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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此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主要依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不断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第一,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第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在的一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针对这些问题,法律有针对性地做出了一些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1、 劳动争议范围扩大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被纳入
新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加了两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伤医疗待遇等发生的争议。此外,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也明确被纳入本法的适用对象。
解读:在劳动纠纷中,确认劳动关系是很重要的一步。一些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赔时,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争议范围很有必要。
2、引导双方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作用提升
新法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调解,或者找调解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在协议规定期内不履行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金。
解读:新法突出调解作用,意在引导当事双方更多地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大大提高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
3、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部分仲裁机构将裁减
新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实际”的原则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4、受理和处理案件时间缩短 申请仲裁的时效延长
●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新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者为保住饭碗,在没有离开该单位前,往往不敢申请仲裁。针对此情况,新法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补充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

权利,
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完善了时效中止制度。新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新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自受理之日起,仲裁庭应当在45天内结案。比原来短15天。
解读:此前《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一规定本是为了尽快解决劳动争议。但是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劳动者往往不能在60日之内申请仲裁,致使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救助。缩短受理和处理的时间,有利于当事人更快地得到法律保护。
5、 举证责任倒置。
用人单位若掌管证据 不能推脱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新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解读:用人单位掌握并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资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这给劳动者举证带来困难。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能推脱举证责任。
6、部分事实清楚 可申请部分裁决先予执行
新法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交人民法院执行。
解读:一些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对于这部分案件,新法开绿灯,允许先予执行,及时给劳动者挽回损失。
7、 案件不能一拖再拖 两类争议一裁终局
两类争议可以一裁终局:(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解读: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按照“一调一裁二审”的程序,这是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繁琐的程序让劳动者维权不堪重负,如处理一件工伤赔偿案件:用人单位可

以针对有无劳动
关系进行仲裁。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服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加上工伤认定也可能引起行政诉讼,有时一个案子要拖2、3年,给劳动者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及精神负担。因此,新法规定工伤医疗费的案件一裁终局。
8、 减轻经济负担 劳动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解读:此前,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数额由几十元到几百元。 为了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新法将此费用全部免除。
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 郭伟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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