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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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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与政策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旅游行为的产生,是外部旅游条件和旅游者内部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9世纪40年代,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旅游法的概念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旅游业单项法规:《旅游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我国,法律关系一般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刑事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旅游者及外国旅游企业和组织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1)物即标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一般具有财产的性质。如旅游资源;(2)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为。如旅游服务行为和旅游管理行为;(3)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旅游产品专利、旅游企业商标、旅游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人身利益。人身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誉、荣誉等利益。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旅游法律责任——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

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1)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2)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3)追究旅游法律责任的机关具有多重性。它可以是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是其他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机关、司法机关。

旅游法律关系——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我国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与旅游业相关的政府部门;3)旅游企事业单位:4)旅游者;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即物、行为和与人身丰联系的精神财富。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

旅游者的基本权利:1、自由旅行的权利;2、旅游产品的知悉权;3、安全旅行的权利;

4、自主选择权;

5、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

6、获得赔偿的权利;

7、旅游者的人格权;

8、投诉权和诉讼权;9、监督权利;10、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旅游者的义务: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法规;2、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行为规范;3、

爱护自然、保护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4、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5、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能有损害民族尊严的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旅游合同——(狭义)旅游合同仅指旅游者与旅行社所订旅行游览契约。

旅游合同的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3、旅游合同是双务合同;4、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旅游合同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845年,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行代理商托马斯〃库克在英国的莱斯特正式成立了托马斯〃库克旅行社,开始从事旅行代理业务。1923年,爱国人士陈光浦先生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旅行部。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所谓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换:安排交通、住宿、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提供导游、领队服务以及旅游咨询和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此外,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1、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2、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全世界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3、接受企业委托,为其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4、其他旅游服务。而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具体而言,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条件:1)分社应该具备以下经营场所、营业设施和设备[设分社无地域限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3)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4)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2)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设立有地域限制]。(1)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2)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3)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4)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旅游社的经营原则[多/简]: 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旅行社不得安排的活动[简]:(1)含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内容的;(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3)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4)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旅行社的职责: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4、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5、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合同;6、聘用合格的导游和领队。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2)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3)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20万元(人民币);(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20万元(人民币);(3)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4)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的类别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地方陪同导游员和景点景区导游员。按技术等级划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初级导游员,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一年后,就技能、业绩和资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动成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获初级导游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员。他们是旅行社的业务骨干。高级导游员,取得中级导游员资格四年以上,业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员。特级导游员,取得高级导游员资格五年以上,业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是指等级考核分为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四个等级(是指通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1、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

2、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

4、初级导游员的考梳评定,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的人,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为了加强对等级导游员的管理,国家旅游局和省(区、市)旅游局建立导游员等级注册登记制度。各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

导游与导游公司的劳动关系(简/论)[先概念后联系]

答: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对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导游公司与导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导游公司与导游都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2、导游公司与导游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隶属性特征;3、导游公司与导游之间具有其他能够体现劳动关系特点的行为与情况。(导游公司应当对导游在工作中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误而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导游公司与导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所要求的人身性特点。)

综上分析,导游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发生了法律纠纷,旅行社应当首先承担法

律责任,然后根据内部的劳动用工制度予以追究导游的责任;如果导游是在“非执行职务”

中,产生法律纠纷,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而由导游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人员的权利:答:导游人员的权利——是指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依法享有

的权能或利益。根据〈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有如下权利:(1)人格尊严权;(2)调整变更计划权;(3)申请复议权;(4)行政诉讼权(导游对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作出惩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调整变更计划权——导游人员行使该项权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

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二是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

时;三是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四是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的义务:答:导游人员的法定义务是指导游人员依法应履行的行为或承担

的责任。(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导游人员进行导

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导游员进行导游

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扣8分)[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

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4)导游人员

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

行。(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

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不尊重的扣4分);导游人员应当向旅游者讲解

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

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扣8分);(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

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

导游活动。(扣8分)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

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

予以公告。具体为:〃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

游活动的。(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

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

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

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扣6分)[由旅游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省、利润留成、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

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扣10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

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根据计分情况,一次扣

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

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

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饭店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与旅行社业、交通业并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所以,饭店立法是旅游立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饭店经营者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时空范围界定:饭店与旅客之间是合同性质的关系。旅客是指以租用饭店客房过夜为目的并住宿登记的人士。

[案例分析] 因饭店提供的服务有瑕疵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此案例比较典型)

##年#月#日晚12时,某公司翻译魏某随同公司总经理等三人经过长途旅行后,抽空于某市宾馆。经总服务台登记后,魏某被告安排在五号楼住宿,公司经理和另一名男旅客安排在三号楼住宿。总服务台派一名服务小姐将男旅客带到三号楼后,便告诉魏某说:“五号楼从这条路往前走,再向右拐个弯便是。”说完便返回总服务台。由于这一段路绿化较好,浓荫蔽天,加之路灯昏暗,能见度低,高度近视的魏某行走不远后,误将道路右边的池塘当成是水泥球场,欲走捷径直通五号楼,便跨过路边高约40厘米的花圃护栏,向池塘走去。结果池塘,溺水而死。为此,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宾馆答辩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能赔偿损失。理由有二:第一,宾馆没有过错。在当时的情况下,宾馆服务小姐已将魏某带到三号楼,并明确告诉其到达五号楼的路线。作为服务小姐来说,她已向魏某指明了道路,尽到了当时应当和能够尽到的责任,根本无法预见到魏某会不按指明的路线行走,跨越护栏以致掉入池塘这一后果。第二,魏某之死是其自身过错造成的。魏某的过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魏某未按服务小姐指明的路线街,擅自改变路线,以至跌入池塘毙命;二是魏某追求早一点到达住宿楼,违反起码的常识,跨越护花栏杆,路过花圃,而掉入池塘;三是魏某本身患有高度近视,将池塘误认为是球场而落水。这一切都是魏某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能归责于他人。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认为:宾馆对魏某之死就承担责任,但魏某本身也有过错。这是一起共同过失产生的责任事故。理由如下:

首先,宾馆服务小姐并未尽到相当的责任。魏某初次且是深夜到宾馆抽空,对宾馆的环境不熟悉。此时,熟悉宾馆环境的服务小姐让不熟悉环境的魏某单独去找住宿楼时,除应向她指明道路外,还应该交代注意事项。而服务小姐却仅指明了街路线,未对魏某予以足够的警示。 其次,服务小姐的服务存有瑕疵。宾馆与魏某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扣分等级 扣除10分 违规行为(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8分 扣除

6分 扣除4分 扣除2分 ①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②诱导或安排旅游者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③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④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⑤ 未通过年审纠结鹆导游业务的 ⑥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①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②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③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④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⑤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②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③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④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⑤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求助的。

①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②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③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

④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③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④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⑤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⑥讲解中吸烟、吃食品的。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② ③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④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⑤仪表、着装不整洁的;⑥讲解中吸烟、吃食品的。

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与扣分参照(年度10分制)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魏某等在宾馆总服务台登记后,总服务台即派服务小姐将他们带到各自的住宿楼。但是,服务小姐只把其中两位男旅客带到三号楼,而未把魏某带到其住宿的五号楼,仅将去五号楼的道路指给魏某便返回了。这里,服务小姐的职责是带路,而非“指路”。其以“指路”代替“带路”是一种服务质量上的瑕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经营者提供的瑕疵服务恩赐造成消费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饭店的基本权利:饭店的基本权利主要体现在经营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申诉权等几个方面。 1、饭店有权依法开展各种核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2、向旅客收取费用的权利;

3、一定的拒绝接待旅客的权利;

4、向旅客索赔的权利;

5、饭店享有人身权,企业的名称、名誉和荣誉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案例]p120

承担一般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应具备四个条件: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饭店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旅客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为饭店侵权行为。饭店分割了旅客的人身、财产权益,应当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饭店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如下构成要件:

(1)旅客遭受了实际损害;(2)饭店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饭店的分割行为和旅客所遭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4)饭店在主观上存在过错;(5)因旅游饭店的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该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行李物品损失的,旅游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案例二] 未尽告知义务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小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旅游,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并未按合同的约定为李小姐安排三星级的饭店住宿。入夜,李小姐发现自己被蚊子叮咬,回国以后,被诊治为感染了登革热。李小姐认为,旅行社没有给自己安排约定的住宿,是导致患上登革热的直接原因,并且在出团前的说明会上,医生只是告诫大学要注意痢疾等传染病,并没有警示登革热的危险性,旅行社未尽必要的告知义务,应当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分析

由该案分析旅行社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我们认为,旅行社有违约行为是毋庸臵疑的。但是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是相关费用的返还,从侵权的角度来看,该行为是否和旅客患病这一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呢?

1、蚊虫叮咬不是人力可以控制的,即使是住宿条件好的饭店,也不能够保证没有蚊虫

的存在。

2、虽然李小姐是在饭店被蚊虫叮咬的,但这种因果联系不能构成侵权责任成立所需的

因果联系要件。

3、质监所是以旅行社未尽必要的告知义务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见,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中,对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存在争议的。

开户单位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现金外,其他对个人支付现金的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可以转办储蓄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金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旅行支票——是由银行或旅行支票公司为方便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支付旅行费用的一种固定面额票据。

在实际的旅行支票的兑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兑付旅行支票时,客人要出示本人证件;

(2)只收取附有确认卡的旅行支票;

(3)每次兑换现金不能超过一定限额;

(4)旅行支票与确认卡上的编码、金额必须一致;

(5)旅行支票持有者兑付时,必须当面签名,前后两次签名的笔迹相同;

(6)查对支票开出日期,过期失效的,比如超过6个月的不能接受;

(7)兑付旅行支票,应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

旅游饭店在收兑外币时,应遵循的程序[重]:①礼貌问候客人,问清客人的兑换要求;

②根据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现钞牌价,当面清点并唱收需兑换的外币种类和金额;③使用货币识别机等多种方式鉴别钞票的真伪,同时核准该币种是否届现行可兑换之列;④填写两联水单;⑤请客人在水单上签名,写上房号或地址;⑥将两联水单及外币现钞进行检查复核;⑦经兑员根据第一联水单,复点人民币金额;⑧核准无误后将水单和所兑换现款金额付给客人,并礼貌道别。

饭店收兑外币旅行支票,就遵循的服务程序[了解清楚]:①礼貌问候客人,问清兑换要求,并耐心解答;②查验其支票是否属可兑换或使用之列,有无区域、时间限制,进行币种、金额、支付范围以及伪真、挂失情况的识别;③要求持票人在支票的指定复签位臵上当面复签,然后核对支票的初签与复签是否相符;④持票人必须出示证件,核对证件相片与客人是否相符,支票签名与证件签名是否一致,然后在兑换水单上摘抄其支票号码、持票人的号码、国籍等信息;⑤填制一式两联的兑换水单,按当日外汇牌价准确换算并印制水单,向客人说明要扣除贴息,计出贴息和实付金额;⑥持水单交给客人,请客人在指定的位臵上签名、写上房号等,撕尾签给客人,并将水单及支票交复核员;⑦收兑员收到出纳员配好的现金,就认真复核水单上的金额,然后唱付给客人应兑的金额;⑧礼貌道别。

旅游交通的特点除了具有通用交通的共性外,其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其自身的特性: 1、无形性;2、娱乐性;3、不均衡性;4、不可贮存性。

[每一种交通的特点了解一下]

航空旅游交通具有快速、舒适、安全、便捷的特点,深受旅游者喜爱。(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大都选择乘坐飞机)缺点是:投资大、票价高、运载量小、噪音大、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例:天气)、不适合短途旅游等。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公共客运汽车具有经营成本低、价格便宜、灵活、快速、方便、舒适的特点,而且汽车的设施设备也比较完善。汽车成为中、短途旅行比较理想的交通工具。

水路旅游交通是最古老的一种交通。具有舒适、经济、运量大、悠闲、线路投资少、运输成本低等优点,但速度慢、时间长、灵活性差等不足在一家程度上,制约了水陆交通的发展。

索道——世界上第一条客运索道位于意大利,是在1894年建成的。 1981年12月,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1条大型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重庆嘉陵江交通运输用索道,它标志着我国大规模发展客运索道产业的开始。

旅游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行李物品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协议。旅游交通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

旅游运输合同——旅客的权利及义务。旅客的主要权利有:旅游者有权按照客票上标明的乘车日期、车(班)次安全到达客票标明的指定地点;旅游者有权使用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各种设施、享受客运服务公司免费向旅客提供的食宿和相关服务;旅游者有权按规定免费携带行李物品;旅游者有权按规定输退票及客票变更手续。而旅客的主要义务有:在购票时按照规定的价格相应的费用;接受承运人对所持客票、行李票的查验;接受承运人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旅客及行李物品,必要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商情检查,染疫人、染疫嫌疑人要接受相应的处臵;旅客办理客票变更和退票手续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收取运输费用和服务费用的权利;在一

定情况下有拒乘的权利;要求旅客赔偿的权利。

旅游航空运输管理法律制度——(1)旅客的权利根据《民用航空法》对承运人义务规定中,旅客具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等权利。《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吕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第125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在2006年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托运人与保险公司之间通过订立有关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运输保险,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和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托运人或者旅客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害;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引起的损失;因旅客的过错所导致行李损失等,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旅客随身携带品损失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由于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上述赔偿限额的限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旅游资源的特征:(1)观赏性和美学价值;(2)多样性和广域性;(3)使用的永续性和开发利用的脆弱性。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程序:1)国家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高度重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2)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美国黄石公园建立,揭开了自然保护区的序幕。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我国1956年在广东肇庆建立保护南亚热带季雨林为主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截止到2007年8月全国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此外还有2000多个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其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领土面积的14.99%。其中吉林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广东省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四川省卧龙自然保护区、贵州省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福建省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自然保护区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列为国际生物保护区。

文物——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产的总称。文物以其直观形象性、历史真实性、社会典型性和不可再生性的基本特征及其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强烈地吸引着旅游者。

文物保护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文物有下列五类:(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庙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我国文物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

国家所有文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庙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文物分类(1)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可以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P214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行业的生命线。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谓“安全第一”,不仅指的是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包括旅游者的财物安全。所谓“预防为主”是指对于旅游活动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切不可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去采取补救措施,这就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旅游安全责任心。

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则应该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也就是说,旅游安全工作应该实行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级进行管理的体制。

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元以下者,如,某旅游者随团出游,在游览某风景区时,由于当天下着小雨造成路面,不慎摔倒致使其昏迷,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造成轻伤。如某游客住一个三星级酒店,晚上出去散步后回到所住房间,发现床上的丢失,内有现金4000余元。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者。如,某游客在浏览某风景区时,站在一个高处留影,不慎失足跌下,造成骨折,经过鉴定构成重任。该事故即为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任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者。分号,某人随团在某风景区旅游,在山间小路上行走时不慎跌下悬崖而死,该事故即构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现场有关人员和陪同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1、事故报告;2、现场处理;3、联系出具证明。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1)事故报告;2)现场保护和勘查;3)事故的调查。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办理。

饭店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规定————饭店总经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对饭店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第三,组建和管理安全保卫机构和群众性护卫、消防和治安保卫组织,协调和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改善饭店安全保卫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第四,建立健全总经理值班制度和有关部门值班员制度,并经常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夜班经理应坚持岗位,处臵突发事件,确保饭店夜间安全运转。

第五,负责组织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保卫任务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从安全管理角度奖勤罚懒。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2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

旅游法规案例解析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一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 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 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 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 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 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 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 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 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提供 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代理人, 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丁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李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 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 “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 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 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

《旅游法规常识》练习卷(简答题、案例题)

《旅游法规常识》练习卷(简答题、案例题) 一、简答题 1、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地下埋藏文物进行考古发掘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地下埋藏文物进行考古发掘的原则是: 1、地下埋藏文物属国家所有,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经发掘出土的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未经国家特许,任何外国团体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2、《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包括旅游者)哪些人不准入境? 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 ①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②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③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④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⑤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⑥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4、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答:消费者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解决争议的途径分为五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5、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旅游投诉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答: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6、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中的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旅游法律法规主要知识点

旅游法律法规主要知识点(三)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饭店. 2,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是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1)旅行社是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 2)从事招徕和接待旅行者。(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 3)以营利为目的。 3,根据《条例》,旅行社按照经营范围可以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有: 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旅游。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边境地区旅游。 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业务: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2)代订,代购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3)其他。 4,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再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应当缴 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6,申请国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1)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 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2)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申请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与国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市地 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7,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从事经 营旅游业务。 8,外商旅行社包括三种形式: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商独资旅行社。 《条例》规定,入世后6年方可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 《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人民币400万元。 我国承诺在入世后3年内,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250万元人民币。 9,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

《旅游法规》期末复习重点

《旅游法规》期末复习重点 2004年7月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责任 2、旅游资源法 3、企业所得税 4、《公司法》 5、旅游运输合同 6、旅游法律关系 7、质量保证金 8、旅游保险 9、不正当竞争 10、要约 11、旅游法: 12、旅游投诉: 13、合同: 14、民事责任: 15、风景名胜区: 二、选择题 1、法的类型()。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E共产主义法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事实 B、主体 C、客体 D、内容 3、旅游饭店有权拒绝接待旅客的情况有()。 A、客房已满 B、客人手持凶器 C、因不可抗力原因 D、客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4、有权受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机关是()。 A、旅行社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旅游经营单位 D、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5、下列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伪造认证标志 B、伪造产地 C、冒用名优产品标志 D、冒用认证标志 6、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A、自然终止 B、协议终止 C、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D、违约终止 7、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人员不得少于()。 A、3人 B、4人 C、5人 D、6人 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A、实行履行 B、采用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交付违约金 E、罚款 9、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A、10% B、15% C、17% D、20% 10、下列属于自然旅游资源的是()。 A、自然风景区 B、气候 C、动植物保护区 D、社会风情 11、我国设立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A、150万美元 B、150万人民币 C、75万美元 D、75万人民币 12、国务院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起施行。 A、1999年5月14日 B、2000年5月14日 C、1999年10月1日 D、2000年10月1日 13、申请参加四、五星级评定的饭店,对具星级评定的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 )日内,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 A、15 B、60 C、30 D、10 14、企业名校权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的内容。 A、占有权 B、排他权 C、转让权 D、共享权 15、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 )。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劳动改造 16、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E、死刑 17、凡在一年内接到()次警告通知书的星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降低或取消其已定的星级。 A、一 B、两 C、三 D、四 18、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选择() A、通常的线路 B、约定的线路 C、最近的线路 D、最好的线路 19、商标权的特点有() A、地域性 B、时间性 C、实用性 D、专有性 20、保险合同的特点是() A、保险性 B、附合性 C、双务性 D、射幸性 E、最大减信性 2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出资 A、货币 B、实物 C、工业产权 D、信用 22、合同履行的原则是() A、正确全面履行的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协助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E、合同自由原则 23、依法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 A、卷烟 B、酒 C、化妆品 D、小汽车 24、下列属于我国现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C、《导游人员管理条列》 D、《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25、下列属于我国被列入世界级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是() A、庐山 B、泰山 C、武夷山 D、九寨沟 26、我国设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A、30万元人民币 B、20万元人民币 C、75万元人民币 D、45万元人民币 27、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A、一 B、二 C、三 D、四 28、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用制作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在()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A、60天 B、30天 C、15天 D、7天 29、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元。 A、1000万元 B、2000万元 C、500万元 D、3000万元 30、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金额国内旅行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的

旅游学概论知识点

旅游学概论 第一章旅游活动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近代旅游和旅游业的开端 一、产业革命对近代旅游发展的影响 1、生活环境的变化 2、工作性质的变化 3、阶级关系的变化 4、运输条件的变化 二、旅游发展史上的铁路时代:铁路之父:乔治·史蒂文森费用低速度快 运力大通达范围广 三、托马斯·库克的活动与旅游业的诞生 1、1841年的创举:团体旅游活动 特点:公众性规模大全程陪同 2、1845年的商业尝试:团体消遣旅游 特点:商业性长途过夜线路勘察编写指南导游服务 3、其他开创性工作 推出一种代金卷第一例环球旅游团 当时世界旅行社行业中的“三大巨头”:20世纪初 1.英国托马斯·库克公司 2.美国运通公司 3.比利时铁路卧车公司 第六节二战后的现代旅游 战后旅游迅速发展的原因 1、世界人口的增加 2、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增加 3、交通运输工具的进步 4、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 5、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6、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通讯技术的进步 第七节我国的旅游业的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的旅游业:民族银行家陈光甫1927年中国旅游社 二、新中国改革开放前的旅游业 1949年华侨服务社改为第一家国营旅行社 这一时期的特点: 背景环境:建国之后,巩固社会主义政权为第一要务,对外封闭锁国;实行计划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落后,经济短缺 基本任务:服务于外交工作的需要,“宣传自己,了解别人” 发展类型:有选择的入境旅游 企业经营:不计成本,国家补贴 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不完整,且总体规模很小 政府干预方式:通过国营企业直接介入,突出表现在“中国旅行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虽为两块牌子,实为一套人马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和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和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某回后,便至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 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围。 ●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 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 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 代理人,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社可退还房间差价40元。请问: ●该社辩解是否有理?为什么?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

旅游法规课程介绍

旅游法规 课程英文名:课程编号: 学分:2 学时:36 先修课程:无替代课程:无 一、课程目的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旅游法律法规及其旅游政策在旅游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熟悉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实质,通过正确地运用旅游法律规范分析具体案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更好地从事旅游管理工作,正确地运用与自觉遵守旅游法律规范,并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时既要深入掌握我国旅游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的内容,又要提高自己分析与解决实际旅游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学习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为加快我国旅游与国际接轨,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旅游法律体系而努力奋斗。 二、课程主要内容: 旅游法规是高等学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研究国内外现行的旅游法律规范。本课程主要介绍旅游法规的基本知识的和一般原理。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旅游合同、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人员管理、旅游交通、饭店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税收、解决旅游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课堂讲授与训练,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和课外练习相结合。 四、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 教材:《旅游法规教程》,罗有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 主要参考书: (1)《旅游法规与政策》,田勇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5 (2)《旅游理论与实务》,叶晓辉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 (3)《旅游法学》,刘铁红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1

(4)《旅游管理法规教程.第二版》,向三九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2007.9 (5)《旅游法规.修订版》,卢世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 (6)《旅游法律教程》,吴佩江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9 五、考核方式及要求: 笔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平时占10%,期中笔试20%,期末笔试70%。六、课程标准: 第一章旅游立法 主要知识点: 1、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规的产生 2、旅游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3、中国的旅游立法 4、外国的旅游立法 能力培养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旅游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中国旅游立法的程序,了解旅游法规与旅游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在头脑中建立旅游立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主要知识点: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能力培养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种类和构成要素,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相关知识,能对具体的旅游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第三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主要知识点: 1、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2、经营者的义务 3、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

旅游法规知识分类模拟32

旅游法规知识分类模拟32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39,分数:100.00) 1.爱国主义要求导游人员应做到:______。 (分数:2.50) A.坚持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B.自觉维护祖国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 C.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 D.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E.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 解析:[解析] 爱国主义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做到以下六个方面:要坚持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的一切;要自觉地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要自觉维护祖国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要尊重、关心和支持其他民族和国家人民的正义斗争。 2.合同的履行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有______。 (分数:2.50) A.全面履行原则√ B.公平、公正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E.协作履行原则 解析:[解析]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特有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3.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范围中“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主要包括______等赔偿责任。 (分数:2.50) A.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B.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 C.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D.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 E.朋友探望需支出的交通费用 解析:[解析]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第5条第4款规定,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4.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形式有______。 (分数:2.50) A.期满解除 B.事由解除 C.协议解除√ D.法定解除√ E.行政解除 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约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两类。 5.导游张某以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的情形应受到的处罚是______。 (分数:2.50) A.责令退还√ B.情节严重的,并暂扣导游证√ C.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地理常考知识点

考点一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评价类题目 [题型解读] 对旅游资源开发条件的评价,主要考查以下两个方面: (1)评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价值。 (2)分析旅游资源的优势与劣势,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旅游开发的建议。 [答题模板] 例题1:埃及是举世闻名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素有“世界名胜古迹博物馆”之称。在尼罗河谷、地中海畔以及西部沙漠等地发现了大量的埃及古代文明的遗迹。神秘莫测的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司芬克斯之谜、天外飞仙般的巨大壁画和扑朔迷离的象形文字都是古埃及文明的象征。位于开罗近郊吉萨高地上的胡夫、哈夫拉和门卡乌拉三座金字塔距今约有4 500年历史,堪称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尼罗河畔的卢克索,是埃及文化古迹集中的旅游胜地。

埃及历史名城亚历山大位于尼罗河三角洲西北部,享有“地中海明珠”的美誉。赫尔格达、沙姆沙伊赫等红海海滨城市都有许多优良的海滨浴场和海上游乐场所。 埃及旅游业发展的有利条件表现在哪些方面(6分) 答案埃及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多样,价值极高,且相对集中分布在尼罗河谷地及三角洲和红海沿岸,集群性和地域组合好;埃及地处亚、非、欧三大洲之间,地理位置优越,海、陆、空交通发达;距欧洲发达国家近,客源市场好 例题2(2013·海南地理,24,10分)下图示意某着名旅游目的地。 分析该地游客数量多、季节构成较均衡的原因。(10分) 答案地处亚热带,四面环海、深受海洋影响,气候优越,四季皆宜旅游;海滩、世界文化遗产等旅游资源丰富;距离周边客源地较近;景区基础设施(酒店、机场等)完善。 例3:(2011·课标文综)读下图,分析图示地区发展自驾车旅游的优势条件。

答案距主要客源地(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路程适中,有高速公路连接;客源地居民收入高,私家车拥有量多,出游率高;旅游资源类型多样,地域组合好,分布集中。 考点二旅游规划与旅游活动设计 [知识精析] 1.旅游规划的基本内容

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汇编

旅游法规与政策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旅游行为的产生,是外部旅游条件和旅游者内部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9世纪40年代,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旅游法的概念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旅游业单项法规:《旅游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我国,法律关系一般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刑事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旅游者及外国旅游企业和组织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1)物即标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一般具有财产的性质。如旅游资源;(2)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为。如旅游服务

2017年旅游法律知识试题库判断题115题附答案

2017年旅游法律知识试题库判断题115题附答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3、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4、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5、国家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6、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乡政府无该项职能。 8、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9、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10、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11、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12、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3、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个人所有信息。()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14、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予以配合。()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

旅游法规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共有50 道小题,各题均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涂在答题卡上;每小题0.5 分,共25分。) 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 A .统筹兼顾 B .以人为本 C .全面协调可持续 D .发展 2.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的基础。 A .一个中国B. 两制并存C .高度自治D .和平谈判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 A .科教兴国 B .党C. 发展D .政策4.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A .有法可依是核心,有法必依是关键,执法必严是前提,违法必究是保障 B .有法可依是保障,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前提 C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D .有法可依是关键,有法必依是保障,执法必严是前提,违法必究是核心5.“十一五”时期我国旅游发展目标包括每年旅游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万人。 A.30 B .50 C .80 D .100 6.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增交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A .15 B .30 C .50 D .80 7.年检年度内存在等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年检。 A .注册资本未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 B .超范围经营的 C. 停业超过半年的D .拒不参加年检的8.电视台多次播出的某明星所拍化妆品的广告,是该厂家所做出的。 A .要约 B .再要约 C .要约邀请 D .承诺 9.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A.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B .旅行社因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C .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D .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10.因旅行社的过失,造成旅游者误机,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 A. 机票的两倍 B .食宿费及机票 C .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 %的违约金 D .预交旅游费用的20% 11.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A .2004年1月 B .2005 年3月 C. 2006 年4 月D .2007 年5 月 12?当发生较大(H级)以下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 A .国务院 B .国家旅游局 C ?省级人民政府 D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3.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人民币的罚款。 A .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 B .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C.5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D .3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14.外国人前往我国类地区旅游应办理旅行证。 A .甲 B .甲、乙、丙C. 丁D .乙、丙、丁15.组团社组织出境旅游,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

旅游法规知识点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它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法律责任。它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旅游法草案,中国首部旅游法出台,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 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洼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以下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旅游基本法。 (2)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 (3)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4)地方旅游法规。 (5)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基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我国的旅游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 (二)旅游立法机关和旅游法规的效力 我国旅游立法机关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 2.国务院------行政法规 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 4.地方国家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由于旅游立法机关层次的不同,它们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在我国,旅游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其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1.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2. 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 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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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汇总 1. A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在旅游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住宿的标准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旅游合同签订后的第六天出团。由于A旅行社只招徕到5名游客,而B旅行社也只招徕到9名游客,A旅行社和B旅行社达成协议,住宿变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由B旅行社组团并派全陪。王先生到了出发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B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组团变化的情况。王先生对A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见感到生气,尤其是对住宿饭店的变化难以接受,要求B旅行社仍然按照A旅行社的计划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B旅行社的拒绝,王先生提出退团和取回全额旅游团款的要求;旅行社声称,如果王先生退团,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行社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王先生与旅行社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勉强参加了旅游团,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A旅行社并团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2)应当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A旅行社的并团行为不妥。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旅行社将已经组织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A旅行社事先未征得王先生的同意擅自转让,A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2)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王先生是与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的,A旅行社擅自转让,导致的法律责任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 2. 暑假期间,某旅行社在当地媒体刊登广告,组织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有许多小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旅行社门市部报名参加夏令营。其中两位四年级(9周岁)的小学生结伴来到旅行社门市部,也要求参加夏令营旅游团。门市部业务人员查看这两位小学生提供的有关户口资料后,就和他们签订了夏令营旅游合同,并收取了小学生交纳的旅游团费。就在夏令营旅游团准备出发的前两天,两位小学生的家长发现了他们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同意自己小孩独自参加夏令营。第二天,家长来到旅行社门市部,要求与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团款。旅行社门市部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首先说明旅行社已经做了精心准备,夏令营绝对安全可靠,劝说家长放弃解除旅游合同的念头。在家长的一再坚持下,只得解除旅游合同,但要求家长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旅行社是否可以直接和这两位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为什么? (2)旅行社是退还家长全额旅游团款,还是可以向家长收取违约金?为什么? 答:(1)旅行社不可以直接和这两位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们签订旅游合同的民事行为应当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家长)代理,旅行社与两位小学生直接签订旅游合同行为欠妥。 (2)旅行社应当退还全额旅游团款。因为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两位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行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他们和旅行社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效。他们的家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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