其锁定情况表(需制作)5-7-3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分析

5-7-4公司为稳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5-8 公司及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5-8-1公司管理层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

5-8-2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记录

5-8-3咨询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记录(需制作)5-8-4访谈记录

6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

6-1 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

6-1-1访谈记录

6-1-2公司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年度检验等文件

6-1-3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6-1-4整体变更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6-1-5整体变更合法合规性的专项意见(需制作)

6-2 获得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情况

6-2-1 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公司属于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的函

6-3 最近二年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6-3-1访谈记录

6-3-2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性文件

6-3-3公司管理层关于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6-3-4向工商、税务部门等机关查询记录(需制作)

6-4 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变化情况6-4-1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股东股权凭证、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6-4-2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6-5 公司股份存在转让限制情况

6-5-1访谈记录

6-5-2股东股份是否存在质押、锁定、特别转让安排等转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声明

6-5-3对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核查记录(需制作)

6-6主要财产的合法性,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情况

6-6-1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

6-6-2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期限及对其影响的核查记录

6-6-3访谈记录、实地查看记录、走访记录等

6-7 重大债务

6-7-1访谈记录

6-7-2对相关合同潜在纠纷、行政处罚等或有负债核查记录

6-7-3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及大额其他应付款核查记录

6-8 纳税情况

6-8-1访谈记录

6-8-2公司税务登记证

6-8-3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报告等资料

6-8-4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

6-9 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6-9-1访谈记录

6-9-2相关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或公司有关书面声明

6-9-3特殊行业资质许可文件

6-10 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6-10-1访谈记录

6-10-2诉讼、仲裁等法律性文件

6-10-3管理层对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及其影响的书面声明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样本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 1 业务调查 1-1 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1-1-1 行业访谈记录 1-1-2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3 行业研究资料、行业杂志、行业分析报告 1-2 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1-2-1 公司关于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的说明 1-2-2 产品或服务售后服务政策 1-2-3 公司对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新产品或服

务种类的开发计划 1-3 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1-3-1 公司关于所依赖关键资源的说明 1-3-2 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情况 1-3-2-1 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激励制度、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 1-3-2-2 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及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的说明 1-3-2-3 公司关于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比重的说明 1-3-2-4 技术许可协议、技术合作协议 1-3-2-5 核心技术的取得及使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的说明 1-3-3 无形资产

1-3-3-1 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 1-3-3-2 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情况、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 1-3-3-3 公司关于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存在纠纷的说明 1-3-4 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1-3-5 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文件 1-3-6 固定资产 1-3-6-1 房产、主要设备等资产的占有与使用情况 1-3-6-2 房屋、土地、设备租赁合同 1-3-6-3 如公司存在设备、房产、土地抵押贷款

尽职调查操作指引手册

尽职调查操作指引手册 1、概述 本工作指引作为尽职调查工作的参考性文件,需要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调查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分析使用。 本工作指引需配合尽职调查相关工作表格一起使用,包括会计科目分析底稿、关联交易及往来统计表、或有事项统计表以及土地房产统计表。 2、公司基本情况 2.1 设立与发展历程 设立的合法性 取得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资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其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 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工商年检等资料,了解其历史沿革情况。 股东出资情况 了解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是否一致。 关注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其亲属在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 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

核查股东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出资资产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主要股东情况 了解股东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况。 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查阅与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核查公司历次增资、减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 核查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重大变动。重大重组情况 了解公司设立后发生过的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性质】为知道各子公司法律工作人员正确参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切实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依据《甘肃普高船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基本规程》和《甘肃普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管路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投资的工作实际,指定本指引。 本指引系为向各子公司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方面的指导,以便对各子公司相关人员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并非强制性规定,各子公司可根据具体事项的情况参考执行。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企业拟进行投资项目,如合资、重组、并购、重大资产购买等,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对有关(以下简称“被调查方”)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做出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作用】法律尽职调查主要有以下作用: (1)帮助公司了解被调查方的情况,用于判断拟进行的投资项目是否具备深入洽谈的可能性; (2)帮助公司决定是否调整该投资项目的价格以及确定调整价格的幅度; (3)帮助公司按照现实情况进一步合理、合法地调整投资项目有关合同的条款、结构以及决定投资项目完成的时间表;

(4)帮助公司更加准确地确定该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条件和完成后的义务; (5)帮助被调查方为促使投资项目基本实现而尽早采取需要的补救措施或帮助公司在有关协议中增加被调查方的陈述和保证条款。第四条【责任】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时,应当具有尽职、尽责的态度,全面细致地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且应当在调查过程中注意保密。 第二章调查材料及调查方法 第五条【调查材料】调查材料是指及调查相关的,反映被调查方法情况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和档案等,在尽职调查中,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由被调查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2)从第三方调取的书面陈述; (3)被调查方做出的书面陈述; (4)从其他中介机构获得的书面材料; (5)调查人员对于各类口头陈述的记录或者录音; (6)调查人员对于现场调查的记录。 第六条【独立调查】独立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从被调查方之外的第三方获取相关调查资料的调查方式。独立调查应当尽量从第三方处获取书面调查材料,若无法获得书面材料的,应当对第三方的调查答复进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春晖投行在线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主办券商做好对拟与退市公司进行股份置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主办券商还应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中涉及的、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主办券商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主办券商应针对每一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小组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三人。 项目小组成员均需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律师资格的人士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上述行业分析师应具有公司所属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持续关注该行业,并在最近六个月内发表过行业研究报告。 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 负责人需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或者参与推荐公司挂牌项目任意两个以上的经历。 第七条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 第八条项目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主办券商、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三)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五)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六)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七)听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最新版)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最新版)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前 致:公司 言 北京市金明(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明”或“本所”)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新三板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此,本所提供这份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金明律师就本次的调查清单做出如下说明:1、请根据本文件清单所列事项提供所有有关文件。如果任何相关文件未能跟其它尽职调查文件同时提供应说明何时可以提交。在提交文件的时候,请在文件的右上角及档案名称中注明本文的问题编号,以作识别。2、如有关请求不适用,请在有关事项里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3、“公司”是指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4、若本文件清单提及一个文件如“公司章程”,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的文件。5、就本文件清单提供的答复及/或文件所涉实际事项,在拟议的交易完成之前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通知本所。6、请注意,本文件清单仅仅是一个初步清单。随着工作的进展,本所会进一步提交补充文件清单。北京市金明(上海)律师事务所2015年8月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 [键入文字]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文件编号1基本信息

1.1请用图表说明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并列公司或其它法律实体在批文或营业执照中使用的法定全名、商号(如果不同)和法定注册地址或主要办公地址1.2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其他批准证书或许可证)1.3公司基本信息的概述包括:1.3.1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1.3.2地址和地点,办公室、工厂、分支机构和直销店的地址和地点;1.3.3现有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4有关公司情况简介;1.3.5全部雇员;和1.3.6有关公司的网址域名(无论是否经在有关机构注册)1.4公司下属企业(控股、参股、联营、合营企业)的资料:1.4.1下属企业清单(下属企业名称、目前注册资本、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4.2《发起人协议》(或收购/合资合同)1.4.3设立及/或增资后的《验资报告》1.4.42012\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1.4.5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4.6最新公司章程1.4.7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相关政府批文 1.4.8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收优惠批文1.5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名称和职能1.6请用图标说明集团公司股权架构,包括公司、公司的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和关联公司 提供日期不适用注释 2公司设立及演变(建议至工商登记机关打印完整工商登记档案) 2.1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从国家、省级和/或地方人民政府获得的对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机关批文、《公司章程》等文件 1 金明律师事务所 2.2公司成立之后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增减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从有关国家、省级和/或地方政府获得的对上述事项的批文(包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批复、批准证书及相应的外汇登记证/卡)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股

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草稿)

房地产信托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操作规程,提高房地产信托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全面性,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业务人员遵循审慎稳健、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查看、查询等方法,对申请立项的房地产信托项目之影响业务安全性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并确认借款人、担保人等交易合作方(下称“交易对手”)提供信息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坚持独立调查原则。如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本指引为公司立项项目尽职调查的一般要求,业务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实行项目小组制,须为2人以上。项目小组成员应具备法律、财务、房地产行业等方面的相关知识。项目小组亦可根据需要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同参与尽职调查。 第六条项目小组对拟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下称“目标项目”)调查和交易对手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直接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尽职调查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法律文件审查、财务凭证审验、函证、人员询问笔录、网络查询以及审核第三方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书等。具体形式包括:

(一)与交易对手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座谈; (二)查阅交易对手之工商登记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审计报告、凭证等; (三)实地察看重要实物资产; (四)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掌握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五)询问交易对手相关人员;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充分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七)以面谈、发函询证等方式向包括交易对手之客户、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同业其他公司及金融机构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查 询; (八)网络、报刊、电台等社会公开信息查询; (九)其他可以采用的方式和措施。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根据交易对手及目标项目特点,对相关风险点进行重点调查。 第八条项目小组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对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留痕,认真做好记录并由随行人员签字。记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对手的证照原件、主要资产进行复印、扫描、现场拍照等方式。前述资料应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 第九条项目小组应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列明尽职调查工作的内容以及结论。 第三章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交易对手基本情况调查 第十条交易对手设立、变更情况及开发资质调查。 项目小组应通过查阅交易对手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公司章程(包括历次章程修正案)等文件资料,核

财务尽职调查(指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财务尽职调查指引 一、组织结构 公司之集团组织结构图(包括该公司的投资者、投资者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等)并列出该些公司的法定名称 公司内部管理组织结构,包括各部门名称、地点、主要活动、员工人数及报告结构等 二、会计主体概况 财务组织 薪酬、税费及会计政策 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表外项目 (1)会计主体基本情况 取得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 了解会计主体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 图表的方式描述企业目前股东名称、股权比例、股本金额;请用图表的方式描述企业目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现状和各部门人数; 了解目标企业历史沿革 对会计主体的详细了解应包括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作适当了解 对目标企业的组织、分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解,对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请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的描述,包括:所执行主要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这些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执行情况。 (2)财务组织 财务组织结构(含具控制力的公司) 财务管理模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子公司财务报告体制)财务人员结构(年龄、职称、学历) 会计电算化程度、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 (3)薪酬政策 薪资的计算方法,特别关注变动工资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缴纳“四金”的政策及情况; 福利政策。 (4)会计政策 目标企业现行会计政策; 近3年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 与我们的差异,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量化); 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 接受外部审计的的政策,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近3年审计报告的披露。 (5)税费政策 现行税费种类、税费率、计算基数、收缴部门; 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与中国税务机关的通讯文件及所有企业税、增值税、营 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税项之税率,以及相应缴纳税款的凭证税收减免/负担;所有税务优惠及政府批准的其他有关批文。 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 集团公司中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的税收政策; 税收汇算清缴情况; 并购后税费政策的变化情况。 三、损益表(一) 销售收入及成本 近3~10年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 各 产品系列销售及毛利, 包括数量及金额,以及公司各类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政策近3~10年产品结构变化趋势,销售结构及主要产品系列介绍。销售分区域(出口与国内), 包括数量及金额 企业大客户的变化及销售收入集中度, 按主要客户或客户群分类的销售分析, 包括数量及金额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区别及对利润的影响, 与母公司、附属公司、联营 公司或其他有关联人士收入及采购之金额及明细(包括名称、交易性质及金额)成本结构、发现关键成本因素,并就其对成本变化的影响作分析; 对销售成本/生产成本按照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等项目进行的分析; 对主要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 包括原材料、水电费、租赁、服务等; 制造费用明细。 对以上各因素的重大变化寻找合理的解释 四、损益表(二) 期间费用 近5~10年费用总额、费用水平趋势,并分析了解原因 企业主要费用,如人工成本、折旧等的变化 其他业务利润 了解是否存在稳定的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以及近3~5年数据 投资收益 近年对外投资情况,及各项投资的报酬率 营业外收支 有无异常情况 五、损益表(三) 对未来损益影响因素的研判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期间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 税收 六、资产负债表(一) 货币资金

全国律协《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一)引言 (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 (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9)律师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 (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资料、证明的分类归档及查阅制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制作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11)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师应当对承办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式的法律文件进行书面备份。 (13)如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分析与评估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聘请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且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

(律所)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律所)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主体资格(请前往注册地工商部门打印自公司设立至今的所有工商登记资料)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资料。包括: 1、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设立的批文; 2、公司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过的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文件、审计报告; 5、公司历年的工商年检资料; 6、公司历次股权流转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流转前后的内部决策文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股权转让资金进帐单、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表、股权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各股东的公司股权登记文件、股权划转相关批准文件和公司股权变化前后的公司章程等; 7、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增资扩股的批文; 8、公司每次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 9、股权是否存在其他争议或者未决事项,是否存在质押或者代持情况。各股东关于该股权是否涉及质押或冻结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函。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框架图以及对外投资关系结构图

3、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 4、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制度; 5、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6、公司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有关情况说明等。 四、公司的章程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所有章程、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会对章程进行制定、修改的历次会议资料,包括股东名册、签到册、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设立至今,股东会所有的决议、记录等资料; 2、公司设立至今,董事会所有的决议、记录等资料; 3、公司设立至今,监事会所有的决议、记录等资料; 4、公司三会运作等的相关文件,包括三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六、公司设立以来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投资或兼职的情况。

(创业指南)创业板保荐项目尽职调查问核程序指引

创业板保荐项目尽职调查问核程序指引 (2011年7月1日) 为了督促和提醒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现将尽职调查问核程序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保荐机构所保荐项目的见面会召开当天,审核一处和二处审核员共同约请该项目的签名保荐代表人与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要求当场填写《创业板保荐项目尽职调查问核表》(以下简称“《问核表》”,附件一),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问核中存在不能当面回答或存在瑕疵,应当纳入补充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二、审核员审核过程中可以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业务和技术、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和内控、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和其他事项,要求保荐代表人补充填写《问核表》。审核员补充提出的事项应该明确具体,并在《问核表》中列明需核查的范围或方式。 三、保荐项目的两名签名保荐代表人填写《问核表》的同时按规定的内容当面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名确认。 四、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问核程序,并签名确认。 五、《问核表》有审核一处、二处审核员暂时保管,在该项目封卷时将原件纳入存档。 六、审核员应对问核情况及问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创业板保荐项目尽职调查问核情况评价表》(附件二)并转发审委工作处。评价结果将作为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考核和评价的依据之一。

附件一: 创业板保荐项目尽职调查问核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专业审慎的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判断并按照专业审慎的原则出具有关意见,而不是简单依赖所引用或间接取得的资料,核查过程的资料应纳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现场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基本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当事人承诺或声明、请有权机构出具确认文件或取得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原始凭证(电子卡)、咨询专家意见、查询央行企业征信系统等核查方式,采取这些方式应当以审慎、恰当、有效为原则。 3、表中所列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备注加以说明。初次问核存在不能当面回答的,应当如实说明并通过必要的补充程序或整改再次确认。

财务尽职调查工作计划全新

财务尽职调查方案 1.资产负债表 1.1.资产调查方案 固定资产 1.要求提供公司固定资产(设备,房屋)购买合同 2.查看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折旧方式及依据、折旧表、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资产评 估报告 3.固定资产状况评估、维护、大修相关资料 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同。 2.土地使用情况、土地类型、摊销、减值及明细情况 3.商标商誉、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品牌效应覆盖面的大小、产品主要销售地 区、口碑情况) 流动资产 1.调查货币资金,要求提供银行基本结算账户、非日常结算账户资料。 2.调查企业是否有证券账户,有价证券市值; 3.货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各月月底明细资料、货币资金变动明细资料及变动原因。 存货 1.要求提供存货明细表 2调查存货计价方法、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及依据 3.存货周转情况,计算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 4.存货保管维护的费用统计资料,保管场地情况 在建工程 1.要求提供在建工程明细表 2.在建工程已完成投资和未来预计投资额、施工进度表、工期表。 3.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条件及依据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明细表 2.应收账款对象公司基本情况、基本财务状况 3.应收账款发生、变动原因。 4.公司的坏账政策 5.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1.2 负债调查方案 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 1.调查银行贷款合同 2.调查各大银行对企业承诺的信贷额度及相关证明 3.调查企业银行贷款的还款进度及还款计划 4.应付款项明细及发生原因 5.预收账款明细及发生原因(合同、协议) 或有负债 1.调查企业对外担保情况 2.调查企业是否有其他可以确认为负债的情况 1.3 所有者权益调查方案 1.调查企业出资是否有瑕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利润表 主营业务收入 1.要求提供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

私募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私募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要点 私募基金内部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的指引,包括尽职调查工作基本要求和方法、尽职调查主要内容、档案管理、尽职调查监督。附有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公司投资团队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 信、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取得相关 各方的资料,据此形成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的过程。其目的是掌握项目的第一手 材料,确保提交公司风控部和投资决策相关委员会审批的材料真实、简洁、明 晰,为其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二章尽职调查工作基本要求和方法 第二条各业务投资团队负责尽职调查工作。每一个项目至少包括一名投资团队 负责人以上人员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实行项目AB角色双人参与制。 第三条尽职调查工作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法律文件审查、财务凭证审 验、函证、人员询问笔录以及独立聘请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等。具体形式可 为: 3.1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谈; 3.2查阅、收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3.3实地察看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3.4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3.5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3.6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3.7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 方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 第四条尽职调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用款方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证人、资金运用项目及

尽职调查指引

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接投资项目经理对目标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经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投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公司经营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投资经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项目经理还应对足以影响公司管理层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可以视情况需要组成项目小组。 第五条项目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项目经理、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三)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五)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六)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七)听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八)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九)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税 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

(十)取得公司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提交的申请挂牌文件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等。 第七条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对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合理质疑,比照本指引所列的调查内容和方法,判断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对于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或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义的,项目小组应进行调查。 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点进行重点调查。 第八条尽职调查时,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逐项分工,明确职责。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条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章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调查 第十一条调查公司所属行业是否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范围。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现为进行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之目的,我们编制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本清单”),希望贵公司按本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随着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和具体情况的变化,我们将不时地对本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贵公司在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前,请事先阅读本清单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相关说明 在文件收集工作开始前,请阅读以下说明: 1. 本清单所列之文件、问题是我们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须,请公司提供该等文件的原件及/或复印件(公司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并如实地就该等问题作出说明; 2. 本清单所列部分文件可能亦会在本项目的财务顾问(若有)、审计师和评估师的调查问卷或文件清单中提及,但仍请公司为我们提供该等文件、回答我们的问题;

3. 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某子公司或为某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请公司参照本清单对公司的要求提供该等子公司的文件资料(于该等子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不再单独列出); 4. 本清单以下部分如无特别说明, “公司”指拟做新三板挂牌之主体。 5. 文件整理、归档和装订要求 (1)根据本清单提供完整、准确、与原件一致的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相关文件的附件及任何修订、补充文件); (2)对于按照本清单已提供的文件,请在本清单上相应标注“已提供”;如查明没有本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请在本清单上相应注明“无”或“缺失”;如公司尚未查明是否能够提供本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或稍后才能提供,请注明“待查”或“待提供”;如果某项文件不适用公司,请注明“不适用”; (3)根据上述要求作出标注的清单和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请公司各准备两份,一份用于建立公司资料库,一份用于我们查验; (4)对于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请公司根据本清单内容、顺序、编号进行分类,并在提供文件资料首页的右上角注明该文件分类的编号及内容,以方便文件的整理和我们核对;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016年4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制定的《直接投资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和指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公司及****基金的投资标准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投资业务人员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投资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投资业务人员还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对于涉及到足以影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进行详尽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项目小组应严格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详实撰写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充分披露目标被投资企业各项风险。如出现无

法完全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理由。 第五条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对项目成员合理分工,逐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内容。 第六条项目小组应编制项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如果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完成尽调工作。项目小组应对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合理质疑。项目小组在引用该等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第一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 第八条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一)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访谈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分析公司财务报表等方法,评价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二)通过公司管理层访谈,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模式、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市场竞争地位等),分析判断公司经营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对已经或即将发生经营模式转变的,应予以重点核查。 第九条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过去几年的业务发展状况。

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2014

关于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说明: 1、####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为贵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了解相关情况并开展下一步工作,需要贵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该等文件资料是本所律师向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2、贵公司应书面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贵公司应按本所律师的需要提供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内容一致。 4、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及与贵公司之间的约定,对贵公司提供的 文件资料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致:#########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简称《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所律师在为贵公司本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需要贵公司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请尽快按下列清单提供文件和资料,如不能提供,请以书面形式说明。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3) 二、行业和产品及许可证和相关资格证书 (3) 三、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及经营情况 (4) 四、固定资产 (4) 五、土地、房产 (4)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5) 七、债权债务 (5) 八、重大合同 (6) 九、税务 (6) 十、公司职工状况 (7) 十一、无形资产 (7) 十二、环境保护 (8) 十三、守法经营情况 (8) 十四、公司关联关系及同业竞争 (9) 十五、访谈 (9)

尽调工作流程

项目尽职调查 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联营孵化项目尽职调查的流程,结合集团相关制度及特有的投资理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尽调发起条件 1、立项批准:项目通过审批(初审或内审)后,由总监发起,经主 席签字同意后方可对该项目发起尽职调查工作; 2、尽调报备:项目尽调批准后,根据工作内容需要,应尽快确定尽 调时间,并将尽调项目名称、尽调地点、预计尽调日期及随行人员 等基本信息告知主管副总裁,并由副总裁助理进行备案。 二、尽调前期准备 1、确定随行人员:根据项目尽调工作需要,由项目主管投资总监确 定项目尽调随行人员;若尽调工作(如内审、终审)需主席参与, 则尽调时间、人员及尽调行程等安排需经总裁办同意后方可确定; 2、拟定尽调事项: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明确本次项目尽职调查的目 的,并将该目的作为目标列举尽调过程中需了解的各类情况; 3、通知项目方: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将确定的尽调行程事项表发 与项目方,并确定项目方接站人员名称、职位、电话及接站时间、 地点、车牌号等; 4、购买车票:根据尽调行程表及与项目方沟通后的结果,购买火车 或飞机票。 三、尽调内容 1、项目相关 包括项目核心技术、产品优势、原材料采购渠道、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项目估值等;

2、项目源公司相关 包括项目源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权架构、固定资产、相关设备、人员团队、相关资质、业务伙伴、关联交易、涉诉情况等; 3、财务数据相关 包括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固定资产、现金流、负债、应收应付账款、相关业务合同、融资偿债情况、流动比率、同类公司市场价值等; 4、行业背景相关 项目所处行业政策背景、发展趋势、产品可替代性、竞品风险等。 四、尽调后期总结 1、整理尽调资料:包括项目方宣传文字材料、照片、项目宣传视频、 尽调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尽调内容事项结论等所有本次项目尽职 调查资料,按类别整理归纳至文件夹,并上传至云盘; 2、费用报销:根据财务部门要求填写尽调期间涉及到的各类费用开 销,并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 3、出具尽调报告。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3—公司财务调查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3――公司财务调查3-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调查

附件:3-1-1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 3-1-1-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2-1-5-1、2-1-5-2、2-1-5-3) 3-1-1-2总经理办公室职责细则(详见附件:2-1-5-4) 3-1-1-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附件:2-1-5-5) 3-1-1-4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8-5-2) 3-1-1-5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8-5-1) 3-1-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附件:2-1-6) 3-1-1-7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 3-1-1-8财务审核审批制度 3-1-1-9关于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 3-1-1-1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1-1-11全面预算管理的规定 3-1-1-1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附件:2-1-6)

附件:3-1-2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详见附件:2-2-2)

附件:3-1-3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员工等人员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访谈或问卷调查记录 质量管理、销售、财务以及人事等方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章程及草案的制定和修改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公司章程或草案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 3. 公司章程是否存在歧视或限制中小股东权利的条款? 4. 说明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 可接受水平? 5. 请说明高级管理人员如何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会之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 *** :请说明管理层如何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 用的? 6. 请说明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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